罪错少年论文-杨岭

罪错少年论文-杨岭

导读:本文包含了罪错少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教育矫正,社区矫正制度,未成年犯,劳动教养制度

罪错少年论文文献综述

杨岭[1](2019)在《罪错少年教育矫正国内研究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矫正"一词来源于西方国家,属外来术语,多指对罪犯的治疗、改造、矫治、挽救与恢复。近年来,西方国家涌现出许多少年犯矫正相关着作,研究成果丰富,如约翰·齐林的《犯罪学与刑罚学》、克莱门斯的《矫正导论》、卢辛·莫林的《论监狱教育》、理查德·霍金斯的《美国监狱制度》、京特·凯泽的《欧美日本监狱制度比较》等,这(本文来源于《犯罪与改造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褚宁[2](2019)在《积极拓展审判职能 有效应对少年罪错》一文中研究指出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控制、预防和司法保护的双重职能,这也是有效应对少年罪错行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极端个案时有发生,仅2018年便发生了“12岁男童弑母案”“13岁男童锤杀双亲案”等几起恶性案件,部分未达(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4-16)

王琳[3](2019)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司法对“弑母少年”不再没辙》一文中研究指出2月12日,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指出,检察机关将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在公共舆论场上,有关罪错未成年人的责与罚,动辄成为焦点,评论累牍盈篇,自是有喜有忧。喜的是社会对罪错未成年人从不缺少关注,对惩恶扬善的价值指向从不缺(本文来源于《故事家》期刊2019年07期)

祁雷,潘玲娜,刘婉玲[4](2017)在《庭前调查助罪错少年重回正途》一文中研究指出“六一”儿童节刚刚过去,笔者就如何对罪错未成年人这一群体进行司法保护,以及如何从司法角度惩治和预防校园欺凌等,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相关负责人。社会调查报告为办案提供参考近年来,通过审判职能向前延伸,广东不少法院构建了以社会(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7-06-03)

李卓谦[5](2017)在《狄小华:中国需要构建系统应对少年罪错的少年司法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是对罪错少年的司法保护,在立法、司法等方面虽有了长足发展,但专门性不足、专业性不强、衔接性不好始终是困扰少年司法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我们国家在防止未成年人偏差行为和违法犯罪这方(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7-04-27)

钱晓频[6](2017)在《罪错少年司法转处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少年司法转处是少年司法体系的重要部分。其出发点在于弱化标签效应,预防少年犯罪。少年司法转处的制度设计是重点和难点。它立足于将少年从传统刑事司法体系中剥离,以社会调查为依托,辅之以后续社会化处遇措施。我国目前的少年司法转处已经有了雏形,但相较于少年司法成熟的地区尚不完善。本文试图通过对少年司法转处制度的研究,实现转处制度的本土化。全文共分叁章:第一章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议入手,指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少年犯罪问题解决之道。通过对标签理论、差异结交论、国家亲权视野下的保护处分以及教育刑论的论述,为少年司法转处提供理论支持。少年司法转处的必要性在于少年的特殊性。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则为少年司法转处提供了政策支持。第二章从我国的少年司法转处规定入手,介绍我国司法转处的现状。同时指出,我国的少年司法转处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适用范围狭窄。后续的处遇措施也不完善。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反思,指导我国少年司法转处的重构。第叁章总结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帮助中国完善司法转处制度。本文探讨罪错少年的司法转处制度,故而笔者扩大了司法转处的对象,包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处罚的行为和犯罪行为。少年司法转处将社会调查作为司法转处的必要前置程序,通过自由裁量权的重新分配,实现少年司法的转处分流。在实现少年的分流后,通过后续的处遇措施进行行为矫治。由于后续的处遇措施关系到少年司法转处是否能真正实现它的矫治目标,因此需要对我国的相关处遇进行改革和完善。为了达到最大化祛除标签的目的,笔者认为还需要建立少年司法转处记录消灭制度。(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狄小华,唐张[7](2016)在《社会应对少年罪错的问题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学校和社区是未成年人成长的主要微观环境。这一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尽管也是导致少年罪错的主要原因,但由于罪错少年能否适应这一环境仍是衡量其是否回归健康成长之路的主要指标,因此,只有整合家庭、学校和社区力量,形成系统、科学的应对格局,才能不断地改善罪错少年的微观环境,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应对少年罪错的效果。(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6年01期)

吴启铮[8](2014)在《从社群主义拯救罪错少年——恢复性少年司法及其社区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少年司法固有的福利模式和刑事模式均无法单一地解决少年犯罪的问题,因而受到学界的批评。同时,以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罪错少年回归社会为目标的恢复性少年司法似乎正在成为少年司法的"第叁条道路"。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社群和社区的发展变化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我国的城市化和市民社会正处于迅速发展的阶段,社会、社群、社区的发展驱动了具有恢复性少年司法因素的少年司法的发展,这体现了社群主义的价值底蕴。我国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进行了恢复性少年司法的探索,其各个阶段均具有社区参与的因素。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城市化和市民社会的发展使恢复性少年司法的社区参与具有广阔的前景。(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4年01期)

余建华,孟焕良,陈欢[9](2014)在《唯有“罪错”少年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看着那稚嫩的脸走进法庭,飘忽不定的眼神,像霜打的茄子,忍不住要探究他在原本疯狂奔跑的青春为什么跌倒到这一步。 “为什么?”坐在上以夏日葵花为苍穹、下以双手托日为判席的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随着庭审程序推进,庭审教育深入,庭长许新(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5-27)

王鹤立[10](2013)在《少年罪错的非刑罚处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严重的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自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的第一部少年法以来,少年司法制度体系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起来。在当前的国际环境和司法形式下,世界各国愈加重视对少年的特殊司法保护问题。针对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处罚措施已经越来越倾向于轻刑化处置、非刑罚化处置以及非监禁化处置。国际社会已经形成这样一种共识,针对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进一步扩大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以避免刑罚给违法犯罪少年带来额外的痛苦和不利影响。经过长期实践和探索,许多国家已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少年罪错的非刑罚处置制度体系。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的少年司法领域,既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也缺乏规范的司法运作程序。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社区矫正正式立法上的承认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专门规定给都了我们希望和新的思考方向。本文分析并研究了罪错少年非刑罚处置的基本问题,并在梳理现行规定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少年罪错非刑罚处置制度的初步构想。全文内容分为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对少年罪错和非刑罚处置这两个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两个概念都被广泛地引用但含义却各不相同,少年罪错常与少年犯罪、未成人犯罪混用,非刑罚处置常与非监禁措施等概念混用。本文认为少年罪错既包括狭义上的少年犯罪行为,也包括少年的严重不良行为。在构建少年非刑罚处置的体系中,应将少年严重不良行为纳入调整范围,由法院(少年法庭)对有犯罪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进行裁判和处置。所谓少年司法制度中的非刑罚处置措施,指的是由司法机关对某些犯罪少年和严重违法少年所实施的不具有刑罚性质的处置方法的总称。这些少年具有以下共同特征:第一,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第二,不能(或不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需要在刑罚之外采取某些措施对其加以教育和矫正。第二章:对国外主要国家针对少年罪错的非刑罚处置的具体措施进行考察,发现这些国家的通行做法在于:第一、专门立法,体系完善;第二、处置种类丰富、针对性强;第叁,不同的处置措施之间存在明显的效力层级。第叁章:针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对目前少年罪错的非刑罚处置措施进行了梳理,发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非刑罚处置措施主要是指以下几种: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社会收容或者进行教养,训斥与告诫,责令忏悔过错,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或精神损失,由主管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等七种。除此之外还有严加管教送工读学校、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强制戒毒四种散见于其他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在程序上,新的《刑事诉讼法》就未成年人诉讼的特别程序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罚应该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少年司法区别对待的要求。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价值上、制度设计上和具体操作上的现实困境。第四章:提出了构建我国少年罪错非刑罚处置的构想。从必要性分析出发,以少年自身的特点、传统的恤幼思想、国家亲权理论、刑罚的谦抑性为理论基点,分析了非刑罚处置的功能定位,发现其与恢复性司法模式具有高度的契合关系,并在恢复性司法模式之下提出了构建我国少年罪错非刑罚处置的具体构想,即按照处罚的严厉程度由低到高将非刑罚处置措施划分为四类:警告性处罚、财产性处罚、社会内处罚、收容性处罚。(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3-04-25)

罪错少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犯罪控制、预防和司法保护的双重职能,这也是有效应对少年罪错行为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极端个案时有发生,仅2018年便发生了“12岁男童弑母案”“13岁男童锤杀双亲案”等几起恶性案件,部分未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罪错少年论文参考文献

[1].杨岭.罪错少年教育矫正国内研究述评[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9

[2].褚宁.积极拓展审判职能有效应对少年罪错[N].人民法院报.2019

[3].王琳.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司法对“弑母少年”不再没辙[J].故事家.2019

[4].祁雷,潘玲娜,刘婉玲.庭前调查助罪错少年重回正途[N].南方日报.2017

[5].李卓谦.狄小华:中国需要构建系统应对少年罪错的少年司法制度[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

[6].钱晓频.罪错少年司法转处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7].狄小华,唐张.社会应对少年罪错的问题与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

[8].吴启铮.从社群主义拯救罪错少年——恢复性少年司法及其社区参与[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

[9].余建华,孟焕良,陈欢.唯有“罪错”少年心[N].人民法院报.2014

[10].王鹤立.少年罪错的非刑罚处置研究[D].南京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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