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设置论文-邹万流

条文设置论文-邹万流

导读:本文包含了条文设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防火卷帘,防火门,自然排烟窗,手动控制

条文设置论文文献综述

邹万流[1](2017)在《从排烟窗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理解设计原理与规范条文之间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自然排烟窗控制方式,剖析了防火卷帘、防火门及自然排烟窗的控制效应及控制区域,来理解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13条中"部位"、"场所"等概念及与设备的对应关系,得出对于某些较高、大空间的自然排烟窗,从现行规范等方面考虑,宜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式实现其自动控制。(本文来源于《现代建筑电气》期刊2017年12期)

张腾[2](2016)在《激愤杀人条文设置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激愤杀人是指受到被害人重大过错刺激,导致行为人处于强烈的冲动下即刻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自愿实施的杀人行为。对于激愤杀人,基于复合的冲动因素和道德因素的考虑,应当从宽处罚,但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实践中适用标准混乱。考察各国对于激愤杀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刑事立法体系实际情况,可采用"修正案+解释"的方式将激愤杀人在故意杀人罪中明文规定。在刑罚配置方面,需注意区别于"情节较轻"且明确排除死刑的适用。(本文来源于《胜利油田党校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徐文斌[3](2008)在《论刑法条文设置的科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形式是条文,没有条文便不成其为法律1。条文是构成任何法律的基本单位,也是任何法律的基础,刑法自然不能例外。虽然我们不能因个别条文存在不足就妄论刑事立法是否成功,但刑法条文的设置是否成功肯定是刑法立法成功的基础。也许人们认为“刑法条文的设置”本身是立法者的职责,或者认为对此没有理论研究的价值,故专门以此为研究对象进行探讨的专着、论文并不多见2。本论文以“论刑法条文设置的科学性”为题,试图以实证研究的方法,运用立法学、法理学、刑法学、逻辑学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作一次“返回法的形而下”式的实践,对我国刑事立法中的条文设置进行一次力求全面、客观的审视,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刑事立法的水平、完善现行刑法提出一些可供立法机关参考的建议。全文约19.3万字,共分五章。第一章“刑法条文设置的基本原则”。文章首先对刑法条文的概念及其特征作了探讨,从对刑法条文与刑法规范的区别入手,提炼出刑法条文的概念及其特征,认为所谓刑法条文是指刑事实体成文法中分条用语句以直接或间接说明刑法规范或其组成部分的文字语言表达形式。然后,文章提出了刑法条文设置应遵循的四个基本原则并分别作了展开论述:一是明确性原则,认为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并对明确性的内容和判断标准作了界定;二是合理性原则,认为合理性既包括罪之设置的合理性、刑之设置的合理性,也包括罪刑之间的相适应;叁是严密性原则,认为刑法条文之间必须紧密协调,每个条文必须力求周全、完整;四是民主性原则,认为刑法条文的设置在程序上应进一步扩大民主、充分反映民意,同时也应兼顾尊重规律。第二章“刑法条文的结构”。本章和后一章从静态的角度对刑法条文作了比较详细的分析。本章从叁个层面对刑法条文的结构作了分析,首先是以作为整体理解的刑法条文结构为对象,对刑法总体结构安排的规律作了归纳;其次是以刑法总则条文结构为对象,分别对基本原则条文、基本概念条文和总则条文的句子结构特征作了分析,重点分析了刑法总则中含“应当”和“但是”的句型结构;第叁是以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为对象,先对分则典型条款中表示罪状的“……的”句型和表示法定刑之设的“处……”句型结构及其功能作了分析,接着又对分则非典型罪刑式条款、解释性条款、总则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的结构及其功能作了分析。第叁章“刑法条文的功能”。本章从两个层面对刑法条文的功能展开论述。首先,对刑法总则条文的功能展开了论述,主张刑法总则条文的功能包括四项,即指导功能、宣示功能、排除(限罪)功能和补全功能。指导功能是指在刑法典中,总则条文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无论是在刑法立法上具有指导意义,还对刑法生效以后的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宣示功能是指刑法总则通过条文告知人们刑法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刑法的使命和实现使命的基本途径等等;排除(限罪)功能,是指对犯罪化的限制,即将一些没有实质意义的行为排除在犯罪圈之外;补全功能是指刑法总则条文规定了对各种非典型的犯罪行为状态的处罚原则,从而使刑法编织的法网达到疏而不漏的作用。其次,对刑法分则条文的功能展开了论述,主张刑法分则条文功能也包括四项,即指引功能、识别功能、尺度功能和制约功能。指引功能是指刑法分则所内含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承担着法的指引功能,即指引着人们的具体行为(对犯罪行为的回避);识别功能主要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具有辨别许多重要概念、范畴的作用,这一功能在刑法分则作用的不同领域其表现是不同的;尺度功能是指人们通过刑法分则条文可以计算每个犯罪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者说每一个犯罪行为的成本;制约功能主要是指刑法分则在定罪和量刑两方面所具有的对司法者的制约作用。第四章“刑法条文的设置过程”。本章从动态即我国刑法立法中条文设置的实际运作过程展开实证研究。文章充分运用目前能查找到的立法资料,围绕刑法条文的草拟、审议和通过、修改和完善作了比较详细的评述。以比较扎实的一手立法资料,充分说明了我国刑事立法中较好地体现了刑法条文设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保证了刑事立法的质量,特别是以“正当防卫”和“盗窃罪”两个条文为代表对刑法条文在草拟中的变化作了比较认真仔细地分析。同时,也指出了刑法条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突出的如起草的准备工作虽然比较充分,但民主性体现仍嫌不足、立法者的审议和通过(程序)过于仓促,特别是修改过于频繁不仅难以保证质量还严重地影响了刑法的权威,等等。第五章“我国现行刑法条文缺陷及完善”。本章主要是运用上文所作的理论上的铺垫并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对现行刑法所设置的条文作了一次比较全面的审视。在对相关刑法总则条文的评析中,认为至少有7个条文存在缺陷,还存在需要弥补的立法遗漏情形。在对相关刑法分则条文的评析中,对分则条文的缺陷列举了具体数额规定在刑法分则条文中缺乏合理性、部分条文对于特殊主体的设置不符合严密性的要求、刑法分则中的多余立法现象比较严重、个别条文法定刑的设置不合理、个别条文存在立法意义上的明显漏洞、个别条文文字上存在严重缺陷、个别条文无法实现立法目的等7种情形,并分别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的初步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5-01)

卜增文[4](2003)在《建筑规范中有关空调系统防火阀设置若干条文的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讨论了几个现行规范在防火阀设置问题上规定不明确、不一致或不准确之处 ,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暖通空调》期刊2003年02期)

条文设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激愤杀人是指受到被害人重大过错刺激,导致行为人处于强烈的冲动下即刻或在合理的时间内自愿实施的杀人行为。对于激愤杀人,基于复合的冲动因素和道德因素的考虑,应当从宽处罚,但我国现行立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实践中适用标准混乱。考察各国对于激愤杀人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刑事立法体系实际情况,可采用"修正案+解释"的方式将激愤杀人在故意杀人罪中明文规定。在刑罚配置方面,需注意区别于"情节较轻"且明确排除死刑的适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条文设置论文参考文献

[1].邹万流.从排烟窗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理解设计原理与规范条文之间的关系[J].现代建筑电气.2017

[2].张腾.激愤杀人条文设置初探[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6

[3].徐文斌.论刑法条文设置的科学性[D].华东政法大学.2008

[4].卜增文.建筑规范中有关空调系统防火阀设置若干条文的商榷[J].暖通空调.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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