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判例论文-赵晓磊

古代判例论文-赵晓磊

导读:本文包含了古代判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秦汉,比,判例,判例法

古代判例论文文献综述

赵晓磊[1](2018)在《秦汉时期司法审判形成的“比”考析——兼驳中国古代存在判例法之说》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界在描述秦汉时期的"比"时,常常使用判例或者判例法等西方法学概念,有不少学者认为秦汉时期实行判例法的审判方法,史籍中所记载的比是作为判例法而存在的,但这种笼统的概括或描述并不准确。秦汉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审判体系以及各种特殊的司法制度,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由多种司法机构作出的不同种类的"比"——判决成案,这些判决成案的形式及性质是参差不齐的,它们在司法适用中发挥的功能也存在显着差异,它们与西方法学概念中判例法的含义相去甚远。判例或者判例法来源于西方法学知识体系,其含义具有非常浓厚的西方司法制度传统色彩,我们今天在学术研究中应当慎重使用来笼统概括或描述中国古代司法审判及法源的特征。(本文来源于《法律与伦理》期刊2018年01期)

蓝云广[2](2018)在《中国古代判例法演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打破人们认识领域长期存在的误区——"中国古代只有制定法,未闻有过判例法传统",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里,"判例法"一直是其重要基石。文章以时间顺序来说明中国古代判例法演进历史,判例法与成文法的关系以及中国古代判例法在封建高度集中的皇权与封建传统道德的双重影响下所具有的"中国特色"。(本文来源于《科技资讯》期刊2018年01期)

沈玮玮,宁凯惠[3](2017)在《从判例看中国古代法制传统》一文中研究指出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判例法,至今尚有争论,对于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古代中国而言,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混合法,即成文法与判例法兼容。实际上,中国古代的判例,早期的如秦汉的“决事比”,西晋的“故事”,唐太宗时期的《法例》,始终是附在律令之后,更多的只是判例的汇(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7-11-26)

何勤华,王静[4](2017)在《发掘民法总则有效实施的本土资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获得通过。本文试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角度,就中国古代的律疏(法典解释)、判例(司法实务)和习惯(民间经验)叁个层面,对如何发掘利用中国本土资源以利于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4-28)

胡兴东[5](2017)在《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作用及适用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例法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的作用较为特殊,因为它是在以成文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中产生和运行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判例法形成了自己的适用特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作用中国古代判例的作用虽然在不同模式、不同王朝中存在差异,但认真分析(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1-20)

胡兴东[6](2016)在《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的法文化语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主体是成文法,且以法典法作为核心,但仍然存在判例法。中国传统判例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文化语境,构成了自身判例制度的特殊性。分析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形成的文化语境,基本分为以下七个方面:对人类立法能力的现实主义立场中国古(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7-08)

李荣肖[7](2015)在《论我国古代判例传统对现代法治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最近,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真正法治的倡导和呼吁,让我们不禁感叹现代法治的春天来了!但是否真得会像期望中那样姹紫嫣红,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呢?我们明白,现代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知今须鉴古,无古不成今,在习惯借鉴西方优秀法律思想的同时,我们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也不容忽视,其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主要包括礼法结合,重刑轻民,比附判例,援法定罪、无讼是求等。本文从我国古代判例传统出发,着眼其基本精神,立足法律继承的基本(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0期)

詹婷[8](2015)在《中国古代判例的司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传统法制沿袭了几千年,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体系自成、沿革清晰。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判例出现很早,春秋战国之前,判例作为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时中国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之一。春秋战国时期成文法典的次第公布,宣告着中国进入了法典化时期,成文法成为在法制体系中占主要地位的法律形式。同时,各朝各代又先后创造了令、科、比、格、式、敕、诰、例等等多种法律渊源形式,以之来弥补成文法典的不足,并因此形成了中国古代形式、内容复杂多样的法律体系。而在这其中,判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各种不同的形态长期存在于司法实践中。自公元前221年,秦亡六国建立起大一统的封建帝国,至1912年,中国最后一个封建帝制国家清朝灭亡,处于封建时期的中国,其司法实践中判例的适用情形是本文关注的研究内容。其中,汉朝以“春秋决狱”的方式将儒家经义通过“决事比”引入司法审判,使得“亲亲相隐”、“论心定罪”等原则深深影响着后世立法与司法。明朝的《御制大诰》,作为律外之法,以判例的形式宣传法制;而《问刑条例》,则在唐、宋等朝代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深了“律”与“例”之间的联系,推动“律例合编”,形成中华法系独特的判例适用方式。汉、明两朝因其在判例适用问题上的独特性,成文了本文的研究重点。在长达二千余年的封建统治时期中,各朝各代的判例在各自区别的同时,又体现出一脉相承的传承性和延续性;而比之英美法系的判例法,中国的判例制度在表现形式、法律地位、司法适用等方面,都有独特的色彩。通过案例分析与比较分析,从相关法律制度、历史着述、典型案例等史料史实入手,以汉、明两朝为重点,深入剖析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判例司法适用的不同特点,并总结出中国古代司法判例适用情形流变的规律,从而客观评价其进步意义与历史局限,并提炼出值得当今中国司法判例适用借鉴的理性内核。(本文来源于《湖南工业大学》期刊2015-06-06)

王熠珏[9](2014)在《中国古代“判例法”省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每当论及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罪刑法定之时,比附援引就是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学界曾将古代司法中的比附视为任意比附、任情擅断,缺乏一种对其既赋以同情之理解、亦不避其缺陷的理性思考。从比附援引的运作原理与英美判例法中遵循先例原理的比较来看,中国古代之所以不存在类似于英美的判例法,其真正原因在于中西方认识论立场上的区别、思维方式的差异以及制度安排的不同。(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11期)

朱敏玲[10](2014)在《中国古代判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判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它与成文法并行适用,以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的前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后期会出现判例臃肿杂乱、繁复难用等弊端。民国以后,判例法则完全被排斥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形成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成文法囿于自身滞后性、抽象性等缺陷的限制,不可能对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加以及时的应对;同时成文法的抽象性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为当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判例法制度的重构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7期)

古代判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旨在打破人们认识领域长期存在的误区——"中国古代只有制定法,未闻有过判例法传统",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法律传统里,"判例法"一直是其重要基石。文章以时间顺序来说明中国古代判例法演进历史,判例法与成文法的关系以及中国古代判例法在封建高度集中的皇权与封建传统道德的双重影响下所具有的"中国特色"。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古代判例论文参考文献

[1].赵晓磊.秦汉时期司法审判形成的“比”考析——兼驳中国古代存在判例法之说[J].法律与伦理.2018

[2].蓝云广.中国古代判例法演变探析[J].科技资讯.2018

[3].沈玮玮,宁凯惠.从判例看中国古代法制传统[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

[4].何勤华,王静.发掘民法总则有效实施的本土资源[N].人民法院报.2017

[5].胡兴东.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作用及适用特点[N].人民法院报.2017

[6].胡兴东.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的法文化语境[N].人民法院报.2016

[7].李荣肖.论我国古代判例传统对现代法治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5

[8].詹婷.中国古代判例的司法适用研究[D].湖南工业大学.2015

[9].王熠珏.中国古代“判例法”省思[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

[10].朱敏玲.中国古代判例法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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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判例论文-赵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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