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定代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定代理,被代理人,违约,效力归属
法定代理论文文献综述
郑晓剑[1](2015)在《法定代理行为效力归属之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代理制度的功能旨在补充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之不足,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传统的代理行为效力归属原则的构建基础乃意定代理,随着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成为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任务,其在法定代理领域的局限性开始凸显,由此拉开了对传统的法定代理制度进行改革的序幕。我国《民法通则》未对法定代理权的范围、行使及其监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不足,应在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法定代理人违约后的法律效果等问题展开理论反思和规范重构。(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5年01期)
杨波,苏灵艳[2](2011)在《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前期物业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开始阶段,也是后期物业管理的重要前提。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却被不少业主称为"躲不起的合同"——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不正当谋取业主利益的"尚方宝(本文来源于《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1-12-26)
陈川生[3](2011)在《五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和行政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环节。实践证明,法律能否正确而有效的实施取决于人们对立法意图、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的正确认识和理解。我认为关于评标行为法律属性的讨论对于加深对招投标目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1年02期)
陈川生[4](2010)在《四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作用是什么?其与招标人的法律关系到底为何?长期以来,招标业界对此一直多有议论,持不同观点者有之。为了使相关问题的定位逐渐明朗,广大专家各抒己见,慷慨陈词,钱忠宝老师、陈川生老师等接连在本刊就此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其观点更是引来了业内同行的热烈讨论。本期,本刊将同时刊发两篇对该问题的相关性探讨文章——《四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评标委员会的性质和法律责任初探》。作为招标业界的专业期刊,作为广大同行的老朋友,本刊一直致力于成为招标同行交流、探讨的平台。如果您有不同见解,希望这里能成为您展示自我观点的一方土地。(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0年48期)
陈川生[5](2010)在《叁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及招标人的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解决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直受到业内广泛关注。我通过对自己招标实践的反思,认为用"法定代理"这个民法概念归纳评标委员会的工(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0年46期)
陈川生[6](2010)在《再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及其实践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在本刊第987期《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作用和责任》中做了论述,有学者对"法定代理"的概念提出异议并认为会造(本文来源于《中国招标》期刊2010年45期)
谭玲[7](2002)在《亲权、法定监护、法定代理之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亲权作为身份权的一种,是父母基于身份关系对未成年子女所生之权利,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但日本民法第833条和第867条则有例外规定,即父母均为禁治产人时,其亲权应由父母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监护是监护的一种,它归于民事主体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监督、保护等民事活动。立法例上,一些国家既规定亲权又规定监护,而另一些国家只规定监护。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进行的代理,它兼具民事主体与民事法律行为双重内涵,是各国法律均予规范的内容。民法理论上,亲权、法定监护和法定代理叁者之间在诸多方面存在着牵连与迭合,同时又具有严格的界限和适用范围,它们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完善起着互补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02年04期)
唐业继[8](1996)在《什么是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什么是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如根据父母和子女的代理人,依法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参加民事诉讼。在我国,法定代理因下列叁种情况而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行为能力;(2...(本文来源于《乡镇论坛》期刊1996年03期)
法定代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引言前期物业管理是整个物业管理活动的开始阶段,也是后期物业管理的重要前提。然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却被不少业主称为"躲不起的合同"——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不正当谋取业主利益的"尚方宝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定代理论文参考文献
[1].郑晓剑.法定代理行为效力归属之反思与重构[J].南都学坛.2015
[2].杨波,苏灵艳.修正的法定“代理”行为——涉他效力模式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C].探索社会主义司法规律与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研究——全国法院第23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1
[3].陈川生.五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和行政监督[J].中国招标.2011
[4].陈川生.四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J].中国招标.2010
[5].陈川生.叁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及招标人的权利[J].中国招标.2010
[6].陈川生.再论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代理及其实践意义[J].中国招标.2010
[7].谭玲.亲权、法定监护、法定代理之界定[J].政法学刊.2002
[8].唐业继.什么是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J].乡镇论坛.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