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制论文-王艺晓

婚姻法制论文-王艺晓

导读:本文包含了婚姻法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婚姻家庭制度史,中国古代,婚姻缔结,解除

婚姻法制论文文献综述

王艺晓[1](2019)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制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中国古代,家庭是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的,故而婚姻家庭制度自夏商始,便是一直不甚完备的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的一部分,婚姻家庭制度的核心思想和基调在于维护父权和夫权,反映了社会发展中的等级制度的森严,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以及封建社会的发展。令人惊喜的是,虽然仍然存在男尊女卑,但是自唐代起,女子在解除婚约方面的主动权有所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5期)

冯思宇[2](2018)在《从家暴现象看宗法制对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影响——浅谈促进反家暴法有效实施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家暴这一社会隐痛,影响着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和现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对比,显示出中国女性的地位虽然逐渐富有弹性的空间以及完善中的法律也能为她们阻挡家暴的"拳头",但宗法伦理制度和男尊女卑、封建传统思想造成的不平等影响依然深刻存在。特别是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家庭,恶性"家规"更是阻碍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最后本文通过揭示出台的反家暴法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更为有效的处理家暴问题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作出简要分析。(本文来源于《Proceedings of 4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Social Science (ISSS 2018)》期刊2018-05-12)

[3](2017)在《以个案推动婚姻家庭法制进程》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叁)出台后,其中涉及房产的第六条被解读出"夫妻赠与"与"夫妻财产约定"两种不同的表述。您是如何理解该法条的?杨晓林:2001年《婚姻法》修正后,该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是,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后,《婚姻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问题日益突出:婚姻财产约定中,约定一方婚前财产(主要是房(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7年07期)

黄可嘉[4](2017)在《金代婚姻法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金代的婚姻制度是金代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但因现存史料稀少和传统的历史正统观念的误导,学者们往往会忽略对少数民族婚姻制度的研究探讨。研究金代婚姻制度有助于我们对金代历史的深度了解,同时有助于我们认识中国婚姻制度的多样性,金代统治者在婚姻立法中结合实际,学习中原婚姻文化的精华,启发我们对当代中国婚姻法制建设的思考。本文的研究对象是金代婚姻形式和法律制度,结合不同的研究方式,通过对金代婚姻制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的考察,分析金代婚姻法制的实体内容,提炼其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特征,透过金代婚姻法制中妇女的权利重新审视金代妇女的法律地位。金代婚姻制度特点体现在二元性上,由于是在原始民族习惯的基础上吸纳的儒家文化,改变了人们的传统婚姻观念,其婚姻制度体现女真、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通婚而形成的婚姻文化,其中,金代统治者以婚姻立法手段,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稳定,进一步巩固统治的目标。在金代由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转变的背景下,经济结构的重建,儒家思想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所有社会阶层的妇女,导致她们婚姻状况的变化。(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03-20)

冯艳梅,于沈悦[5](2015)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法律文化——以婚姻禁忌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如何使传统法律文化适应法制现代化的需要是一个困惑我们已久并值得思考的问题。通过对婚姻禁忌制度的变迁,本文认为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坚持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指导立法以及社会的治理。(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8期)

张芳[6](2015)在《民国时期婚姻法制变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时期的婚姻法制较之以往各代婚姻法制的变迁主要集中表现在婚姻的成立制度、婚姻的效力和离婚制度这叁个方面,民国后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制较之民国早期北洋政府时期的婚姻法制的变迁也是集中在这叁个方面。法定婚龄的提高和婚约效力的弱化体现出这一时期的婚姻成立制度追求自由平等的价值倾向;在婚姻关系中妻子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得到法律一定程度上的承认和保护,体现出这一时期的婚姻法制对男女平等、女性权利的期望;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范围扩大、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完善,体现出这一时期离婚制度为挑战传统夫权的优势地位所做出的努力。民国时期婚姻法制的变迁有着鲜明的渐进性和曲折性并存的特点。婚姻作为自古以来受到传统家制和宗法伦理影响最深的部分,在近代文明来袭的浪潮中受到的冲击也是最大的。婚姻法制由于与社会风俗联系最为密切,因此是法律体系中最大限度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部分,具有非常明显的保守性。在中国传统社会推崇的注重宗法血缘、尊卑伦理等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传统的婚姻法制中也处处渗透着“纲常经义”“男尊女卑”“义务本位”的价值准则,而这与近代西方身份法所奉行的“契约平等”、“个体独立”、“权利本位”的价值理念完全对立。这种法律核心价值观念的矛盾必然使婚姻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过程中,面临更加剧烈的冲突和挑战,更能够影射出中国固有婚姻法制在法律近代化整合中的立场和取舍,也更能显示中国婚姻法制在近代化过程中从精神到制度的转变过程。(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5-06-01)

龙李来[7](2014)在《涉台婚姻妇女面临的困境与法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自上世纪80年代起,各项交流频繁,接触日多,进而有两岸人民的通婚现象,其类型可划分为老夫少妻型、假结婚型及生儿育女型,但诸多基于功利婚,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因社会阶层较低、经济状况不佳等等事实面因素,致婚后多有伴随家庭暴力,乃至离婚等问题。台湾地区移民政策尚缺整体规范法制,表现于婚姻移民之上,有其不足,并助成涉台婚姻者的困境。本文以此为探讨对象,分析婚姻类型,研究困境发生原因,并指出法规不公平对待及歧视大陆新娘之所在,最后提出建言,以期朝正面发展。(本文来源于《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沈莹[8](2014)在《西夏婚姻法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研究以汉族为主的婚姻制度,尤其以唐宋居多,导致了对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地忽视。本文之所以选择西夏,首先西夏是以党项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其次,由于西夏的历史曾一度被掩埋,直至俄国的科兹洛夫在我国黑水城挖掘出大量的西夏文献、文物,西夏才再次被人们所重新认识。因此,研究西夏婚姻制度不仅有利于我们对西夏历史有进一步了解,对认识中国婚姻制度的多样性以及学习西夏统治者在婚姻立法中坚持兼容并蓄,不盲目全盘接受中原婚姻的立法指导思想,对我们当下婚姻法制的建设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依据《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以下均简称为《天盛律令》)这一西夏时期修订的综合性法典,辅以其他西夏文、汉文资料予以分析与对比。首先,笔者主要以西夏历史背景、婚姻观念、婚姻基本原则以及婚姻主要形式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对整个西夏婚姻制度的框架进行勾勒。在此前提下对西夏婚姻的内容即婚姻的条件、婚姻中夫妻的权利义务、婚姻中的离婚以及改嫁这四大部分进行细致的阐述,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西夏婚姻制度。在论述西夏婚姻制度的同时,始终贯穿着与唐宋婚姻内容的比较,从而在最后一章更为清晰地分析出西夏婚姻与中原婚姻在婚姻条件、结婚程序、离婚原则、离婚程序等方面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进而总结出西夏婚姻制度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独特之处。此外,在通过对西夏婚姻制度研究考察的基础上,笔者从人身权利、婚姻自主权利、财产权、参兵权等方面深入分析,探究了西夏妇女在西夏婚姻、西夏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学术界对西夏婚姻的研究主要围绕《天盛律令》展开的,这既是特色也成为一种局限。学者们研究的主要方面有婚龄、主婚权、婚价、嫁妆、离婚、改嫁。可能限于西夏婚姻法律资料主要集中在这一法典的缘故,在对西夏婚姻制度探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微观领域或与其他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很少。笔者认为如西夏妇女在婚姻中的法律地位、皇室中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形成与宗教等等都值得学者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深入地研究。(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4-04-22)

龙耀[9](2013)在《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问题的法制新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地缘、族缘和亲缘等因素,中越边境跨国婚姻源远流长。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架构下,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必将有增无减。当前,因为遭遇一定的制度障碍,也因为现有制度执行不到位,中越边民跨国婚姻家庭处于不正常的状态,婚姻家庭的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要使这种跨国婚姻走向正常化,中国政府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制,重点是完善跨国婚姻中的临时居留制度、永久居留制度和入籍制度。(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13年09期)

于兵[10](2013)在《浅析建国初期西南地区婚姻法制》一文中研究指出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之后,西南地区掀起了一场彻底废除旧中国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运动。由于西南地处偏远,并长期处于国民政府的掌控之中,封建残余思想比较严重,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建国初期西南地区深入开展贯彻实施新婚姻法的活动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分析建国初期西南地区婚姻法实施的效果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此次婚姻运动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婚姻法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家暴这一社会隐痛,影响着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和现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对比,显示出中国女性的地位虽然逐渐富有弹性的空间以及完善中的法律也能为她们阻挡家暴的"拳头",但宗法伦理制度和男尊女卑、封建传统思想造成的不平等影响依然深刻存在。特别是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家庭,恶性"家规"更是阻碍社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最后本文通过揭示出台的反家暴法存在的问题对如何更为有效的处理家暴问题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作出简要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婚姻法制论文参考文献

[1].王艺晓.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制的演变[J].法制与社会.2019

[2].冯思宇.从家暴现象看宗法制对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法律地位的影响——浅谈促进反家暴法有效实施的建议[C].Proceedingsof4thInternationalSymposiumonSocialScience(ISSS2018).2018

[3]..以个案推动婚姻家庭法制进程[J].法律与生活.2017

[4].黄可嘉.金代婚姻法制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5].冯艳梅,于沈悦.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法律文化——以婚姻禁忌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

[6].张芳.民国时期婚姻法制变迁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5

[7].龙李来.涉台婚姻妇女面临的困境与法制[J].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14

[8].沈莹.西夏婚姻法制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4

[9].龙耀.中越边境跨国婚姻问题的法制新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13

[10].于兵.浅析建国初期西南地区婚姻法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标签:;  ;  ;  ;  

婚姻法制论文-王艺晓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