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论文-袁珍

新律师法论文-袁珍

导读:本文包含了新律师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新律师法,背景,律师,刑事

新律师法论文文献综述

袁珍[1](2017)在《新律师法背景下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各种刑事、经济等纠纷案件的出现,使律师的地位越来越高,而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查取证,则成为律师保证案件真实性、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保证。但在实践过程中,律师并没有完全运用这项权利,而新律师法的修订与改革,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律师的取证权,加大了他们取证的范围。本文从历年来我国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不足之处入手,对新律师法背景下如何保障律师有效行使取证权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来源于《纳税》期刊2017年17期)

滕宏庆[2](2013)在《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规定探析——在新律师法与新刑事诉讼法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我国地方性规定游离于国家法制之外,但在现实中它却是律师角色实现职业价值的某种基础保证。虽然我国2008年新律师法着力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但是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各地方制度博弈下的迥异做法却加剧震荡了律师执业环境,尤其是会见权利、阅卷权利、调查取证权利和人身保障权利。这一特殊阶段暴露出我国律师执业权利地方性规定的契合与冲突、增量与变量等复杂问题,这必将成为我国中央和地方切实统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未来立法及实践的重要考量。(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左卫霞[3](2013)在《新律师法背景下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享有刑事调查取证权,但大部分律师在实践当中仍不敢使用这项权利。文章对我国各阶段律师取证权的现状加以阐述,进而分析出在新的律师法之下应该怎样保障律师取证权。同时,还针对2012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新修正案》当中对于律师取证权的相关条款进行说明,旨在优化当前法律体系,完善律师取证权利。(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3年14期)

辛瑞芳,于晓艺[4](2011)在《论新时期律师的角色重塑——从新《律师法》第2条之规定谈起》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律师法》的出台使得律师角色定位问题再起纷争,其核心焦点集中在律师的商业属性与社会担当之间的争辩。针对各种理论纷争,借鉴客户类型理论,深刻理解新时期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角色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而深入剖析了律师角色重塑的可能进路。(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鞠启[5](2011)在《论我国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浅析新《律师法》第54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律师民事责任制度是律师制度的基本内容。律师在向委托人或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因过错损害其委托人或第叁人权益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我国关于律师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过于粗陋,致使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都无法有效得以解决。本文旨在通过完善立法、建立律师执业责任风险分担、分散机制、建立律师民事责任纠纷的非诉讼解决程序及建立律师民事责任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这四项措施,完善我国的律师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8期)

毛剑平[6](2011)在《刑诉法修改能否完全衔接新《律师法》——新《律师法》实施叁周年的困境与争议》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6月1日,新《律师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叁十次会议修订,以下简称新律师法)正式生效,到目前已过去整整3年时间。在这3年当中,由于新律师法的贯彻实施,中国律师的执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律师执业权利得到了一定程(本文来源于《中国律师》期刊2011年07期)

徐剑,刘宇辉[7](2011)在《浅析新《律师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律师法的实施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鉴于新律师法与刑诉法相关条文的冲突,文章阐述了在职务侦查过程中应对修改后律师法的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3期)

于淼[8](2011)在《市人大检查新《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昨日讯 ( 于 淼)为更好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促进律师队伍成长,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今天上午,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生带队,市人大内司委成员组成的检查组,在市司法局相关领导陪同下,检查了我市近年来贯彻(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日报》期刊2011-06-11)

韩舒[9](2011)在《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刑事辩护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辩护权是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民主程度与法制状况。新《律师法》实行以来,其中赋予刑事辩护的新增权利却在司法实践中屡屡遭受挫折而迟迟未得全面实现,导致了许多司法问题甚至社会公平问题。本文试图从法社会学的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与分析,并试图探求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本文的正文部分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刑事辩护权概念的界定和特征,主要从刑事辩护权的概念界定出发,分析刑事辩护权的特征,以期为本文往后的讨论做一个基础性的铺垫。第二部分是刑事辩护权实施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分析刑事辩护权的意义来突显本文议题的重要意义与应用价值。第叁部分是刑事辩护权实施的现状与问题,概括了我国刑事辩护权实施全过程方方面面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为本文最后两部分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铺垫。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刑事辩护权实施的困惑和原因,这部分重点从法社会学角度对刑事辩护权实施的困惑和原因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在分析中,该部分探索性地借用了社会学中的角色理论与非正式制度理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应用性分析。第五部分是刑事辩护权困境的破解与对策,分别从刑事辩护权的实施与发展所需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进行分析与探讨。(本文来源于《浙江工业大学》期刊2011-06-10)

吴照美,刘冲[10](2011)在《新律师法实施背景下侦查理念创新的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订的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对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作出了全新的规定,这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产生了重大的冲击和影响。为有效应对新律师法实施所带来的各种新的挑战,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应顺应形势,理清思路,推动侦查理念的创新。(本文来源于《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新律师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尽管我国地方性规定游离于国家法制之外,但在现实中它却是律师角色实现职业价值的某种基础保证。虽然我国2008年新律师法着力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但是在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各地方制度博弈下的迥异做法却加剧震荡了律师执业环境,尤其是会见权利、阅卷权利、调查取证权利和人身保障权利。这一特殊阶段暴露出我国律师执业权利地方性规定的契合与冲突、增量与变量等复杂问题,这必将成为我国中央和地方切实统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未来立法及实践的重要考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新律师法论文参考文献

[1].袁珍.新律师法背景下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保障[J].纳税.2017

[2].滕宏庆.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规定探析——在新律师法与新刑事诉讼法之间[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3].左卫霞.新律师法背景下律师刑事取证权的保障[J].人民论坛.2013

[4].辛瑞芳,于晓艺.论新时期律师的角色重塑——从新《律师法》第2条之规定谈起[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

[5].鞠启.论我国律师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浅析新《律师法》第54条[J].商品与质量.2011

[6].毛剑平.刑诉法修改能否完全衔接新《律师法》——新《律师法》实施叁周年的困境与争议[J].中国律师.2011

[7].徐剑,刘宇辉.浅析新《律师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及应对建议[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

[8].于淼.市人大检查新《律师法》贯彻执行情况[N].齐齐哈尔日报.2011

[9].韩舒.法社会学视野中的刑事辩护权[D].浙江工业大学.2011

[10].吴照美,刘冲.新律师法实施背景下侦查理念创新的思路[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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