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白话公案小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清末白话公案小说,社会称谓,词义理据,语言民俗
白话公案小说论文文献综述
王红玉[1](2014)在《清末白话公案小说社会称谓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清末叁部白话公案小说《施公案》、《于公案》、《林公案》中的社会称谓词为研究对象,对此作了穷尽性的考察,并借鉴、利用现代语言学的一些理论和方法进行了分析探讨。全文总共四章。绪论:针对目前学界对称谓词概念及相关术语界定不一的现状,本文借助前人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另,阐述了清末白话公案小说社会称谓词研究的价值及相关问题。第一章:通过对叁部白话公案小说中的社交称谓、情感称谓、特征称谓、排行称谓的具体考察,勾勒出了清末白话公案小说中社会称谓词的概貌,并分析了一批今时已不多见甚至消失,今人难以理解的社会称谓词。第二章:在词汇系统论思想的指导下,对叁部白话公案小说中社会称谓词的词义理据及词义类聚进行分析。第叁章:采用历时比较的方法对叁部白话公案小说中的社会称谓词进行比较分析,以显现相关称谓词词义的发展变化。第四章:用民俗语言学的理论对叁部白话公案小说中的社会称谓词进行研究,探讨当时称谓词在社会民俗的影响下的礼俗特点。全文始终把社会称谓词放在一个系统里考察,一方面是为了揭示清末白话公案小说中称谓词的基本面貌,更重要的是为了探讨称谓词在历时演变中的一些规律。(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4-04-01)
尹薇[2](2012)在《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公案小说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尤其是在明代中后期出现的一批白话公案小说集,它们上承宋元话本及文言公案小说、下启长篇白话公案小说,有着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明万历至崇祯年间刊刻的《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新刻皇明诸司公案传》、《汤海若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新镌国朝明公神断详刑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新刻全像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鼎雕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明公神断详情公案》、《新刻明公神断明镜公案》、《新镌绣像善本龙图公案》十一部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作为研究对象,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论述。第一章对公案小说的概念加以界定,对十一部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做简要介绍,阐明这些小说的共同之处,为后文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二章针对这些公案小说集的同质化特点,将其中的故事按不同主题分为情欲类公案和财产争夺类公案,并分别加以论述。第叁章通过分析这些公案小说集出现频率较高的人物类型,分别阐述了各人物类型的群体化特征。第四章通过探讨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在叙事视角和叙事结构上做的多元化探索,进一步阐释了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在叙事艺术上的独到之处。(本文来源于《长春师范学院》期刊2012-06-01)
张晨[3](2011)在《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的叙事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案小说作为我国古代白话小说的一个重要类别,在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小说中自成系列,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叙事的题材、体例、结构及情节叙事模式,学术界一直未有这方面的专题探讨。本文试图通代古代短篇白话小说的叙事特征,总结出其叙事上的某些共性与个性,以一窥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全貌。全文分为绪论和正文两个部分:绪论部分说明了本文关于“公案小说”的界定,并列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重点想说明,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公安小说囊括了哪些篇目;为什么“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可以成为单独的研究系列,以及对它的研究有什么意义等问题。正文共分四章,分别从从的叙事题材、体例、结构以及情节叙事方面,探讨其叙事特征。文中除通过例证分析以论(?)观点外,亦做了相应的表格、数据及图解说明,以增强论据的普适性,论述上或有不周,但这个课题思想,还值得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1-03-01)
张燕[4](2011)在《清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白话公案小说在清朝中后期,与侠义小说合流,使得曾一度衰落的公案小说又有了新的发展。清代白话公案小说受欢迎,是因为满足了当时底层民众的审美需求,也反映了老百姓内心对公平的渴望,对不平的抗议。清代白话公案小说流传广,影响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清代白话公案小说是透视清代中后期大众文化心态的一个窗口,也是清代诸种社会文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追溯公案小说的历史演变及白话公案小说的流变;第二章通过对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鬼神文化的研究,分析其鬼神因素存在的社会原因,以及当时民众的心理;第叁章通过对明代和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包公形象的比较分析,研究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清官形象的嬗变,分析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民众清官情结的社会原因;最后一章从语言的通俗美来分析清代白话公案小说的审美意蕴,通过写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展现出来的礼和法的混同以及刑和法的合一,来阐述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司法文化对清代法文化的深远影响。(本文来源于《陕西理工学院》期刊2011-03-01)
曾玲[5](2008)在《白话公案小说中的判官形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公案小说是指那些以描写判官折狱断案为主要内容的小说。本文把宋元到晚清有代表性的白话公案小说作品中的判官形象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判官形象发展演变的轨迹与原因,以及塑造判官形象的艺术手法。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界定白话公案小说的范畴,梳理其发展脉络以及介绍其在各个时期的创作情况。“公案小说”的提法是在宋代“说公案”的影响下,于研究过程中逐渐自发形成的。笔者从判官的视角出发,认为公案小说是指那些以描写判官折狱断案为主要内容的小说,尤其是不能缺少官吏破案判案这一关键环节。白话公案小说与文言公案小说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思想内容、读者对象、作品风格等诸多差异,但同时又在创作题材、创作手法上表现出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的趋势。白话公案小说在宋代开始出现,到明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景象:短篇公案小说集纷纷刊印,而到了清代,也就是白话公案小说发展的后期,其表现出章回化、武侠化的趋势,在西方推理侦探小说冲击下,传统公案小说创作逐渐开始消亡。第二章阐述判官形象发展前期的演变轨迹,并揭示其发展变化的原因。宋元到明万历年间是判官形象发展和演变的前期,这一时期判官形象的发展轨迹是:由被否定逐渐走向被肯定,判官形象的塑造在作品中的位置由边缘逐渐向中心靠近,判官也逐渐由人上升为神。笔者从以下叁个方面揭示了该时期判官形象发展和演变的原因:1.杂剧对小说的影响。元杂剧作家们创作的大量清官戏中描写的正面判官形象,体现了民意对“公道”和“正义”的强烈诉求,因而被赋予了一些神化色彩。明代白话公案小说继承了元杂剧的这一创作传统,判官形象不断被正面化,他们的本领、作用不断被夸大、神化,开始在小说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2.老百姓的清官崇拜意识。明代司法和吏治制度空前的昏聩,促使民众把对封建法权的强烈不满和追求真正公平法制的理想寄托在具有神圣超凡洞察力的清官身上;3.宋元和明代万历年间公案小说作者、读者的文化水平差异和审美差异。宋元公案小说来自于民间艺人,其读者群体主要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下层民众,对于小说故事性、情节性的过度关注导致了小说中判官形象的简单化和边缘化,而明代白话公案小说主要是供案头阅读,其作者与读者的审美、文化水平较高,于是创作中开始注重人物形象的刻画,判官逐渐成为了小说描写的中心。第叁章阐述判官形象发展后期的演变轨迹,并探讨引起其发展变化的原因。明末到晚清是判官形象发展和演变的后期,这一时期判官形象的发展演变主要表现在叁个方面:1.判官由被肯定逐渐转向被否定,2.判官在小说中的位置由中心逐渐向边缘外移,3.判官由神逐渐下降为人。本章主要从叁个方面来探讨这一时期判官形象发展和演变的原因:1.侦探小说的大量译介给公案小说带来了生存的困境,传统的公案小说模式已经满足不了人们在审美、娱乐方面的需求,长期处于小说中心位置的判官也逐渐成了被批判、被否定的对象;2.侠客的加入促使判官形象边缘化,判官在公案小说中主角位置的转移既是由事实上无力的清官必须让位于对于改造世界更有行动力的侠客来决定的,又是公案故事发展之势所必然。3.创作主体的思想、情趣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判官形象的变化。受晚明率性而为、随心所欲的时代风气的影响,公案小说作者开始站在人欲的高度对作品中的判官进行刻画,发展至清代,说书人庸俗的市民思想、情趣使小说中的判官更加世俗化、个性化。第四章探讨白话公案小说中判官形象塑造的艺术手法。在白话公案小说中,判官形象的塑造主要采用四种艺术手法来进行:1.用虚构、挪移的方法来塑造,2.用夸张甚至神化的方法来彰显判官,3.通过“清”与“昏”、“忠”与“奸”的对比来塑造,4.用类型化的方法来塑造。(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8-05-08)
曾玲[6](2008)在《明代白话公案小说中判官形象的发展和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宋元话本到明代的白话公案小说,判官形象内涵发生了显着的变化:由被否定逐渐转向被肯定;在小说中位置由边缘逐渐向中心靠近;由神逐渐下降为人;与案件当事人逐渐合二为一。文章从社会环境`、民众心理和创作主体这叁个方面剖析了判官形象发生变化的原因。(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2期)
曾玲[7](2008)在《白话公案小说中判官形象的发展和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宋元话本到清代的白话公案小说,判官形象的发展和演变分为两个阶段:由宋元到明,判官形象由否定逐渐转向肯定;由边缘向中心靠近;由人上升为神。由明到晚清,判官形象由肯定逐渐转向否定;由中心向边缘外移;由神又下降为人。判官形象发生变化有社会环境、民众心理和创作主体这叁个方面的原因。(本文来源于《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1期)
王湘华[8](2006)在《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超人力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超人力因素,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也不是创作者为了制造一种怪异的阅读气氛,故意在小说里极尽全力叙述鬼神之事,而是有其直接的动机,那就是借鬼神彰显清官、满足大众好奇传奇之心、以鬼神果报扬善惩恶。(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05期)
王湘华[9](2006)在《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鬼神因素》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鬼神因素,满足了文本的叙事需要,契合了特定时代大众的审美情趣,达到了娱目悦情的审美功效。小说用以神为戏的叙事态度,来迎合大众的审美娱乐心态;鬼神果报故事,体现抑恶扬善的大众审美价值取向和公案小说特有的伦理教化意义。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鬼神因素表现了特定时代读者(听众)的文化接受心理,宣泄了群体社会成员普遍的情感,给大众提供了一个表现内心愤慨和娱乐情趣的机会。(本文来源于《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1期)
王湘华[10](2006)在《超人力因素的多元审视——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怪异文化现象探略》一文中研究指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大量描写清官依靠鬼魂告状、神灵托梦、实物暗示指点等种种神秘手段破案。这种超人力因素根据来源和职能,可以大致分为叁大类,即由自然崇拜而演化成的自然神,由灵魂崇拜而演化成的人鬼、人神,由社会力量崇拜而演化成的社会神。(本文来源于《长春大学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白话公案小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公案小说一直占据着重要位置,尤其是在明代中后期出现的一批白话公案小说集,它们上承宋元话本及文言公案小说、下启长篇白话公案小说,有着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本文选取明万历至崇祯年间刊刻的《包龙图判百家公案》、《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新刻皇明诸司公案传》、《汤海若先生汇集古今律条公案》、《新镌国朝明公神断详刑公案》、《郭青螺六省听讼录新民公案》、《新刻全像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鼎雕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国朝明公神断详情公案》、《新刻明公神断明镜公案》、《新镌绣像善本龙图公案》十一部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作为研究对象,从四个方面对其进行论述。第一章对公案小说的概念加以界定,对十一部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做简要介绍,阐明这些小说的共同之处,为后文做了必要的铺垫。第二章针对这些公案小说集的同质化特点,将其中的故事按不同主题分为情欲类公案和财产争夺类公案,并分别加以论述。第叁章通过分析这些公案小说集出现频率较高的人物类型,分别阐述了各人物类型的群体化特征。第四章通过探讨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在叙事视角和叙事结构上做的多元化探索,进一步阐释了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在叙事艺术上的独到之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白话公案小说论文参考文献
[1].王红玉.清末白话公案小说社会称谓词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2].尹薇.明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集研究[D].长春师范学院.2012
[3].张晨.中国古代白话短篇公案小说的叙事特征[D].天津师范大学.2011
[4].张燕.清代白话公案小说研究[D].陕西理工学院.2011
[5].曾玲.白话公案小说中的判官形象[D].湘潭大学.2008
[6].曾玲.明代白话公案小说中判官形象的发展和演变[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7].曾玲.白话公案小说中判官形象的发展和演变[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8].王湘华.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超人力因素[J].江西社会科学.2006
[9].王湘华.论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的鬼神因素[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10].王湘华.超人力因素的多元审视——清代白话公案小说中怪异文化现象探略[J].长春大学学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