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李庆霞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李庆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人权保障,权力规范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李庆霞[1](2019)在《论我国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有利于对义务本位等旧理念的抨击,有利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更好地贯彻落实,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个人利益和合理限制国家权力。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存在诸多理论争议,厘清这些争议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该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必要性,并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为该制度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更应该有所去、有所留,有所突破的构建适合我国现实情况的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3期)

王晶晶[2](2018)在《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以贿赂犯罪为分析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引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侦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将贿赂犯罪与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本文共分叁个部分,从对污点证人制度的概述、我国贿赂犯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9期)

拱嘉宜[3](2018)在《查办贿赂犯罪亟待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最早是英美法系法律制度发展的产物,对于刑事侦查、刑事诉讼的积极效果以及在保护人权上的内有价值已经被众多国家所接受和采用,并写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本文以目前查办贿赂犯罪的困境为切入点,就“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可行性、路径选择(本文来源于《广西法治日报》期刊2018-05-15)

王含[4](2018)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是一种独特的国外诉讼制度,但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制度缺乏,但制度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全面介绍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概念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区别,分析了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性质和法理依据,进而对两大法系中关于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相关理论与实践做了总结对比经验。根据目前我国证人豁免出庭作证和制度缺失的实证调查,本文提出了我国根据本国自身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来具体国家建立本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国家的适用的基本条件。本文通过四个方面来进行研究讨论:第一部分是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概述,通过对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定义和特点以及与其他制度的区别进一步阐述了污点证人作证制度的内涵。第二部分是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在我国的案例中的表现以及缺失。从实证研究来看,本文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豁免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举出案例,可以知道我国有该制度的元素所在,但是在我国该制度是缺失的。但是,在对污点证人进行证词豁免制度方面,仍有一些实践。第叁部分是分析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法理基础,并结合两大法系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证据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总结了共同特征和意义。得出结论认为,在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虽然豁免方式和程序的不同,但价值趋同。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构建,该部分首先对我国的相关现状进行介绍,重点提出立足于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构建我国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8-03-25)

蒋玉伟[5](2018)在《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开展新一轮的扫黑除恶的斗争,但是在专项斗争中,面临证据获取困难的难题,导致案件的侦破率不高。根据各国实践,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方式,本文将就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价值和运用路径作出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打击相关犯罪。(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08期)

杨震武[6](2018)在《侦查阶段引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本质是国家司法机关与污点证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司法机关通过放弃求刑权换取污点证人的自愿供述,以达到对更严重犯罪的指控。该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对侦查、起诉、审判重大犯罪,提高诉讼效率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该制度在我国贿赂案件侦查阶段有比较广泛的运用。贿赂案件中,行贿和受贿之间是一对一的犯罪,隐秘性极强,缺少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口供成为定案的关键证据。贿赂案件当事人为逃避罪责往往拒绝供述,导致贿赂案件侦查立案难、取证难。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侦查机关获取贿赂案件嫌疑人的自愿供述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破解这一困局,侦查机关多采取将涉嫌行贿人或共同受贿中的从犯转化为污点证人的做法。我国《刑法》规定了对有坦白、自首、立功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但是没有明确规定污点证人豁免制度,造成司法实践和理论的脱节。因而,有必要在我国刑事法律中构建完整的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在污点证人转化条件、适用程序、权利保障、监督制约等方面做到有章可循,为规范贿赂案件侦查活动提供制度保障。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贿赂案件侦查阶段引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进行了一些分析研究,并对该制度的构建提出粗浅的看法。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分析污点证人及其豁免制度的概念,并与立功、诉辩交易制度进行比较;二是以贿赂案件为样本,分析侦查困局及成因和我国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立法缺失导致的问题,阐明贿赂犯罪侦查阶段引入污点证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叁是对域外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四是对该制度的引入提出初步的构想。(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1-01)

杨卉[7](2017)在《论污点证人及其豁免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污点证人及其豁免制度在有组织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中,对于案件的破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打击与遏制了此类犯罪行为。但我国还没有确立此制度,本文试图对此制度进行简单的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32期)

包永鑫[8](2017)在《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我国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走私、黑社会性质、毒品交易等有组织、有计划的对社会危害巨大的犯罪活动数量日益递增,为更有效地查处和打击上述一系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侦查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下文简称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作用就是在侦查上述重大案件时,可以作为获取案件重要证据和线索的有效手段,能从根本上解决取证难的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时立法中确定的一些如自首、立功、不起诉制度等均对我国确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有着积极的作用,为我国建立该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有效的保障。笔者认为,我国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不再对我国构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过多的阐述。本文将重点对一些相关概念包括对污点证人、刑事豁免以及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等概念、特征及价值进行科学界定分析,在充分借鉴外国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作证豁免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标准,对我国建立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划。(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04)

刘强[9](2017)在《我国贿赂案件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零容忍”惩治腐败虽然取得较大成就,但是犯罪形势依旧较为严峻。笔者随机收集了134个典型行贿案件,对其统计分析发现在惩治贿赂犯罪时存在着犯罪潜伏期长、犯罪方式愈加隐秘多样化、侦破案件严重依赖犯罪人的口供、证人翻供率较高、紧张的司法资源难以应对目前的犯罪形势以及对行贿人、受贿人量刑混乱等诸多问题。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对行贿人特殊自首制度以及自首、立功和坦白等法定量刑情节,但是这些制度对犯罪人的豁免力度还不足以快速突破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形成的铁盟。对污点证人进行罪行豁免能快速攻破犯罪人的心理防线,获取关键性证据。我国一系列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权利规则的确立;刑法对行贿人特殊宽宥法则的确立;豁免污点证人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罪行豁免的做法以及现阶段正处司法改革大环境等诸多因素为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立法和司法上的可行性。域外立法和司法经验为我国贿赂犯罪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其很多有益成分值得我国加以借鉴。我国贿赂案件污点证人豁免应采用罪行豁免,在豁免条件和程序上应严格把关,完善我国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以及相关制度。(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7-06-01)

孟芹[10](2017)在《腐败案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极其重视反腐工作的开展,从各个方面着手,全面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惩罚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在法律与司法实践方面,更要建设一套程序体系从源头上来预防犯罪。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正好迎合了腐败犯罪的特点,针对腐败犯罪取证难的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5期)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引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提高侦查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将贿赂犯罪与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结合起来,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本文共分叁个部分,从对污点证人制度的概述、我国贿赂犯罪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李庆霞.论我国污点证人刑事豁免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9

[2].王晶晶.论污点证人豁免制度——以贿赂犯罪为分析对象[J].法制博览.2018

[3].拱嘉宜.查办贿赂犯罪亟待引入“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N].广西法治日报.2018

[4].王含.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8

[5].蒋玉伟.有组织暴力犯罪中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8

[6].杨震武.侦查阶段引入污点证人豁免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7].杨卉.论污点证人及其豁免制度[J].法制博览.2017

[8].包永鑫.构建我国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的思考[D].内蒙古大学.2017

[9].刘强.我国贿赂案件污点证人豁免制度探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7

[10].孟芹.腐败案件污点证人作证豁免制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7

标签:;  ;  ;  ;  

污点证人豁免制度论文-李庆霞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