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受雇人实行过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雇佣犯罪,授意范围,实行过限
受雇人实行过限论文文献综述
袁力,李婧[1](2013)在《论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犯罪中受雇人的实行过限,是指受雇人的行为超出了雇主的授意范围,在客观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并达到刑罚制裁的程度。对"超出"的理解是正确认定实行过限的关键,刑法理论对此有未经同意说、预谋范围逾越说、实质规则改变说、未预见说、构成要件异质说等不同学说。对受雇人行为是否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界定,应当在判断雇主授意是明确还是概括的基础上运用未预见说理论进行分析,即雇主在授意时,是否可以预见受雇人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能预见,则受雇人的行为成立实行过限,反之,则不成立实行过限。(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3年11期)
唐婷[2](2009)在《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雇佣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是一个理论界和司法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界定“受雇人实行过限”这一概念是研究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的首要和前提问题。通过对理论界各种争议观点的分析借鉴,受雇人实行过限应定义为:在实施雇佣犯罪过程中,受雇人实施了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其特征表现为:其主体只能是受雇人且为实行犯;其必须发生在“实施雇佣犯罪的过程中”;其必须是“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行为;其必须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受雇人实行过限分为明确授意中的实行过限和概括授意中的实行过限以及纯粹雇佣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和不纯粹雇佣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对于雇主明确授意中受雇人实行过限,区分为不同的情形进行认定。如,受雇人实施的行为与雇主的要求未完全一致时,只要受雇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质上没有超出雇主的授意内容,就不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就应与受雇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再如,受雇人执行犯罪计划时附随发生了别的犯罪结果时,只要雇主已经预见或能预见该结果就不是实行过限,雇主就应与受雇人一起对该结果担责。对于雇主概括授意中受雇人实行过限,区分为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情形进行认定:一是对行为授意不明确时的实行过限;二是对危害结果授意不明确时的实行过限。对于这两种情形下,受雇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都应分析雇主对受雇人实施的行为及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不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应与受雇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则不承担刑事责任。(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04-28)
受雇人实行过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雇佣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是一个理论界和司法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界定“受雇人实行过限”这一概念是研究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的首要和前提问题。通过对理论界各种争议观点的分析借鉴,受雇人实行过限应定义为:在实施雇佣犯罪过程中,受雇人实施了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犯罪行为。其特征表现为:其主体只能是受雇人且为实行犯;其必须发生在“实施雇佣犯罪的过程中”;其必须是“超出雇主授意范围”的行为;其必须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受雇人实行过限分为明确授意中的实行过限和概括授意中的实行过限以及纯粹雇佣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和不纯粹雇佣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对于雇主明确授意中受雇人实行过限,区分为不同的情形进行认定。如,受雇人实施的行为与雇主的要求未完全一致时,只要受雇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质上没有超出雇主的授意内容,就不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就应与受雇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再如,受雇人执行犯罪计划时附随发生了别的犯罪结果时,只要雇主已经预见或能预见该结果就不是实行过限,雇主就应与受雇人一起对该结果担责。对于雇主概括授意中受雇人实行过限,区分为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情形进行认定:一是对行为授意不明确时的实行过限;二是对危害结果授意不明确时的实行过限。对于这两种情形下,受雇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实行过限,都应分析雇主对受雇人实施的行为及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否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不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应与受雇人一起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则属于实行过限,雇主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雇人实行过限论文参考文献
[1].袁力,李婧.论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J].学术交流.2013
[2].唐婷.雇佣犯罪中受雇人实行过限的认定[D].湘潭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