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限制论文-吴双可欣

着作权限制论文-吴双可欣

导读:本文包含了着作权限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着作权,保护期制度,限制制度

着作权限制论文文献综述

吴双可欣[1](2019)在《着作权限制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是在知识产权体系中拥有重要地位的一种权利,而对其的保护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于其精神文化财富的重视。但是着作权作为知识产权这种绝对权中的一种,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必然一定程度上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影响,其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平衡问题。通过何种路径来在保护权利人与促进知识文化传播中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尺度是自对着作权进行保护以来一直存在的命题。而对于着作权的限制制度即在其中的一个不可忽略之重要议题。文本希望通过对着作权限制制度的概念、本源和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概括性的介绍来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朱望锋[2](2019)在《着作权法中权利限制规定的扩充》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社会环境对我国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冲击愈发猛烈。针对这一情况我国也决定对现有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进行修改,然而从2010年至今仍然停留在修改草案的阶段。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谢帆,袁洁[3](2019)在《我国肖像权限制立法探讨——以着作权立法为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肖像权保护日益重要,出于平衡自然人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肖像权进行权利限制也是从反面解决侵犯肖像权问题的制度设计。着作权限制在法律规定层面上已趋成熟,肖像权与着作权在法律保护方面有诸多相似之处。这就使得借鉴着作权限制的立法规定,采他山之石构建肖像权限制制度成为可行之策。从实际角度出发,对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关于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条文进行了讨论并给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8期)

李扬[4](2019)在《浅析着作权的限制和反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着作权制度是伴随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所延伸的法律制度,它的设立在于保护作者的权益。相关制度主要有着作权保护制度、着作权限制制度。着作权限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反限制制度则为了限制以公共利益名义过度侵害着作权人的权益。总之,解决各方主体冲突,实现对各方冲突利益的平衡是着作权法追求的目标。本文通过对相关概念及制度的研究,找出目前存在问题并提出对应的建议。(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2期)

董国彦[5](2019)在《着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以着作权法中的利益博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围绕作品的产生、传播和使用而出现的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是着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根源所在,叁方利益呈现出既冲突又依存的关系。针对这叁方利益问题,着作权法上产生了诸如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权利穷竭以及补偿金制度等限制与反限制制度。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而引起的作品的传播、利用方式变化,着作权法中的限制与反限制制度也不断发生着变化。(本文来源于《广东开放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冯晓婷[6](2019)在《浅析着作权之限制和反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研究版权制度的限制和反限制制度,对于平衡着作权人的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经过对现行着作权的限制制度、反限制制度内容的介绍及形成原因的分析,提出应根据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来推进着作权限制与反限制制度的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王迁[7](2019)在《着作权法限制音乐专有许可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音乐作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传播通常需要借助音乐表演的录音。欣赏音乐的主要渠道在前网络时代主要为购买音乐表演的录音制品,在网络时代为点播或下载音乐表演的录音。如果大量音乐作品的权利人对于录制、发行和通过网络以交互式手段传播音乐录音的权利发放专有许可,会影响人们欣赏风格各异的音乐表演,从而损害音乐文化的多样性。通过非自愿许可对此种专有许可进行限制具有正当性。同时,要提供音乐录音的点播和下载,还需要针对表演和录音取得许可。如果各录音制作者向一家数字音乐平台发放数量占绝对优势的音乐录音的专有许可,人们欣赏音乐的主要渠道就会被垄断。基于我国实体唱片市场几乎消亡的现实,对此种专有许可进行干预具有正当性。与设定非自愿许可相比,为表演和录音的专有许可规定法定期限更具有可行性。(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王一楠[8](2018)在《网络环境下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近年来的飞速发展,统着作权法中关于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法律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所面临的新要求。互联网的价值之一就是要实现丰富信息资源的共享,使得社会公众都能从中获益,而着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便是要在实现着作权人对作品享有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在作品利用方面对社会须履行的义务。但如若过分强调社会公众利益便极易对着作权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因而,网络环境下的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便应寻求着作权保护与保障社会公众利益间的一种平衡。(本文来源于《商业故事》期刊2018年22期)

王翔[9](2018)在《基于视障者利益的着作权限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马拉喀什条约》是为视障者利益订立的版权领域内第一个国际人权条约。普通法律保障视障者利益是出于利益平衡、公平正义和人权优先保护的价值基础,但为视障者利益限制着作权的特殊意义在于,给予视障者更多优惠待遇,让视障者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参会社会文化生活。与《马拉喀什条约》相比,我国着作权法仍有较大差距,表现在受益人范围狭窄,无障碍格式版单一、无障碍格式作品资源匮乏等不足。我国是世界上视障者数量最多的国家,视障者面临严重的“书荒”问题,他们的受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权利缺乏保障。因此,在《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之际,对相关立法做出调整。无障碍格式作品的提供行为和获取行为的法律性质是着作权限制研究的两大核心问题。首先,无障碍格式作品的界定是基础,其范围应包含“盲文”“大字版”“有声读物”等形式的文学艺术作品,同时增加视听作品的限制与例外。其次,对提供和获取无障碍格式作品的行为予以免责。由于目前无障碍格式作品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视障者对作品的迫切需求,因此建议引入商业机构作为提供者。着作权法应明确视障者、被授权实体、商业机构的范围及其行为规则。本文认为,视障者自行提供作品和授权实体提供作品的行为应属于合理使用;而商业机构提供“盲文”应适用合理使用,提供“大字版”应适用法定许可,提供“有声读物”应适用授权许可;同时政府应对无障碍作品提供者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为与《马拉喀什条约》相衔接,结合我国视障者的社会文化生活现状,我国《着作权法》第叁次修改应将受益人范围从盲人扩大至视障者,增加无障碍格式版形式,明确无障碍格式作品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范围,增加改编权、表演权、播放权、邻接权的限制与例外,允许视障者合理规避技术措施和建立作品跨境交换规则,以保障视障者机会均等、无障碍以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和融入社会。(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王洁瑾[10](2018)在《论网络远程教育中的着作权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了远程教育中的法定许可规则,然而,网络远程教育在适用这一规则时却面临着多方面的困境。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远程教育中对作品的使用不论是在类型还是在方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网络远程教育中现行法定许可规则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网络远程教育仍具有适用法定许可的正当性。从法理学层面来讲,网络远程教育适用法定许可体现了公平正义,着作权作品作为智力创作成果,离不开对前人科学文化成果的借鉴,因而着作权人也应当为促进科学文化的发展履行一定的义务。从法经济学层面来讲,网络远程教育适用法定许可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法定许可可以避免因交易成本问题而产生的市场失败风险,对着作权人和社会来说都是有效率的。从法社会学层面来讲,智力创作的承继性和社会性要求避免着作权人对作品的垄断、独占作品权利,而应鼓励作品在公有领域中一定程度上的传播。尽管如此,网络远程教育中的着作权限制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鉴于网络远程教育的开展依托于数字网络技术,复制的便捷性以及传播的广泛性易对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较大影响,从着作权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应当严格限定网络远程教育中着作权限制的范围。而这应当从网络远程教育中着作权限制的主体、客体以及使用方式等方面加以确定。(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06-01)

着作权限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社会环境对我国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冲击愈发猛烈。针对这一情况我国也决定对现有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进行修改,然而从2010年至今仍然停留在修改草案的阶段。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出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着作权限制论文参考文献

[1].吴双可欣.着作权限制制度比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朱望锋.着作权法中权利限制规定的扩充[J].法制博览.2019

[3].谢帆,袁洁.我国肖像权限制立法探讨——以着作权立法为借鉴[J].时代报告.2019

[4].李扬.浅析着作权的限制和反限制[J].青年与社会.2019

[5].董国彦.着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以着作权法中的利益博弈为视角[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9

[6].冯晓婷.浅析着作权之限制和反限制[J].法制与社会.2019

[7].王迁.着作权法限制音乐专有许可的正当性[J].法学研究.2019

[8].王一楠.网络环境下着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重构[J].商业故事.2018

[9].王翔.基于视障者利益的着作权限制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10].王洁瑾.论网络远程教育中的着作权限制[D].浙江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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