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侵权论文-刘帅,陈芸莹

司法侵权论文-刘帅,陈芸莹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侵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

司法侵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帅,陈芸莹[1](2019)在《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完善的司法路径——以553份商标侵权类判决文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年加强,以利营造更优的营商法治环境。2019年新《商标法》对惩罚性赔偿规定作出重要修改,将惩罚倍数由"一倍以上叁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引发社会关注。然而,从2013年该制度首次引入《商标法》到现在已历约六年,与社会对该制度的热情期许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司法实务中该制度的运用较为少见,且法院不愿用、当事人不会用的问题突出,制度空转,几乎论为具文。本文针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问题运用社会调查、案例解析、实证分析等方法展开研究,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路径是回归初心,坚持立法逻辑,确认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空间。同时,应规范法定赔偿,强化法院职责;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对"恶意"、"情节严重"进行标识提炼。以利更好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优势,为商标权利人提供更为有力度的保护。(本文来源于《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期刊2019-11-19)

王玄览[2](2019)在《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实证考察《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发现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错误等问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立医疗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司法指导意见,实现专业化审判,维护司法权威。(本文来源于《中国卫生法制》期刊2019年06期)

陆凤玉,朱永华[3](2019)在《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认定——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着作权侵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美影厂)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影年代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谊兄弟上海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兄弟公司)2012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沪二中民五(知)终字第62号判决认定"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即本案涉案作品)由上诉人(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陈劲松[4](2019)在《司法机关对教育机构判处较重侵权赔偿责任的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2018年全国范围内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受害人的116起教育机构侵权案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教育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较高。其原因可能有四。一是司法机关侧重司法裁判的定分止争尤其是"止争"功能,而弱化"定分"及教育、引导、规范功能。二是教育机构需要被限制的权力地位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受保护的权利地位形成强烈反差。叁是作为自然人与公务员的法官可能形成倾向于受伤害学生的前见。四是《侵权责任法》第叁十九条的合理性存在问题,正当性有待论证。在四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司法机关倾向于判处教育机构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本文来源于《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程晋生[5](2019)在《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赔偿现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化妆品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妆品早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2018年1~11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高达2375亿元人民币。化妆品既是一个产业也是一种文化,化妆品产业被美誉为"美丽经济",国际化妆品巨头大力在中国市场开疆拓土,国内亦涌现出一批以美加净、六神、大宝、郁美净、舒蕾、欧珀莱、隆力奇等为代表的优秀民族化妆品品牌。(本文来源于《中国化妆品》期刊2019年10期)

冉春玲[6](2019)在《个人信息网络侵权司法救济的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时代,网络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使得个人信息在不同层面被收集、加工和使用,面临重大的信息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特殊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导致公民个人信息遭受网络侵权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为了从司法层面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应明确具体侵权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引入集体诉讼并完善监督机制,以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救济的司法路径。(本文来源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石巍,杨馨淼[7](2019)在《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生产者的着作权侵权责任——基于欧盟与中国相关司法实践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产生和广泛使用产生了诸多着作权侵权风险和纠纷。欧盟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生产者着作权侵权责任问题上,一般从"向公众传播"和临时复制例外规则来认定生产者的侵权责任。2017年2月,欧盟法院在Brein案中作出了里程碑式的判决,认为生产、销售设置深度链接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这一物理设备构成"向公众传播"行为,且不符合临时复制例外规则。这与中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相比,分析路径显然不同。我国关于互联网机顶盒着作权的侵权认定存在概念不明确、侵权认定标准不统一、主体责任分配复杂等问题,需尽快立法加以明确。(本文来源于《科学经济社会》期刊2019年03期)

雷苗苗[8](2019)在《我国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历史发展来看,虽然工伤保险是从侵权责任中分离出来的一种专门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在基本内涵、归责原则、诉讼时效、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二者之间主要有免除模式、择一模式、累加模式以及补充模式等四种协调模式。我国司法实践中,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衔接以加害人是用人单位以外第叁人区分处理。立法不完善和司法解释模糊不仅给司法实务与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而且必然导致结果不公。本研究从立法完善角度进行思考,不仅能指引当事人面对工伤保险赔付与侵权损害赔偿时通过主张权利更好地保护权益,而且能为我国司法实务应对此类案件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8期)

杨帅[9](2019)在《浅谈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从司法案例的视角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对于侵权法的研究意义重大,中外学者们围绕此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诸多问题,但也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各种学说进行比较的前提下,试图说明哪种观点较为可取,并结合给定的案例说明之。本文除因果关系外,还附带谈到了侵权行为类型,但重心仍放在因果关系上。通过借鉴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浅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林灵芝[10](2019)在《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司法界限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定牌加工行为的定性是个非常复杂的社会经济问题,关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经过多年的争论与研讨,司法实践以及理论界占主流观点已形成,因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之间的高度相似性,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与涉外定牌加工易发生混淆,特别是这种侵权行为涉嫌犯罪时,如何划分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司法界限就成了问题。本文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出发,论证如何厘清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与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并结合刑事司法实践,提出具体如何界定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以期更好地维护民事主体的正当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0期)

司法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通过实证考察《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发现法院在判决精神损害赔偿时存在赔偿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错误等问题。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立医疗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出台相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的司法指导意见,实现专业化审判,维护司法权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帅,陈芸莹.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规则完善的司法路径——以553份商标侵权类判决文书为样本[C].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汇编集.2019

[2].王玄览.医疗损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研究——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海南省医疗损害案件为例[J].中国卫生法制.2019

[3].陆凤玉,朱永华.合理使用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认定——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与浙江新影年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着作权侵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4].陈劲松.司法机关对教育机构判处较重侵权赔偿责任的影响因素分析[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程晋生.化妆品行业商标侵权案件的司法赔偿现状[J].中国化妆品.2019

[6].冉春玲.个人信息网络侵权司法救济的实现路径[J].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

[7].石巍,杨馨淼.论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生产者的着作权侵权责任——基于欧盟与中国相关司法实践的分析[J].科学经济社会.2019

[8].雷苗苗.我国工伤保险与侵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9].杨帅.浅谈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从司法案例的视角切入[J].法制博览.2019

[10].林灵芝.对外贸易商标侵权行为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司法界限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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