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论文-薛凤蕊,李彤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论文-薛凤蕊,李彤

导读:本文包含了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建设用地,货币安置,土地整理复垦,土地补偿,征地范围,用地布局,补偿安置,增值收益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薛凤蕊,李彤[1](2019)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拉开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序幕,并确立了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山东禹城市、河北定州市叁个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叁个土地征收改革试点根据本地区实(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9-04-17)

张海安[2](2018)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创新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不合理、不合法的征地行为引发了许多社会乱象:对集体土地的过度征收,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土地征收程序不公开透明,被征地农民无法有效参与;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缺失,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单一。公共利益前提不明确,从而导致征地范围广;征地程序不透明,被征收人不能平等参与;征地补偿原则缺失,补偿标准不合理。这叁个问题之间互相联系,是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弊病的突出表现。“叁块地”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叁块地”试点地区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面有诸多创新之处,概括来说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更加具体,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对公益性建设用地类型作出一一列举。其次,健全与被征地农民的民主协商机制,征地程序更为规范。最后,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以区片综合地价重新确立补偿计算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让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基于此,笔者对“叁块地”改革试点中的安徽省金寨县、河北省定州市、常州市武进区的集体土地征收改革措施进行研究,肯定试点地区在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方面取得的成绩。“叁块地”试点地区大胆探索,但在一些具体方面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利益前提制约功能不理想。试点地区在界定公共利益方面缺少明确的排除性规定,多地仍然将“城市规划”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目的,这种做法使得公共利益前提制约征地行为的效果大打折扣。第二,土地征收程序仍不完善。试点地区虽然明确了有告知征地情况、公布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程序性规定,但征地程序仍属于内部程序,听证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差,缺乏被征地农民的参与。第叁,在立法上缺少明确的补偿原则。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中,没有补偿原则的规定,在“叁块地”试点地区同样没有明文规定确立何种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指导征地补偿以何种标准、何种方式进行,原则的缺失对被征地农民有失公平,与利益平衡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第四,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试点地区现已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虽有进步之处,但仍是政府单方面定价,与年产值倍数法没有本质区别。第五,在补偿方式上,我国采用安置补助费的形式,进行单一的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使得农民原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了货币形式的生活资料,加上安置补助费较低,被征地农民难以维持今后的基本生活。试点地区正在尝试建立其他补偿方式,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相关措施仍需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笔者赞同确立完全补偿原则,严格按照公共利益的前提进行征地,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形式。这样做既可以保护土地资源,也可以保障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其财产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8-01-01)

李龑[3](2016)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土地问题历来为人民所重视。从古至今,每次关乎土地制度的变革都可以说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这一点在我国尤为明显,因为土地一方面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要素,另一方面更是千万农民安身立命的根基。最近几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导致的结果就是农村集体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大量的集体土地被用来征用,而现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又无法与现实跟进,因此这一矛盾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主要沿袭于计划经济时期,因此一时难以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下,显得格格不入,尤其是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以及征收程序、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待解决。因此,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对实现和谐社会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基于此,本文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作为选题,从概念界定、制度分析以及完善对策等几个方面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建议。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理论概述。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土地征收相关概念,对集体土地征收的性质、特征和原则进行了概括、总结,探讨了学界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依据。第二部分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现状与不足。概述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现状,重点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当前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明、征收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不健全以及救济途径不完善等几个方面。第叁部分是国外土地征收制度比较及启示,以美国、法国、日本的土地征收制度为例,对比上文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的不足之处,为下文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思考提供借鉴与参考。第四部分是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思考,主要针对如何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提出了些许建议,包括合理界定“公共利益”、规范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健全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土地征收权利救济机制等方面。(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6-12-01)

王飞[4](2016)在《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对策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征收"即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国有,并对其进行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征收目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设计存有缺陷,征收程序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科学界定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构建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等措施加以解决。(本文来源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侯海军[5](2016)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问题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的实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确保基本耕地面积。在一般意义上,土地用途的管制是土地管理法的必有内容之一,但是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对包括土地用途管制在内的土地管理方式的规定,主要是通过严格审批制度来实现,核心内容是控制建设用地。土地政策呈现出保证国家对土地的垄断和政府管制的特点。造成集(本文来源于《中国集体经济》期刊2016年21期)

成思[6](2016)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全国各地的征地面积和数量都呈现出急剧增长的态势,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情况也愈加频繁。目前,对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进行,实践中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而引发的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并不鲜见,征收补偿定价标准以及安置办法等问题对农民意义重大,因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8期)

王璐[7](2016)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概述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我国用地需求增加。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占有绝对的垄断地位,以致于难以平衡各方利益。本文从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概念,各方利益主体关系,现状分析和完善措施四方面对集体土地征收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7期)

郝玉倩[8](2016)在《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与农民权益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集体土地越来越多的被征收,致使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其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事关农村的稳定和谐,失地农民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由于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虽有一系列相关措施,但还存在诸多缺陷。本文对失地农民的权利及利益不能得到较好保障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完善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农村科技》期刊2016年09期)

王克稳[9](2016)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相比,构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所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阻力也大得多。现行集体土地征收是为实现和保障国家对建设用地的垄断建立起来的。要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限缩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内,必须首先打破"先征收、再出让"的国家垄断建设用地的供地模式,建立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分离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以集体土地公有为逻辑起点,以国家利益至上为中心,以公权力为主导,制度设计上反映了公权的至上与私权的虚化。要平衡土地征收中的公益与私益,必须打破失衡的公权与私权配置机制,明确被征收人及其在土地征收中的基本权利,并为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与保障。(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李晓婷[10](2015)在《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物质基础。在我国,土地征收主要是指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性地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他项物权,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土地征收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它是一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利益博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新增建设用地和扩大城市规模逐渐通过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来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数量和面积长期在高位徘徊。十八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标志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民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尤其是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其权益保障关系到整体的城市化进程。如何创新土地征收补偿模式,让失地农村共享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开展了新的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以期望获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笔者认为,关于土地征收的理论探索对于完善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土地征收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保障失地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规范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促使征地工作走向市场化、法制化的轨道,推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以及重要的理论价值。本文试图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征收制度进行重新解读,以期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文章共分为叁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土地征收的内涵和我国土地征收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过程中的征收状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作为公民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对于土地征收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权力可以任意剥夺、收回土地。在理论上,实践中的土地征收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合理补偿”为前提并对国家强制力予以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的不规范导致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政府土地征收权力的滥用、被征地农民面临生存困境,有必要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进行规制。文章的第二部分则专注于具体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征地范围存在的问题,虽在“公共利益”范畴,但界限模糊,极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泛化;其次,征地补偿存在的问题,以土地的原产值为基价进行补偿的标准明显缺乏合理性;再次,征地安置存在的问题,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最后,征地程序存在的问题,征地程序缺乏基本规范性,极易侵犯公民的正当权利。因此,探寻重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合理完善的新型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成为本文的第叁部分。笔者认为,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征收制度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应当明确确定公共利益的范畴,在此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第二,确立”公平补偿”的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第叁,创新补偿安置方式;第四,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健全土地征收的救济机制。(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5-10-01)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不合理、不合法的征地行为引发了许多社会乱象:对集体土地的过度征收,导致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土地征收程序不公开透明,被征地农民无法有效参与;土地征收补偿原则缺失,补偿标准较低,补偿方式单一。公共利益前提不明确,从而导致征地范围广;征地程序不透明,被征收人不能平等参与;征地补偿原则缺失,补偿标准不合理。这叁个问题之间互相联系,是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弊病的突出表现。“叁块地”改革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叁块地”试点地区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方面有诸多创新之处,概括来说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更加具体,制定土地征收目录,对公益性建设用地类型作出一一列举。其次,健全与被征地农民的民主协商机制,征地程序更为规范。最后,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面,以区片综合地价重新确立补偿计算标准,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让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基于此,笔者对“叁块地”改革试点中的安徽省金寨县、河北省定州市、常州市武进区的集体土地征收改革措施进行研究,肯定试点地区在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提高补偿标准方面取得的成绩。“叁块地”试点地区大胆探索,但在一些具体方面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利益前提制约功能不理想。试点地区在界定公共利益方面缺少明确的排除性规定,多地仍然将“城市规划”作为集体土地征收的目的,这种做法使得公共利益前提制约征地行为的效果大打折扣。第二,土地征收程序仍不完善。试点地区虽然明确了有告知征地情况、公布调查结果、组织征地听证等程序性规定,但征地程序仍属于内部程序,听证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差,缺乏被征地农民的参与。第叁,在立法上缺少明确的补偿原则。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体系中,没有补偿原则的规定,在“叁块地”试点地区同样没有明文规定确立何种补偿原则,补偿原则指导征地补偿以何种标准、何种方式进行,原则的缺失对被征地农民有失公平,与利益平衡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第四,补偿标准低、补偿范围窄。试点地区现已采用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虽有进步之处,但仍是政府单方面定价,与年产值倍数法没有本质区别。第五,在补偿方式上,我国采用安置补助费的形式,进行单一的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使得农民原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了货币形式的生活资料,加上安置补助费较低,被征地农民难以维持今后的基本生活。试点地区正在尝试建立其他补偿方式,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但相关措施仍需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笔者赞同确立完全补偿原则,严格按照公共利益的前提进行征地,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形式。这样做既可以保护土地资源,也可以保障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维护其财产权益,让被征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薛凤蕊,李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实践与经验[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9

[2].张海安.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创新及完善[D].安徽大学.2018

[3].李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6

[4].王飞.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对策建议[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

[5].侯海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存在问题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6

[6].成思.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6

[7].王璐.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概述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6

[8].郝玉倩.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与农民权益的关系[J].现代农村科技.2016

[9].王克稳.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构建[J].法学研究.2016

[10].李晓婷.新型城镇化下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研究[D].安徽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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