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罚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职务犯罪,死刑控制,刑罚严厉化,贪污罪
刑罚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邱帅萍,龚铮宏[1](2015)在《职务犯罪死刑控制与刑罚严厉化之立法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职务犯罪领域,如何协调限制、减少死刑与严惩职务犯罪之间的关系成为当下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不论是根据立法沿革还是根据现实需求,增加死刑罪名都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贪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应废止贪污罪的死刑。但基于受贿罪所固有的社会危害性,并兼顾当前的反腐情势,有必要保留受贿罪的死刑。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刑罚结构均应做不同程度的调整。(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李朝[2](2015)在《新闻敲诈的刑法归责:一种刑罚最小化的社会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新闻敲诈事件频出,此类事件的处理往往采用惩罚为主的刑事归责,而这种方式在刑事罪名选用上尚显混乱,整治成效也不显着。从刑法视野中新闻敲诈的概念界定出发,提炼出新闻敲诈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与犯罪构成,限定新闻敲诈的犯罪类型,并指明现有法定罪行的不周延性以及刑罚打击模式的弊病。新闻敲诈刑罚处理的实质是禁止权力寻租,而过度强调新闻敲诈的刑罚将可能损害新闻自由权的行使。采取刑罚最小化的社会控制策略,提出"扩大私法惩罚适用"、"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功能"、"合理应用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增强民意监督与加强队伍建设"四项措施,保证新闻敲诈治理的合理成效。(本文来源于《新闻界》期刊2015年01期)
丁肖锋[3](2014)在《论刑罚执行成本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国家中,刑法被赋予了维护国家统治、追求公平正义以及教育矫正犯罪人等使命。但是一个最普遍的真理是,为了实现这些价值目的,在犯罪治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成本。虽然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环境、社会基础都决定了现阶段我们对于犯罪治理,尤其是刑罚执行所产生的成本有着相对充足的宽容性,但是“如何以最经济的手段达到最好的刑法执行效果”这一课题从长远来看,具有极强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的序言部分是对于中国目前监禁刑执行状况的概述,以此来明确目前中国监禁刑的执行成本确实是一个庞大的数字。并由此提出了解决该问题的两条基本思路:(一)通过对于监禁刑执行方式的改善来达到降低执行成本的目的;(二)通过刑事政策上的调整等方式来降低监禁总量。据此,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分别介绍了在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主要代表)在过去儿十年中颇具争议的两项制度:监狱私有化(降低执行成本)和辩诉交易制度(降低监禁总量)。通过对于这两种制度所依托的理论基础,两种制度在西方主要国家实践的现状以及对其的评价,本文对于这两种制度作了一个基本的介绍和梳理。以前两章的内容为基础,本文的第叁章探讨了这两项制度对于目前中国的现实意义,通过论述得出结论:虽然这两种制度目前在中国缺乏实践的基础,但是依然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作尝试,以此为我国的刑法执行方面的市场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同时从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两种制度都在一定限度内打破了“刑罚权垄断于国家公权力手中”这一传统刑法命题,而这也值得关注。(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4-04-15)
刘军[4](2014)在《腐败犯罪刑罚对策的另类思考——以危险性控制理论为线索》一文中研究指出刑罚无疑是抗制腐败的最重要对策之一,但是面对腐败犯罪的高发,报应、预防、矫正等刑罚目的理论均表现出了不同的缺陷。选择性剥夺犯罪能力并不考虑犯罪人的理性能力,也不关心人本质上是否是理性的,它所关心的就只有一点,剥夺犯罪人的一切犯罪可能与机会,使其没有能力再犯罪,促使犯罪率下降以保护社会。最后本文以此理论为线索,提出了控制腐败犯罪危险的各种方法与途径。(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3期)
郑庆宇[5](2014)在《刑罚标准前移的必要性控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们生活在风险社会之中。传统的罪行相适应刑罚原则主张,只有在出现了危害结果情况下才适用刑法去应对,此刻去适用刑法的应对方法显然已经落步当今社会发展节奏和犯罪频率的上升。对传统观点进行修补改造势在必行。刑罚标准前移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如何进行有效的前移且合理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真是我们所要亟待去研究和解决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05期)
郭延军[6](2013)在《贪腐犯罪刑罚权须回归宪法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贪腐犯罪刑罚权是否控制在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手中,事关我国反腐廉政事业的成败。全国人大创制的贪腐犯罪刑罚标准已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作为定罪和量刑标准的功能。从实际情况看,宪法对贪腐犯罪的量刑权总体上处于失控状态。贪污罪、受贿罪量刑标准已到不修改不行的时候了。我们建议:修改刑法提高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门槛,同时大幅提高量刑的人民币数量标准;可考虑贪污罪、受贿罪不设死刑,借鉴国外做法,有期徒刑的上限不封顶或虽封顶但大幅增加顶下的年数;作为量刑标准的人民币数量的实际价值是变动的,应该逐年调整。(本文来源于《探索与争鸣》期刊2013年12期)
保罗·H·罗宾逊,王志远[7](2012)在《进行中的刑罚理论革命:犯罪控制意义上的公正追求》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配置原则选择是刑法和刑法理论所涉及的核心问题。特殊威慑、一般威慑、消除犯罪能力、社会复归和应得惩罚等刑事责任配置原则所采取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分配方式有很大差异。而事实证明,没有哪一种刑事责任配置原则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当以经验论应得惩罚观念为支配性原则,构建能够解决不同刑事责任配置原则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综合刑事责任配置。(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2年02期)
翟中东[8](2010)在《危险评估与控制——新刑罚学的主张》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少部分犯罪分子实施了大部分犯罪。如果能够"标定"出这些犯罪分子,并对他们加以控制,全社会的犯罪将会得到有效控制,而且犯罪控制成本将大大降低。所谓"标定"就是危险评估。经过长期探索,危险评估已经出现很多工具。如何使危险评估既保持较高的信度与效度,同时又提高可操作性,是危险评估研究与实践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危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延长具有高度危险罪犯的监禁期;构建罪犯的"危险"回应机制;确立"危险罪犯"标定与控制制度;性犯罪登记、公告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刘长秋[9](2008)在《刑罚的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死刑控制——兼谈死刑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通过刑罚手段介入对青少年犯罪规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而不是要惩罚犯罪的青少年。这一主要目的必然决定了刑罚对青少年犯罪所具有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将占主要地位。死刑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刑法不应当完全废止死刑对青少年犯罪的适用。(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研究》期刊2008年09期)
普拉蒂·约翰,李晓明,王小燕[10](2008)在《批判犯罪学与刑罚性社会——一些新的“社会控制视觉”》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批判犯罪学的视角,以刑罚性社会与社会控制为主线,详细阐述了西方社会不断发展的社会控制新视觉,其中包括监狱与社区控制间的关系,监狱、社区控制与公众参与间的关系,以及社区控制的现代化和对私人安全的投入等。其中的利弊纷说,可谓是淋漓尽致。想必这些,对于我国正在兴起的社区矫治建设中的借鉴和参考会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08年03期)
刑罚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新闻敲诈事件频出,此类事件的处理往往采用惩罚为主的刑事归责,而这种方式在刑事罪名选用上尚显混乱,整治成效也不显着。从刑法视野中新闻敲诈的概念界定出发,提炼出新闻敲诈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与犯罪构成,限定新闻敲诈的犯罪类型,并指明现有法定罪行的不周延性以及刑罚打击模式的弊病。新闻敲诈刑罚处理的实质是禁止权力寻租,而过度强调新闻敲诈的刑罚将可能损害新闻自由权的行使。采取刑罚最小化的社会控制策略,提出"扩大私法惩罚适用"、"发挥行业协会监管功能"、"合理应用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增强民意监督与加强队伍建设"四项措施,保证新闻敲诈治理的合理成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罚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1].邱帅萍,龚铮宏.职务犯罪死刑控制与刑罚严厉化之立法协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
[2].李朝.新闻敲诈的刑法归责:一种刑罚最小化的社会控制[J].新闻界.2015
[3].丁肖锋.论刑罚执行成本控制[D].复旦大学.2014
[4].刘军.腐败犯罪刑罚对策的另类思考——以危险性控制理论为线索[J].浙江社会科学.2014
[5].郑庆宇.刑罚标准前移的必要性控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
[6].郭延军.贪腐犯罪刑罚权须回归宪法控制[J].探索与争鸣.2013
[7].保罗·H·罗宾逊,王志远.进行中的刑罚理论革命:犯罪控制意义上的公正追求[J].当代法学.2012
[8].翟中东.危险评估与控制——新刑罚学的主张[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
[9].刘长秋.刑罚的功能与青少年犯罪的死刑控制——兼谈死刑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适用[J].中国青年研究.2008
[10].普拉蒂·约翰,李晓明,王小燕.批判犯罪学与刑罚性社会——一些新的“社会控制视觉”[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