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份收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份收买请求权,合理价格,股东
股份收买论文文献综述
周林环[1](2015)在《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现状与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收买请求权可以有效保证股东有机会将手中的股份变现,从而达到投资的目的,同时也是对在那些决策中持反对态度而受到不公平对待的股东的救济方式。文章主要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解决现有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收买规定过于简单,适用类型单一,缺乏明确的评估程序等缺陷,创造构建更全面的适用方式和明确的程序,提高司法的效率,从而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从而大大节省公司的运行成本,提高投资热度,对保护社会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5期)
沈振宇,宋夏云[2](2015)在《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收买——基于大元股份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大元股份2011年年报的非标意见和叁份结论不同的非标意见专项说明为案例素材,研究其审计意见收买和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收买。结果表明,大元股份2011年年报存在明显的审计意见收买,且其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从不被收买到部分被收买再到完全被收买。因此,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应重视对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收买,进一步完善审计准则并加强对非标意见的监管。(本文来源于《财贸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张秋妮[3](2014)在《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法》确定了异议股东股份请求权制度,但对于此项制度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在实践中已被中小股东广泛应用,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就迫在眉睫。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是该权利的概述,包括概念及意义、立法发展、理论及社会基础;第二章是该权利的适用,包括适用前提与适用范围;第叁章是权利的行使程序及相关事项;第四章是公司在回购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后的股份处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也称为评估权,是指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请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该权利具有法定性、价格合理性、排他性的特征。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意义在于此权利是异议股东穷尽其他权利仍不能达成目的的最后救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适用前提是对股东的身份以及股东持股时间的认定;适用范围在叁方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在行使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时,公司有提前通知股东召开股东会的义务,股东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符合异议股东的资格,公司及异议股东需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确定。在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就需对回购的股份进行相关的处理,即被回购的股份必须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期刊2014-05-27)
杨婧[4](2011)在《浅析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是保护小股东的最后救济手段,也是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有效途径。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封闭性决定了其股份流动性的相对欠缺,因此这一制度在有限公司中的确立尤为重要。我国2006年新修订公司法中确立了该项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必要从增强程序性立法、增加请求权事由、完善价格评估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任艳丽[5](2009)在《浅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最早源于美国公司法,其后多个国家或地区借鉴,成为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是我国关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将这一制度纳入公司法。这是对公司实践的现实需要的回应,对于我国公司实践中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来源于《大众商务》期刊2009年14期)
宫为所[6](2008)在《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若干争议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源于美国法,是其普通法上的一致同意原则被制定法上的多数决原则所取代的利益衡平产物,其通过赋予少数股东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对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排他性规则、市场例外条款、转让性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相关制度构建与立法完善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8年05期)
李宾[7](2008)在《我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股东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买其所持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最早见之于美国俄亥俄州1851年的法律中。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同已经建立、发展该制度一百多年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还不够成熟完善,实际操作性不强。具体表现在:异议股东的资格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权利适用的法定事由规定尚不全面;异议股份合理价格的确定没有规定统一的估价方式;等等。本文结合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国外理论成果及立法成果、中国司法实践成果,从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适用条件、行使方式、行使程序方面,构想我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完善。第一,在权利的适用条件方面建议:瑕疵出资股东、继受股东、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不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将公司经营范围重大变更、公司重大资金借贷、公司重大对外担保行为列为法定事由。第二,在权利的行使方式方面建议:在涉及出现异议权的法定事由时,公司应告知股东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提前向公司做出书面反对的股东可以不出席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应将其股份加算在反对票之中。第叁,在权利的行使程序方面建议:除了诉讼方式以外,异议股东就股权收购还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增加公司的控股股东作为收买主体;在由法院确定收买价格中,统一我国的司法估价方式。(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08-10-01)
岳冰[8](2008)在《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辨证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设置为平衡公司内部利益关系提供了一种折衷手段。这一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补救方式,它既保证了控股股东意愿的实现,又保护了持异议意见的小股东的权益,给他们以退出公司的出路。我国新《公司法》确立了这一制度,但规定的并不完备。(本文来源于《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1期)
张本娜[9](2007)在《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与公司表决机制的演变密切相关,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相伴而生。该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其合理性在于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完成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本文将以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理论渊源以及基本的制度构成要素为基础,比较、分析国外对该制度的规定,探究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并指出我国公司法对该制度规定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吴永安,师光[10](2007)在《论股份收买请求权引入的必要性与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份收买请求权最初是美国公司法上的一项制度,后被日本、韩国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引入。作为现代公司法上股东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同样引入了该制度。通过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引入的必要性与不确定因素,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的重要意义以及价值实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本文来源于《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3期)
股份收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大元股份2011年年报的非标意见和叁份结论不同的非标意见专项说明为案例素材,研究其审计意见收买和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收买。结果表明,大元股份2011年年报存在明显的审计意见收买,且其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从不被收买到部分被收买再到完全被收买。因此,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应重视对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收买,进一步完善审计准则并加强对非标意见的监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份收买论文参考文献
[1].周林环.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现状与建议[J].法制博览.2015
[2].沈振宇,宋夏云.非标意见专项说明的意见收买——基于大元股份的案例分析[J].财贸研究.2015
[3].张秋妮.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研究[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4
[4].杨婧.浅析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
[5].任艳丽.浅论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J].大众商务.2009
[6].宫为所.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若干争议问题探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7].李宾.我国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D].贵州大学.2008
[8].岳冰.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辨证思考[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9].张本娜.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研究[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
[10].吴永安,师光.论股份收买请求权引入的必要性与价值实现的不确定性[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