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起诉论文-张丽

和解不起诉论文-张丽

导读:本文包含了和解不起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不起诉,司法实践

和解不起诉论文文献综述

张丽[1](2015)在《和谐社会下刑事和解不起诉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不起诉是在和谐社会大背景下,对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一种探索与开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需要。刑事和解与相对不诉两种制度的结合看似是简单的文字迭加,其实质既是对这两种制度的补充完善,又是对刑事司法制度新的升华,是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刑事和解不起诉在检察环节上起到寓惩戒于教化之中的作用,对于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解决社会纠纷,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大意义。本课题旨在通过已形成的研究成果结合对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的实证研究,力图构建和谐社会理念下的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有效机制。以理论为指导,总结实践经验,为该制度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其司法和社会双重作用提供借鉴。本课题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讨论和研究:第一部分是关于和谐社会下刑事和解不起诉的介绍。主要是讲述了刑事和解不起诉的内涵及其在和谐社会下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和意义。第二部分是关于和谐社会下我国刑事和解不起诉的实践现状。主要结合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在各地的实践情况,对刑事和解不起诉在实践中叁种模式的适用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比较,并做出建议。第叁部分是关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司法实践中对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开展情况。主要是通过对近年来长宁区院办理刑事和解不起诉案件的相关数据报表来分析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发展趋势,比较新刑诉法前后对该制度适用上的差异。以及通过对两起典型案例的深入探讨与分析,进一步阐述和谐社会下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情况及其可行性。第四部分是根据上述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提出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几点不足之处:法律依据不明确、适用程序繁简不一,缺乏内动力、当事人“花钱买刑”违反原则、配套制度不完善以及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存在的争议。第五部分是关于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提出的建议。通过归纳总结刑事和解不起诉的几项原则,以进一步指导完善该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明确适用刑事和解不起诉的适用标准、规范刑事和解不起诉的程序、建立刑事和解不起诉后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强化检察机关正确行使不起诉裁量权的保障机制。通过这些建议,以期推动刑事和解不起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蓬勃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5-04-28)

周以明,杨彰立,李宏波[2](2013)在《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促社会和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2012年至201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939件1124人,其中作不起诉处理365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的被不起诉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发生。 在审查起诉环节,(本文来源于《贵州日报》期刊2013-11-14)

许政强,张好文[3](2013)在《基层检察权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刚与柔——酌定不起诉制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权在性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设立分化了司法权、行政权,有利于最终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检察机关不但要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更要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过刚者易折,善柔者不败",在力求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检察权也应不断探索"柔性执法",刑事和解制度制度便应运而生。刑事和解是一种以协商合作形式恢复原有秩序的案件解决方式,检察权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3年29期)

梁洪,伍朝艳,廖伯宁[4](2013)在《注重化解矛盾 坚持双向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梁洪 通讯员伍朝艳 廖伯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检察院在对轻罪未成年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时,引入刑事和解模式,既化解了双方矛盾也达到双向保护的目的。 2012年底,柳城县检察院承办了一起盗窃案,两名未成年人利用做网管之便盗窃店主1(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9-22)

陈红霞[5](2013)在《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但由于目前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不健全,对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远远不能起到警示惩戒作用:一是惩罚性不够。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等(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3-08-28)

吉冠浩[6](2013)在《限制和解不起诉裁量权的另一种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权滥用留下了滋生空间。尽管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试图限制检察官这一裁量权,但其滥用之潜在危害仍然存在。传统法学理论提出了种种对策,但均因大而不当存在缺陷。基于此,在和解不起诉案件中,为实现限制检察官裁量权滥用之目的,应提倡"另一种思路":通过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以权力制衡权力模式、以第叁方约束权力模式来规制检察官和解不起诉裁量权之行使。(本文来源于《四川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樊丽萍,朱立龙[7](2013)在《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刑诉法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予以规定。但由于目前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不健全,对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远远不能起到警示惩戒作用:一是惩罚性不够。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等措施的(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3-08-01)

王伶俐,钟润华[8](2013)在《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谈刑事和解制度对酌定不起诉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2年12月16日19时许,陈某某驾驶一辆吉普车沿某国道行驶,在其前方右侧有一辆大型货车正在行驶,于是陈某某加大油门准备超车,当陈某某车辆刚超过大货车后,突然发现一个步行者从货车前方跑出来横穿马路,陈某某刹车不及,与该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当场死亡。惊慌之下,陈某某没有立即停车,而是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在继续向前行驶了六公里后,将车停在路边,向其家人打了电话。在家人的劝(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3年14期)

吉冠浩[9](2013)在《检察官裁量权制衡模式——以和解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检察机关新增"和解不起诉"裁量权,这为检察官权力的不规范使用留下了可能空间。法律对该裁量权的规范具有局限性,现行和解不起诉制度仍存在隐患。基于此,我国各地司法实践部门自生自发地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索,尚且不成体系并缺乏理论的概括。由此,通过对这些司法实践的概念化与模式化,提出制衡检察官裁量权的一种新思路——以专业调解人员、独立的和解机构与辩护律师为支撑的"专业力量制衡模式",以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舆论监督为内容的"社会力量制衡模式",以事后和谈会议、事后审查制为手段的"事后公开制衡模式"。相对于传统法学理论,这叁种模式在实体层面与程序层面均有突破。(本文来源于《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夏龙明[10](2013)在《关于健全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不健全,对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非刑罚处理方法还远远不能起到警示惩戒作用。笔者认为,为配合好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一、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在实践中,刑事和解不能达成的重要原(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3-06-13)

和解不起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2012年至2013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939件1124人,其中作不起诉处理365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的被不起诉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发生。 在审查起诉环节,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和解不起诉论文参考文献

[1].张丽.和谐社会下刑事和解不起诉实证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5

[2].周以明,杨彰立,李宏波.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促社会和谐[N].贵州日报.2013

[3].许政强,张好文.基层检察权在刑事和解制度中的刚与柔——酌定不起诉制度解读[J].时代金融.2013

[4].梁洪,伍朝艳,廖伯宁.注重化解矛盾坚持双向保护[N].检察日报.2013

[5].陈红霞.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的建议[N].江苏法制报.2013

[6].吉冠浩.限制和解不起诉裁量权的另一种思路[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3

[7].樊丽萍,朱立龙.完善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N].江苏法制报.2013

[8].王伶俐,钟润华.从一起交通肇事案谈刑事和解制度对酌定不起诉的影响[J].中国检察官.2013

[9].吉冠浩.检察官裁量权制衡模式——以和解不起诉案件为切入的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10].夏龙明.关于健全刑事和解不起诉配套制度的建议[N].江苏经济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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