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体制论文-岳宇君,胡汉辉

规制体制论文-岳宇君,胡汉辉

导读:本文包含了规制体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共享单车,规制体制,政府规制,自我规制

规制体制论文文献综述

岳宇君,胡汉辉[1](2019)在《论城市共享单车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城市共享单车的发展,对其进行规制问题日益凸显,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日常运营秩序的维持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对共享单车规制现状的研究发现,构建金字塔型规制模型将有助于在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之间进行选择。事实证明,一个成功的共享单车规制体制应当能够在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使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互相补充、互为支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共享单车未来规制体制的健全、完善与发展,一方面在于政府管理共享单车法治化、规范化的提高,其中包括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投放规范化管理、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及配套软硬件设施等等内容;另一方面还在于社会公众的素质与企业自身的完善,而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单车质量、使用功能和运营维护等等。(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莫欣莹[2](2018)在《中国农药安全规制体制与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控制病虫草害、保护农作物安全生长、稳定作物产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药生产能力迅速提升,农药生产、使用、贸易已居世界前列。2017年中国农药产量为370万吨,居世界第一,农药使用量总量为180万吨,居世界第叁,农药出口量为150万吨,居世界第一。农药产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且过量使用农药对人畜健康、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中国因农药过度使用、滥用、农药残留超标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急需通过规制手段加以调整。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惩处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调整,但中国农药规制体制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提质增效、产业布局、市场监管等方面对农药规制提出了新要求。研究中国农药安全规制体制及影响对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比较分析了中国和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农药规制政策,发现中国农药规制体制在机构设置、登记制度、风险评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高毒农药规制、违法行为惩处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中国农药规制体制存在规制不严、规制不力等问题。其次,本文研究了现有的规制体制对农药市场结构、研发投入、产品质量的影响。发现立法缺失、规制标准低、惩处力度低、执法不严等体制缺陷会导致农药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农药企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研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低、农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劣质农药假农药泛滥。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本质上是由农药市场各利益相关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规制不严、规制不力又加剧了质量问题。本文第叁部分研究了信息不对称对农药产品质量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农药生产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企业生产劣质农药,但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受声誉机制的约束,企业有动机生产优质农药。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道德风险和消费者逆向选择的产生。生产企业和规制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使得企业产生投机行为,影响农药产品质量。通过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从健全农药规制法律体系、改革农药规制机构、制定科学的农药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农药残留标准等方面完善农药安全规制体制;调整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市场集中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药质量检验体系,健全农药标签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大农药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本文来源于《东北财经大学》期刊2018-12-01)

宋亚辉[3](2018)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规制体制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风险广泛分布于食品产业链"从农田到餐桌"的几乎每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非法添加或不规范操作,都可能通过食品产业链的传递效应和风险迭加效应引发一系列后续致害事故。这样的风险分布状况与致害原理使得食品风险规制成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中国当前的规制体制与实践做法缺乏体系性思维,未能有效回应食品安全风险的特殊性。从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来看,规制体制与规制对象之间必须保持高度匹配。未来应根据食品风险的产业链传递效应、产业链富集效应和风险源的碎片化分布特征,构建一种可问责的企业内控体系和绩效管理体制,通过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发挥政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叁方专业机构的比较优势共同管控食品安全风险。(本文来源于《学术研究》期刊2018年09期)

李洪雷[4](2017)在《论互联网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规制对于网络空间中秩序的维持和公民权益的保护,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成为互联网的唯一规制主体,恰恰相反,自我规制组织在网络空间中也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法制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建立一个能够充分发挥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各自比较优势的规制体制。本文以互联网规制的比较研究为基础,描述了中国当下的互联网规制体制,分析了其缺陷与不足,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了若干设想。文章认为,我国未来互联网规制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应提高互联网政府规制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水平,增强其效能和正当性;另一方面应根据社会优先的理念,更多地放权于社会,让互联网行业团体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发挥作用。此外,在政府规制过程中应促进行业团体对规制决策的参与,而对于自我规制政府也应发挥激励与监督作用。迈向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互相补充、互为支持的合作式规制体制,应成为我国互联网规制的发展方向。(本文来源于《网络信息法学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张蕴萍[5](2016)在《供给侧改革:中国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新动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本世纪初开始,我国加快了以放松规制为主线的垄断行业规制体制改革的步伐。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该项改革已经触及垄断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出现停滞状态,亟需从制度建设入手进行以动力重造为主要内容的战略性创新。2015年11月党中央提出的供给侧改革是深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次重要变革,是从制度变革入手,通过解除制度上的束缚,促进实际产出回归潜在产出,为实现我国"十叁五"规划所列各项目标明确了新方向,提供了新动力。现阶段,正值供给侧管理释放改革新动力的历史机遇期,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在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需要进一步修正放松规制就是"一放就灵""一拆就灵"的简单观念,树立"有效规制"的改革总体思路,力求实现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协同运作,立足于调整政府与垄断行业利益关系的改革方向,创建完善规制和放松规制相结合的规制体制新格局。(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6年05期)

李洪雷[6](2016)在《走向衰落的自我规制——英国金融服务规制体制改革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英国传统"俱乐部式"治理的一部分,英国金融服务领域长期实行一种自我规制与法定规制相混合而以自我规制为主导的规制体制。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市场结构的急剧变化,这一以自我规制为主导的传统规制体制遭受重创。1986年《金融服务法》和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这两部法律,标志着英国金融服务规制体制中自我规制的全面衰落。(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6年03期)

张益铭[7](2016)在《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影响食品安全的机理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是影响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对社会和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影响,因此,政府如何能够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便成了重中之重。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起决定性因素的是食品安全规制体制。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是由食品安全规制立法、食品安全规制的机构、食品安全规制的方式和食品安全规制监管机构等要素组成的一个有机体系。本文首先运用规制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影响食品安全的机理进行分析,对我国不同时期不同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对食品安全产生的影响进行解读。然后,通过对消费者发放大量的调查问卷,运用层次分析法来进行实证分析,以此来反映出我国现有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下的食品安全状况。最后,针对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在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下,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原因在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各环节都存在着问题。因此政府应该从食品安全规制立法、食品安全规制行为、食品安全规制方式、食品安全规制监管机构等多方面共同采取措施。这样才能完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实现规制目标,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期刊2016-04-01)

张效羽[8](2015)在《论互联网+产业行政规制体制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行政规制体制,还是针对传统行业的特点设置的,与互联网+相关产业特征存在诸多不匹配甚至相悖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产业行政规制体制实施改革,就成为落实网络强国战略的必经之路。应站在网络强国战略的高度筹划行政规制体制改革,按照互联网产业(本文来源于《中国经济时报》期刊2015-12-10)

张蕴萍[9](2015)在《规制能力提升是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肇始的全面深化改革致力于推进我国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这是一项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系统工程,其中,对垄断行业的改革是重中之重。我国的垄断行业涵盖电力、电信、公路、铁路、公共汽车、港口、机场、自来水、石油、天然气、供暖、邮政等,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垄断行业的经济运营情况以及政府对这些垄断企业的治理绩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和人民福祉的提高。改革开放走到第37个年头的今天,我国垄断行业改革也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尽管在对垄断行业进行的政府规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但是规制无力、无效状态依然相当严重。激励机制的扭曲是造成我国垄断行业规制效率低下的症结所在。破解的有效途径在于提升政府规制能力,建立起科学的激励性规制合同体制,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之间寻求最优规制。(本文来源于《理论学刊》期刊2015年08期)

李红娟[10](2015)在《煤炭产业规制体制比较与启示:以中国和印度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印度和中国同为发展中国家,而且两者的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发展阶段相似。但与印度相比,近年来,中国无论是煤炭安全事故数量、煤炭死亡人数还是百万吨死亡率,都远远高于印度,深究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无不和煤炭产业安全规制体制设计有关。本文通过对比中国和印度煤炭产业安全规制体制设计的不同,试图找出对中国煤炭产业安全规制体制设计有益的借鉴之处。(本文来源于《发展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规制体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控制病虫草害、保护农作物安全生长、稳定作物产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药生产能力迅速提升,农药生产、使用、贸易已居世界前列。2017年中国农药产量为370万吨,居世界第一,农药使用量总量为180万吨,居世界第叁,农药出口量为150万吨,居世界第一。农药产业在快速发展中,出现产能过剩、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参差不齐、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且过量使用农药对人畜健康、环境和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中国因农药过度使用、滥用、农药残留超标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急需通过规制手段加以调整。2017年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惩处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调整,但中国农药规制体制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生态环境、技术创新、提质增效、产业布局、市场监管等方面对农药规制提出了新要求。研究中国农药安全规制体制及影响对农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本文比较分析了中国和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农药规制政策,发现中国农药规制体制在机构设置、登记制度、风险评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高毒农药规制、违法行为惩处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中国农药规制体制存在规制不严、规制不力等问题。其次,本文研究了现有的规制体制对农药市场结构、研发投入、产品质量的影响。发现立法缺失、规制标准低、惩处力度低、执法不严等体制缺陷会导致农药市场产品结构不合理、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农药企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企业研发投入少、自主创新能力低、农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劣质农药假农药泛滥。农药产品质量问题本质上是由农药市场各利益相关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规制不严、规制不力又加剧了质量问题。本文第叁部分研究了信息不对称对农药产品质量的影响机理,结果表明农药生产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企业生产劣质农药,但在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受声誉机制的约束,企业有动机生产优质农药。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企业道德风险和消费者逆向选择的产生。生产企业和规制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会使得企业产生投机行为,影响农药产品质量。通过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从健全农药规制法律体系、改革农药规制机构、制定科学的农药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农药残留标准等方面完善农药安全规制体制;调整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市场集中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药质量检验体系,健全农药标签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大农药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规制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1].岳宇君,胡汉辉.论城市共享单车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9

[2].莫欣莹.中国农药安全规制体制与影响[D].东北财经大学.2018

[3].宋亚辉.食品安全风险的规制体制设计[J].学术研究.2018

[4].李洪雷.论互联网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J].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17

[5].张蕴萍.供给侧改革:中国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新动力[J].理论学刊.2016

[6].李洪雷.走向衰落的自我规制——英国金融服务规制体制改革述评[J].行政法学研究.2016

[7].张益铭.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影响食品安全的机理与对策[D].河南师范大学.2016

[8].张效羽.论互联网+产业行政规制体制改革[N].中国经济时报.2015

[9].张蕴萍.规制能力提升是深化中国垄断行业政府规制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J].理论学刊.2015

[10].李红娟.煤炭产业规制体制比较与启示:以中国和印度为例[J].发展研究.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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