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间对日索赔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战犯,新日铁,中日联合声明,外交保护权,二审判决,国际法院,违反国际法,第叁国,战争赔偿,赔偿请求权
民间对日索赔论文文献综述
张蕾[1](2018)在《韩国法院判决4名韩国劳工状告日本“战犯企业”胜诉》一文中研究指出10月30日,韩国最高法院判决4名韩国劳工在状告日本“战犯企业”新日铁住金的案件中胜诉,驳回新日铁住金的上诉请求,同时发出赔偿令,要求新日铁住金赔偿每位原告1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万元)。如果新日铁住金如拒不赔偿,韩国将采取强制没收资产手段。如果该企业在(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8-11-05)
张蕾[2](2018)在《就是要为那些受害者讨回公道和尊严》一文中研究指出上个月,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参谒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并献上花圈表示哀悼。福田康夫成为继海部俊树、村山富市、鸠山由纪夫之后,第四位参观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的日本前首相。我外交部对此表态说:我们对日本国内有识之士正视历史、呼吁和平之举表示赞赏。今年是中(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8-07-05)
刘羽[3](2018)在《中国法院受理民间对日索赔管辖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1931年至1945年长达14年的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日本对我国实施的暴行不仅是对国家主权的侵害,也是对我国人民财产权与身份权的侵犯。对此我国民间受害者开始了长达23年的漫长对日索赔之路。然而我国民间受害者在日本法院的诉讼却举步维艰,日方逃避法律的托词以及日本法院的庇护使得我国民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济、正义得不到伸张。对日索赔案件在日本法院的诉讼已经成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巨大障碍,因此将此类案件诉至国内法院成为保障我国民间受害者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对此类案件并未实现过管辖权,除了在国家管辖豁免问题上的障碍,其还将面临着多方面的阻碍。本文主要从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将面临的困难及阻碍入手,来探讨我国对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权实现的正当性和途径。此类案件在我国实现管辖权首先面临着原告是否享有国内诉讼的个人请求权的问题,只有我国民间受害者个人享有在国际法上的赔偿请求权才能以个人的名义在国内法院进行诉讼;其次面临的问题是日本主张的“国家无答责”是否成立的问题,只有辩驳日本主张的“国家无答责”理论,我国民间受害者才能在中国对日本政府进行起诉,故这两个问题可能阻碍着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管辖权的实现。进而面临的问题是关于日本政府是否享有国家管辖豁免权的问题,如若日本法院主张国家管辖豁免的理论成立,那么无疑成为我国法院对此案件实现管辖权的巨大阻碍,使得我国法院无法对此类案件进行受理。通过对国家管辖豁免含义的阐述,进而比较了国际上的绝对豁免理论和限制豁免理论,根据国家限制豁免理论,即国家管辖豁免例外的原则说明了日本是无法援引国家豁免权对我国法院管辖权的实现构成阻碍。最后对国内受理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的途径进行了探寻,通过对法律制度的构建等方法,在司法层面为解决民间对日索赔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首先通过介绍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的兴起与困境以及在日本法院伸张正义无路的情况下在我国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起诉的情况,概述了我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现状,其次分析了在我国法院实施管辖权时可能遇到的几个方面的障碍,后阐述了我国法院受理对日索赔案件是具有正当性的,且叁个方面的阻碍在理论上是完全可以克服的。最后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对实现我国管辖权的途径予以探讨,使得我国民间受害者的权利能够得到更加方便有效的救济。(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8-05-01)
张蕾[4](2017)在《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已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一文中研究指出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已于12月15日完成向日本最高法院的上诉手续。此次上诉,缘起12月14日上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的重庆大轰炸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结果;承认重庆大轰炸历史事实,但驳回大轰炸受害者要求日本政府谢罪赔偿的请求。当日,重庆大轰(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7-12-19)
张蕾[5](2017)在《中日建交45周年 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民间索赔依然困难重重》一文中研究指出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又称中日建交公报,两国正式建交。如今,抗战胜利已逾70周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也将届45周年。但是,日本政府刻意美化战争、企图掩盖侵略罪行的行为变本加厉,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要求加害方谢罪和道歉的诉求依(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7-08-30)
[6](2017)在《童增: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3月21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和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诉讼日本律师辩护团"干事长小野寺利孝被联合提名为2017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理由是:"凭借民间的力量,坚持20多年维护和伸张中国二战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和促进日本政府与加害企业解决二战遗留问题,与众多有识之士一道,采取法律诉讼等有效方式,最终迫使日本叁菱综合材料公司向受害劳工谢罪和支付谢罪金,在要求日本政府正视侵华历史的前提下推动中日间的和平友好。"这是中日两国民间人士首次联合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也是童增连续叁(本文来源于《作文与考试》期刊2017年Z2期)
廖娟娟[7](2017)在《中国对日民间索赔中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5年以来,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诉讼的判决结果几乎无一例使人满意,日本法院以各种理由驳回中国民间受害者的诉讼请求,使民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面对中国在日本法院民间索赔的现状及法律障碍,笔者就中国民间受害者转向本国法院提起对日索赔诉讼中的主要法律困境即国家豁免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从而为中国对日民间索赔适用国家豁免的例外提供更有力的法理依据。本文通过中日两国的立法、立场来分析中日两国的国家豁免态度。从中国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的签署以及有关国家豁免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中国坚持绝对豁免是原则,限制豁免是例外。从日本的《日本主权豁免法》以及近年来有关国家豁免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日本倾向于限制豁免主义。而中国对日民间索赔在中国法院的受理,存在着国家豁免是一项古老的习惯法原则的困难,尤其是2012年的德国诉意大利案中,国际法院坚持德国享有国家豁免权以来,对日民间索赔要想在中国法院获得成功,必须突破国家豁免这一古老原则的限制。近年来,尽管国际社会上大多数国家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开始动摇,先后向限制豁免主义转变,但是各国关于限制豁免的范围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国家豁免规则仍处于一个新旧接替的过渡期。同时,由于《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尚未生效,故在国家豁免规则上仍是由习惯法主导,即国家豁免是原则,不豁免是例外。但是,国际社会中民间索赔案不适用国家豁免、支持民间受害者的索赔权也是有司法判例的,如意大利的Ferrini案,希腊的薇奥迪亚县诉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案。并且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在立法上都将领土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人权的国际罪行、商业行为列入了限制豁免的范围。二战期间,日本在中国实施的慰安妇制度、细菌战、南京大屠杀、强制劳工等属于在中国领土上的侵权行为,是对人权严重侵犯的国际罪行。其中,慰安妇制度、强制劳工在某种程度上还属于可归因于日本的商业行为。因此,中国对日民间索赔诉讼具有适用国家豁免例外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7-06-01)
徐志耕[8](2016)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维权之路与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艰难索赔》一文中研究指出战争赔偿,是侵略战争的发动者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法律赋予战争受害者神圣的权利。本文回顾了中国民间20多年的对日索赔历程,分析了索赔艰难的原因,提出了打破僵局的一些设想和希望。特别对灾难深重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索赔过程,作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来源于《日本侵华史研究》期刊2016年04期)
姜如竹[9](2016)在《我国对日民间索赔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一天驳回五个中国劳工对日诉讼案以后,我国对日民间索赔的学术研究,明显不如以往那样热烈。笔者在藏有10万卷(件)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日本侵华档案的部门工作多年,结合当前发生的“中威船案”和“叁菱劳工和解案”等热点案例,对我国当前及今后的对日民间索赔进行了深入思考。从1995年我国对日民间索赔诉讼第一案算起,已经20多年过去了,对日民间索赔的法律实践也已走过了20多个年头。我国学者认为,通常意义的“对日民间索赔诉讼”是指,因日本军队和相关企业在侵华战争期间(1931-1945年)所实施的违反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的严重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的中国受害者或其遗属,对加害者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所提起的、要求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其他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诉讼。笔者从对日民间索赔的通常概念入手,阐述了我国学术界对对日民间索赔概念的通说,针对通说笔者试着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做了一点延伸,认为:对日民间索赔,是指中国受害者或其遗属在1931-1945年即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因为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实施了违法(包括违反人道主义原则、国际法和其他良法的行为)行为而受到侵害,造成人身和精神、财产损失,于战后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对其进行赔偿。通过这一概念,将“中威船案”纳入到对日民间索赔的宏大视野中进行进一步的考量,从而给传统意义上的“对日民间索赔”带来新的借鉴意义。在以往的对日民间索赔诉讼案件中,日本方面苦心设置了多道障碍,主要包括:主张“中国政府已经放弃索赔要求”,以“国家无答责”为理由,认为我们提起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以“个人不得援用国际条约对加害国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此外,他们还会直接不予受理。这些做法和所谓的抗辩理由构成了迄今为止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根本法律困境。笔者分析了这些驳回理由,并对其观点进行了逐一批驳;然后,重点解析了“中威船案”和叁菱和解案,阐述了当前两案对我国对日民间索赔带来的意义和启示。总结出我国对日民间索赔的叁种模式,也就是对日民间索赔诉讼、“中威船案”和近日发生的叁菱公司与中国受害劳工达成的和解这叁种模式,进而提出观点和具体对策:在当前对日民间索赔诉讼大门已经基本关闭的情况下,复制“中威船案”存在较大难度,“和解”的路径才刚刚开始,要以再次重现“中威船案”为目标,继续深入探索“和解”之路,想方设法突破已经越关越严的在日国内对日民间索赔诉讼之门,走先易后难、深挖证据史料、及时推进、重点突破之路。(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6-11-01)
张蕾[10](2016)在《谢罪虽然来迟 正义不能缺席》一文中研究指出“万言书”引来万封受害者来信在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制造了无数惨案,给中国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南京大屠杀、“叁光”政策、重庆大轰炸等,这些震惊中外的日军暴行让中国人民永远也不会忘记。1990年,在大学当教师的童增在媒体上看到一篇(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6-06-02)
民间对日索赔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上个月,日本前首相福田康夫参谒了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并献上花圈表示哀悼。福田康夫成为继海部俊树、村山富市、鸠山由纪夫之后,第四位参观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馆的日本前首相。我外交部对此表态说:我们对日本国内有识之士正视历史、呼吁和平之举表示赞赏。今年是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间对日索赔论文参考文献
[1].张蕾.韩国法院判决4名韩国劳工状告日本“战犯企业”胜诉[N].中国青年报.2018
[2].张蕾.就是要为那些受害者讨回公道和尊严[N].中国青年报.2018
[3].刘羽.中国法院受理民间对日索赔管辖权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4].张蕾.重庆大轰炸民间对日索赔团已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N].中国青年报.2017
[5].张蕾.中日建交45周年中国战争受害者对日民间索赔依然困难重重[N].中国青年报.2017
[6]..童增:民间对日索赔第一人[J].作文与考试.2017
[7].廖娟娟.中国对日民间索赔中的国家豁免问题研究[D].湘潭大学.2017
[8].徐志耕.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维权之路与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的艰难索赔[J].日本侵华史研究.2016
[9].姜如竹.我国对日民间索赔的法律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6
[10].张蕾.谢罪虽然来迟正义不能缺席[N].中国青年报.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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