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的完善论文-郑旭

信赖保护的完善论文-郑旭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赖保护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许可,中国行政法

信赖保护的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郑旭[1](2015)在《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赖保护原则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安定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合理期待。   一、信赖保护原则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指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因素的不变性得到公民对其产生合理信赖,(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制报》期刊2015-06-09)

满先进,吴俊明[2](2015)在《论我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构建——兼论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赖保护原则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大部分,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撤销的实体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其程序内容一直缺失,因此在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进一步完善信赖保护原则的程序内容意义重大。应立足于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与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基点上,并在充分分析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撤销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我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一是确立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二是引入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抗辩权;叁是明确赔偿救济标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四是增加时效制度提高行政机关效率。(本文来源于《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吕月程[3](2014)在《信赖保护在我国城市规划立法体系中的现状与完善方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影响范围广、内容复杂、类型多样的行政行为,它与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既定秩序,保持政府规划的稳定性与一致性,在城市规划领域中引入信赖保护原则是非常有必要的。信赖保护原则着重强调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现代法治公正、平等、人权等基本精神。(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7期)

张艳[4](2013)在《论我国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这一原则是目前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从目前我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现状来看,适用情况有待进一步完善。文章从信赖保护原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入手,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的含义,以及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上的适用,并根据适用情况进一步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随着我国行政法治进程的发展,信赖保护原则应当作为我国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立。(本文来源于《陕西教育(高教版)》期刊2013年04期)

金宏艳[5](2012)在《浅析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方面的法律规范颁布施行,信赖保护原则渐渐融入我国行政立法和司法当中。虽有一些成就,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因此,我们应把国外的成功经验运用到行政立法当中,把信赖保护的适用范围从行政许可扩展到更广泛的领域中,从而为我国行政服务构建一个合理完善的信赖保护体系。(本文来源于《长春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郭洋[6](2011)在《信赖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德国,并首先在德国得到发展。此后,该原则经德国宪法法院不断引用,逐步成为宪法层次的法则,不仅约束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亦同样具有拘束力。一般认为,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是根据法律的安定性原则和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逐步确立起来的,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法律秩序的安定和保护社会成员的正当合理期待。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信赖保护原则都作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于《行政程序法》中。但由于信赖保护原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行政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导致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也存在着差异。就我国而言,港、澳、台地区对信赖保护原则的研究较大陆要早,而且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中亦有较明确具体之规定。但在我国大陆地区,信赖保护原则直到2004年才被明确规定于《行政许可法》中,至此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这一原则的确立表明了国家建设诚信政府以及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之正当信赖利益的决心。但值得注意的是,自该原则确立至今便再无进一步具体规定。由于我国行政法领域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甚少,而在实践中,有许多行政案件应当或者需要运用信赖保护原则来解决问题,因此,应当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应用信赖保护原则,是目前行政审判实务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笔者结合在行政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相关案例对该原则的应用进行粗浅探讨,从而在立法、司法、执法叁方面提出对完善我国大陆地区信赖保护原则的相关建议。本论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叁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又分为叁个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产生、发展脉络、内涵,包括信赖保护原则的理论依据、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此外,还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的信赖保护原则进行分析与比较。第二部分论述了信赖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包括在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及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其中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又分为在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应用。第叁部分论述了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大陆地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如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没有明确界定、行政补偿规定不够系统完善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在立法、司法、执法叁方面进一步完善的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1-09-30)

龙蒙[7](2011)在《浅析《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之规定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赖保护是一项重要的公法原则,对于西方国家行政法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开创了我国信赖保护之先河。本文以《行政许可法》关于信赖保护条文的分析为基础,归纳其不足: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不明确,二是信赖保护的核心理念本末倒置,叁是补偿或赔偿的制度不完善,四是没有规定变更或撤销已生效行政许可的时间限制,五是行政许可变更或撤销的程序缺失。本文最后提出完善该规定的相关建议:一是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完善公益与私益的衡量;二是摆正信赖保护的核心理念,完善相关实体规定;叁是建立信赖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信赖利益保护;四是建立信赖保护的程序规则,保障程序公正。(本文来源于《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3期)

马永妮,王冰[8](2010)在《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我国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较为系统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建议。(本文来源于《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秦元[9](2009)在《浅谈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价值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基于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益的考虑,既是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的需要,也是民主与法治相互渗透交融的结果。信赖保护原则的深刻性在于更坚决地改变以往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理念,更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从维护行政行为的信用出发,防止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恣意,防止行政机关做事出尔反尔,这对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非常重要,因此,在我国确立信赖保护原则意义重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刊)》期刊2009年10期)

何望中[10](2009)在《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及其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对保障人权、维护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的法治行政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构建法治诚信政府以及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探讨了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并对其在我国立法中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3期)

信赖保护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赖保护原则包括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两大部分,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撤销的实体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其程序内容一直缺失,因此在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进一步完善信赖保护原则的程序内容意义重大。应立足于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与维护法的安定性的基点上,并在充分分析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撤销存在不足的基础上,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我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一是确立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二是引入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抗辩权;叁是明确赔偿救济标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四是增加时效制度提高行政机关效率。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赖保护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1].郑旭.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完善[N].西部法制报.2015

[2].满先进,吴俊明.论我国行政许可撤销程序的构建——兼论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撤销中的完善[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

[3].吕月程.信赖保护在我国城市规划立法体系中的现状与完善方向[J].法制与社会.2014

[4].张艳.论我国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及完善[J].陕西教育(高教版).2013

[5].金宏艳.浅析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完善[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12

[6].郭洋.信赖保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完善[D].山东大学.2011

[7].龙蒙.浅析《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之规定及其完善[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8].马永妮,王冰.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及其在我国的立法完善[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

[9].秦元.浅谈信赖保护原则的立法价值及完善[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9

[10].何望中.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及其完善[J].法制与社会.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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