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结合论文-陈露露

同性结合论文-陈露露

导读:本文包含了同性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同性恋,同性结合,同性婚姻,至善主义

同性结合论文文献综述

陈露露[1](2019)在《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很多学者指出我国同性恋者生存环境的改善,同性恋行为的“去罪化”和“去病化”使得同性结合的法律认可在我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性恋者权益保护的空白以及同性恋者权利认可较低的社会回应使得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道路充满坎坷。为了保障同性恋者权益,提出符合我国社会要求的权利认可路径,本文利用问卷调查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困境进行直观的展现,在此基础上,对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逐个突破,以此来进一步阐明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可能性,通过层层推进的方法对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正当性进行论证,最后联系实际提出符合我国社会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进路。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说明了选题背景以及研究这个选题的目的与意义,然后介绍了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最后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面临的困境”。通过对李银河教授、“南方周末”以及笔者自己的调查结果分析后发现我国社会呈现出对同性恋者的接受程度不高以及对同性结合相关权益的社会认同比较低的特点,并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了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缺失现状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第叁部分是“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困境的成因与突破”。通过“社会排斥理论”分析同性恋者社会接受程度不高的原因,通过“传统道德主义”分析同性结合法律缺失的原因,通过“滑坡理论”分析同性结合权益社会认可度不高的原因,并对各个原因进行突破。第四部分是“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正当性”。借助私人道德理论论证了同性结合即使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也不为罪。借助德沃金的平等关切理论论证同性结合即使被认为是不道德也是同性恋者的道德权利。借助现代性倾向概念和至善主义理论来论证同性结合其实是具有道德性的,作为一种正常的情感需要,其存在是为了实现人的美满,所以出于政府责任的要求国家应当要对同性结合进行法律认可。第五部分是“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进路”。提出了我国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的路径。认为首先需要对现行的民法、刑法进行修缮,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歧视的相关立法工作;最后进行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在综合分析了几种同性结合的法律认可模式后发现民事结合法律认可模式是符合社会要求的。(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9-06-01)

范世荣,张学良,温淑花,王余松[2](2017)在《基于各向同性虚拟材料的固定结合面修正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提高固定结合面的建模精度,建立了基于各向同性虚拟材料的固定结合面修正模型。根据弹性模量和切变模量的本质属性,对各向同性虚拟材料法中等效微凸体弹性模量和切变模量的求解原理进行了修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加权方法推导了各向同性虚拟材料弹性模量和切变模量的表达式。利用修正后的各向同性虚拟材料模型和有限元软件对含有固定结合面的框形结构进行模态分析,得到框形结构的前6阶理论模态。将理论模态和实验模态进行比较,结果表明:理论模态与实验模态的前6阶振型一致,前6阶固有频率相对误差的绝对值在10%以内,验证了修正模型的有效性。(本文来源于《太原科技大学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道力格艳[3](2017)在《中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性恋现象已在人类历史上存在数千年,延续至今。大量相关调查表明,不同社会都有比较固定比例的同性恋,通常占性成熟人口的2%-5%。虽然这个现象一直存在于各个社会当中,但是一直没有形成主流,而是比较边缘化。长期以来,由于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因素,同性恋者相比社会主流群体遭受着来自社会各方的歧视、侮辱甚至迫害。随着时代的发展,同性恋群体的权利意识逐渐苏醒,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走出"柜子"甚至走上街头,追求自由权、平等权和婚姻权,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从同性恋"非罪化"、"非病化"开始,通过同性恋群体的不懈努力,同性恋维权活动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展开,部分国家还立法承认同性恋者享有婚姻权,并将同性恋伴侣纳入婚姻法调整范围。而我国在同性结合法律认可方面仍是一片空白,国家对同性恋问题的态度一直都不明确,从而无法启动立法程序。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无论是基于保障同性恋者基本权利还是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国家立法调整同性伴侣关系。我们应当借鉴一些国家的成熟经验,特别是英国、德国采取的伴侣模式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规范。本篇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同性恋问题展开了叙述,对同性恋者的概念、成因、社会地位演变、社会现状进行了简要分析。第二部分阐述了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宪法依据,分别从人格尊严、自由权和平等权展开论述。第叁部分考察了域外同性结合法律保护制度立法状况,分别对婚姻模式、伴侣模式、民事结合模式进行了阐述和分析。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例如法律保护制度的模式选择、适用对象、权利义务内容等。(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7-06-08)

张桃荣[4](2017)在《域外同性结合在我国的承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域外同性结合,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个自然人,在域外结婚或成立类似婚姻的关系,并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或相似的权利。域外同性结合应识别为婚姻,以适用相应的冲突规范。域外同性结合的合法化对我国国际私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冲击,包括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选择两方面的挑战,在实践中困扰着我国法院、行政机关及同性结合当事人,甚至对外部第叁人利益产生影响。域外法律对公共秩序与同性结合的调和表明,完全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拒绝承认域外同性结合的法律地位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法律规避的同性结合,应拒绝承认其有效性。典型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为我国承认域外同性结合的范围提供了思路与借鉴,我国应采取限制承认的方法。承认域外同性结合应采取行政登记的方式。另外,承认域外同性结合的法律地位并不等于完全承认所有的民事法律后果,应借鉴其他国家将婚姻法律地位与法律后果进行区分的方法对法律后果有选择的承认。承认域外同性结合还会对签证、刑事诉讼中同性伴侣拒绝出庭作证权和劳动法中规定的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产生影响。为妥善解决域外同性结合在我国承认的困境,应设立域外同性结合的承认规范,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规定,专门设立关于域外同性结合成立、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7-06-01)

冯宇[5](2017)在《我国同性结合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时代的迅速发展,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现象及问题游走在法律之外,而同性恋现象及相关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据统计,同性恋人群大约占比人口总数的5%,这一比例的人群在不同地域和国家中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数量。近二十年来,同性恋现象及问题正在被世界慢慢接受并改变,诸多西方国家通过立法给予同性伴侣相互结合的权利,而是否应该为同性恋群体立法来保障其结合的权利以及应该如何立法也成了世界范围内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之一。然而在我国,同性结合的问题似乎还未被正视,相关制度及权益保障也属空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妻问题、同性伴侣的婚姻诉求以及有关身份和财产的纠纷却一直存在着,那么,如何减少这些社会问题的发生以及是否应该将同性恋群体的权利和义务纳入法律体系中也是我国应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之一。而本文通过分析同性恋现象的过去和现状,研究同性结合入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借鉴西方国家现有立法技术,探讨适合我国同性结合的立法模式和制度,以求更好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7-06-01)

陈端端[6](2017)在《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法律经济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性结合除了在自然医学、价值及法教义层面存在正当性外,经济上也是有效率的。全文以成本收益理论为视角,借助法经济学量化分析之优势,对个人及社会层面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核算。同性结合合法化,于同性恋者个人,满足其正常情感、婚恋需求,能获取效益,且不对他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符合帕累托改进效率标准;于社会来说,随着经济文化及观念的发展与转变,同性结合合法化的社会成本将会随之降低,收益将显着提升。长远观之,社会收益将大于社会成本,整体社会效益是正向的,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基于成本收益分析之基础,借鉴域外实践及启示,我国同性结合的立法保护可以选择伴侣模式。采用单独立法体例,区别现有婚姻制度,减少对传统婚姻观念的冲击,降低法的运行实施成本。立法内容上,对同性伴侣法律地位及身份权益进行宪法规定;明确伴侣之间彼此需承担的忠诚义务,保障同性结合家庭的稳定的预期收益;在同性伴侣收养子女及人工生育等权利准适用现行规定,减少同性结合伴侣的“判经背道”成本;同时对财产权利给予更大的自由约定,体现同性结合的经济理性。(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7-03-24)

张宁,古蜀君[7](2016)在《中国同性结合者家庭权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同性恋在中国存之已久,但同性恋者却几乎完全没有余地来名正言顺的主张他们的社会保障和法律上的权益,然而随着对同性恋者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渐渐成为席卷全球的潮流,中国终有一天需要直面这个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0期)

郭文辉[8](2016)在《同性结合合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一种独特的亚文化现象,同性恋(Homosexuality)游离于主流文化,具有自身特有的行为规范和方式。世界范围内,同性恋现象古来有之,并且长期被主流社会所忽视,更谈不上同性恋与同性恋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立法规制。随着同性平权运动此起彼伏以及人权事业在全球范围的发展,同性结合合法化的议题得以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笔者试图从法学理论的视角去深入挖掘同性结合合法化相关的诸如法律基础、理论证成、困境思考等问题,并借此阐述了关于甄别、借鉴他国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以盼对我国相关法律实务有所参考,有所裨益。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实证的方法阐述了同性结合合法化的法律基础,涉及了“不伤害”原则、“自由状态”理论、“无知之幕”与“原始状态”等学理学说;第二部分着力对同性结合合法化进行多方面的证成,从法律的价值、婚姻的本质与目的、人权保障等角度分析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合理性所在;第叁部分在对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可行性加以论述的基础上正视所面对的各种阻碍并结合西方各国的同性结合立法模式的横纵比较对我国同性结合的路径提出拙见。(本文来源于《江西师范大学》期刊2016-06-01)

葛仁余,张金轮,韩有民,程长征,牛忠荣[9](2015)在《各向同性结合材料中与界面相交平面裂纹奇性特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出了用插值矩阵法分析与各向同性材料界面相交的平面裂纹应力奇异性.(本文来源于《中国力学大会-2015论文摘要集》期刊2015-08-16)

胡礼峰[10](2015)在《同性伴侣结合立法模式及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同性恋者的人权保障得到了大跨步的发展,许多欧美国家相继制定了同性伴侣结合的相关法律制度。由于一国政治、经济与文化的特殊性,各国所采用的同性结合立法模式不尽相同。但主流的立法模式有叁类,即美国加州式已登记伴侣制度、法国式民事互助契约制度以及荷兰式同性婚姻制度。反观中国,至今没有同性伴侣结合相关的法律出台。为加快保障同性恋群体合法权益的步伐,顺应国际同性恋立法的历史潮流,积极借鉴外国先进立法经验应成为推动我国同性恋立法的重要方略。通过对这叁种同性伴侣结合立法模式的分析与比较,探究它们的立法背景、发展沿革以及未来前景,总结出它们各自的优点、缺点及共同特征,再结合中国特殊的历史人文特征与具体国情,本人认为美国加州式已登记伴侣立法模式于当下的中国最为契合,是最值得我们借鉴的一种立法模式。但一项法律的制定与有效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客观而言,现阶段的中国在短期内制定与同性结合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可能性不大。如此,在我国与同性恋相关的案件无法可依的状态将会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也将长期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如何处理涉外同性结合法律关系的承认问题。根据承认同同性结合关系国家的相关法律实践以及基于我国的立法现状,本文认为通过合理利用公共秩序保留的法律原则,以及直接修订现有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方式来应对当下涉外同性结合的法律适用问题是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15-04-01)

同性结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提高固定结合面的建模精度,建立了基于各向同性虚拟材料的固定结合面修正模型。根据弹性模量和切变模量的本质属性,对各向同性虚拟材料法中等效微凸体弹性模量和切变模量的求解原理进行了修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加权方法推导了各向同性虚拟材料弹性模量和切变模量的表达式。利用修正后的各向同性虚拟材料模型和有限元软件对含有固定结合面的框形结构进行模态分析,得到框形结构的前6阶理论模态。将理论模态和实验模态进行比较,结果表明:理论模态与实验模态的前6阶振型一致,前6阶固有频率相对误差的绝对值在10%以内,验证了修正模型的有效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同性结合论文参考文献

[1].陈露露.同性结合法律认可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9

[2].范世荣,张学良,温淑花,王余松.基于各向同性虚拟材料的固定结合面修正模型[J].太原科技大学学报.2017

[3].道力格艳.中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7

[4].张桃荣.域外同性结合在我国的承认问题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7

[5].冯宇.我国同性结合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制度设计[D].吉林财经大学.2017

[6].陈端端.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法律经济分析[D].广东财经大学.2017

[7].张宁,古蜀君.中国同性结合者家庭权法律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6

[8].郭文辉.同性结合合法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6

[9].葛仁余,张金轮,韩有民,程长征,牛忠荣.各向同性结合材料中与界面相交平面裂纹奇性特征分析[C].中国力学大会-2015论文摘要集.2015

[10].胡礼峰.同性伴侣结合立法模式及其对中国立法的启示[D].清华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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