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且即刻原则论文-彭桂兵

明显且即刻原则论文-彭桂兵

导读:本文包含了明显且即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小奥利弗v温德尔·,霍姆斯,言论自由,“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明显且即刻原则论文文献综述

彭桂兵[1](2012)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过对霍姆斯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期间和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申克案之前言论自由案件判决的分析,来还原他如何提出在美国言论自由思想史上占据重要地位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这种还原包含两个方面:一、对霍姆斯在这段时间言论自由思想的转变历程进行勾勒;二、挖掘影响霍姆斯对言论自由思考转向的历史因素。通过这两方面的论述,尽可能完整地向读者展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由来。(本文来源于《国际新闻界》期刊2012年03期)

彭桂兵[2](2011)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由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通过对霍姆斯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期间和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申克案之前言论或新闻自由案件判决的分析,来还原他如何提出的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这种还原包含两个方面:一、对霍姆斯在这段时间言论或新闻自由思想历程的勾勒;二、挖掘霍姆斯在这段时间对言论或新闻自由思考转向的历史因素。通过这两方面的论述,尽可能向读者展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由来。(本文来源于《中国传媒大学第五届全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1-12-17)

黄铮[3](2011)在《论霍姆斯大法官“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作为美国现代史和美国司法史的最着名的法官之一,在长达50年的法官生涯中,他的许多司法言论曾在美国法律界乃至全社会掀起了一个又一个思潮。他对于自由主义的追求几乎贯穿了美国近代最高法院的历史。霍姆斯在他的法官生涯中所写下的判决意见最着名的部分集中在言论自由方面,时至今日依然被引用并编撰为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是霍姆斯大法官在试图找到言论自由限制与保护的努力和尝试。“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创立、发展及完善的过程,也反映了美国言论自由保障的发展轨迹。通过司法审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很好地发挥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作用。本文结合联邦最高法院的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经典案例,以时代为背景系统地论述了“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提出、发展与完善。比较在非常时期美国宪政下的言论自由与限制,梳理和展示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适用。同时通过对霍姆斯本人的思想与生平的解读,发掘霍姆斯本人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转变过程中折射出的法学思想,进而揭示体现在这一原则上的美国言论自由保障与限制的客观规律与方法原理。(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1-04-15)

孙莹[4](2009)在《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政治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正如自由是相对的,政治言论自由权利也是一种相对的自由,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内国际环境影响下,不同的意识形态领域中所受到的保护与规制之倾向和力度也不尽相同。美国作为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其对于政治言论自由的保护制度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但是,当政治言论自由与公共安全及重要的国家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不得不受到限制。因此,美国联邦法院在审理政治言论自由的案件中,发展出了一系列限制政治言论自由的基本原则。联邦法院霍尔姆斯大法官首创了美国宪政史上关于言论自由限制的一个最重要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该原则对于美国保护与规制政治言论自由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反映了美国对于侵犯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采取严格的审查态度,即除非那些法律为达到政府紧迫的目的所必要,否则不会被认为合乎宪法。法官们认为在准予对这些权利加以限制之前,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即是大法官们在试图找到这种令人信服的理由所做的努力和尝试。“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创立、发展及完善过程,从一个方面表现了美国政治言论自由保障的发展路径。但是,美国模式的政治言论自由制度经历了一个怎样曲折复杂的历史进程才建立起来的,它的规律和特点是什么,都欠缺相关的研究。本文试图以对“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探析为切入点,联系其他相关的重要原则及司法审查标准,纵向地梳理和展示美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政治高言论自由的不同态度及其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构建。通过典型案例的解读阐述相关重要司法实践理念的形成过程,并力求透过历史事件发掘其背后的制度价值,分析事件的历史背景,进而总结出美国对于政治言论自由进行保障与规制的客观规律,揭示美国政治言论自由的特点。最后,联系当前我国对于公民政治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现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提出借鉴与完善之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9-03-01)

谢济光,胡晓进[5](2006)在《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显而即刻的威胁”原则的历史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的公民自由传统与两次世界大战紧密相关。在公民自由中,最主要的当属言论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言论自由问题上的判决,一方面揭示了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也发展出一种重要的判决标准———“明显而即刻的威胁”原则。(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10期)

龙显雷[6](1997)在《谈美国宪政下的言论自由——“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谈美国宪政下的言论自由———“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分析龙显雷美国向来以自由的社会自居。然而,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现实中,美国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权利。本文试图通过对盛行一时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clearandpresentdanger)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期刊1997年02期)

明显且即刻原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通过对霍姆斯在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期间和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申克案之前言论或新闻自由案件判决的分析,来还原他如何提出的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这种还原包含两个方面:一、对霍姆斯在这段时间言论或新闻自由思想历程的勾勒;二、挖掘霍姆斯在这段时间对言论或新闻自由思考转向的历史因素。通过这两方面的论述,尽可能向读者展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由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明显且即刻原则论文参考文献

[1].彭桂兵.“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考察[J].国际新闻界.2012

[2].彭桂兵.“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由来[C].中国传媒大学第五届全国新闻学与传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

[3].黄铮.论霍姆斯大法官“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D].上海交通大学.2011

[4].孙莹.论“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D].中国政法大学.2009

[5].谢济光,胡晓进.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明显而即刻的威胁”原则的历史演变[J].广西社会科学.2006

[6].龙显雷.谈美国宪政下的言论自由——“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的历史分析[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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