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社会保障事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医疗社会保障,事权划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划分,支出责任,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保险基金,公共服务领域
社会保障事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益刊[1](2018)在《央地共同财政事权划分再改革 先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老百姓享受的哪些基本公共服务,中央政府也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8日公布的《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下(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8-02-12)
刘柏惠[2](2017)在《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双症结”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难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社保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与我国当前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的症结一致,社会保障领域存在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两方面的问题。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要将社会保险事权上移,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权下沉到地方政府。同时,要尽快实现事权的稳定,并将其与财力相匹配。(本文来源于《地方财政研究》期刊2017年04期)
广西南丹县财政局课题组[3](2015)在《自治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研究——以南丹县社会保障事业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关系进一步理顺,奠定了中央财力权威,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受各方面因素制约,未触动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给国家治理带来潜在风险。在影响国家治理建设的各种因素中,社会保障事业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合理划分社会保障事权与支出责任,是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备条件。本文以南丹县社会保障事业为例,剖析因(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5年47期)
王夙,陈成[4](2015)在《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事权配置法治化的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通过分析国内外社会保障事权纵向配置的异同,得出应以国家制度、规范作为研究突破口。进而述论我国社会保障事权配置相关的国家立法,集中描述了中央与地方政府该项事权配置的法治现状。考察与比较研究美国、英国、日本、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外关于社会保障配置的法律文件,获得宪法规定、法律授权、命令授予叁条法治化途径与域外关于中央与地方事权配置的法治经验。(本文来源于《新疆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3期)
李文沛[5](2014)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权配置法制化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阐明社会保障事权的法律内涵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公共服务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学说,提炼出决定社会保障事权配置的重要因素即事权影响的范围与外溢程度、涉及事务的一致性、规范层面上的事权划分叁类标准。通过对这些标准的有机整合,从支出责任、执行管理、法律规范叁方面对社会保障事权进行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的配置,并形成了社会保障事权纵向配置的理论模型。(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4年34期)
卓远见[6](2013)在《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下的社会保障事权划分》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和发展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形成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与地方事务各自管理事务的权力的配置、划分与协调,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成为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之中的关键所在。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困难人员的一种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制度,是民生的根本,是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保障所包含的项目日益丰富,社会保障产生的社会效果日益显着,公民享受的福利日益全面,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以及优抚安置为具体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框架。构建与经济社会水平相符合相适应的福利保障社会是实现和谐社会创建,实现人口、发展和环境和谐共进关系的重要方面,是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途径。但是,在当前阶段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并不一帆风顺,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已经建立的“全过程保障”和“人人有保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社会保障的建设和推进中存在很多的问题: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能力差;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基本制度不健全,参保覆盖水平较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没有完整健全的法律体系予以支撑。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是最现实最直接的原因无疑是在社会保障事权的划分与处理上,中央与地方存在着分歧和混乱,中央与地方在社会保障事业上的权利没有得到合理的界定和厘清,“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比较严重。社会保障的持续发展和有序运行需要明确厘定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和民间社会的关系,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上事权的划分和责任关系的分配无疑起到根本的作用,对社会保障的良好有序运行和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健全与完善有着全局性和关键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社会保障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下事权划分的基本分析着手,进而分析和阐述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在社会保障中职权划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和具体性的原因分析,然后对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和财权支出分配进行研究和阐释,从而从法律的层而和规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下的社会保障事权划分,为社会保障权这一基本的宪法性权利的更好发展与实现,提出有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和路径。(本文来源于《中央民族大学》期刊2013-04-19)
翟浩宏[7](2012)在《做好平台大文章 下活社区一盘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新疆奎屯市充分发挥社区平台的作用,通过完善平台建设、落实事权下放制度、丰富社会化管理服务形式,使社区成为集社会保障事权办理、政策落实监督与便民服务为一体的前沿阵地。 从无到有平台建设逐渐完善 2005年9月,奎屯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期刊2012-08-25)
关喆[8](2009)在《浅析我国政府间社会保障事权财权的划分》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保障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必要前提。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般是指社会保障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它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社会保障管理职责权限方面的有关制度、方式和形式。显然,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涉及范围很广,既有宏观层次的,也有微观操作层次的。本文主要从纵向和横向,即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社会保障管理责权划分方面进行研究,较为侧重于从财政角度来探讨。(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09年13期)
程海涛[9](2007)在《浅谈社会保障事权的划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保障预算管理体制中,事权划分是财权划分的基础。事权的大小,关系到各级政府社会保障责任的大小,关系到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的划分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清晰而明确的事权是理顺社会保障预算关系,理顺社会保障预算同国家预算关系,理顺社会保障事业同国民经济发展关系的关键。(本文来源于《辽宁经济》期刊2007年08期)
杨良初,赵福昌,韩凤芹[10](2007)在《社会保障事权划分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实践中注重制度建设,对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实践中由于对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之间事权缺乏明确划分,导致财权与事权脱节、地方依赖中央、相互推诿责任等现象依然存在,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保障》期刊2007年04期)
社会保障事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难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是社保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与我国当前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中的症结一致,社会保障领域存在事权划分不合理、事权与支出责任不适应两方面的问题。为此,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要将社会保险事权上移,将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权下沉到地方政府。同时,要尽快实现事权的稳定,并将其与财力相匹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社会保障事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益刊.央地共同财政事权划分再改革先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突破[N].第一财经日报.2018
[2].刘柏惠.社会保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双症结”分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7
[3].广西南丹县财政局课题组.自治区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研究——以南丹县社会保障事业为例[J].经济研究参考.2015
[4].王夙,陈成.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事权配置法治化的比较研究[J].新疆社会科学.2015
[5].李文沛.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权配置法制化思考[J].人民论坛.2014
[6].卓远见.论中央与地方关系下的社会保障事权划分[D].中央民族大学.2013
[7].翟浩宏.做好平台大文章下活社区一盘棋[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
[8].关喆.浅析我国政府间社会保障事权财权的划分[J].现代经济信息.2009
[9].程海涛.浅谈社会保障事权的划分[J].辽宁经济.2007
[10].杨良初,赵福昌,韩凤芹.社会保障事权划分辨析[J].中国社会保障.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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