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昆朋
四川信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21
摘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同时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实现建设领域科学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起步较晚,其理论尚不健全、实践水平也相对低下,一定程度制约了该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就成为了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中,笔者就将结合当下工程造价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其发展现状做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行业成长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成本控制
一、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下,各地纷纷成立建设工程定额站,到了90年代中期更名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这些机构作为工程造价管理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雏形伴随着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成长。到了本世纪初,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在市场经济的需要下,确立了工程造价动态监督管理和造价咨询的主要功能,同时也承担着编制、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协调承发包双方工程造价纠纷以及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调研、测算、发布等任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000余家,注册造价工程师10万人。然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行业蓬勃的发展势头下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目前,我国只有《招投标法》《价格法》《建筑法》《合同法》当中有涉及工程造价管理,且均为说明性或附带性条款,可操作性较差,难以在实际工作中使用。如《建筑法》当中规定“竣工交付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然而却未对“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进行界定和细化,从而导致其难以在监管工作中使用。迄今为止,真正具有可执行性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依据是原建设部发布第149号令、第150号令以及地方政府颁发的行业规章等。这些文件没有法律效力,致使监管企业难有作为,从而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落实产生了不良影响。
2.工程造价管理行业服务范围狭窄
现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指出,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接受社会组织机构委托,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对其造价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行为和组织活动,其具体包括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结算、决算、工程招投标标底与报价设计、审核等工作内容。然而,我国现有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服务侧重点仍然放在项目建设后期阶段造价控制上,普遍忽视了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造价控制,这造成了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发生,极易引发承发包等各方的经济纠纷。
3.工程造价管理企业分布不均衡、规模较小
我国现有工程造价甲级咨询企业1400余家,乙级企业近万家,但这些企业当中资金雄厚、专业技术强的企业大多分布在大中型城市等业务量大、经济较发达的区域,我国中小城市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则面临着工程造价服务企业少,规模小、技术条件差的困扰。除此之外,我国工程造价企业还面临着经营规模偏小、从事业务单一、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不足以及行业地区部门垄断和封锁等问题。
4.工程造价领域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我国于1996年才开始实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目前通过工程造价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尚不足10万人。这些人才广泛分布在施工承包、建设监理、项目设计等领域,留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人才较少,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导致许多工程造价师虽然已经取得执业资格,但缺少岗位实践经验,往往不能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专业素质偏低。此外,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大多工作性质单一、服务领域小,缺乏建设工程相关行业的知识积累,这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导致这一群体综合素质偏低。
5.工程造价行业收费标准不合理
工程造价行业政府指导价最初是由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确定的,其中明确了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可行性报告、评估与编制项目建议书等一系列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工作的收费。2000年后,各省先后出台了适应地方情况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投资估算与概算、标底报价、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编制、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查等收费项目。然而这些规定和办法均未能统一行业收费标准,且存在着未按照经济发展及时更改修订的缺陷。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行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1.尽快建立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工程造价行业在经历了多年发展之后,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管理经验,这为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法律层面,行业内部可提请全国人大制定《建设工程造价法》;在行政规章制度上,可由行业协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讨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行政法规层面,可由国务院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在地方性文件上,可有行业组织同地方政府协调制定地域行业管理条例细则。这样,工程造价管理的国家性、地方性、法律性、政策性的权力与义务均能得到规范,从而从根本上加强了其功能性与影响力。
2.转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思想观念,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服务企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探索工程造价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如工程造价企业可将传统模式下的竣工结算拓展到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从而使工程造价服务环节贯穿工程项目施工始终;把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迁移到项目前期调研和设计阶段,把工程造价落实到项目决策、施工现场动态监控等环节中,从而更好地实现工程造价企业成本控制的功能。
3.培育和扶持小规模工程造价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
我国目前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占到全部具有行业资质企业的绝大多数,其发展规模较小,并且极易受到地方经济发展制约。因此,我们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帮助它们扩大业务量,提升其盈利水平;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规模较小、发展滞后的企业,我们要采取联合、兼并的手段,弥补其短板,将其做大做强。如借助本地房地产企业、施工建设企业在省外承建工程的有利条件,将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广出去,帮助其提升知名度,获取有益经验,以此谋求企业发展。
4.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
各企业要加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再培训、再教育工作,帮助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增加知识涉猎面,使他们了解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建筑设计、法律法规等各类有关建设工程的学科内容。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应积极参与进来,鼓励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挥其带头作用,组织业内人士有目标、有计划地展开实训,培养他们的实践经验,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充分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
5.严格执行现有计价依据,加强《计价规范》的控制力度
工程造价管理行业现有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体现,其具有约束性与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无条件地执行。各工程造价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守法守规的公共职责,督促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在编制、审核、代理工程造价过程中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规范,发现违规现象,及时通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此杜绝行业定价的不良现象发生。除此之外,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计价体系,及时调整行业收费标准,给出合理的政府指导价,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乱收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