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消极自由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柏克,消极自由,伯林,财产权
消极自由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朱欣[1](2019)在《柏克与消极自由:柏克对现代自由主义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柏克在伯林的自由分类中占有一个模糊的位置,如何看待柏克在现代自由主义中的位置是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通过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批评,柏克阐述了其独特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以财产权为线索,它超出了伯林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二元对立,引进了一种与财产权和历史变化相关的新自由,它表明就个体与国家的关系而言,个体具有"穿透性"和"封闭性"的双重面向。柏克的分析揭示出伯林的方案难以有效地对抗现代政治的根本困难。(本文来源于《政治思想史》期刊2019年02期)
崇明[2](2018)在《消极自由、多元主义与政治正确》一文中研究指出虽然引发了种种争议,伯林的"两种自由的概念"一文依然是对现代个体自由的最有力的辩护之一。在这篇文章中,伯林的主要策略在于通过把消极自由与其他价值加以分离,从而维护消极自由自身的正当性。这一分离立足于伯林对价值多元和冲突的必然性的认定。伯林企图说明消极自由的正当性就在于其自身,而不取决于其他价值,然而这一对消极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分离暴露了消极自由及以其为起点的现代社会的内在张力和脆弱。伯林对价值多元的高扬和对价值一元主义的激烈(本文来源于《知识分子论丛》期刊2018年01期)
曹辉,李茹莹[3](2017)在《捍卫受教育者的“消极自由”——以赛亚·柏林的价值多元主义教育观及其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赛亚·柏林提出两种自由观——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这两种自由的实现都与价值多元主义紧密联系。柏林认为,价值多元主义是自由获得的前提,尊重价值多元化是每个人获得自由的必要条件。实质上在柏林看来,消极自由的获得比积极自由更具有实践意义,受教育者在教育中真正需要的,并不是选择教育的自由,而是可以拒绝不想要的教育的自由。自由的获得不是无条件的,自由需要理性和责任感的支撑。在多元主义价值观的大背景下,受教育者必须学会正确处理各种价值冲突,才能真正地获得教育的"消极自由"。(本文来源于《教育学术月刊》期刊2017年04期)
孔怡璎[4](2015)在《基于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引发的现实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赛亚·柏林总结概述了两种概念的自由观以及比较符合人性选择的多元主义,文章分析了消极自由概念下的自由观与多元主义在体现差异性、"不可公度性"、包容共存叁个方面的联系及其所具备的积极意义,认为将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二者相互融合的理论对于当前我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6期)
刘业进[5](2015)在《用证伪主义和反还原主义证明消极自由——评王建勋博士《积极自由的“迷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王建勋博士的演讲指出当前时代我们面临的主要危险。他向积极追求那种伯林所谓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的东西的倾向发出警告。可以说,我们时代面临的危险是不加思考地拥抱积极自由(权利)。从学理上清算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是当前紧迫的任务。在政策层面,我们同意这样的判断:拥抱积极自由是危险,前景是可怕的。所谓"民生"政策,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积极自由观念的政策设计。我们不是不加区分地、一般地反对民生政策,而是反对那种从积极自由(权利)的角度理解民生的民生政策。(本文来源于《和谐社区通讯2015年第3期(总第38期)》期刊2015-06-01)
龚群[6](2014)在《伯林的价值多元主义与消极自由》一文中研究指出价值多元主义是以赛亚·伯林对于当代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之一。价值多元主义强调重要的政治价值不是一元,而是多元。价值一元论是以一个尺度来衡量所有的人类价值。价值多元主义则认为,所有人类价值并非可以以一个尺度来衡量。由于提出价值多元主义,伯林的消极自由概念就存在着一个是否与之相容的问题。如果我们把消极自由看成是一种至上的价值,就与价值多元主义存在着张力,如果仅仅把消极自由看成是现代社会的一种基础性价值,那么,两者就是相容的。(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孟晓娜[7](2012)在《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论密尔的自由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密尔是古典自由主义集大成者,他的自由理论既总结了传统自由主义,又开启了向新自由主义转变的历史潮流。当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复兴时,另一位自由主义大师柏林对自由概念进行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区分,并认为密尔是消极自由最典型的代表,但运用这两种自由概念对密尔的自由主义进行重新解读时,发现密尔的自由主义中存在着积极自由因素:密尔把人的社会生活划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在私人领域,个人的自由是去做什么的自由,即积极自由;而在公共领域,个人的自由是免于做什么的自由,即消极自由。因此,不能将密尔完全视为消极自由者,而无视他自由思想中的积极自由的一面。(本文来源于《晋中学院学报》期刊2012年05期)
方仪[8](2012)在《论消极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消极自由主义宪政理论是从个人自由和权利出发,建立以宪政制度为基础的限制公权力的理论。其理想的制度设计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境,无法解决个人消极自由与国家公权力的矛盾冲突问题,并且背离了消极自由主义理论的初衷。(本文来源于《理论界》期刊2012年01期)
樊凡[9](2010)在《现代政治与国家行为的正当性:以消极自由主义为视角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人们对现代政治界定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现代政治与国家行为的正当性之关系有着不同的认识。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大多数思想家均试图以政治活动为核心,来论证国家该如何行为才会具有正当性。然而,消极自由主义对此却持以否定的态度。在消极自由主义看来,因为任何政治活动都最终会演变为削弱国家行为正当性的力量,所以消极自由主义才会反对那种试图通过政治活动的方式来为国家行为进行正当性证明的观念和实践。(本文来源于《甘肃理论学刊》期刊2010年05期)
樊凡[10](2010)在《现代国家的构建: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可以说,任何有关现代国家构建的理论实质上都是在回答在现代社会中国家该如何作为这一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成长,构建现代国家已经成为了当下中国的发展方向。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下,揭示消极自由主义的国家理论以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它有助于我们理解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赖以运作的外部条件,从而理解中国构建现代国家所可能面临的任务和问题。基于以上的认识,本文以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为视角来探析现代国家的构建。就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的历史发展而言,可以说,一种清晰的、系统性的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到了哈耶克和诺齐克那里,才最终浮现了出来,他们分别以自生自发之秩序理论和个人权利理论为核心,展开了对现代国家的描述。尽管二人的理论有所区别,但他们的基本倾向却是一致的,在他们看来,惟有最小国家才符合消极自由主义对现代国家的积极想象。然而,因为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认为,任何政治的活动都必将会演变为削弱该国家正当性的力量,所以,它们才会反对那种试图通过政治活动的方式来为国家行为进行正当性证明的观念和实践,这也就导致了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将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所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统统压制在了非政治的领域中。但是,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们相互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事实所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最终都会走进政治的核心,而这种相互冲突的事实势必会使得“多元”和“竞争”现象成为政治领域中不可避免的普遍性存在,因此,关于在现代社会国家该如何作为的问题,都最终有可能被纳入到一种以“多元”和“竞争”为本质性特征的政治活动中来探讨和决定。(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0-04-01)
消极自由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虽然引发了种种争议,伯林的"两种自由的概念"一文依然是对现代个体自由的最有力的辩护之一。在这篇文章中,伯林的主要策略在于通过把消极自由与其他价值加以分离,从而维护消极自由自身的正当性。这一分离立足于伯林对价值多元和冲突的必然性的认定。伯林企图说明消极自由的正当性就在于其自身,而不取决于其他价值,然而这一对消极自由与其他价值的分离暴露了消极自由及以其为起点的现代社会的内在张力和脆弱。伯林对价值多元的高扬和对价值一元主义的激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消极自由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朱欣.柏克与消极自由:柏克对现代自由主义的反思[J].政治思想史.2019
[2].崇明.消极自由、多元主义与政治正确[J].知识分子论丛.2018
[3].曹辉,李茹莹.捍卫受教育者的“消极自由”——以赛亚·柏林的价值多元主义教育观及其实现[J].教育学术月刊.2017
[4].孔怡璎.基于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引发的现实启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5].刘业进.用证伪主义和反还原主义证明消极自由——评王建勋博士《积极自由的“迷思”》[C].和谐社区通讯2015年第3期(总第38期).2015
[6].龚群.伯林的价值多元主义与消极自由[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7].孟晓娜.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论密尔的自由主义[J].晋中学院学报.2012
[8].方仪.论消极自由主义宪政理论的困境[J].理论界.2012
[9].樊凡.现代政治与国家行为的正当性:以消极自由主义为视角的研究[J].甘肃理论学刊.2010
[10].樊凡.现代国家的构建:消极自由主义国家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