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救济论文-何兴安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论文-何兴安

导读:本文包含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行政保护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论文文献综述

何兴安[1](2016)在《知识产权的司法救济及行政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必须掌握先进的知识才能成为经济强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就是为知识的发展进步提供保障,也必然成为衡量各国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自加入WTO后,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当前司法行政的重点内容。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司法救济及行政保护的"双轨制"模式,本研究旨在分析"双轨制"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其完善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6年24期)

陈书成[2](2013)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困境和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是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权力滥用的侵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和执法。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还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寻找新的出路。重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有利于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制度。(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焦娜[3](2010)在《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涉及法律、贸易、科技等各个方面,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巨大。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取代工业经济的时代,在知识上领先的国家才能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经济强国。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正是为发明创造者保驾护航、促进科技进步及增加知识资产供给的有力武器,必然会成为影响二十一世纪各国经济实力较量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我国司法行政中的一个新的工作重点。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以下简称“Trips协议”),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受到各成员的高度重视。根据协议的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除了可以采用司法救济外,还可以采用行政保护的手段,这就形成了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我国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并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它不仅是Trips协议的规定,完全符合知识产权自身特点和要求,而且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平稳、健康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双轨制”保护模式在实践中存在着种种不足,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模式更是饱受非议,甚至面临着被废除的危险。因而,对知识产权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进行一次系统的、全方位的阐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完善知识产权的“双轨制”模式进行探讨,并抓住两种保护模式之间的契合点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首先分别阐述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的含义、发展、地位、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对两种保护模式进行比较,得出了在我国现阶段实行“双轨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结论。其次,在文章第二、叁部分指明“双轨制”保护模式存在的问题,并联系实际分析原因,提出了一些完善对策,旨在促进“双轨制”保护模式的推广应用。通过全面考量国内与国际两方面因素,我们应当意识到“双轨制”这一保护模式确实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中的某些特性。但总体而言,很大程度上和世界上其他国家具有共性。进而,我们还要确立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正确价值观,即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同时,注重维护本土知识产权主体的合法权利。只有在制定与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与实际需要等因素,才能进一步调整、优化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更好的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10-01)

胡潇潇[4](2009)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冲突与协调——以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冲突发轫于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双轨制"结构,这种结构现阶段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向司法救济"单轨制"转化是其必然趋势。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分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在全国推广"叁审合一"审判方式,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法庭,未来适时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这些都是解决冲突的合理路径。南通模式是现有体制下协调冲突的有效途径。(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3期)

李雄[5](2009)在《论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法律特征》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美国越来越多的对外贸易法中的“337条款”和“特别301条款”等制度在实践中的大量运用,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理论研究逐渐凸现出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作为贸易救济领域的新成员,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美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形象、具体、生动的诠释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发展过程。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界定以及与技术贸易救济制度、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货物贸易救济和服务贸易救济的比较,初步明确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概念与性质。法律特征的研究,是为了更加客观、准确地归纳和总结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有关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即其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公法性、法律关系叁要素的特殊性、法律渊源形式的多样性、机构职能的确定性、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定性、救济方式的特殊性和程序的法定性与时限制度等等。这些特征与行政救济制度的发展进程互为表里,推动和制约着贸易救济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进程。而研究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实践意义在于,为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构建提供启示与借鉴,具体建议包括完善国内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机构设置和立法、司法,加强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方面的国际合作等方面。(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期刊2009-05-01)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是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权力滥用的侵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和执法。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还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寻找新的出路。重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有利于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论文参考文献

[1].何兴安.知识产权的司法救济及行政保护研究[J].中国市场.2016

[2].陈书成.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的困境和出路[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

[3].焦娜.论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救济[D].中国政法大学.2010

[4].胡潇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冲突与协调——以知识产权侵权救济为视角[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

[5].李雄.论美国知识产权行政救济制度的法律特征[D].中南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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