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理界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帮助型正犯,非共犯帮助性行为入罪化,帮助行为正犯化,共同犯罪
合理界限论文文献综述
陆敏[1](2019)在《论帮助型正犯的合理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帮助型正犯作为正犯的类型之一,系刑法分则中的一类特殊犯罪。从法律效果上看,帮助型正犯与其他的单独正犯并无差异,表现为"实行着手"的判断、基本构成、修正构成的问题。然而,通过对帮助型正犯的回溯性研究发现,其组成结构到正犯性论证直至生成路径,均与其他正犯类型有所不同。刑法的发展和演变,使得帮助型正犯各罪的规模得以空前增加,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也愈发凸显。与此相对应的问题是对其范围的合理性探讨:谦抑性是反思的首要原则,却并非采行限制的态度,而规范内部的协调性与司法案例的实际考量,则分别体现了立法与实践的双重检视,以便进一步明了帮助型正犯范围扩张的合理性基础。(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翟巍[2](2019)在《厘清多元法律解释方法的合理适用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2月,原海南省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琼价监案处﹝2017﹞5号),认定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饲料销售合同的方式,规定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必须服从裕泰公司的指导价,该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所禁止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9-07-30)
魏舒,李凌宇,邓景夫,张国浩,张俊廷[3](2019)在《渤海S油田细分注水合理界限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海上多层常规稠油油藏水驱注采结构调整和细分层系之后的注水井仍存在注入层段厚度大、层数多、层间动用矛盾突出的问题,综合油藏数值模拟、测试资料统计分析和经济评价,提出海上典型常规稠油油藏细分注水的合理技术界限。研究中,首先通过机理数值模拟,分析动、静态参数对统注和细分注水两种情况下的采收率影响规律,揭示主控因素。以细分注水有经济效益为划分依据,结合实际测试资料数据,提出海上典型渤海S油田细分注水的合理界限。分析S油田实际矿场应用效果,认为细分注水合理界限适用性较强。(本文来源于《山东化工》期刊2019年06期)
殷沐慧[4](2018)在《试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体罚与惩戒概念的混淆导致许多家长对惩戒难以接受,中小学教师也唯恐避之不及。然而,惩戒不同于体罚,它在学生的发展过程中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最优解是将惩戒控制在合理限度内。这样一方面能减少教师"不敢管"的情况,另一方面也能防止教师滥用惩戒伤害学生。(本文来源于《内蒙古教育》期刊2018年22期)
杨嵘均[5](2018)在《网络暴力的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及其治理——基于网络暴力与网络宽容合理界限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在享受着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也饱受着网络暴力侵害的困扰。网络暴力不仅使得社会失序、道德失范,而且导致了整个社会的情绪和心理失常。从政治哲学角度看,网络暴力是网民的一种非理性行为,表现为网民言论自由的异化,其本质是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的异化存在;而网络宽容则是人们以"共存""共善"的理性容忍、包容网络空间中差异性和多样性的网络行为和心理。从治理层面来说,网络暴力治理的前提是区分网络暴力和网络宽容二者之间的合理界限。从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维护以及道德层面上来衡量,网络暴力和网络宽容的合理界限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秉持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基础和前提。在厘清二者合理界限的基础上,应从政府体制机制、法律以及道德叁个层面上对"网络暴力"进行治理。(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8年10期)
沈淑媛[6](2018)在《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控制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力投资投资这个概念可能会让人误以为是越多越好,但其实不然,把人力资本投资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界限之内,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这个合理的界限就是人力资本投资的帕累托最优。本文简要阐明了人力资本投资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前提和实现条件,并在此基础之上,对政府在人力资本投资上的合理控制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主要得出了"看的见的手"即政府干预因让人力资本投资不要超过帕累托最优水平的结论。(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8年16期)
徐德鹏[7](2018)在《抽油机井合理沉没度技术界限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考虑压力降低时原油和地层水中溶解气体的分离建立了油气水叁相流条件下的抽油泵充满程度计算公式,并进行了试验区综合治理。研究结果表明:采用计算的区块合理沉没度调整抽油机井流动压力和抽油机参数调整后,抽油泵的泵效显着提高、气影响减弱。(本文来源于《化工管理》期刊2018年05期)
伊士国[8](2017)在《游走在抽象与具体之间——地方人大监督司法的合理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司法机关及司法权的特殊性,地方人大监督司法一直面临着抽象监督与具体监督的两难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抽象监督与具体监督之间,为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划定一个合理的界限,以达到既保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行使监督权,又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目的。为此,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心应实现叁个转变:一是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二是从结果监督到程序监督;叁是从形式监督到实质监督。(本文来源于《社会主义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桂亚胜[9](2017)在《替考入刑的合理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代替考试罪,为规制替考行为提供了明确的刑法依据。与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相比,代替考试罪的社会危害性有限,在适用时应当予以必要的限制,以保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从范围上看,替考入刑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这种国家考试的设定必须基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行为方式上看,代替考试罪中的替考行为应限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而不应当包括"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从主观方面上看,替考者应当具有"为他人"参加考试的意图;在刑罚的适用上,则需要区别对待,尽量轻缓。(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武装[10](2017)在《论职务犯罪侦查中欺骗讯问的合理界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侦查讯问实践,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采用讯问谋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的获得被审讯人的口供,从而为侦破案件打下坚实的根基。在实际办案中,侦查人员运用审讯谋略的方法突破案件仍屡见不鲜。而使用讯问谋略又不可避免的会采用欺骗的方式展开讯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欺骗式的讯问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第50条的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同时该法对使用欺骗方法取证的证据效力做了模糊化处理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被审讯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搜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该条没有规定应当排除欺骗式讯问证据。因此在刑事立法上,一方面要求禁止用欺骗式方法取证,同时又没有明确规定用此种方式获得的口供应当排除。在具体办案中,职务犯罪侦查人员采用欺骗讯问又是现实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立法上的模糊化与司法中的常态化,导致在职务犯罪侦查讯问中采用何种方式的欺骗展开讯问成为许多学者提出的问题,即采用欺骗讯问的应遵循的合理界限是什么。本文首先根据搜集的相关文献资料,结合笔者自身职务犯罪侦查体会,分析我国立法对欺骗讯问的态度及在职务犯罪侦查中,欺骗讯问存在的必要性。其次,针对国外立法现状对欺骗讯问界限作出比较分析。最后本文将从对欺骗式讯问研究的现状,提出我国欺骗讯问应遵循的合理界限。(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7-09-11)
合理界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2月,原海南省物价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琼价监案处﹝2017﹞5号),认定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通过与经销商签订饲料销售合同的方式,规定经销商的销售价格必须服从裕泰公司的指导价,该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所禁止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理界限论文参考文献
[1].陆敏.论帮助型正犯的合理界限[J].江西社会科学.2019
[2].翟巍.厘清多元法律解释方法的合理适用界限[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9
[3].魏舒,李凌宇,邓景夫,张国浩,张俊廷.渤海S油田细分注水合理界限的研究[J].山东化工.2019
[4].殷沐慧.试论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合理界限[J].内蒙古教育.2018
[5].杨嵘均.网络暴力的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及其治理——基于网络暴力与网络宽容合理界限的考察[J].学术界.2018
[6].沈淑媛.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控制界限[J].现代经济信息.2018
[7].徐德鹏.抽油机井合理沉没度技术界限研究[J].化工管理.2018
[8].伊士国.游走在抽象与具体之间——地方人大监督司法的合理界限[J].社会主义研究.2017
[9].桂亚胜.替考入刑的合理界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7
[10].武装.论职务犯罪侦查中欺骗讯问的合理界限[D].山东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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