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建议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监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宽建议权,司法审查
建议权论文文献综述
郑自飞,李美福[1](2019)在《监察机关行使认罪认罚“从宽建议权”的风险及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赋予监察机关行使认罪认罚"从宽建议权"。该权力得到了《刑事诉讼法》程序规范和《刑法》实体规范的共同支撑。从权力本质属性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建议权"是求刑权,由监察机关行使有违求刑权的权力分配逻辑,存在侵犯职务犯罪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风险,可能动摇我国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的制度结构。为防控这些潜在风险,监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时要注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保护,严格履行权利告知义务,在被调查人认罪认罚时可以允许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移送起诉时不得以"从宽处理建议"强制约束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被调查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独立的司法审查。(本文来源于《警学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戴立新[2](2019)在《董事会只有建议权,无权冻结和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6月,*ST康得公告限制康得集团股东权利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限制其相关权利。康得集团则称冻结其股票属非法无效决议,深交所也发出问询函请公司做出相关解释。7月,*ST康得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董事会能否限制股东权利?这是一个公司治理难题。(本文来源于《董事会》期刊2019年07期)
[3](2019)在《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权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建议。要注意避免简单地传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出议案、建议,不片面追求数量。叁、提出议案、建议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注意不要以为只有代表议案重要或者受重视,而把属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作为代表议案提出。四、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五、书面提出,符合代表议案、(本文来源于《时代主人》期刊2019年05期)
赵培杰[4](2018)在《论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批评建议权作为我国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批评建议权是1982年修宪过程中为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新加入的公民权利之一,这既是我国1982年修宪中对于1977年苏联宪法先进经验的借鉴,又与我国独特的政治实践紧密相连。事实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理论作为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宪法的历史是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历史,批评建议权入宪自然也受党的政治理论成果影响。写入宪法的批评建议权是人民行使自己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它的价值不仅在于对国家权力的监督,还在于自己对于政治公共事务的参与,这种参与在扩大人民民主、探索人民有序参与政治事务的今天应该发挥其独特的价值。此外,批评建议权和言论自由这两项基本权利之间存在保障范围和权利属性的交叉重合,批评建议权在很多方面与言论自由存在竞合关系,而这种竞合关系的解决方法就在于将批评建议权条款解释为言论自由条款的特殊条款,批评建议权条款作为以政治表达为核心的公共言论条款,这种解释可以在宪法文本上区分出公共言论和非公共言论的不同,突出对公共言论进行特别保护,以更好的发挥公共言论对于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性。公民批评建议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的充分保障,这种保障既离不开国家对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的不干涉,也离不开其构建各种制度以促进公民对民主政治的深入参与。但是我国目前的刑法“诽谤罪”条款,因为其较为模糊抽象的规定,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多起以诽谤罪压制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情况,这种条文上的模糊抽象给公民批评建议权的正常行使造成了较大的威胁,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修改。除这种不干涉的消极保护,我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中就批评建议权建构的相关制度近两年得到很大发展,但是还需对其规定进行细化完善。(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8-12-18)
王刚[5](2018)在《大连赋予街道办事处重大项目建议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王刚报道11月1日,从大连市政府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连市赋予街道办事处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权。$(本文来源于《辽宁日报》期刊2018-11-02)
伍正华[6](2018)在《参谋到底有几次建议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参谋到底有几次建议权?"这个问题本不应成其为问题,因为早有定论:"叁次"。"一生二,二生叁,叁生万物。""叁"是一个概数,几次都行。但久而久之发现,"叁次"就是叁次,可以少,不能再往上"喊"了。记得有一次起草一篇重要文章,讨论中有一个观点明显跟领导相左,为使领导认可,我忍不住放了一炮:"参谋有叁次建议权,我再建议第四次……"结果,结果你猜到了,背着手的领导突然转身,勃(本文来源于《新湘评论》期刊2018年21期)
[7](2018)在《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政办发[2018]1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65号),赋予街道办事处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议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本文来源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期刊2018年10期)
翟峰[8](2018)在《公民的违宪审查建议权如何落地生根》一文中研究指出着名法学家一纸"审查建议",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的重视,督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停止执行带有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这一案例,无疑在倒逼地方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两年多前浙江温州破获的当时全国最大的"寄血验子"案于近期进入审判程序,(本文来源于《人民之友》期刊2018年10期)
丛程[9](2018)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前防控机制的构建——以程序建议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继刑事速裁程序之后,推进刑事案件分流的另一项重大试验性立法。从概念来看,可以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涵盖了刑事速裁程序。本文对刑事速裁程序中侦查机关的程序建议权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在今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中构建合理的审前侦查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8期)
李杨[10](2018)在《刑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写入“尊重与保障人权”,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彰显了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正在朝着更加人性和理性的方向发展。在本次修改中,很多制度的设计加大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力度,包括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庭上进行对质的权利等。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的正当权利并未得到均衡的维护,在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漠视,在庭审过程中,只是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过程并不能发挥出积极主动的作用;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首要受害主体,理应受到充分的保护和公平的对待,然而其权利的行使却主要依附于公诉机关而缺乏独立参与表达的机会。公诉机关的主要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被害人则是为了恢复自己遭受犯罪侵害的个人权益而参与诉讼,在实践中,被害人利益常常在“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前被淡化,被害人也往往成为国家刑事司法的“被遗忘者”,使得被害人人权保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随着被害人权利保护运动的兴起,要求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也愈来愈高,因此量刑程序改革不能忽视被害人的作用;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刑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希望为我国设立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相关概念予以界定。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现状,从现状中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第叁部分探讨了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法律制度保障和法理依据,指出我国建立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正当性。第四部分对两大法系典型国家的被害人量刑建议权进行介绍,在此基础上两大法系国家的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制度设计对我国的借鉴予以评析。最后提出我国保障刑事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的相关措施,并在现行刑事诉讼程序框架下的实现方式提出自己的见解,从而更好的保护刑事被害人的权益。(本文来源于《青岛科技大学》期刊2018-06-12)
建议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今年6月,*ST康得公告限制康得集团股东权利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限制其相关权利。康得集团则称冻结其股票属非法无效决议,深交所也发出问询函请公司做出相关解释。7月,*ST康得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等。董事会能否限制股东权利?这是一个公司治理难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建议权论文参考文献
[1].郑自飞,李美福.监察机关行使认罪认罚“从宽建议权”的风险及控制[J].警学研究.2019
[2].戴立新.董事会只有建议权,无权冻结和限制[J].董事会.2019
[3]..人大代表行使建议权需要注意的问题[J].时代主人.2019
[4].赵培杰.论公民的批评建议权[D].上海师范大学.2018
[5].王刚.大连赋予街道办事处重大项目建议权[N].辽宁日报.2018
[6].伍正华.参谋到底有几次建议权?[J].新湘评论.2018
[7]..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意见[J].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
[8].翟峰.公民的违宪审查建议权如何落地生根[J].人民之友.2018
[9].丛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前防控机制的构建——以程序建议权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8
[10].李杨.刑事被害人的量刑建议权研究[D].青岛科技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