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第三人民医院呼吸内科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目的:观察早期机械通气(MV)对急性中毒导致呼吸衰竭(ARF)的救治效果。方法:取本院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收治的52例ARF患者为研究对象,对照组12例患者在自主呼吸停止后接受MV治疗,研究组40例在患者自主呼吸停止前即给予早期MV治疗,观察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救治效果和并发症情况。结果:研究组3人死亡,病死率为7.5%,对照组5人死亡,病亡率为41.7%(P<0.05);研究组存活的37例患者中,肺部感染者7人(18.9%),并发低血压者9人(10.8%),对照组存活的7例患者中,肺部感染者4人(57.1%),并发低血压者2人(28.6%),并发心律失常者1人(14.3%),两组并发症发生率差异显著(P<0.05)。结论:在患者呼吸形态出现异常但自主呼吸尚未停止前,及时给予早期MV治疗,可有效提高ARF的救治成功率,减少并发症,临床效果显著。
关键词:机械通气;急性中毒;呼吸衰竭
急性呼吸衰竭(ARF),是急性中毒中最常见的并发症,致死率高。早期及时给予机械通气(MV)是临床最主要的急救措施,此法可防因呼吸停止导致心搏停止,避免长时间低氧血症,疗效明显[1]。为探讨早期MV治疗对ARF的临床疗效,取本院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收治的52例ARF患者为研究对象,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研究对象: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本院收治的42例急性中毒致呼吸衰竭患者。纳入标准:(1)确定有毒物接触史;(2)有急性中毒典型症状;(3)有呼吸衰竭现象(如呼吸困难、停顿、浅快或潮式、点头样呼吸等),同时皮肤黏膜发绀;(4)排除入院前已出现呼吸停止者。基本情况:男23例,女29例,年龄18—69岁;其中40人在早期即给予MV治疗(研究组),其余12人则在自主呼吸骤停后5分钟内给予MV治疗(对照组),两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
1.2方法所有患者一经入院,即刻给予席位导泻、供氧等抢救措施。以患者具体情况为依据,洗胃2至3次,并综合治疗病因:依中毒类型选择药物,常规给予祛痰、抗感染、营养支持以及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等治疗,预防并发症。心电监护仪监测所有患者的呼吸频率、血压以及血氧饱和度等指标。研究组成员在出现下述情况后及时给予MV治疗:(1)咳嗽、咳痰、呼吸等出现困难,皮肤发绀甚至昏迷;(2)呼吸异常,频率>30次/min或<8次/min;(3)低氧血症,血气分析动脉Pa(O2)<60mmHg、Pa(CO2)>50mmHg。全部患者经口气管插管后接呼吸机,模式设定为辅助/控制呼吸模式(A/C),参数如下:呼吸频率(f):12至18次/min;潮气量(VT):8至10mL/kg;呼吸比(I/E)∶1/2至1/1.5,吸氧浓度范围(FiO2):30%至50%。继续使用心电监护仪,血气分析一天2次。对照组在患者自主呼吸后给予骤停后5分钟内给予MV治疗,设定参数依患者具体情况调整。
1.3观察指标统计对比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和并发症情况,主要观察指标有死亡例数、并发肺部感染例数、并发低血压例数以及并发心律失常例数。
1.4统计学处理统计学软件为SPSS17.0;计量资料t检验;计数资料x2检验;P<0.05表差异具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临床效果对比研究组40例患者中,3人死亡(7.5%),对照组12例患者中5人死亡(41.7%),差异显著(P<0.05),详见下表1。
3讨论
ARF主要分为中枢型呼吸衰竭和外周型呼吸衰竭,前者系药物对中枢神经形成抑制,后者多因神经肌肉阻滞使得呼吸肌麻痹各种原因中毒所致[2]。若患者的呼吸衰竭症状未能及时纠正,或短期内患者的缺氧症状未能有效纠正,均可导致患者死亡。
对患者给予MV治疗是临床治疗ARF的重要手段,而选择MV治疗的时机至关重要。我们发现,一旦患者出现呼吸形态异常,如呼吸频率>30次/min或<8次/min,或血气分析表示有低氧血症,Pa(O2)<60mmHg,Pa(CO2)>50mmHg,或出现呼吸困难,皮肤发绀甚至昏迷现象等,不管上述任一一种情况,宜尽快行气管插管,给予MV治疗,以改善患者的吸氧和通气情况。经口部行气管插管是快速、有效建立人工气道的有效方法。且早期的气管插管,患者还具备一定的自主呼吸能力,对萎缩的肺泡有复杂效果,有助于呼吸功能的恢复。在MV治疗过程的同时要注意基础治疗,预防肺部感染、低血压以及心律失常等ARF常见并发症的发生。在MV治疗初始,应选择高浓度(50%)供氧以及时纠正患者的缺氧状态,但一般不可超过3天不,以防氧中毒[3]。若用A/C模式下,血氧饱和度仍处于85%以下,可加适量呼气末正压,以提高呼气末肺容量,预防肺不张,一旦出现“人机对抗”,及时给予松肌或镇静药[4]。密切观察患者的中毒症状和呼吸情况,待患者呼吸接近正常时,考虑早期撤管,以减少并发症。
本文结果显示,早期给予MV治疗的研究组病亡率为7.5%,存活者并发肺部感染率为18.9%,并发低血压率为10.8%,无心律失常者,而对照组成员在其自主呼吸停止后给予MV治疗,其病亡率为41.7%,存活者并发肺部感染率为57.1%,并发低血压率为28.6%,并发心律失常率为14.3%。显然,研究组患者的病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说明在患者呼吸形态出现异常但仍具备自主呼吸时,就及时给予早期MV治疗,可有效提高ARF患者的救治成功率,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钟敏华.机械通气治疗急性中毒致呼吸衰竭56例临床观察[J].当代医学.2013,19(21):9-10.
[2]符泉井.机械通气救治急性中毒所致呼吸衰竭23例[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20(16):2010-2011.
[3]刘力新,魏远辉,李炬带,等.早期紧急气道开放及机械通气联合血液净化救治急性中毒合并呼吸衰竭疗效观察[J].广东医学.2011,32(4):494-495.
[4]沈新秀,祖军,李光亮,等.机械通气抢救急性中毒所致呼吸衰竭的疗效分析[J].中华全科医学.2011,9(3):467-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