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利益论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现实路径,制度发生学
利益论证论文文献综述
薄萍萍[1](2019)在《刍议地方立法中的重大利益调整及论证咨询机制构建——基于制度发生学的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基于制度发生学,对重大利益调整现象的产生以及怎样做出决策的来龙去脉进行分析,得出重大利益调整过程中所需遵循的四项原则并依据该原则勾勒出论证咨询机制的原貌。并指出在重大利益的调整过程中,形成"人大主导、代表审议、专家论证、民众参与"的多维度立体式的论证咨询机制是一条值得探索的实践路径。(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9年30期)
刘小平[2](2019)在《为何选择“利益论”?——反思“宜兴冷冻胚胎案”一、二审判决之权利论证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界对"宜兴冷冻胚胎案"的既有讨论过于关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而无论是一审判决中对继承权的认定,还是二审判决中的处置权和监管权,都不依赖于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而是依赖于更为一般的权利论证。该案的一、二审判决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基础性理由,一种是基于"生育目的"来讨论权利是否存在,而另一种是基于"利益"来证成权利,背后分别体现了"意志论"与"利益论"的权利理论。比较而言,在理论上,利益论是一种更具有综合性的权利理论;在现实层面,利益论能够更开放地面对复杂的关系,体现出权利的动态性特征。我们需要走向一种中国式的利益论权利理论。(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2期)
[3](2018)在《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规范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工作,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是指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权利义务关系、利益利害关系(本文来源于《双鸭山日报》期刊2018-09-03)
张建文[4](2018)在《新兴权利保护中利益正当性的论证基准——以约为婚姻诱使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裁判立场为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对作为新兴权利的所谓贞操权(性自主权)的裁判有两种大相径庭的裁判结论,值得作为新兴权利保护利益正当性论证的重要问题。一是借鉴德国民法典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的侵权行为类型,保护约为婚姻诱使他人与发生性关系案型中女性的贞操权;二是借鉴德国民法典关于女性性自主权的规定,强调两性平等和尊重男女性自主权,承认成年女性在性关系领域中的自我决定能力,同时也能够为自己的决定承担后果和责任,倾向于否定在所研究的案型中有值得保护的合法利益。这种两种直接相互抵牾的裁判立场中凸显了在具体的新兴权利保护中裁判基准选择的极端重要性,这种选择受到社会变迁和生活传统的强烈影响。(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8年07期)
张房耿[5](2018)在《涉重大利益调整应论证咨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张房耿)昨日从市法制局获悉,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市法制局起草了《中山市政府立法草案委托第叁方起草工作规定》《中山市政府规章起草阶段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规范》《中山市政府立法工作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本文来源于《中山日报》期刊2018-04-09)
郑文阳[6](2018)在《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是为保证重大社会利益分配的民主性、公平性、合理性而在立法过程当中所设置的一系列论证咨询程序和手段的总称。当前我国立法中主要的运行机制包括立法评估、立法听证、立法论证,但这些机制存在规范设计不够精细,制度操作的任意性大、结果的应用和反馈机制缺失等问题。要完善立法中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就必须在坚持民主协商、平等尊重、公平原则、交易费用原则的前提下,从人大代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叁个角度健全其主体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立法评估、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的制度深化。(本文来源于《行政管理改革》期刊2018年03期)
朱宁宁[7](2018)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涉重大利益调整将论证咨询 争议较大将引入第叁方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两个重量级立法工作规范的正式发布,今后我国立法工作机制将更加健全完善。近日,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叁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本文来源于《法治与社会》期刊2018年03期)
朱宁宁[8](2018)在《立法工作最新规范发布:涉重大利益调整将论证咨询 争议较大将引入第叁方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两个重量级立法工作规范的正式发布,今后我国立法工作机制将更加健全完善。近日,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立法法有关规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叁方评估的工作规范》。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出台两(本文来源于《中国人大》期刊2018年03期)
赤天[9](2018)在《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需论证咨询》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此次主要对两个条例(本文来源于《中国审计报》期刊2018-01-24)
张维[10](2018)在《减损公民权利增加义务应论证咨询》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确立了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起草或者审查行政法规、规章,涉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8-01-17)
利益论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法学界对"宜兴冷冻胚胎案"的既有讨论过于关注"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而无论是一审判决中对继承权的认定,还是二审判决中的处置权和监管权,都不依赖于对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界定,而是依赖于更为一般的权利论证。该案的一、二审判决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基础性理由,一种是基于"生育目的"来讨论权利是否存在,而另一种是基于"利益"来证成权利,背后分别体现了"意志论"与"利益论"的权利理论。比较而言,在理论上,利益论是一种更具有综合性的权利理论;在现实层面,利益论能够更开放地面对复杂的关系,体现出权利的动态性特征。我们需要走向一种中国式的利益论权利理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利益论证论文参考文献
[1].薄萍萍.刍议地方立法中的重大利益调整及论证咨询机制构建——基于制度发生学的解释[J].新西部.2019
[2].刘小平.为何选择“利益论”?——反思“宜兴冷冻胚胎案”一、二审判决之权利论证路径[J].法学家.2019
[3]..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N].双鸭山日报.2018
[4].张建文.新兴权利保护中利益正当性的论证基准——以约为婚姻诱使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裁判立场为基础[J].河北法学.2018
[5].张房耿.涉重大利益调整应论证咨询[N].中山日报.2018
[6].郑文阳.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研究[J].行政管理改革.2018
[7].朱宁宁.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发布立法工作规范——涉重大利益调整将论证咨询争议较大将引入第叁方评估[J].法治与社会.2018
[8].朱宁宁.立法工作最新规范发布:涉重大利益调整将论证咨询争议较大将引入第叁方评估[J].中国人大.2018
[9].赤天.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需论证咨询[N].中国审计报.2018
[10].张维.减损公民权利增加义务应论证咨询[N].法制日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