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遥感中心广西南宁530023
摘要:大数据对社会发展正产生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被称之为未来的石油,海量的地质资料数据商业化开发应用迫在眉睫。本文尝试从地质数据的资产属性和资产化管理等方面探讨地质数据向地质数据资产转换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地质数据资源;地质数据资产;地质数据治理;地质数据运营
地质勘查工作开展数十年,沉淀下海量的地质资料数据。由于数据的专业性很强,并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目前只为极少数专业部门应用,大部分依然埋存在数据坟墓中,很难为公众的商业需求供广泛的地质数据支持,无法创造数据资源的附加价值。如何进行“地质数据资源”到“地质数据资产”的转化,促进地质数据的资产化管理、商业化运营,是在大数据应用潮流下必须考虑的问题。
1什么是地质数据资源
在信息系统语境下,地质数据基本可定义为“地质信息的载体”,它可以是数据库、文档、图片、视频等各种形式,并作为信息系统的输入和输出而存在[1]。
地质矿产相关部门通过重点开展的国家基本地质图件的数字化和主要地质科学基础数据的数据库建设。根据相关公开的信息所知,目前已经完成多种比例尺的地质图空间数据库、矿产地数据库、区域重力数据库、航磁数据库、遥感影像图数据库、区域地球化学数据库、自然重砂数据库、工作程度数据库、二轮区划数据库、水工环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区域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岩石数据库、同位素数据库、地层数据库。这些PB级的地质数据构成了地质数据资源。
2地质数据的资产属性
国家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通过资产的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对资产本质进行了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1]。由此是否可以把地质数据资产定义为:由企业及组织拥有或控制,能给企业及组织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地质数据资源?
从资产的法律属性上说,地质数据由地质资料的数字化而来,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细则都没有明确定性地质资料的产权归属。地质资料多涉及国家地理信息安全问题,长期以来地质工作的开展都是在国家在统一规划部署,再安排给地方地勘单位实施,国家是实质上的投资人,地勘单位是为国家服务的下属单位。改革开放后国家不再通过中央的财政拨款来推动地质勘查工作的进行,特别是在地质矿产勘探上通过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勘探项目,随着资金投入模式的改变,必然产生产权的改变,资料产权问题是争论的焦点,有人认为,地质资料作为探矿成果应归地勘单位所有或投资方受益。现实情况是社会投资的地质资料,投资者都拥有使用权,也就拥有财产性的权利。地质资料数据的权属目前可依据法律、管理条例有《矿产资源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益性地质资料提供利用暂行办法》等。其中《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该规定是地质资料权属保护的直接法律依据。根据著作权法原理,目前地质资料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法人作品、职务作品[2]。
从资产的经济属性上说,主要是评估地质数据是否能够为企业及组织带来经济利益,经济利益往往由事物经济价值所左右。地质数据承载有巨大信息量,所蕴含的资源价值和社会价值已无需质疑。地质数据在国家现代化建的方方面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网络、城市建设等)、国防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农业(农业地质)、国家扶贫计划(扶贫打井找水等)、旅游资源开发以及地球科学研究等领域。地质数据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不单有资源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同时具备了经济价值。地质数据的经济价值可在一个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体现,企业及组织在地质数据的控制、生产、存储、加工等处理过程中各类技术人员付出了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其本身具有经济价值,地质资料数据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具有财产属性,理论上是可以在市场中由交易或者事项,为企业及组织带来经营收入,以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在地质数据经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数据资产的货币计量,目前国家没有任何准则,但在地质资料生产、加工存储的过程中存在智力劳动这一重要因素,劳动成果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理论上地质数据资产的交易可以参照无形资产的货币计量规则。
3地质数据资源资产化管理
众所周知地质数据中蕴藏巨大的潜在价值,然而拥有地质数据并不等于就拥有地质数据资产。长期以来地质数据主要服务于专业的生产部门或科研领域,极少提供公众需求商业服务。现如何解决日益增长的商业性地质数据支持需求,充分发掘这些数据资源的潜在经济价值转化为地质数据资产,本文从地质数据治理、地质数据开发应用、地质数据运营三个数据资源资产化管的内容进行探讨。
1)地质数据治理
地质数据种类繁多,从数据结构概念上分就有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数据,且不同地质专业的数据结构、形式有很大差异,重组交叉整合利用困难。因此地质数据治理要充分考虑不同地质专业数据的兼容性,同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度要求。这必须在数据的采集、生产过程中建立一套完整管理机制,明确数据采集管理制度、数据格式、属性结构、采集工具等,以保证地质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实时性、安全性。
地质数据的治理重要的阶段是数据的采集获取阶段,地质数据获取与其它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领域数据获取大不相同,大部分地质数据采集由国家投资地方地勘单位组织实施,采集的成本相当高。从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休息上看,地质数据的采集获取,仍处于资料的数据化及数据库建设阶段,数据库的建设方式大多数是简单地利GIS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来装载数据,很少做数据层面的资源整合和以需求为主导的二次开发。
要解决不同地质专业异构数据的整合,应从地质勘查整个过程实现信息化着手,全面推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数字地质勘查等应用系统,实行地质数据集中存储、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数据管理平台等。
2)地质数据开发应用
地质数据的开发应用是指根据社会需求对数据进行适当的加工,从而支持数据商业经营的开展,创造经济利益的过程。是以建立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开发方法与流程,最大限度地符合或满足政府、地勘单位、社会大众、国家的需求为导向,在地质数据服务过程中,应该考虑将现有数据转化为有用信息,使地质资料生产者与使用者成为一个知识体系,可相互转换,再将有用信息应用于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完成产品发布、信息共享等服务,结合智能挖掘、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地质资料管理体系[3]。
地质数据应用在实践工作过程中有着各种专业化的需求,不同的地质专业应用形式上也是百花齐放,目前最常见的应用就是简单提供各类地质专业的成果数据,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数据挖掘分析及地质数据产品定制等开发。地质数据开发应用的核心是要从对地质数据形式的关注转变为数据价值的关注,建立需求和数据生产的必然联系,切合实际需求,对数据资源进行更快的整合、分析、决策形成有价值的数据产品,才是地质数据开发应用的价值诉求。
地质数据的整合开发应用面临着众多的挑战,须组建以各类地质专家和信息化专家为核心的研发团队,对地质数据在复杂多变的专业应用和数据开发与数据实际需求对接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数据应用形式的创新,推动地质数据应用的蓬勃发展,带来地质数据的商业应用机会。
3)地质数据运营
地质数据运营某种意义上说属于商业运作行为,是对数据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数据交易等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的过程。相对也地质数据的治理和地质数据的开发应用,地质数据的运营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提法,但在其它行业的数据运营已经属于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在贵阳、武汉等地已经成立多个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因此地质数据开放、数据交易、数据合作等都是比较有想象空间的。
地质数据实现资产运营的前提是地质数据具备商业价值和地质数据使用规范性,能够为不同的商业需求提供便利的数据支持和存储成果,这必须加强数据存储、管理、运算的硬件设施建设,加强地质数据分析系统研究开发,提升地质数据的分析挖掘能力。中国地质调查局以全国地质资料馆、省级地质资料馆为骨干结点,建成地质资料服务集群体系,开展数据资源整合集成,就是一个开创性的地质数据运营模式。
4结束语
充分利用已有基础地质数据、水文数据、水工环数据、化探数据、遥感成果数据、同位素数据、矿产资源数据、地名数据、控制点数据、数字高程模型等资料,开展地质数据存储、管理、开发应用、数据挖掘等大数据管理及云计算技术和方法研究,建立一套以数据的生产采集、数据转换、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使用的地质大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促进地质数据资源向地质数据资产的转化。
参考文献:
[1]《数据资产管理》高伟
[2]《论地质资料的知识产权保护》聂颖
[3]《大数据与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需求、产品、技术、共享》王翔、李景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