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权论文-陈阳

网络名誉权论文-陈阳

导读:本文包含了网络名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名誉权,公益性言论,客观真实,公众身份

网络名誉权论文文献综述

陈阳[1](2019)在《网络名誉权纠纷中“公益性言论”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网络名誉权纠纷中,公益性言论的认定一直是司法的模糊地带。实践中法官会考虑言论的公共性质、当事人的公众身份以及言论的正当性来作出综合判断。但是,由于缺乏确定的标准,法官的判断可能出现偏差:在公共性质的认定上,过于倚重"客观真实性";在公众身份的认定上,忽略身份带来的"影响力";在言论正当性的认定上,偏好结果导致"后果主义"的拣选。因此,结合统计学回归模型的提示,明确法官在公益性言论认定中的核心关注因素,矫正审判中后果主义思维的适用,或可解决实践中公益性言论认定的混乱问题。(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叶友恳[2](2019)在《关于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之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以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之探索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现状,首先分析网络名誉权相关概述,其次从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现状、网络名誉权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两个方面进行深入说明并探讨,最后阐述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思考,包括强化网络道德体系的创建、号召网络行业自律、创建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名誉权法律机制,进一步强化网路名誉权法律保护运作效率,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4期)

杨秀金[3](2019)在《论网络名誉权的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中像微信、微博、论坛、帖子等信息交流方式层出不穷,使人们的言论自由得到了重大的提升。然而也正是人们的"言论自由"造成了互联网中的名誉权保护和言论自由的矛盾升级,加剧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在我国对网络中的名誉权保护没有明确的立法,如何在法律范围内合法维护自己的网络名誉权成为了网络中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网络名誉权的概述,阐述网络名誉侵权的判定,分析网络名誉侵权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深入探讨网络名誉权的几项保护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0期)

宗栋[4](2019)在《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是全面保护虚拟权益的关键。因此,需加快关于网络名誉权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名誉权立法保护体系;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件管辖权;设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与网络名誉权救济基金,为网络安全保驾护航。(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刘晶晶,王亦君[5](2018)在《如何制裁“网络黑公关”》一文中研究指出负责北京市绝大部分网络名誉权案件审理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近日发布了2013年到2018年度《网络名誉权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据白皮书统计,近5年来,海淀法院受理的涉网络名誉权案件新收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期刊2018-09-04)

李伟平[6](2016)在《网络名誉权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再论“微博第一案”》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社会中利益多元化的群体对于名誉权和言论自由的理解和需求是不同的。网络中发表的言论时常伴随着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网络言论包括在互联网中陈述事实与发表观点。为减少网络言论对他人名誉权可能造成的侵害,网络言论自由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司法实践在规制此种冲突时,应该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在民法没有对言论自由做出规定的当下,应按照宪法关于保护言论自由的精神,平衡网络言论自由和网络名誉权的关系。在具体个案认定时,应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给予网络言论不同的自由程度;此外,对于网络名誉侵权主体和网络名誉被侵权人,应根据两种主体的身份特征、身份属性对自然人和法人、公众人物与普通大众、专业者和非专业者区别对待。(本文来源于《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曾祥素[7](2014)在《谁来承担侵权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近年来,与网络相关的侵权纠纷尤其是名誉权纠纷日益增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谁又来承担侵权责任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通过对部分案例的点评,从法律角度对上术问题进行了解析。(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报》期刊2014-08-27)

刘华[8](2013)在《公众人物网络名誉权保护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微博用户的激增,形成了一支庞大的网络队伍,但伴随而来的是更多网络言论侵犯公众人物名誉权的问题。在面对网络的言论自由与网络名誉权的权衡时,我国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这一现状无法有效遏制,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认识到对于公众人物网络名誉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在加强网络名誉权立法时应当注意到的问题,以更好地引导网络用户正确行使网络言论自由权。(本文来源于《现代妇女(下旬)》期刊2013年06期)

肖婷婷[9](2013)在《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用户通过论坛、QQ、MSN、微博等方式自由地交流和表达各种信息,使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程度获得了极大的提升。然而,在这样新形势下,名誉权的保护和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二者呈现出巨大张力。如何在法律范畴内,调节二者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护名誉权以及网络言论自由,这是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本文以“网络名誉权的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为题,围绕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论述:第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与调和。网络言论自由属于言论自由在网络上的延伸,其在现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由于言论自由属于基本权利,而名誉权也属于人格权,同样为宪法所保障,因此两者在价值层面上并无优劣之分。针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越演越烈的现象,考虑到我国宪法诉讼缺位的现实,为尽可能约束司法的恣意,依赖规范路径,严格解释侵权责任构成,充分发挥侵权责任法维护民事权益(名誉权)与保障行为(言论)自由的基本功能,改变目前司法裁判轻视言论自由的倾向。第二,网络名誉权作为名誉权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主体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评价的降低自然属于其范畴之内。由于网络环境下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判断,因此对于一个在网络环境下享有较高评价的人来说更容易在网络世界获得更多利益。在很多时候这些利益都能够转变为现实利益。因此,网络社会评价的降低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损害,同样具有公示性。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中,网络主体在该虚拟社会中的社会评价也属于名誉的内容,如果他人的行为导致其网络社会中的社会评价降低,即使现实社会中的评价并未降低,也可以构成网络名誉权的侵害。第叁,网络用户的言论是否构成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应该就网络言论是否具有违法性、网络用户毁损名誉的行为是否指向特定的人以及该言论是否具有公开性进行综合判断。就网络言论而言,将言论区分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是通常的做法。事实陈述属可证明的客观陈述或经验总结,而意见表达则是对事物的主观看法或立场,以此分别判断网络言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有关公众人物和公共议题的言论,在违法性的判断上应该更具有容忍性,以避免过度地扼杀言论自由。网络名誉权侵害的抗辩事由包括受害人同意、第叁人侵害、公正评论以及合理引用及传播等。第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名誉权主要是因为其针对网络用户利用其服务平台侵害他人名誉权时不作为,从而导致损害扩大的行为。为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无限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保护措施,设置了“避风港”和责任限制规则,第3款规定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从事侵权行为的情形。在责任的承担上,无论网络服务者是明知还是应知他人侵害网络名誉权,都要与实施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3-05-01)

陈琼珂,夏之冬[10](2012)在《“网络骂战”,起因多为鸡毛蒜皮事》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网友“火影飘渺”在优酷网上传了一段摩托车违章驶入隧道的视频。视频中,“火影飘渺”对拍摄到的摩托车车主颇有侮辱性言语,由此引发众多摩托车车主不满。在多家本地论坛上,网友纷纷对“火影飘渺”大加谩骂,并找到了其名为“原光SH”的新浪微博,在微博上发生直接(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2-08-25)

网络名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以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之探索为重点进行阐述,结合当下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现状,首先分析网络名誉权相关概述,其次从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现状、网络名誉权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两个方面进行深入说明并探讨,最后阐述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思考,包括强化网络道德体系的创建、号召网络行业自律、创建完善的监督管理网络名誉权法律机制,进一步强化网路名誉权法律保护运作效率,旨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资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网络名誉权论文参考文献

[1].陈阳.网络名誉权纠纷中“公益性言论”的司法认定[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叶友恳.关于网络名誉权法律保护之探索[J].法制与社会.2019

[3].杨秀金.论网络名誉权的权益保护[J].法制博览.2019

[4].宗栋.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J].人民论坛.2019

[5].刘晶晶,王亦君.如何制裁“网络黑公关”[N].中国青年报.2018

[6].李伟平.网络名誉权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再论“微博第一案”[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7].曾祥素.谁来承担侵权责任[N].中国质量报.2014

[8].刘华.公众人物网络名誉权保护浅析[J].现代妇女(下旬).2013

[9].肖婷婷.网络名誉权的法律保护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3

[10].陈琼珂,夏之冬.“网络骂战”,起因多为鸡毛蒜皮事[N].解放日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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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论文-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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