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登记论文-王仰光

浮动抵押登记论文-王仰光

导读:本文包含了浮动抵押登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担保权利,浮动抵押,登记效力,合同抵销权

浮动抵押登记论文文献综述

王仰光[1](2018)在《英国上议院对未登记的浮动抵押权效力的认定——史密斯诉布里真德县自治委员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郡政府与公司签订合同恢复废弃的土地,郡政府提前给公司预支了款项,由公司用该笔款项购买设备;而该笔款项从拟支付给公司的总款项中扣除。为了保护郡政府的利益,合同规定一方当事人所有的设备、商品及原材料等物资,一旦被固定在合同约定的地点,都属于郡政府。而为了完成该工程,当事人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出售上述建筑设备、临时工程和未经使用的产品和原材料,并将出售的收入用于偿还已到清偿期的款项或者根据合同将到清偿期的款项。上议院认为,一项赋予债权人可以出售债务人的财产并将所得款项抵偿债务人对自己欠款的合同权利就是一项担保权利;并且因为涉及的财产(建筑设备、临时性工程、施工现场的商品和物资)属于可变动的资产,在合同当事人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消耗或者移出现场,这属于浮动抵押。根据《公司法》第395条第(1)项的规定,未进行登记的抵押不能对抗清算人和管理人和公司的任何债权人,也不能对抗处于清算或者接管阶段的让与人。郡政府的权利构成担保物权,但因未登记而无效,即使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郡政府享有合同抵销权,因不符合成文法的规定而无效;衡平法并不干预并保护未能遵守成文法规范的当事人。(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蔡安明[2](2012)在《浅论浮动抵押权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登记具有对抗效力,这对于债权的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法律仅对设立抵押权进行登记进行了规制,而在实践中除了设立登记外,还应存在变更登记及确定登记问题。应当说,上述登记问题的研究对解决制度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面粉工业》期刊2012年01期)

颜伟,何伟[3](2011)在《帮助企业融资上亿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颜 伟 通讯员 何 伟)“以前只知道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可以抵押贷款,现在生产设备、产品甚至原材料、半成品等动产也可以成为抵押物,我们融资的路子宽了。”日前,四川省广安科塔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蒲思颖在广安市广安区工商局办理浮动抵押登记时(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1-12-03)

许曼青[4](2011)在《有关浮动抵押登记的不足》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内企业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获得了历史难得的机遇,同时所面对的机遇与挑战也十分严峻。随着市场竞争范围的扩大和加剧,对于企业规模的大小的要求变得愈加重要。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必须伴随大量资金和原材料的支持。因此,通过市场融资成解决企业增资、扩大经营规模,已经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灵活高效的担保方式是解决市场融资问题的前提和要求。过去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是沿用担保法规定的几种传统的担保方式,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着眼于未来,过去的那些担保方式不能全面满足和适应企业融资担保的需要。目前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已经开始通过采取一种重要、高效的融资担保制度——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新类型担保工具,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并未对浮动抵押权的登记做出特别规定,登记实践中各地的把握标准不一,本文正是对浮动抵押登记的效力跟范围作进一步的论述跟阐明。(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1年02期)

江媛[5](2010)在《关于浮动抵押登记和实现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浮动抵押是指企业及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以自己全部或部分财产为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物可自由流转,当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进而确定其价值用以偿还担保债权的一种抵押制度。浮动抵押的本质特征不是抵押标的物的浮动性和未来性,而是浮动抵押人在正常经营范围内对抵押标的物(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0-12-22)

刘艳[6](2010)在《北湖工商利用“浮动抵押”登记为企业融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9月14日讯(通讯员 刘艳)日前,北湖区某公司负责人从市工商局北湖分局顺利拿到了《动产抵押登记书》,凭此即可从渣打银行深圳分公司获得7000万元的融资贷款。这是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第一笔浮动抵押登记。  浮动抵押不同于传统的动产抵押,是指抵(本文来源于《郴州日报》期刊2010-09-15)

刘慧峰[7](2010)在《完善浮动抵押与所有权保留的登记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动产价值在人们财产中所占比例的增大,应加强动产制度研究,充分挖掘动产的物权价值。动产所有权保留制度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在"条件成就"和保障目的上有共通之处,本质上是发挥动产在生产、流通阶段担保物权职能的制度构建。完善这两项制度的登记措施,可以在结构价值上完善动产物权制度,在制度价值上必将利于融资、促进交易。(本文来源于《企业导报》期刊2010年01期)

龚文,洪涛[8](2009)在《汉川工商开展浮动抵押登记帮助企业融资》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 龚文 洪涛)“多亏工商部门指导我们办理了浮动抵押登记,帮助企业顺利拿到了1000万元的贷款,解决了收购资金难题。”12月8日,在汉川市第一个“吃螃蟹”办理浮动抵押登记的湖北宏丰棉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培春感慨地说。     浮动抵押制度是(本文来源于《孝感日报》期刊2009-12-11)

高圣平,孔嘉[9](2009)在《浮动抵押权登记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浮动抵押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种新类型担保工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其法定登记机构,但《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并未对浮动抵押权的登记做出特别规定,登记实践中各地的把握标准不一。浮动抵押权设立登记时只需对抵押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无需详列抵押财产清单;在抵押财产发生变更时,无须办理浮动抵押权变更登记;在确定事由出现后,应当办理确定登记,将浮动抵押登记转为固定抵押登记,列明浮动抵押权确定时抵押权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管理研究》期刊2009年03期)

肖德芳[10](2008)在《浅析“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动产浮动抵押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健全,需要颁布《动产担保交易法》与《物权法》相配合,即做到民事抵押登记由《物权法》调整,商事抵押登记由《动产担保交易法》调整。在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条件下,既要注意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保护善意第叁人及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叁者合法权益兼顾保护,并建立起较为合理的优先权顺位规则的条件下,才能使动产浮动抵押登记真正落到实处。(本文来源于《广西社会科学》期刊2008年11期)

浮动抵押登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物权法》规定了浮动抵押登记具有对抗效力,这对于债权的保护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法律仅对设立抵押权进行登记进行了规制,而在实践中除了设立登记外,还应存在变更登记及确定登记问题。应当说,上述登记问题的研究对解决制度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具有作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浮动抵押登记论文参考文献

[1].王仰光.英国上议院对未登记的浮动抵押权效力的认定——史密斯诉布里真德县自治委员会案[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

[2].蔡安明.浅论浮动抵押权登记[J].现代面粉工业.2012

[3].颜伟,何伟.帮助企业融资上亿元[N].中国工商报.2011

[4].许曼青.有关浮动抵押登记的不足[J].现代经济信息.2011

[5].江媛.关于浮动抵押登记和实现的思考[N].江苏经济报.2010

[6].刘艳.北湖工商利用“浮动抵押”登记为企业融资[N].郴州日报.2010

[7].刘慧峰.完善浮动抵押与所有权保留的登记制度[J].企业导报.2010

[8].龚文,洪涛.汉川工商开展浮动抵押登记帮助企业融资[N].孝感日报.2009

[9].高圣平,孔嘉.浮动抵押权登记制度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

[10].肖德芳.浅析“动产浮动抵押”登记对抗主义的公示方式[J].广西社会科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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