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制度论文-唐应欣,朱盈盈

家事调解制度论文-唐应欣,朱盈盈

导读:本文包含了家事调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老龄,继承,家事调解,调解制度

家事调解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唐应欣,朱盈盈[1](2019)在《论老龄化背景下家事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成都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成都市调研为例,在老龄化背景下继承纠纷持续增长,调解结案符合家事纠纷的特点。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立足于法律专业问题解析和对老年人群体权益保障,通过建立家事调解制度,完善"家事律师+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新模式,切实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3期)

邹郁卓,印强[2](2019)在《家事调解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以厦门地区司法实践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对我国家事调解进行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不同法系构建家事调解模式中法律传统的殊异性,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揭示法官对家事调解的角色认知和策略选择,还原家事调解背后情理诉求的同时回归法律视域,展开完善家事调解制度的法律建构,提出我国可选择"诉前分离、诉中合一"的强制调解模式,区分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适用不同的家事程序法理,提升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并完善对家事法官的质效考核。(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李一伟[3](2019)在《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缺乏专门的家事程序法,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调解作为"东方经验"在家事案件中有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修复调整人际关系、缓和法律与习惯的冲突以及个性化处理纷争。家事调解实践中调撤率正在逐年下降,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基于我国的家事调解制度尚缺乏统一的规定,构建家事调解制度将兼顾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发挥家事调解应有之功能,消解家事纷争。(本文来源于《浙江万里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杜玉婷[4](2019)在《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西藏自治区当前以及今后的一项重要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及文化多样性,使得家庭婚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导致在婚姻家庭内部发生很多的家庭纠纷和冲突。在此形势下,研究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制度,并不是简单的改造区内传统的调解制度,也不是对域外家事调解制度和我国其他地区家事调解制度的的生搬硬套、盲目实施,而是必须立足于西藏自治区具体区情,探讨如何在西藏自治区合理构建和不断完善的家事纠纷调解机制,深入研究家事调解的科学理论,给家事调解制度予以系统化的理论研究,使家事调解制度尽可能的规范化,避免随意性,确保家事调解顺利进行,为健全西藏自治区家事纠纷调解的新机制提供完善的实践依据,这对促进西藏自治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问题来了:什么是家事调解制度?家事调解制度的目标、特征、主题和客体是什么?其他国家的家事调解制度的现状如何?有哪些家事调解理论和实践对西藏自治区的家事调解制度研究有借鉴意义?当前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现状如何?笔者该从哪几方面来对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进行完善?因此本文通过以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广泛应用为背景进行研究,介绍家事调解制度的定义、目的、特点、主体、客体等具体概念,了解并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做法与经验,分析西藏自治区家事纠纷调解现状,探究家事调解机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结合西藏自治区区情,提出完善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制度的构想和建议,为健全西藏自治区家事纠纷调解的新机制提供完善的实践依据,以期为西藏自治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本文来源于《西藏大学》期刊2019-04-26)

邓莎妮[5](2018)在《以“治疗”为视角探讨家事调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家事调解展现出它的特殊性。有必要从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现状入手,进一步探索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方向。家事纠纷触及家庭成员的利益,影响社会的安稳,因此从"治疗"角度剖析心理治疗和子女利益对现有的家事调解制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1期)

王秀萍[6](2018)在《“乌班图”理念下的南非家事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际纠纷一直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家事纠纷亦是如此。本文以“'乌班图'理念下的南非家事调解制度”作为探讨主题,重点阐释了引导南非家事调解制度运行的“乌班图”理念,进而以之为研究中心,阐释了南非家事调解制度的规范特性与主要内容。“乌班图”理念是南非社会一种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含括有团结、关爱、和解等丰富的人文主义内涵。南非家事调解制度以“恢复家庭和睦”“修复亲情关系”为基本宗旨,这正是“乌班图”理念的核心价值与基本精神。无论在传统时期,还是在现代社会,南非家事调解制度及其实践运行,处处可见“乌班图”理念的影响与印迹。近现代以来,中国与南非在殖民主义遭遇方面有着相近的历史经历。南非“乌班图”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推崇的“和谐”思想、“和合”文化具有极大的相似相合之处。因此,本文对南非家事调解制度及其蕴含的“乌班图”理念的解读与探讨,背后隐含的问题意识与研究逻辑,适合思考“中国家事调解制度及其基本理念”一问题。因此,在对南非家事调解文化理念、制度规范等内容进行总结阐释后,文章对比分析了南非“乌班图”理念与中国“和合”文化的区别与联系,在此基础上尝试探寻南非家事调解制度及其主导理念之于中国家事调解制度现代化发展的启发借鉴意义。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叁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重点解读“乌班图”理念的基本内涵与概念发展情况。文章首先对“乌班图”理念的概念内涵进行归纳与厘清;然后解读其在南非社会精神世界中的重要地位,辨明其在南非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中的地位变化;最后,进一步明确“乌班图”理念繁复内涵不同层面的价值诉求与精神意旨。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传统南非与现代南非家事调解制度的主要规范,同时探讨了“乌班图”理念对南非家事调解价值精神、制度规范、实践运行等方面的意义与影响。第叁部分将引导南非家事调解的“乌班图”理念与中国家事调解之“和合”理念进行比较分析。文章首先介绍“和合”文化之于中国传统、现代家事调解制度的作用与影响,接着对比南非“乌班图”理念与中国“和合”文化的区别与联系,然后对比南非、中国家事调解的制度异同,比较二者在理念精神方面的差异与联系,最后思考南非“乌班图”理念及其家事调解制度之于中国家事调解制度发展的参考价值与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3)

陈迪[7](2018)在《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的家事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调解制度的专门化在世界各国(地区)早已形成,近年来,我国对构建家事审判制度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家事调解制度是家事审判制度中举足轻重的一环,在2016年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中各试点法院也为家事调解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从家事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的阐述、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现状分析、域外家事调解制度研究以及借鉴这几方面对家事调解制度进行研究,最后提出构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构想,以期能对我国目前的家事审判改革的健全与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约2.5万字。第一部分对家事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作了介绍。首先,简单阐述家事调解的概念,说明其对于家事纠纷的意义。其次,具体介绍了家事调解的特点,由于家事调解具有能更好地解决家事纠纷中的情感纠葛、调解程序更具职权主义色彩、强调当事人本人参与的特点,家事调解制度在解决家事纠纷上相较于诉讼程序有许多优势。再次,介绍了家事调解的分类,为之后的构建家事调解制度的设想做好铺垫。本部分最后介绍了家事调解的功能,家事调解具有提高家事纠纷解决效率、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修护亲属关系、在情理法之间达成契合的功能,这些功能为家事审判改革中构建专门的家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现状。首先,介绍了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规定与理念,展现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不足,家事调解制度的理念有待完善。其次,对我国2016年开启的家事审判改革中有关家事调解的措施进行了分析,并对改革的成效与问题进行了反思,以期在实践的基础上对理论不断地完善与改进。第叁部分对域外典型国家的家事调解制度做了介绍,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日本、法国、台湾地区,和英美法系国家(地区)的澳大利亚、英国、中国香港,找出各个国家与地区在家事调解制度上的特点与优势,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第四部分具体阐述了本文对构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构想,包括对家事调解程序、家事调解部门、家事调解人员的构建,提出了相关的具体措施,包括聘任家事调查员、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多元化的调解渠道以及完善相关考核机制。本部分整体基于我国家事审判改革中的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与制度,力求能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构想提出有效建议。本文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法研究的结合,首先,最高法院的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展开了一年,其运作状况值得研究,本文结合相关的试点总结报告、微观案例,分析此次改革的成果及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其次,本文以两大法系典型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家事调解制度为参考,找出其特点和可取之处,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构建提供具体的借鉴。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所在。(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8-03-16)

徐文海,陈俊[8](2017)在《日本家事调解制度新动向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2011年日本家事事件程序法的制定及民法的修改,日本家事调解制度在全案调解前置主义的基础上进行了反思。同时,日本家事调解制度对如何促进同席调解和别席调解有效分工,如何强调家裁调查官的调查与调整机能的统一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我国不仅可以对日本家事调解制度的新发展予以借鉴,还可以结合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经验和人民调解员的基础构建我国独立的家事调解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7年05期)

刘俊吉[9](2017)在《论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制度及其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家事纠纷具有与普通民事纠纷不同的特点,最突出的便是其中掺杂着身份属性。家事调解具有裁判无可比拟的效果,而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家事调解制度。近年来,因家事纠纷引起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激烈冲突频繁发生,在这其中经历过调解的不在少数,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台湾地区在2012年通过了《家事事件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家事调解制度。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强制调解、调解前置原则;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台湾地区把家事调解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除丁类事件外,当事人在请求法院裁判之前都须经过法院调解。台湾地区颁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调解员的资格、任免、调解原则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另外,台湾地区保障家事调解的辅助制度也相对健全。大陆现行的家事调解制度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对家事纠纷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认知不足,调审不分离,调解范围狭窄不明晰,缺少专业化的调解人员等方面。鉴于文化同源等多重因素,移植台湾地区的家事调解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为此,我们应加深对家事调解的认知,扩大家事调解的范围,组建专业的调解队伍,制定专门的调解程序。(本文来源于《青岛大学》期刊2017-05-26)

温晓婷[10](2015)在《家事调解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今许多国家选择运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家事案件,并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家事调解制度。然而在我国,家事调解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制度安排,因而呈现出随意性、大众化和非程序性等特点,这使得我国的客观现实和家事调解的客观规律相去甚远。所以,本文从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概况、历史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几个方面对我国家事调解制度进行分析,并就家事调解制度在相应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完善举措提出思路和建议,以期能够对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概念特点、程序设置和人员素质等有更为全面详细的认识,从而对目前我国家事调解制度在立法规范和司法实践中以及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叁部分,全文约2.6万字。第一部分对家事调解制度的定义内涵进行了简单介绍。首先,分别从家事案件和家事调解两者的概念进行叙述,说明家事调解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即它不仅局限于法院作为主持者所实行的调解,另外还包含除法院以外的其他调解主体所主持、参与进行的家事调解(诉讼外调解)。其次,指出适用于家事调解的情形主要有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婚姻类案件,涉及衍生费用、履行手段等的收养、扶养关系类案件,继承关系中涉及财产继承份额的案件和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且经专业调解人员分析认可的家庭暴力案件也在适用的范围内。最后,分析家事调解的特点,即不公开,偏重情感与心理治疗相协调,强调当事人本人参与。第二部分介绍并分析了我国传统和现行家事调解制度。首先对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予以简要考察与总结,指出中国传统民间调解中家事调解的显着特征,就是奉行“家国一体”,以小农经济的熟人社会为基础,由家族自治的权威人士充当,并且具有鲜明的实用主义色彩。其次,考察当前我国现行家事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目前有关家事调解立法的法律渊源和司法的实施情况,阐明现代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类别,分别由诉讼外和诉讼内的两种调解机制共同构成,同时还提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主体以及他们分别需要扮演的角色和应当承担的职责,具体包括调解当事人、调解主持人员、与调解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叁人以及其他调解辅助人员。最后,从缺乏针对家事调解的特别规定,以及在诉讼外和诉讼内存在的几点不足等几个方面提出我国现行家事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是完善我国家事调解制度的建议。在前文分析研究、发现不足、提出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具体做法,根据我国具体司法操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与前文所述存在的不足之处相对应的完善思路和建议。首先我国家事调解的完善思路应当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考虑,在立法上以特别法的形式对家事调解以具体法律条文加以规定。其次,借鉴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具体做法,针对前文提到诉讼外和诉讼内的几点不足,分别一一对应提出解决的几个方法,以期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倡导“以民为本”的社会背景下,能够以更为合适有效的方式妥善解决家庭纠纷,缓和家庭矛盾,进而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平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5-03-25)

家事调解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对我国家事调解进行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不同法系构建家事调解模式中法律传统的殊异性,通过对司法实践的观察,揭示法官对家事调解的角色认知和策略选择,还原家事调解背后情理诉求的同时回归法律视域,展开完善家事调解制度的法律建构,提出我国可选择"诉前分离、诉中合一"的强制调解模式,区分不同类型的家事案件适用不同的家事程序法理,提升调解后的自动履行率,并完善对家事法官的质效考核。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家事调解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唐应欣,朱盈盈.论老龄化背景下家事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成都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

[2].邹郁卓,印强.家事调解的功能定位与制度设计——以厦门地区司法实践为样本[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李一伟.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之构建[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19

[4].杜玉婷.西藏自治区家事调解制度研究[D].西藏大学.2019

[5].邓莎妮.以“治疗”为视角探讨家事调解制度[J].法制博览.2018

[6].王秀萍.“乌班图”理念下的南非家事调解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18

[7].陈迪.家事审判改革背景下的家事调解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18

[8].徐文海,陈俊.日本家事调解制度新动向及启示[J].中国应用法学.2017

[9].刘俊吉.论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制度及其启示[D].青岛大学.2017

[10].温晓婷.家事调解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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