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案论文-谢雄伟,刘丁炳

郑筱萸案论文-谢雄伟,刘丁炳

导读:本文包含了郑筱萸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过失犯罪,监督管理过失,预见可能性

郑筱萸案论文文献综述

谢雄伟,刘丁炳[1](2011)在《药品安全事故犯罪中监督管理过失的预见可能性研究——以“郑筱萸”案为实证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药品安全事故犯罪中不仅需要追究生产企业本身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究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渎职犯罪。渎职犯罪本质是一种监督管理过失,而监督管理过失认定的根本前提就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存在预见可能性。预见可能性,是指行为时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可能性。有无预见能力的标准,应当以"行为人所属领域的处于相同地位和相同情况的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1年08期)

陈光[2](2008)在《从郑筱萸案看判决与民意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民意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对心理契约的违背是民意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同时民意的形成又跟案件的性质、媒体的传播和民众的自身情况有关。民意通过媒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途径最终对法官的司法判决施加影响。(本文来源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期刊2008年06期)

朱与墨[3](2008)在《由郑筱萸案引发对慎杀的德性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郑筱萸有自首并重大立功,便判不了死刑。自首与立功竞合的必减主义可能使中国刑法的法网恢恢,吞舟是漏,必须将防止危害扩大或积极弥补损害与自首与立功并列为必减主义的叁要件,叁者竞合时才适用"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本文来源于《消费导刊》期刊2008年02期)

刘易勤[4](2008)在《郑筱萸案:药监体系肃清的深水操作》一文中研究指出本刊曾在2006年开设专题,探讨卫生领域的反腐问题,当时预计2006年将是中国医药卫生领域"反腐元年",从此后"反腐"将与医疗产业经济的发展相伴相生。或许因为2006年留下的"精(本文来源于《当代医学》期刊2008年01期)

张日华[5](2007)在《对郑筱萸案的政治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案件回放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本文来源于《新高考(政治历史地理)》期刊2007年10期)

赵秉志[6](2007)在《郑筱萸案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郑筱萸判死为何引起不同声音2007年7月10日是中国反腐败法治进程中要写上一笔的日子。这一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649万余元,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和裁定并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北京被执行了死刑。郑筱萸是近年来我国第四名因贪利型职务犯罪而被执行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他既不是第一个,也不是级别最高的被处死的贪官,但他被处死引起了社会舆论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并产生了不同的声音。这是为什么?(本文来源于《同舟共进》期刊2007年10期)

乔新生[7](2007)在《郑筱萸案考验中国起刑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罪被处死刑,《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为此发表了评论文章,认为大快人心,体现了人民的意志。社会各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些人认为正部级高官被判处死刑,说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可以对贪官污吏起到震慑作用。但也有人认为,死刑未必能对贪官起到威慑作用。(本文来源于《同舟共进》期刊2007年10期)

董方秀[8](2007)在《由郑筱萸案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治理》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种种腐败现象也逐渐滋生蔓延起来,并且呈现出高层领导职务犯案增多、窝案、串案增多的趋势。遏制与治理日益严重的行政腐败问题,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要求。针对此情况应采取"标本兼治"的治理措施:深化改革,尽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法制建设;提倡和建立道德自律、政治责任感,强化廉政意识;弘扬以公正理性为核心的民主价值观念,建设法治社会。(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07年09期)

本刊编辑部[9](2007)在《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强调 药监部门要汲取郑筱萸案教训》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新华社信息,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郑筱萸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更加有效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药业》期刊2007年18期)

李翔[10](2007)在《对郑筱萸案的刑法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郑筱萸案件留给我们很多的思考,无论如何惩罚已经成为过去,笔者认为,该案判决并无不当,适用法律正确。同时认为,我国当前制度上的缺失,需要规则进行弥补,应借鉴当前国际上其他国家预防腐败犯罪的法律体系建设,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一部《预防腐败犯罪法》。(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5期)

郑筱萸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民意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对心理契约的违背是民意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同时民意的形成又跟案件的性质、媒体的传播和民众的自身情况有关。民意通过媒体和其他国家机关的途径最终对法官的司法判决施加影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郑筱萸案论文参考文献

[1].谢雄伟,刘丁炳.药品安全事故犯罪中监督管理过失的预见可能性研究——以“郑筱萸”案为实证视角[J].河北法学.2011

[2].陈光.从郑筱萸案看判决与民意的关系[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8

[3].朱与墨.由郑筱萸案引发对慎杀的德性思考[J].消费导刊.2008

[4].刘易勤.郑筱萸案:药监体系肃清的深水操作[J].当代医学.2008

[5].张日华.对郑筱萸案的政治学思考[J].新高考(政治历史地理).2007

[6].赵秉志.郑筱萸案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J].同舟共进.2007

[7].乔新生.郑筱萸案考验中国起刑点[J].同舟共进.2007

[8].董方秀.由郑筱萸案论行政权力腐败及其治理[J].南方论刊.2007

[9].本刊编辑部.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强调药监部门要汲取郑筱萸案教训[J].中国药业.2007

[10].李翔.对郑筱萸案的刑法学思考[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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