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量刑基准规范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量刑规范化改革,基准刑,分步式量刑法,重构
量刑基准规范化论文文献综述
胡亚龙[1](2016)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基准刑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近年来针对量刑活动的一场深刻的司法变革。这场改革的最大亮点是提出了"分步式"量刑法,改变了以往综合"估堆式"的量刑方法。在建构"分步式"量刑法的过程中,基准刑范畴的提出和适用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直接影响着整个"分步式"量刑法建构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败。本文从基准刑研究入手来反思目前量刑规范化改革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通过研究基准刑的基本范畴来明晰基准刑的应有之内涵;通过分析基准刑的确定依据来凸显量刑规范化改革之正当性与合理性;通过探讨基准刑的评价因素来分析以往的量刑方法以及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行的"分步式"量刑法的不足之内核;通过对基准刑确定方法的梳理、比较与分析,来完成本文对量刑方法的重构。(本文来源于《长江论坛》期刊2016年02期)
李冠煜[2](2015)在《量刑规范化改革视野下的量刑基准研究——以完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幅的理论"和"点的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关于量刑基准的基本理论,二者之间并非不可调和,相反,它们在理论根据、前提、构造和任务四方面具有相同之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存在某些不足,应当通过调和上述两种各具特色的理论,以"幅的理论"为起点,以"点的理论"为终点,妥善处理责任刑和预防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具体来说,完善量刑步骤的重点应放在准确确定量刑起点而非基准刑上;在确定量刑起点前,应增设确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这一前置程序;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引入刑事判例指导;在确定量刑起点后,应注意拟宣告刑向最终宣告刑的过渡。(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5年06期)
翟浠铭[3](2011)在《论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举措之一,从实施之日起就受到广泛关注。要确保量刑达到规范化,就必须对量刑的基准点做出准确的定位。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对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谢向英[4](2011)在《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基准刑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基准刑之于量刑步骤的确立是至关重要的,其所起到的作用是架起法定刑迈入宣告刑间的桥梁。基准刑的确立应该是一个点,而在一个法定刑内应该具有多个基准刑的点,这是因为立法与司法判断对基准刑的要求是不同的。《量刑规范指导意见》将基准刑的确定标准规定为一个过程,用公式表达就是基准刑=量刑起点(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承担)+应增加的刑罚量(排除量刑情节的其他情节)。这种做法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绝对数字化的方式也将使基准刑的寻找存在着一些无法周延的难题。(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汤建国[5](2009)在《量刑规范化中的量刑基准与基准刑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不均衡现象是我国刑事量刑领域的顽症,量刑规范化是中央确定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自2003年以来,笔者所在法院开始注重量刑规范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在实践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09-11-04)
王利宾[6](2009)在《量刑基准规范化引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量刑基准是否规范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目的的实现。我国传统的量刑基准理论和确定方法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深化,这样才能科学地解决量刑基准规范化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量刑基准规范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幅的理论"和"点的理论"是大陆法系刑法学界关于量刑基准的基本理论,二者之间并非不可调和,相反,它们在理论根据、前提、构造和任务四方面具有相同之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存在某些不足,应当通过调和上述两种各具特色的理论,以"幅的理论"为起点,以"点的理论"为终点,妥善处理责任刑和预防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动量刑规范化改革。具体来说,完善量刑步骤的重点应放在准确确定量刑起点而非基准刑上;在确定量刑起点前,应增设确定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这一前置程序;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引入刑事判例指导;在确定量刑起点后,应注意拟宣告刑向最终宣告刑的过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量刑基准规范化论文参考文献
[1].胡亚龙.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基准刑研究[J].长江论坛.2016
[2].李冠煜.量刑规范化改革视野下的量刑基准研究——以完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步骤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15
[3].翟浠铭.论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基准的确定[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4].谢向英.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基准刑问题[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1
[5].汤建国.量刑规范化中的量刑基准与基准刑的确定[N].人民法院报.2009
[6].王利宾.量刑基准规范化引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