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类型化论文-阎维博

因果关系类型化论文-阎维博

导读:本文包含了因果关系类型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操纵市场,因果关系推定,欺诈市场理论,操纵期间

因果关系类型化论文文献综述

阎维博[1](2019)在《操纵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类型化分析与利益衡量》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操纵市场行为类型多样,并且具有不同于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的特殊性,操纵市场民事责任落实需要基于对操纵行为的类型化分析,进而制定契合操纵行为特性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首先,从虚假陈述案件中构建起的"欺诈市场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案件中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正当性应当从法政策层面利益衡量角度找寻,并因此需要配套严格的赔偿数额计算规则以调试利益平衡。其次,因果关系认定中定量层面涉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当在个案中把握操纵市场行为特殊的致损逻辑以准确界分投资者损失范围。再者,应当通过时点的灵活选择与可反驳推定的合理设置,防止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僵化,避免行为人责任范围扩张。(本文来源于《投资者》期刊2019年01期)

陈伟[2](2017)在《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类型化视角下的举证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环境法学和侵权法学理论界存在争论的疑难问题。虽然立法已经明文规定,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常出现直接或间接违背立法的现象。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认识是导致理论争论和实践矛盾的重要原因。在英美法对因果关系所作的一般因果关系与特定因果关系两分法的基础上,根据科学认知难度可进一步把一般因果关系分为叁种类型:常识型、科学确定型和科学不确定型。只有科学不确定型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才应由被告承担。根据污染物致害的时空顺序,可把特定因果关系分为到达的因果关系和致害的因果关系,而致害的因果关系则可根据证明的需要区分为暴露的因果关系和真实的因果关系。到达的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根据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应由被告承担。致害的因果关系中暴露的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真实的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则由被告承担。(本文来源于《法学研究》期刊2017年05期)

张龙飞[3](2016)在《假设因果关系的类型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假设因果关系根据假设原因可以进行不同的类型划分。从价值取向角度分析,对真正原因进行免责不合理。在民事诉讼法视野下对假设因果关系问题的考量主要体现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形态上。(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6年S1期)

张龙[4](2015)在《被害人介入行为对因果关系影响的类型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普通刑事案件中,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往往存在着直接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但倘若在因果链中介入了某些特殊因素,使得行为与结果间的距离扩大,能否继续认定因果关系就会产生疑难争议。介入因素的类型有很多,例如第叁人的行为、被害人的特殊体质、被害人的行为等。被害人介入行为是指由基本犯罪实行行为所引发的、被害人做出的能够产生伤害自身结果的行为,其最显着特征在于这是一种非自愿行为,即被害人都是在受侵害时迫不得已做出了某种行(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5年23期)

李中原[5](2015)在《分别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分析——基于因果关系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将数人侵权划分为共同侵权和分别侵权。从复合因果关系的角度出发,分别侵权可以划分为择一因果关系型、累积因果关系型、共同因果关系型和混合因果关系型四类。前两种类型仍然以连带责任为原则,后两种类型则须根据对因果关系结合形态的进一步考察,区分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同一层次与不同层次、并发原因与继发原因、简单联合与复杂融合以及原因关联与结果关联等因素,分别采用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以及各种混合责任形式。(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5期)

因果关系类型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环境法学和侵权法学理论界存在争论的疑难问题。虽然立法已经明文规定,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常出现直接或间接违背立法的现象。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认识是导致理论争论和实践矛盾的重要原因。在英美法对因果关系所作的一般因果关系与特定因果关系两分法的基础上,根据科学认知难度可进一步把一般因果关系分为叁种类型:常识型、科学确定型和科学不确定型。只有科学不确定型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才应由被告承担。根据污染物致害的时空顺序,可把特定因果关系分为到达的因果关系和致害的因果关系,而致害的因果关系则可根据证明的需要区分为暴露的因果关系和真实的因果关系。到达的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根据现行立法与司法解释应由被告承担。致害的因果关系中暴露的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真实的因果关系之举证责任则由被告承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因果关系类型化论文参考文献

[1].阎维博.操纵市场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类型化分析与利益衡量[J].投资者.2019

[2].陈伟.环境侵权因果关系类型化视角下的举证责任[J].法学研究.2017

[3].张龙飞.假设因果关系的类型化研究[J].智富时代.2016

[4].张龙.被害人介入行为对因果关系影响的类型化分析[J].人民司法.2015

[5].李中原.分别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分析——基于因果关系的视角[J].江苏社会科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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