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商标问卷调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商标侵权,混淆,消费者问卷调查,证据
商标问卷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王建[1](2019)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消费者问卷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纠纷日益增多。为了公平、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商标侵权与否的基础判定显得至关重要。2013年我国《商标法》修改后,混淆可能性成为了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即以相关公众是否具有对争讼商标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来认定商标侵权。混淆可能性的判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商标侵权诉讼中混淆可能性主要是以传统的多因素检测法来判断的,这种判断方法多是以法官的个人主观经验取代了一般消费者的主观认识,对混淆可能性的认定不准确。因此商标侵权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种判定混淆可能性的新的方式:消费者问卷调查。消费者问卷调查是一种法律实验,是证明商标混淆可能性的一种特殊证据类型,具有证据效力。其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及实质的合法性。消费者问卷调查的客观性和规范性程度影响问卷调查报告的证明力。消费者问卷调查是探知商品消费者主观认识状态的直接方式,是证明商标混淆可能性的科学路径。而日益增多的商标侵权纠纷与传统多因素检测法判断混淆可能性的不足突出了引入消费者问卷调查的必要性。消费者问卷调查的引入补充完善了商标侵权的混淆可能性理论,也促进了商标侵权司法实践的发展。消费者问卷调查起源于英美国家,经历了一个从严重排斥到逐渐认可再到完全接受的发展过程,现在在英美商标侵权案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对我国有所启示: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消费者问卷调查这种新事物,同时加强对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的规范。消费者问卷调查报告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的应用率和采信率很低,法官对采信或不采信的说理也很单薄。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缺少司法的引导是消费者问卷调查准入商标侵权司法实践的最大障碍。问卷调查本身的操作瑕疵也是法院排斥适用的主要原因。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不相关、没有代表性;问卷设计的不科学,问题提问的诱导性;调查机构的不中立,调查人员的非专业等。关于构建我国商标侵权判定中消费者问卷调查立法,首先要明确消费者问卷调查的性质属于法律实验,是商标侵权诉讼中证明商标混淆可能性等消费者主观认知问题的特殊证据类型,具有证据效力。其次,要确立消费者问卷调查的证据适用规范,包括问卷调查证据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证据效力审查标准。最后,要制定消费者问卷调查活动的操作指南。要规范问卷调查的操作,做好法律实验:合理选定调查对象,调查总体要有相关性,抽样样本要有代表性;科学地设计调查问卷,问题设计合理,提问方式适当;科学地分析数据,合理把控混淆率;加强调查机构的建设,建立中立客观的调查机构,培养一批专业的调研人员,严格遵循调查活动的程序规则;法院的中立介入等。(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5-01)
徐雅琴,姚艺[2](2018)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问卷调查的证明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分析,在较为复杂的商标侵权案件中,问卷调查能更为准确地查明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问卷调查常因为客观性和关联性问题而不被法官采纳,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证明力优势。借鉴美国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审查问卷调查可采性与证明力的相关经验,我国可将问卷调查纳入鉴定意见的范畴,结合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等技术事实查明的手段建立起问卷调查的审查机制,同时发布问卷调查审查指南,为法官审查问卷调查的证明力提供较为统一和完善的标准。(本文来源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王东[3](2016)在《调查问卷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法中"混淆"和"近似"的字眼频繁出现,而这些词语都带有非常主观的概念色彩,如何使这些主观的词语客观确定下来成为商标侵权案件的有效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英国和美国使用消费者调查问卷结果来作为确定混淆的证据,并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一定印规则。我国法院对此类调查问卷是否具备客观性一直持怀疑态度,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一般对这种证明方式持消极态度,但合理的调查问卷结果在确认混淆和近(本文来源于《中国专利与商标》期刊2016年03期)
王东[4](2016)在《调查问卷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法中"混淆"和"近似"的字眼频繁出现,而这些词语都带有非常主观的概念色彩,如何使这些主观的词语客观确定下来成为商标侵权案件的有效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英国和美国使用消费者调查问卷结果来作为确定混淆的证据,并在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一定的规则。我国法院对此类调查问卷是否具备客观性一直持怀疑态度,因此在具体案件中一般对这种证明方式持消极态度,但合理的调查问卷结果在确认混淆(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6年03期)
秦善奎,张万江[5](2015)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迷雾与破解——问卷调查报告的证据引入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判断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混淆)是商标侵权责任乃至整个商标立法的核心,但由于我国商标法未对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做出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又规定的比较抽象而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缺乏操作性,导致商标侵权判定中的法官心证标准替代相关公众标准。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问卷调查报告的提交有助于解决这一难题,其作为证据在我国商标侵权诉讼中已经逐步出现。但其作为一种较新的证据形式,运用并不广泛且采信率较低,究其原因,是问卷调查报告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缺陷和不足所造成。文章从混淆理论的重要性入手,引出商标侵权判定中混淆的认定这一难题,接着对我国商标侵权诉讼中问卷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与其必要性的对比中反思影响问卷调查报告证明力的两个重要因素——客观性和规范性,并对其进行逐一分析,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着重针对这两个因素给出了完善我国问卷调查报告制度的建议:针对问卷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公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问卷调查报告的规范性,问卷调查报告所涉各主体包括公证机构、调查机构和涉诉企业均可以有所作为。(本文来源于《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期刊2015-05-22)
郭新文[6](2014)在《一项跨国问卷调查对中国商品商标英译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中国企业和商品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而作为企业和商品门面的中国商标的英译却不尽如人意。对英、美、加、澳、新等五个西方主要英语国家的消费者进行的一项跨国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西方消费者对英文商标比较偏爱;商标翻译中要采取动态顺应策略解决跨文化问题。调查结果对中国商品商标英译的具体技巧也有许多有价值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杜颖[7](2008)在《商标纠纷中的消费者问卷调查证据》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纠纷涉及消费者对商标的主观认知状态,消费者问卷调查是证明这种认知状态的最直接的证据。但由于问卷调查的客观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该类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在美国司法中,对此首先注意的是克服传闻证据规则对消费者问卷调查证据适用的限制,在我国则要更多地关注如何科学地确定调查对象范围、选择调查人员、确定调查方式和程序以及分析调查结果等问题。(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2008年01期)
赵静,李建平,刘冠明,王炜,唐春蕾[8](2007)在《2007年度消费者商标关切度问卷调查(一)》一文中研究指出$F编者按$E:$T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未来五年,我国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对企业知识产权,尤其是企业知名商标的保护。为了倡导认(本文来源于《中国消费者报》期刊2007-01-29)
周家贵[9](2006)在《商标问卷调查在英美法院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问卷调查已被英国和美国法院用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但英国法院对商标问卷调查的效力经常持怀疑态度,其证据力比较有限,而美国法院则积极欢迎当事人提供商标问卷调查证据,其证据力甚至等同于专家证言。为了保证商标问卷调查的证据效力,英美法院均在司法实践中总结出问卷调查时应遵循的规则。我国可以借鉴英美法院的做法,确立商标问卷调查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地位和调查规则。(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06年06期)
商标问卷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分析,在较为复杂的商标侵权案件中,问卷调查能更为准确地查明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审查机制和审查标准,问卷调查常因为客观性和关联性问题而不被法官采纳,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证明力优势。借鉴美国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审查问卷调查可采性与证明力的相关经验,我国可将问卷调查纳入鉴定意见的范畴,结合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专家陪审员等技术事实查明的手段建立起问卷调查的审查机制,同时发布问卷调查审查指南,为法官审查问卷调查的证明力提供较为统一和完善的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标问卷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1].王建.商标侵权诉讼中消费者问卷调查研究[D].安徽大学.2019
[2].徐雅琴,姚艺.商标侵权案件中问卷调查的证明力研究[J].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2018
[3].王东.调查问卷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问题探讨[J].中国专利与商标.2016
[4].王东.调查问卷在我国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J].中华商标.2016
[5].秦善奎,张万江.商标侵权判定中的迷雾与破解——问卷调查报告的证据引入与完善[C].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2015
[6].郭新文.一项跨国问卷调查对中国商品商标英译的启示[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杜颖.商标纠纷中的消费者问卷调查证据[J].环球法律评论.2008
[8].赵静,李建平,刘冠明,王炜,唐春蕾.2007年度消费者商标关切度问卷调查(一)[N].中国消费者报.2007
[9].周家贵.商标问卷调查在英美法院商标侵权案件中的运用[J].知识产权.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