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法论文-耿挺

伦理法论文-耿挺

导读:本文包含了伦理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生命伦理,人类胚胎,伦理思考,医学研究伦理,临床试验,人体试验,伦理底线,中国生命科学,上海市科协,生物医学

伦理法论文文献综述

耿挺[1](2018)在《科学家呼吁出台中国生命伦理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的《生命伦理法》诞生于1988年,在其刑事惩罚条款中规定,触犯该法的惩罚为6个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20万法郎,或者强制接受生物医学试验研究,而无需经过本人知情同意。”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李久辉在上周六举行的“关于基因编辑婴儿的伦理思(本文来源于《上海科技报》期刊2018-12-05)

李墨[2](2018)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法治观具有显着的伦理特点,即透过道德规则展现伦理法或法的伦理性,这是一种在中国古代特殊的人文环境、生产方式的历史背景下,与儒家的道德观紧密相连的又自成一体的伦理道德规则。其法律文化结构和理念是"礼"与"法"结合的共同体,其发生机制是建立在礼法互动关系之上的儒家思想演绎,其保障方式是将家、国、人紧密结合,辅之以权威和强制性。儒家伦理法统摄中国古代各学派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它建构于以"礼治"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法体系之上,但"礼治"的本质是"人治",权大于法的治理模式与思维观念并没有因法律的施行而改变,因此,继承并发扬我国古代法治观中若干有益思想以实现其现代转化,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必要之举。(本文来源于《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2期)

黄爱教[3](2018)在《论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理性抑或精神?》一文中研究指出就学术资源而言,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有两种选择:理性;精神。如果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是理性,它的学术前提是将"儒家伦理法等同于自然法";如果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是精神,基于伦理与精神同一性,用精神诠释儒家伦理法,符合儒家伦理法发展的辩证历史,符合儒家伦理法的伦理本质,具有伦理感、历史感和中国感,学术功能融摄理性和实践。现实的结论是: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是精神,应当是精神,而且仅仅是精神,不是别的。它的现实意义是:精神的意义世界是儒家伦理法得以理解、确证的真理域和合理场域。(本文来源于《宁夏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1期)

翟彦[4](2017)在《儒家伦理法思想异化及其扬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进程步伐不停。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等看做战略性的问题,可见,法治在现代社会的重要地位和在文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依法治国并没有否定以德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理念的过程中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有益资源在当下社会治理中的能动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儒家伦理法思想有其局限性,但要努力挖掘其积极的一面为法治中国做出应用的贡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14期)

赵明[5](2015)在《“伦理法”的世界》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孔子年届"天命之年"之后,"栖栖遑遑犹如丧家之狗",成了忠诚于"理想"的流浪者。去世前,他伤感地对子贡说:"天下无道久矣,莫能宗余。"杨景凡读《史记·孔子世家》至此,对这种崇高的"理想主义"人生感概万千。他检省"儒学史"发现,孔子之后的儒家"代圣人立言",与孔子渐行渐远,到了董仲舒的"天人叁策",就已经完全背道而驰了。他说,汉代以后,儒学成了"官学",这不过是统治者经过筛选、歪曲了的儒学,它"使中国文化失去了本色",历代帝王及儒生们举着尊孔(本文来源于《政治法学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有马孝典[6](2014)在《日本如何扭转公务员贪腐之风——《国家公务员伦理法》镜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战后国家复兴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日本国家公务员一度广受国内外赞誉。然而,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牵涉政府高官在内的国家公务员的丑闻层出不穷,以致国民对其的强烈不信任感逐渐蔓延,甚至动摇了日本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正统性。对此,日本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在此过程中,国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国会依托在选举中所获得的国民明确且强烈的支持,制定出了具体规范"官"与"民"接触方式的法律——《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据此大幅限制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经过一系列改革,曾流行一时的"接待文化"逐渐销声匿迹。(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4年22期)

张京凯[7](2014)在《儒家伦理法特征与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儒家伦理法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在社会生产生活、政治法律制度、正统思想学说的长期积淀中孕育而生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气质和心理,包含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法律心理与法律意识,彰显了"东方特色"的法律精神品格。笔者旨在略论儒家伦理法的特征与价值,以期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借鉴。(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5期)

朱宁宁[8](2014)在《应适时出台公务员伦理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不能出轨、不能看黄片……最近,一些看上去有些雷人的“规矩”成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准则”。一时间,公务员该如何行为处事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很多人质疑这些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且对其执行力也不看好,认为如此规范只是看上去很美,根本无法真正落实。 中国人(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4-02-15)

张国钧[9](2014)在《伦理豁免中的智慧——基于中华伦理法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的解决》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圆满解答、彻底解决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问题,中华伦理法从制度上实行伦理豁免。特定义务主体若陷入该两难,其法律义务则视轻重缓急和主体行为能力,或者依法减轻甚至豁免,转由其他义务主体或公权力履行;或者依法推迟,以保证优先敦睦伦理,从而消除伦理危机,然后亲自履行。由此充分保证特定义务主体自由行使特殊优先权,全身心履行伦理义务,悉心敦睦伦理,并从根本上圆满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关系。于是,伦理和法律关系由两难而两全,进而兼顾公序良俗而多全,达至公道。伦理豁免所含的智慧朴而茂,通而深:本乎伦理,使法律植根于本真,圆满履行其重要使命;出于人性,保证法律有合法性、合理性,而成为良法;善待人情,即顺应人之常情,规制不当之情,保证法律真正被认同和遵守,真正有效力和生命力。这样的智慧以常识及其公理性力量,蕴涵旺盛生命力和永恒、普适性因素,纵贯中华伦理法,千年一脉;横通现代法治国家作证豁免权这一类制度,万里友声。(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李久辉,徐静香,陈晓云,樊民胜[10](2013)在《法国《生命伦理法》立法之路及其伦理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国是大陆法系典范国家,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国家伦理咨询委员会的国家,也是颁布《生命伦理法(Loi Bioéthique)》较早的西方国家。通过对法国《生命伦理法》立法之路的回顾、研究以及伦理学思考,期望对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思路和目标提供借鉴。提出生命科学医学研究领域在《生命伦理法》的框架下进行科学研究实践的模型和路线,通过这一模型能够更加清晰的展示《生命伦理法》与现代西方生命科学医学研究领域实践活动的关系。(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伦理学》期刊2013年04期)

伦理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古代法治观具有显着的伦理特点,即透过道德规则展现伦理法或法的伦理性,这是一种在中国古代特殊的人文环境、生产方式的历史背景下,与儒家的道德观紧密相连的又自成一体的伦理道德规则。其法律文化结构和理念是"礼"与"法"结合的共同体,其发生机制是建立在礼法互动关系之上的儒家思想演绎,其保障方式是将家、国、人紧密结合,辅之以权威和强制性。儒家伦理法统摄中国古代各学派关于法的思想观点,它建构于以"礼治"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法体系之上,但"礼治"的本质是"人治",权大于法的治理模式与思维观念并没有因法律的施行而改变,因此,继承并发扬我国古代法治观中若干有益思想以实现其现代转化,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必要之举。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伦理法论文参考文献

[1].耿挺.科学家呼吁出台中国生命伦理法[N].上海科技报.2018

[2].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黄爱教.论儒家伦理法的形上本性:理性抑或精神?[J].宁夏社会科学.2018

[4].翟彦.儒家伦理法思想异化及其扬弃[J].法制博览.2017

[5].赵明.“伦理法”的世界[J].政治法学研究.2015

[6].有马孝典.日本如何扭转公务员贪腐之风——《国家公务员伦理法》镜鉴[J].人民论坛.2014

[7].张京凯.儒家伦理法特征与价值[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

[8].朱宁宁.应适时出台公务员伦理法[N].法制日报.2014

[9].张国钧.伦理豁免中的智慧——基于中华伦理法对伦理和法律关系两难的解决[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

[10].李久辉,徐静香,陈晓云,樊民胜.法国《生命伦理法》立法之路及其伦理学思考[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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