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配股利论文-冯靖琪

强制分配股利论文-冯靖琪

导读:本文包含了强制分配股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强制股利分配之诉,有限公司

强制分配股利论文文献综述

冯靖琪[1](2018)在《论有限公司的强制股利分配之诉》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投资公司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股利分配,但由于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存在地位的差异,两者时常会在利益倾向上产生差异,严重时更会引致冲突,进而导致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遭受控股股东的侵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中规定的强制股利分配之诉,是我国首次提出的直接保护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制度,但目前的制度设计也存在理论和实务的障碍。第一章从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概念理论出发,围绕股利分配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法定要件进行论述,而后讨论股利分配请求权因公司自治和司法干预之间的冲突而遭遇的司法救济理论困境,以及目前司法救济途径的局限性,包括实现程序上的问题,以及制度自身的缺陷。第二章对英美法系的立法例以及大陆法系立法例进行比较法分析,参考英美法系中英国的不公平损害制度、美国判断压制行为的信义义务及合理预期标准以及大陆法系中德国、日本的立法例,其中德国立法例研究了对股利分配决议的撤销权及股东形式撤销权的具体情形,日本立法例研究了如何对不分配利润的自治范围进行限制;第叁章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收录检索统计的方式,当前强制股利分配之诉的在“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由下的裁判现状进行宏观及微观的大数据分析,总结目前强制股利分配之诉的裁判思路、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诉求通过强制股利分配之诉获得支持的条件和胜诉可能、及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受到侵害的普遍性原因,包括大中小股东利益分配倾向不同,分配制度缺失以及分配制度不完善;第四章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的现行实在法规定的主体、条文中“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是否成应该删除等提出完善性建议,对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各要件事实的证明如何进行完善提出建议,并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应适当向中小股东倾斜以及司法裁判的具体处理方式应注意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8-06-30)

李如[2](2018)在《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决策,而现金股利分配作为公司盈利分配的核心,与公司盈余质量之间存在重要关系。近年来股利信号传递理论受到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在欧美发达的资本市场,信号传递理论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而我国学术界对现金股利是否可以传递公司未来盈余信息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股利分配政策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盈余持续性作为盈余质量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近些年来备受人们的关注。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半强制分红政策,通过将现金分红水平与再融资门槛相挂钩来督促上市公司分红派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该政策影响下,为满足再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可以深入研究的领域。本文以半强制分红政策为时间切入点,选取了2007-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以信号传递理论为研究基础,对现金股利分配与盈余持续性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其次,在实证分析中,本文借助相关指标,将样本公司划分为有再融资需求公司组和无再融资需求公司组。然后将这两组的样本公司数据进行对比,研究与无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相比,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半强制分红政策下,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其盈余持续性要强于未派现的公司。(2)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现金股利支付率高的公司盈余持续性要高于支付率低的公司。(3)半强制分红政策下,与无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相比,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的正向影响作用将减弱。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半强制分红政策为出发点,研究在监管政策下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把半强制分红政策、现金股利分配、再融资需求和盈余持续性放到同一个框架中进行分析,探究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效果,希望能给监管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政策,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为科学的投资引导,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新疆财经大学》期刊2018-05-12)

司晓红,金钰[3](2018)在《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及再融资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半强制分红政策在推动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对于该政策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尚存在争议。本文以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logit模型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影响,并运用门槛模型研究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公司成长性及行业成长性与上市公司的派现意愿和派现水平呈显着负相关关系,半强制分红政策虽然刺激了一些原本不派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但也可能使一些原本派现较多的公司反而降低了现金分红比例;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影响具有门槛效应,过高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对上市公司再融资造成显着的负向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为了兼顾投资者利益保护和上市公司发展要求,建议对处于成熟期的上市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而对处于成长期的上市公司,则适当降低甚至完全取消现金分红比例要求。(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8年03期)

李圆圆[4](2018)在《论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一文中研究指出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是公司中小股东在利润分配请求权受到侵犯时,请求法院干预公司自治,强制公司分配股利的一种救济方式。2017年9月1日新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首次规定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案件的诉讼程序,为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不仅涉及到全体股东、公司自身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从诉讼程序的角度上看,需要法院在正确认定起诉股东是否适格、如何举证等诸多程序问题的基础上,做出适当而确定的判决。立法上对该类诉讼只予以简单规定,难以适应司法实践中复杂性的需求。因而,本文在以往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域外国家的有益经验,运用诉讼法理对该诉讼类型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司法适用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司法现状。该部分以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案件为例,研究了目前我国强制分配股利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即“同案不同判”现象以及中小股东现有救济手段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强制分配股利诉讼的必要性与意义。第二部分:域外有关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比较考察。该部分主要研究了美国的强制分配股利诉讼、英国的“不公平损害救济”和法国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对我国的经验借鉴。第叁部分: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理论制度探析。该部分主要是结合诉讼法理对强制分配股利之诉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在分析该类诉讼的性质以及抽象股利分配请求权具有当然可诉性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该类诉讼所蕴含的诉讼理论:从当事人适格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单个股东提起诉讼的正当性;从利益平衡原则的角度合理划分了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理论的角度分析了既判力向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扩张的正当性等,以期构筑一套完整的诉讼理论体系。第四部分: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完善。该部分根据我国强制分配股利之诉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建议,包括完善我国的共同诉讼制度;立法上明确规定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为当事人适格和既判力扩张提供合理性依据;加强对未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的程序保障,以维持诉讼判决的统一和稳定。(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4)

杨宝,万伟,Daisy,Chow[5](2018)在《研发投资决策下的现金股利分配:抑制还是迎合——兼论“半强制分红政策”的监管悖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研发和股利分配同属于财务分配的范畴,二者存在现金流竞争。基于2007—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研发投资对现金分红决策具有正向影响,现金流竞争强化了研发投资对现金分红的正向效应;证监会的"半强制分红政策"是导致上市公司"边研发、边分红"这一"研发-分红"关系悖论的原因,而"研发-分红"悖论会带来负面的财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出现"研发-分红"关系悖论这一财务现象,说明证监会实施的"半强制分红政策"存在不足。(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刘春[6](2017)在《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的身份和地位请求公司分配股利的权利。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当公司没有作出决议或决议少分或不分股利时,股东向法院起诉请求强制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然而,在股权集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少数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极易受大股东的侵害。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没有给少数股东的权利提供充分的保护,我国公司法没有赋予股东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是一个重大疏漏。本文从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域外法参考及制度构建等方面论述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股利分配请求权基础知识性的介绍。第二章探讨了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必要性。该章主要从股利纠纷的成因、侵害的手段、现行保护的不完善、公司发展的需要等角度论述了少数股东需要被赋予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第叁章讨论了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的理论基础,认为股东可以基于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义务、股东的合理期待、股东平等原则等要素请求法院强制公司分配股利。第四章从域外法的角度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对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第五章是对强制股利分配之诉的制度构建。股东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需要通过强制股利分配之诉予以实现。在这一章节中,笔者重点讨论了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成就的必要条件。此外,本章还就强制股利分配之诉的程序问题提出了几点笔者自己的见解。(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7-03-01)

刘衍[7](2014)在《建构新模式: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对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救济模式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分析了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纠纷的原因和实质。然后结合目前司法实务中对该纠纷救济现状的类型化总结,试图从利润分配纠纷的可诉性研究入手,以期介绍性地建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这一新的救济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7期)

王满,田旻昊[8](2014)在《上市公司财务柔性与股利分配政策研究——基于我国半强制分红的制度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股利分配政策的代理理论为基础,通过引入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概念,将财务柔性与股利分配政策纳入同一研究框架,结合我国现行的半强制分红政策,从财务柔性的视角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结果表明,财务柔性对股利分配政策具有显着影响,公司财务柔性越高越倾向于支付股利。半强制分红政策并没有改变财务柔性对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公司财务柔性边际价值越高越不倾向于采用股利迎合策略。(本文来源于《财经问题研究》期刊2014年06期)

袁一丹[9](2014)在《论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股利是绝大部分少数股东获取投资回报的唯一形式,分得股利对这些股东来说意义重大。然而由于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存在多种利益冲突,控股股东易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操纵公司股利分配的决策,作出不分或少分股利的决议,侵害少数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我国现行法为受侵害的少数股东提供了一些救济途径,包括对控股股东诚信义务的追责,提起股权强制回购之诉,以及提起司法解散之诉和股权转让等,但是这些救济途径仅限于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间接保护,存在明显的局限性。少数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受侵害而救济不足的现状,迫使我们从新的制度设计与理论视角为受侵害的股东寻求新的救济途径。基于此背景,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成为解决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现行问题的契机之一。故笔者选择了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这一角度,研究如何充分有效地对少数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进行救济。在写作过程中,笔者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建立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现实背景、正当性、国外的制度实践以及我国制度的具体构建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首先,文章对我国建立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现实背景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受侵害的救济困境是由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衡、立法规定的不健全以及司法裁判标准的不统一而造成的,并提出通过建立强制分配股利之诉解决少数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面临救济困境的难题。其次,文章对建立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正当性作了详细的论证。指出公司自治的局限性是公司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需要法律通过制度上的设计予以弥补。并通过找寻司法介入公司纠纷的合理依据,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建立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再次,文章对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域外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分析美国、英国以及法国强制分配股利的相关规定,寻求对我国的有用借鉴。最后,文章论述了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具体构建。通过相关原则的确立为我国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前置要件和诉讼主体、管辖权、举证责任的分配等程序规则提供指导。(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4-06-01)

朱楠[10](2014)在《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以浙江地区上市公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2004~2012年沪深A股市场的浙江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令第57号)为研究背景,通过分析2004~2012年我国A股浙江地区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以及结合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研究"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影响,最后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4年08期)

强制分配股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财务决策,而现金股利分配作为公司盈利分配的核心,与公司盈余质量之间存在重要关系。近年来股利信号传递理论受到了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在欧美发达的资本市场,信号传递理论已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而我国学术界对现金股利是否可以传递公司未来盈余信息还没有达成一致的结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股利分配政策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盈余持续性作为盈余质量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近些年来备受人们的关注。为更好的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半强制分红政策,通过将现金分红水平与再融资门槛相挂钩来督促上市公司分红派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该政策影响下,为满足再融资的门槛要求,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一个可以深入研究的领域。本文以半强制分红政策为时间切入点,选取了2007-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样本,以信号传递理论为研究基础,对现金股利分配与盈余持续性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其次,在实证分析中,本文借助相关指标,将样本公司划分为有再融资需求公司组和无再融资需求公司组。然后将这两组的样本公司数据进行对比,研究与无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相比,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会产生怎样的影响。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半强制分红政策下,派发现金股利的公司其盈余持续性要强于未派现的公司。(2)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现金股利支付率高的公司盈余持续性要高于支付率低的公司。(3)半强制分红政策下,与无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相比,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的正向影响作用将减弱。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半强制分红政策为出发点,研究在监管政策下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把半强制分红政策、现金股利分配、再融资需求和盈余持续性放到同一个框架中进行分析,探究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实施效果,希望能给监管部门提供科学的监管政策,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为科学的投资引导,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强制分配股利论文参考文献

[1].冯靖琪.论有限公司的强制股利分配之诉[D].暨南大学.2018

[2].李如.半强制分红政策下现金股利分配对盈余持续性的影响研究[D].新疆财经大学.2018

[3].司晓红,金钰.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及再融资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8

[4].李圆圆.论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D].西南政法大学.2018

[5].杨宝,万伟,Daisy,Chow.研发投资决策下的现金股利分配:抑制还是迎合——兼论“半强制分红政策”的监管悖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

[6].刘春.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强制股利分配请求权[D].厦门大学.2017

[7].刘衍.建构新模式: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对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纠纷救济模式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4

[8].王满,田旻昊.上市公司财务柔性与股利分配政策研究——基于我国半强制分红的制度背景[J].财经问题研究.2014

[9].袁一丹.论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D].福州大学.2014

[10].朱楠.半强制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以浙江地区上市公司为例[J].现代商贸工业.2014

标签:;  ;  ;  ;  

强制分配股利论文-冯靖琪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