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成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博罗供电局龙溪供电所516121
[摘要]用电检查工作是电力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用电检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是做好用电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针对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问题进行探析与建议,以期能够对其工作有所助益。
[关键词]新形势;电力系统;用电检查
电力系统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因而在这种新形势之下,电力企业作为电力系统的经营与管理者,更应当加强对用电检查工作的管理力度,以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作。以下笔者就来简单谈一谈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相关问题。
一、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具体来说,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有:1、用户是否依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来使用电能;2、用户所使用的受电装置在施工过程中是否质量过关;3、用户所使用的用电设备运行是否安全;4、用户的具体用电情况是否安全得当;5、用户所使用电源的保安措施是否完善;6、用户是否拥有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以及其进网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完善等;7、用户执行计划用电以及节约用电等的情况;8、用户所使用的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是否运行正常;9、供电合同和用电合同及其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10、用户是否有发生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等行为。从广义层面上来说,用电检查工作一般包括有:用电业务办理、用户停送电联系、用电稽查、用户服务以及抄表收费等相关业务。
二、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主要问题
1、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程序不合法
执行程序不合法是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虽然在日常的用电检查工作当中,检查人员对于用户的违章用电或者窃电等事实的判断一般都是较为准确的,然而由于其往往会忽略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从而使得原本有理的一方变成了无理的一方,令进一步的追责工作受制。在许多电力企业败诉的案例当中都可以看出,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是造成电力企业败诉的最主要原因;尤其是在个别案例中,由于电力企业的检查人员在用电检查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越位或者严重违规等行为,从而引发了许多额外的供用电纠纷,使得电力企业由原告变成了被告,最终导致败诉。因此可以看出,执行程序的不合法是用电检查工作中一项非常严重的问题。
2、电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
电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较差也是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一大主要问题。在过去,我国的电力企业具有企业和电力管理部门的双重身份,它既具有着企业所拥有的一切特性与特征,又能够代表国家行使电力管理职能,协调和处理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然而随着近年来电力管理职能的逐渐移交,电力企业如今已经真正成为了一个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它同其他所有企业回到了同一个起跑线,和其他企业一样具有了平等的法律主体。因此,现如今电力企业的一切运行方式都只能以企业的形式体现出来,否则就是越位,而严重的越位所带来的将会是同样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一点在电力纠纷案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虽然目前国家所出台的《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是其却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而原来电力企业执行电力管理职能时所出台的一系列行业规章虽然可操作性较强,但是其法律效力又不高,因而使得电力企业在供用电纠纷的司法处理过程中处于比较被动的位置。
3、窃电证据难以取得
窃电证据难以取得是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另一大主要问题。电能有别于其他商品,电能的生产、运输以及销售是同时完成的,因而电能被盗也有着其独特的表现:1、窃电现场通常都难以保持,窃电者完全可以不留痕迹地完成窃电工作,而将窃电工具迅速销毁;2、窃电工具一般都比较小巧隐蔽,并且大多安装在室内,这对检查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3、由于电能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窃电者不需要对窃电进行运输、储藏以及销赃等;4、即使窃电者被现场抓获也往往做不到人赃并获,并且电力企业也不可能马上知道窃电者所盗电能的具体数额,其查证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鉴于以上几点特性,使得电力企业的用电检查工作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其难度不仅仅表现在取证困难上面,更也体现在在实际司法办案过程中电力企业所取得的证据也往往会遭到质疑,致使电力企业千辛万苦所得来的证据在法庭上遭到否决,进而导致社会中的窃电现象越发严重,窃电者的窃电行为日益猖獗,给全社会的用电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三、新形势下电力系统中用电检查工作的主要措施
1、做好多项用电检查工作
电力系统的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用电检查工作,对多项内容做好检查。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低压业扩和高压业扩等的报装工作,并对低压用电和高压用电进行严格检查,保证不出任何疏漏;对于个别用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等行为,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打击取证,并学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窃电检查,从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的正常;而对于一些用户事故或者供用电纠纷等,电力企业也应当积极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不能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要做到对用户负责。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电力企业与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用户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各种专题宣传活动,并抓紧契机进行用电整治。只有明确告知用户窃电是一种违法行为,才能够让用户自发自觉地杜绝窃电行为。电力部门可以通过印发有关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单以及安全用电手册或者漫画等来达到宣传目的,并且在宣传的同时还可以进行适当的抽查,从而双管齐下进行用电整改。
3、切实利用好法律武器
窃电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企业违约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它是全社会的一大公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用电秩序,因而打击窃电行为必须要切实利用好法律武器,从而让窃电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对其他具有窃电想法的人予以有力警告。从定罪问题上来看,对窃电者构成盗窃罪为最佳,其次还可以对其构成侵占罪、贪污罪以及销赃罪等;从用刑上面来看,对窃电者判实刑为最佳,其次还可以对其判缓刑、拘役以及管制等;从社会治安管理处罚上来看,对窃电者进行治安拘留为最佳,其次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和警告等;从行政处罚上来看,对窃电者进行电力行政处罚与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两者并处为最佳。
结语:
用电检查工作需要运用一些有效的技巧以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新形势之下,电力检查人员必须要学会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对种种违法用电问题进行强有力的打击,从而维护我国的用电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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