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马克思人权思想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人权,批判,资产阶级
马克思人权思想论文文献综述
吴浪莎[1](2019)在《马克思的人权批判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人权问题是开启马克思人权批判思想的基本线索。人权问题指的是:在马克思的视域中,源自现代欧美的人权理论,在其理念与实践之间的相悖。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人权理论在推翻封建等级制的社会进程中,具有相对的历史进步意义。它超越人的依附关系,肯定人作为独立个体的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认为,囿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结构,现代人权理念因剥削、异化的真实存在,致使人权理论丧失了普遍性,而具有阶级性、虚妄性,从而沦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马克思立足于“人类解放”的视阈,阐明人之个体存在与其社会存在的内在统一性,揭示共产主义实现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替代,进而获致人的解放,肯定人的意义与价值。沿着人权问题的线索,切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解放的整体性批判,有助于厘清马克思的人权批判思想,反思、批判当前西方的人权意识形态、“普适价值”等重大问题。(本文来源于《海南师范大学》期刊2019-05-01)
李超群[2](2019)在《以“普罗米修斯精神”超越启蒙人权话语——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范式与逻辑》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构建中国人权话语而言,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理论资源。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人权思想的阐释,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种"启蒙范式"的理解路向,这使得以批判和超越启蒙人权话语为逻辑起点的马克思人权思想最终落入启蒙人权话语范式的桎梏之中。马克思的人权思想,实际上从根本上证伪了启蒙人权话语范式。对于马克思而言,生发自启蒙思想的人权话语,只是一个表达人权之低位标准的"老问题",局限于对异化之现实的承认和维护。而马克思显然不满足于这种低阶标准,并以"普罗米修斯精神"提出"人的解放"这一"新问题",在主体范式、价值范式和权利话语范式叁个层面上超越了启蒙人权话语范式,从而对人权之理念内核做出了更加彻底的推进,亦为未来的人权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与先导性理论。这正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留下的最宝贵遗产,它向我们表明,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不应停留在启蒙人权话语中自我设限,而更应从"人类共同命运"这一更加宏大的立足点出发,去发现和解决真正事关人类共同价值的"新的真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李超群[3](2018)在《启蒙人权理论的悖论与超越——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人权思想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自然权利论所阐发的启蒙人权理论,乃是今日西方国家人权话语霸权的基础理论,但这一理论实际上充满内在矛盾。马克思早在其首次对"人权"概念进行全面系统剖析的论着《论犹太人问题》中,便依据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理论,分析了启蒙人权理论之人权概念的实质即"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通过对市民社会的批判,马克思深刻揭露了启蒙人权理论的叁重悖论,即个人与共同体的目的与手段悖论、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难以调和之悖论、人权理论背离人权初衷之悖论。由此,马克思最终指明了超越启蒙人权理论悖论的关键方案———人的解放。这种"超越"的启示意义在于,构建新时代人权理论体系,不应停留在启蒙人权话语中自我设限,而更应从"人类共同命运"这一更加宏大的立足点出发,去实现人类的共同价值。(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18年03期)
李万雷[4](2018)在《马克思市民社会论域中的人权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当下我国仍然处于“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商品经济仍然是基本的经济形式。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交换价值之间的交换,必须要遵循自由与平等的人权原则。但是,市场经济毕竟是建立在私人劳动交换的基础上的,这就在客观上造成经济社会领域里出现诸如资本与劳动的紧张关系、财富分配两极分化加剧等问题,直面这些矛盾与冲突,以马克思市民社会论域中的人权思想为题进行研究,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根本目标来讲,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首先,论文着眼于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渊源以及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纵观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可以看出,古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城邦理论中对生产、分工、货币、雇工以及市民等问题的分析,对马克思探讨市民社会问题给予了启示。启蒙运动时期,英法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对劳动、财富、分工、货币、价值、工资、地租、利润等问题的探讨,使得马克思能够在汲取他们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剩余价值论。而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为马克思立足于现实的人及其现实的物质生产去探讨资产阶级市民社会的产生及其内在规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探讨了市民社会的生产、所有权、分工与交换等基本规定以及其中所蕴含的自由与平等的人权原则。其次,在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一般分析的同时,指出简单商品交换就是市民社会一般的具体体现,而在简单商品交换中,遵循着个人所有权、自由与平等的“叁位一体”的原则。再次,在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进行特殊分析的同时,指出资本与劳动的交换就是市民社会特殊所在,而在资本与劳动的交换中,劳动与所有权相分离,资本无偿地占有雇佣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最后,就马克思市民社会论域中的人权理论的方法论及其意义作了论述。就其方法论来讲,一方面,马克思坚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科学的方法,在对市民社会与人权原则进行一般性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地探讨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所存在的资本与劳动相交换的特殊性,以及这一特殊性中所蕴含的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与不自由的交换。另一方面,马克思坚持历史主义的分析方法,从而颠覆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们关于市民社会与人权的自然性与永恒性的说法,立足于资本主义的生产对资产阶级的市民社会的特殊性及其所蕴含的人权问题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就其意义来讲,一方面,马克思市民社会论域中的人权思想对于人们搞清楚“普世价值观”的本来面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对于人们正确把握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矛盾并提出有效化解矛盾的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期刊2018-05-01)
黄开洲[5](2018)在《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人权思想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犹太人的问题能够成为“当代的普遍性问题”,是因为犹太人的历史是人类自私自利的缩影,犹太人的问题就是现代人的问题。马克思的《论犹太人问题》阐述了现代人异化的原因、表征及背后的古典自由主义法权原理。“异化劳动”是批判地理解“人类解放”的钥匙,通过扬弃异化而实现人的自由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核心。本文除引论和结论之外,主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介绍《论犹太人问题》的写作背景。英国和法国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德国却禁锢在专制统治中。工业革命为机器大生产创造了条件,马克思却洞察到了资本的异化本质。德国的小资产阶级将犹太人视为封建专制的残余,反犹呼声此起彼伏。鲍威尔认为只有消灭宗教犹太人才能获得解放,且犹太人获得自由的能力低于基督徒。为此,马克思撰写了《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予以反击。犹太人是现代人的“隐喻”,对犹太人的批判也是对现代人的批判。第二章对“市民社会中的犹太人”进行解读。第一,马克思承认政治解放的进步性,他对鲍威尔的批判也是对自己早期思想的修正和补充;第二,文本的批判进路是对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的区分。政治解放不需要消灭宗教,政治解放不等于人的解放。犹太人问题是世俗问题,人从市民社会中解放才能获致完全的自由。第叁,文本的理论前提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立。从古希腊到近代,二者呈现出依存互动、吞噬同化、契约竞争的变化关系,法权理论也在二者的互动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自由主义实现了市民社会的复归,马克思洞察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世俗本质并展开了对市民社会的批判;第四,解读市民社会中的犹太精神。自私自利是犹太人问题的实质,犹太人的解放就是人类从自私自利的本质中解放出来。第叁章对“资产阶级人权的本质”进行解读。首先,展开对资产阶级人权的批判。资产阶级人权是私人利益的代表,以私有财产核心,存在着主客颠倒、利己倾向和个体排斥叁个方面的缺陷;然后,展开对自由主义权利理论的批判。洛克的独占论、休谟的经验论和黑格尔的自由意志论为私有财产提供了合法性依据,马克思则站在历史和实践角度发现了私有财产的异化本质;最后,展开对异化的批判。劳动者在工业大生产中遭受着劳动异化、产品异化、主体异化和社会关系异化的折磨,这种涵盖自然、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全方位的异化状态使人完全丧失。第四章阐述马克思对“人”的理解。一是自由意志下的自然人。人的独特性在于人是自由意志的拥有者,“自然人化”是人的自由意志的集中体现,而人对自然的改造是通过劳动展开的;二是主体地位上的政治人。马克思将主体概念消解在历史场域下的人类实践中,人通过有意识的劳动实现了对自然的创造和改善,这是人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叁是群体关系中的社会人,马克思将社会关系视为自然与政治的基础,“社会的动物”出场,劳动代替理性成为人实现自由的关键要素。第五章探讨马克思的未来社会构想。第一,共产主义是实现未来社会构想的运动。共产主义运动的核心是通过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而实现对私有财产的真正占有,共产主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人的本质复归;第二,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人的解放的最终形式。共产主义运动的目标是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而这种自由体现为自然、人与人、社会关系的总体解放。结论部分对文章的写作目的作简要说明,并勾勒出文章表达的思路。犹太人是现代人的隐喻,人的异化在犹太人身上最为明显,对古典自由主义法权理论的批判是文本的核心。《论犹太人问题》在马克思人权思想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通过重新审视古典自由法权中的“自由”而实现了对前人的超越,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2)
刘凯[6](2016)在《浅析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对我国人权思想的构想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中国经济发展日益迅速,在物质力量空前发展的今天,精神方面的重视显得尤其重要,而人权思想作为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迫在眉睫。中国现阶段的人权问题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公民权利的实现,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实现等不完善、不全面问题,通过借鉴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关于公民权利的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的措施的优越性,针对我国现阶段的人权漏洞状况,构建起完善的人权保障机制、人权救济机制、权力保障权利、人权教育机制、司法保障机制等措施,具有很好的构建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读天下》期刊2016年23期)
李景春[7](2016)在《马克思人权思想的逻辑及其时代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人权思想是在揭露和批判资产阶级虚伪人权理论与现实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具有朝向人类解放性质的无产阶级人权观。从马克思人权思想产生的历史线索的逻辑来说,这正是在资产阶级虚伪人权横行于世之际通过人类解放视域的探讨和分析生发出的一种历史的具体的具有社会性的人权观。就此而言,可以把马克思人权思想产生的历史线索分为四个阶段:萌芽阶段(1835年到1842年),此阶段是马克思自由主义思想的萌发和酝酿期;确立阶段(1842年到1845年)此阶段马克思完成了由理性批判主义人权观到唯物主义人权观的转变;发展阶段(1846年-1856年)此阶段马克思在唯物主义人权观基础上开始了人权的法哲学批判时期;深化阶段(1857年-1883年)此阶段马克思的批判主义人权观兼具法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双重视角,马克思人权思想不断深化发展。从本体论和价值论角度分析,无论是资产阶级人权观又或是马克思人权观,在对人权的理解上都离不开对“人的本质”的理解。而“人的本质”是人权“依附”的载体,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决定着对“人权”的理解。如果要对资产阶级宣扬的“人权”进行批判,首先就必须对其人权理论的逻辑前提,即资产阶级所理解的“人的本质”进行“前提性批判”。而资产阶级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又是在近代西方哲学即形而上学视域内进行的。因此,“人权”、“人的本质”和“形而上学”构成了一种理论上的包含关系。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提出和完善正是在扬弃西方形而上学及其视域下的思维方式之后,提出了“现实的个人”的概念,至此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有了坚实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人权理论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一种“定在”意义上的人权,一种“生成性”的人权理论。事实上在马克思人权思想和人学理论问题上的深入探讨对于当下我国瓦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权责难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都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及现实价值。在理论,上它将有助于我们更加科学地理解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中的“以人为本”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念;在实践上,它将有利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权相关问题的伟大实践。(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6-05-19)
姚庐清[8](2016)在《马克思人权思想中普适价值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问题是一个跨学科的问题,横跨哲学、法学、政治学等领域。从哲学的角度研究人权问题时,所要回答的是人对社会的主体性问题。论文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对马克思人权思想进行深入剖析,以突显马克思人权思想中的普适价值。全文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在绪论部分介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分析框架:其次,立足于基础文献对西方人权思想的形成与发展进行梳理;再次,阐述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提出及其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人权思想中普适价值进行哲学思考;最后,阐述马克思人权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当代意义。马克思对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吸收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资产阶级人权思想所强调的普世价值与马克思人权思想普适价值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人权思想的特点是阶级性、社会性、具体性、相对性、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对人的本质的理解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前提、人的解放是马克思人权思想实践的路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人权实现的终极目标。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人权作为一种知识从地方性走向了公共性,人类学家格尔兹强调,地方性知识与公共性的阐释是一脉相承的,只有通过公共性知识才能够充分的阐释多样的文化,只有多样性的文化才能使得公共性知识中的普适价值得以突显。人权的发展从阶级思想走向全人类思想,马克思批判了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下资产阶级的人权,提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社会的消亡,人们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极大丰富每个人将获得自由全面的发展,这才是具体的、发展的、普适的全人类人权。人权思想起源于西方,但人权并不是仅只适用于西方,通过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人权思想将原本带有地域性、局限性、特殊性的价值变为普适价值,使“自由、民主、宽容”诸如此类的价值在现实性中得到广泛的认可。体现在世界人权公共条约、宗教伦理中人权的共识都是这种普适的公共性知识的具体体现。(本文来源于《宁夏大学》期刊2016-05-01)
裴孝飞[9](2016)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人权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问题历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倍受争议的一个焦点,对人权问题的探究也是我们理解马克思哲学的一条主线。马克思人权思想的产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青年黑格尔派”时期萌芽,《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人权问题有了第一次比较系统的论述,而在《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开始否定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并由此走上了批判资产阶级人权思想的道路。该文章结合《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这两篇文章,在探讨犹太人问题、政治解放问题以及人类解放等问题的同时,对马克思早期人权思想的发展及内容做了简要梳理,并在这一过程中细致分析了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实质。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马克思人权思想产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并概述了《德法年鉴》时期之前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发展过程。然后重点在第二、叁、四部分具体针对《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发表的两篇着作来分析这一时期马克思具体的人权思想及其实质。通过对《论犹太人问题》一文的分析,认识到政治解放带来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以及导致的人权与公民权的二元化过程,揭露资本主义国家市民社会私人利己主义人权的虚伪性与欺骗性。而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通过分析人类解放的具体可能性、实现人类解放的承担者以及实现人类解放的途径,并结合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剖析马克思此时人权思想的实质。进而,梳理两篇文章所涉及的马克思人权思想,详细分析在人类解放问题、私有财产权问题、人权内涵问题以及马克思人权思想方法论问题上的关联性。在第五部分,则主要分析了这一时期马克思人权思想的历史意义以及对现代人权事业建设的积极价值。(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17)
李超群[10](2015)在《“人权”,抑或“人的权利”——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概念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文第1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所收录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出现了"只能求助于人权"这一语句,众多论者认为,马克思以此表明了,人权对于无产阶级革命具有关键意义。然而,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中,该句中的"人权"被改为了"人的权利"。《论犹太人问题》是马克思第一次对人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剖析的论着,该文却表明了"人权"与"人的解放"存在抵牾。《论犹太人问题》中的"人权"译自德文Menschenrechte,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的"人的权利"译自Menschlichen Titel,对于人的解放,马克思所肯定的是"人的权利"而非"人权"。"人的权利"与"人的解放",都与马克思关于"人"的观念密切相关,马克思强调了一种拥有创造者身份与主体性地位的"本然的"人的形象。作为"人权"之主体的市民社会的成员或现实中的人,并非"人的解放"语境中的本然之"人"。以"人的权利"或"人的解放"取代"人权",马克思刺穿了由意识形态与法律制度所编织的"人权"面纱,令真正根本的问题——实现人的主体性——重新展现在人们面前。(本文来源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马克思人权思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于构建中国人权话语而言,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理论资源。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人权思想的阐释,从一开始就存在着一种"启蒙范式"的理解路向,这使得以批判和超越启蒙人权话语为逻辑起点的马克思人权思想最终落入启蒙人权话语范式的桎梏之中。马克思的人权思想,实际上从根本上证伪了启蒙人权话语范式。对于马克思而言,生发自启蒙思想的人权话语,只是一个表达人权之低位标准的"老问题",局限于对异化之现实的承认和维护。而马克思显然不满足于这种低阶标准,并以"普罗米修斯精神"提出"人的解放"这一"新问题",在主体范式、价值范式和权利话语范式叁个层面上超越了启蒙人权话语范式,从而对人权之理念内核做出了更加彻底的推进,亦为未来的人权实践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与先导性理论。这正是马克思人权思想留下的最宝贵遗产,它向我们表明,构建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不应停留在启蒙人权话语中自我设限,而更应从"人类共同命运"这一更加宏大的立足点出发,去发现和解决真正事关人类共同价值的"新的真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马克思人权思想论文参考文献
[1].吴浪莎.马克思的人权批判思想[D].海南师范大学.2019
[2].李超群.以“普罗米修斯精神”超越启蒙人权话语——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范式与逻辑[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
[3].李超群.启蒙人权理论的悖论与超越——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人权思想分析[J].人权.2018
[4].李万雷.马克思市民社会论域中的人权思想研究[D].河南科技大学.2018
[5].黄开洲.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人权思想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8
[6].刘凯.浅析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对我国人权思想的构想借鉴[J].读天下.2016
[7].李景春.马克思人权思想的逻辑及其时代价值[D].沈阳师范大学.2016
[8].姚庐清.马克思人权思想中普适价值的研究[D].宁夏大学.2016
[9].裴孝飞.《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的人权思想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10].李超群.“人权”,抑或“人的权利”——马克思人权思想的概念辨析[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