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离物论文-周宇

脱离物论文-周宇

导读:本文包含了脱离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以手护手,善意取得,脱离物,盗赃物

脱离物论文文献综述

周宇[1](2018)在《善意取得排除脱离物之辨——以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是一种源起于日耳曼法Gewere、以手护手原则与罗马法时效取得的现代物权取得制度,脱离物之善意取得被大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排除,究其原因,并非是现代善意取得制度的创制,而是继承了以手护手原则对脱离物无限追及原则之流变,受其潜移默化之影响。但无限追及原则亦违背现代民法交易安全与交易便捷之原则,故应当对其作出妥协:回复请求权因时效经过而消灭。我国未来之民法典物权编应当改时效起算点为"脱离之日"。(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翟利群[2](2017)在《论占有脱离物应包含不动产——以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引起广泛争议,判决依据颇受诟病。如果将"非基于真实权利人意思而丧失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利归属的不动产"类似适用占有脱离物一定时间不发生善意取得的规定,可使本案"合情合法"也将系争房屋判予臧。通过列举发现,传统民法认为占有脱离物仅指非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从法理逻辑结构上看,脱离物包含不动产是十分必要的;从现实可行性来说,使占有脱离物包含不动产并不违反现今占有脱离物一定时间不发生善意取得的立法目的。(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5期)

刘小林[3](2017)在《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普遍为各国物权法所采纳作为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不言而喻,规定了善意受让人对于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之动产享有所有权。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成熟立法例,在第106—108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正式规定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弥补了之前立法不清的缺陷。依据权利人丧失动产占有时的主观心态,无权处分人占有的动产可分为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对于占有委托物毫无例外有善意取得的可能,而对于占有脱离物各国立法有肯定其善意取得,有完全否定其善意取得,更多的是采取一种折中的态度。我国《物权法》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通说认为是我国关于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特殊规定。本文共分为叁章,第一章介绍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各国立法例和理论分歧,主要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并吸收罗马法的“善意”要素逐渐成型。第二部分介绍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立法例,德国民法否认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意大利民法不区分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一律可以善意取得,而法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则采取一种折衷的立法模式,原则上占有脱离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但权利人在法定的回复期间内未回复则善意受让人能够善意取得。第叁部分介绍了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理论分歧,首先介绍了关于占有脱离物范围的理论分歧,其次介绍了学者对于占有脱离物或肯定其善意取得或否认其善意取得的不同观点和学说。第二章是从解释论角度阐述我国《物权法》第107条关于遗失物善意取得的规定该如何理解。本章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遗失物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这里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分别是“形成权说”和“物权请求权说”,笔者更倾向于“形成权说”;第二部分是关于遗失物权利人的对价支付义务和追偿权,笔者认为遗失物权利人的对价支付义务是其回复所有权的前提条件,且权利人向无权处分人的追偿权是由于无权处分人侵害了其物权。第叁章就我国在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这一问题上的立法不明和立法缺陷进行批判并提出笔者的立法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第107条关于遗失物的规定主要有四个缺陷,分别是未规定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对所有权人回复期间的规定不合理、对“公开市场”的范围规定过于狭窄以及未规定金钱和无记名证券的善意取得,最后笔者就这四点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04-15)

张轩[4](2017)在《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于法理学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案例的引导,运用法理学和法经济学视角分析善意取得制度在产生之初的合理性依据,以及在在现代社会中,将占有脱离物区别占有委托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合理性,为达到社会成本的最小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希冀立法统一动产善意取得的标准。(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马雅晶[5](2017)在《从物权法看占有脱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脱离物在法律定义上涵盖了包括遗失物、盗赃物和遗忘物等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脱离自己身边的物品,但是从我国《物权法》相关条例可以看出,仅规定了遗失物善意取得问题,不得不承认《物权法》相关条例在占有脱离物的规定适用对象上还存在些许瑕疵。本文通过《物权法》中对占有脱离物存在争议点出发,分析不同情况下占有脱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并对其提出了改进措施,旨在促进占有脱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在《物权法》中更加全面的体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02期)

张春龙[6](2016)在《占有脱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仅规定了遗失物善意取得问题,除了遗失物外,占有脱离物还应包括盗赃、遗忘物等,不得不承认《物权法》第107条在规定适用对象上有些许瑕疵。虽然对遗失物的善意取得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有些问题立法者没有给出具体的解答,如回复期间内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原权利人回复请求权的性质等,学理上也没有统一的共识。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7期)

宇春玲,王威,尹丽,丁怡[7](2015)在《设定生活用纸脱离物标准限值的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活用纸脱离物标准限值设定,是对生活用纸标准中掉毛、掉粉等脱离物的识别鉴定,是从简单的感官定性评断,提高到科学量化、综合评价的水平上来,是质量风险评价的重要指标,是保证消费者切身利益和使用安全的需要。(本文来源于《纸和造纸》期刊2015年11期)

吴越宇[8](2015)在《从我国《物权法》107条谈谈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法学学术界对此一直争议不断。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物权法》第107条进行解读,分析比较各国相关制度,从而对我国相关制度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1期)

蒋梅吟[9](2015)在《论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物权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规范,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该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在逐渐变广,以遗失物为代表的占有脱离物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时有了具体而清晰的规定。但不可否认,《物权法》对于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的规定还存在诸多局限和弊端,包括对遗失物善意取得规定不够完善以及未规定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交易的日益繁荣,占有脱离物通过交易渠道进入市场已经成为普遍事实,善意买受人借由公开市场买入该占有脱离物,其权益是否能受到物权法的维护,成为司法裁判案例中反复进行探讨的中心之一。本文结合实际司法案例,以权利外观说为理论基础,立足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现状和未来,主张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是正当合理的,并提出系统建立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议。第一部分,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引入司法裁判中关于遗失物和盗赃物的真实案例,结合该案例分析实务界存在的实践问题。然后讨论学界关于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各种学说理论,通过区分肯定主义和区分否定主义的理论对比提出理论争议点分析。第二部分,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可行性分析。通过探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选取最适合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信赖保护理论,经过分析得出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关键要素:原权利人的可归责性,对该关键要素的解析得出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具有正当性的结论。第叁部分,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的路径设计。此部分先解读了我国《物权法》第106条、107条的规定,并指出其中关于回复请求权部分的不合理性,然后针对占有脱离物提出其适用善意取得的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重点阐明了善意的标准和公开市场原则。最后提出构建我国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5-06-01)

夏红红[10](2015)在《动产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动产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各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遗失物和盗赃是典型的动产脱离物。《物权法》第107条规定了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盗赃的善意取得并未涉及。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从解释论的角度分析动产脱离物的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善意取得,理清处理动产脱离物善意取得问题时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本文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脱离物的界定。通过对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脱离物理论的研究,阐释脱离物的内涵和外延。第二部分为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制度。在比较法分析的基础上,以我国立法为依据,解释遗失物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善意取得。第叁部分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通过比较各国立法例对盗赃善意取得的不同规定,重点以我国刑事法律为基础,探讨盗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依据及其处理规则。(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5-05-12)

脱离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引起广泛争议,判决依据颇受诟病。如果将"非基于真实权利人意思而丧失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利归属的不动产"类似适用占有脱离物一定时间不发生善意取得的规定,可使本案"合情合法"也将系争房屋判予臧。通过列举发现,传统民法认为占有脱离物仅指非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从法理逻辑结构上看,脱离物包含不动产是十分必要的;从现实可行性来说,使占有脱离物包含不动产并不违反现今占有脱离物一定时间不发生善意取得的立法目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脱离物论文参考文献

[1].周宇.善意取得排除脱离物之辨——以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为视角[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2].翟利群.论占有脱离物应包含不动产——以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为例[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7

[3].刘小林.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4].张轩.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基于法理学和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思考[J].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

[5].马雅晶.从物权法看占有脱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J].法制博览.2017

[6].张春龙.占有脱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以《物权法》第107条为中心[J].法制与社会.2016

[7].宇春玲,王威,尹丽,丁怡.设定生活用纸脱离物标准限值的必要性[J].纸和造纸.2015

[8].吴越宇.从我国《物权法》107条谈谈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问题[J].法制博览.2015

[9].蒋梅吟.论占有脱离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D].上海交通大学.2015

[10].夏红红.动产脱离物的善意取得制度[D].天津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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