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土地评估业的影响浅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土地评估业的影响浅析

景洪市土地评估事务所云南景洪666100

摘要:我们国家对于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不归属于同一个部门登记发证,而是由两不同的部门进行登记。伴随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取代了这种传统登记模式,对我国建筑、房地产行业、以及其他相关行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土地评估业;不动产统一登记;影响

0引言

建立不动产登记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使交易具有合法性。我们国家为此建立了信用代码制,对不动产进行监管,对于不动产实施统一的登记制度,实现了管理权与登记权的分离,相符我们国家当前的实际发展要求。

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持续发展,对于不动产实施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也成为一种必然,因为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动产管理实施统一的登记制度,具体的价值体现于两方面:社会经济学价值与经济主导价值。单从制度方面而言,如果一项制度无法实现其主导价值,那么我们只能说,该制度就不具备任何意义,也就没有什么经济学价值可言。建立制度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是形成合法产权的基础,而且,以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作为基础,还可挖掘出制度间存在的相关性,从中发掘可以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制度。譬如我国当前的反腐制度,从表面上看,虽然二者间没有明显的联系,但就本质上而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建立反腐制度。

2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的影响因素

2.1.对房地产的影响

建立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为房地产交易市场造成的影响,主要就是对房价方面的影响,有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对不动产建立统一登记制度后,虽然没有明显的抑制房价的上涨,可是对于二手房的部分存量发挥了作用。因为影响房价的因素,主要是买卖房屋者间进行沟通决定的,所以无法对其产生直接影响。在国内近期的发展中,投资需求将会大幅度下降,但房价应该不会受到影响,对房价影响较大的仍然是房产市场的供求关系。

2.2.对房产评估的影响

征收房产税,需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结合房屋的动态价值评估,才能够得以实现。在快速发展的一些城市中,对房产的价值进行动态评估的制度与行业都在日渐完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以后,房产税制度将会更加明确,也提高了住房的全面信息。

2.3对土地评估的影响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以后,管理部门可提供查询服务,只要持有司法、行政相关申请或许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可对某些不动产,查询其产权的归属情况,如此一来,可以避免房产交易中的一房多卖、盗卖房产等风险。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为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对土地评估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2.3.1.对评估机构的影响

我国当前土地评估机构是与房屋评估机构相分离的,的两个不同的机构,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动产应该是个整体,所以在市场上,也只应该体现出一个整体性的价格,也就是说,土地价格与地上房屋,二者的价格之和,就是不动产的整体价格,这样的观点,虽然从逻辑上来说不对,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沿用,也确实为土地、房屋的评估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以至于不动产不能体现出其公允价值。对刚确定下来的建设用地,往往可先预登记,待建设完成后,再进行正式登记,对于落实后期的监管工作,十分有利。不动产登记的整体性原则,对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可单独的以进行登记,然后予以核发证书。

2.3.2.对参考标准的影响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对土地进行分类时,就必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予以登记,对各行业的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时,在确保落实该标准衔接的前提下,予以登记,确保内容的一致性,即使以后发生了无权变动,也可按照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如果记录与证书不符,则无法判别物权的归属,形成风险,无法确保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受到保护。所以各行业的相应管理部门,必须要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

2.3.3.对农村土地的评估影响

对农村土地现阶段的经营、承包权,进行确权登记工作,是农业土地管理部门目前的主要工作。其中涉及到,如何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一点,对于土地能否顺利的进行统一登记,非常的重要,而且就具体的工作成绩而言,还需要重视以下问题:一,必须对土地分类进行标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部分荒丘、荒山、荒滩、荒沟等,不适合承包的村土地,可以公开以招标、拍卖或协商的方式进行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并不是所有经营、承包权登记中的土地,都是耕地。二,必须通过实地测量的方式,确定承包地形。在以往的承包中,进行土地划分时,往往都是组织村里的相关人员,拿着皮尺通过划线方法进行界定,如今信息技术如此发达,GPS也已广泛应用,土地测量可以更加精准,应该尽量避免土地面积的实际测量值,出现与承包合同中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如果合同中的面积虚增,百姓自然不会有意见,可是承包人又怎么会愿意;但是如果合同中面积少了,百姓当然就不会同意,而如今的现实情况是,多数承包合同中,都存在土地面积缩水的情况,因此农村土地在对经营、承包权进行确权登记的工作中,遭遇的困难也是相当大的。三,对基本农田应该直接标注到户。由于基本农田可以随时进行布局调整,就导致了长期以来,基本农田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所以也就加大了对于基本农田进行投资的风险。如果直接将基本农田进行标注到户,并赋予一个相对公允的市场价值,任何地方政府、单位或者个人,要想对基本农田进行占用,不但法律不会允许,且农民也不可能答应。所以,必须把基本农田给直接标注到户,才可能实现对基本农田的永久性保护。

3结束语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全面推进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这种发展形势下,我国的土地评估业也受到较大影响。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必然会加还房地、土地评估、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所在应当切实做好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实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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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詹长根,吴艺,涂李蕾.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浅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2(26):31-34. 

[3]杨树凌.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建议[J].中国房地产,2014,7(1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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