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开放式基金中的“内部寻租”问题及治理建议(论文文献综述)
郑炎运[1](2017)在《流动性趋紧环境下中小型基金公司的发展研究 ——以G基金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表明2015年股灾引发开放式基金巨额赎回潮;2016年债市危机又使得公募基金进一步收缩战线。流动性趋紧环境下,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受业务种类、人力资源、销售渠道、品牌知名度等因素制约,中小基金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更大。本文以G基金公司作为研究案例,通过数据分析和个体案例讨论的形式,对比分析实证资料和行业现状,形成了对G基金公司代表的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在流动性趋紧情况下管理现状的诊断。首先本文对比分析了流动性趋紧前后G基金公司发展的状况,随后,分析了G基金公司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结合G基金公司现有优势,对其在流动性趋紧环境下的发展提供相应对策。本文发现流动性趋紧后,G基金公司在经营指标主要包括资管规模、管理费收入和行业排名均有所下降;业务发展模式发生改变,产品风格有所漂移;货币基金负偏离险些突破监管阈值;信用债违约风险事件使得投资更加稳健。此外,由于无法有效获得股东资源、产品类型单一、投资业绩乏善可陈、营销能力较弱、人才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缺陷,G基金公司发展裹足不前。本文建议G基金公司要改变现状,力求发展,需要充分调用股东资源;实行产品差异化战略,注重投资业绩;新老渠道建设“双管齐下”;建立市场化考核机制等等,并借此为流动性趋紧环境下,中小基金公司的发展提供些许借鉴和思路。
柳伟[2](2017)在《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优化方案设计》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营销渠道体系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共同参与的市场格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资产管理业出现了新常态,进而推进了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基金公司原有的营销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弊端开始凸显,并且已经严重影响了基金公司的良性持续发展。如何优化基金公司营销渠道,帮助基金公司应对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挑战,促进基金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已经成为目前国内众多基金公司亟待解决的难题,同样也是X基金公司想要解决的首要困难。本文以X基金公司为例,研究了优化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的对策方案。本文首先简单阐述了本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然后介绍了基金管理的相关核心理论,以此为指导,借鉴国内外有关基金营销渠道优化的研究文献,运用问卷调查法对X基金公司的营销渠道现状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分析,并结合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环境,从营销渠道结构领域、营销渠道关系领域等多个方面出发,总结了X基金公司营销渠道上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问题结合上述分析,为X基金公司优化营销渠道提出了针对性的、科学的改进设计方案,包括:优化营销渠道结构、改进营销渠道成员关系、加强营销渠道管理等。同时为了保障改进方案的有效实施,还制定了保障措施,切实促进X基金公司营销渠道的改进、完善,促进X基金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
李秋阳[3](2016)在《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视窗效应研究》文中认为早在十九世纪,世界上第一只封闭式基金就已经在英国产生。二十世纪初,基金在欧美蓬勃发展起来,1924年,美国诞生了世界第一只公司型开放式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相对于英美等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才由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了第一只封闭式基金。然而,自从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成立以来,中国开放式基金开始迅速发展起来,不仅基金品种日益丰富,交易活跃,而且创新层出不穷,迅速成为了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学者的关注。由于基金自身的模式所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不可避免委托——代理问题。投资者将资金委托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却无法对其进行实时的监管,这样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的动机去牺牲投资者利益以满足私利。在目前的投资环境下,投资者对基金业绩愈发看重,基金经理乃至整个基金公司的前程都与基金业绩息息相关,因此基金经理往往不惜一切代价保持良好的业绩记录。一种欺骗投资者的常见方式是在季末或者年末公布业绩报告之前,买入之前表现良好的股票并卖出前期表现差劲的股票,以披露比真实比例更高(更低)的表现好(表现差)的股票持仓比例,最终达到粉饰业绩,谋取更多利益的目的。这种现象被称为“视窗效应”(Window Dressing),也称橱窗粉饰行为、窗饰效应。视窗效应最开始是在国外学者尝试解释股票市场“一月效应”(JanuaryEffect)时被提出的,即股票市场在一月时往往会有异常的正收益。在对一月效应这种市场异象进行解释时,一些学者认为一月效应产生于美国的“税损效应”(Tax-Lossing Effect),另一些学者则提出一月效应与美国基金的视窗效应有关,另外也有学者称一月效应的产生与许多节假日聚集在年末以及年末企业会给员工发年终奖的行为有关。国外文献对视窗效应相关研究,尤其是视窗效应的存在性研究,已相对成熟,覆盖了不同投资群体、不同基金类型、不同分析模型、不同频率数据、不同市场的各个角度。相比已成体系的国外研究,国内对视窗效应关注较少,在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上,大多数研究还停留在检验基金收益率是否有反常日历波动,或者编制基金指数检验超额收益率的阶段,不仅模型较为粗糙,也缺乏对基金视窗效应进行衡量和判断的标准。此外,对不同种类、不同风格的基金视窗效应的相关研究也较为缺乏。在数据使用方面,由于基金所有持仓证券情况数据从2004年起才可得,并且随着市场上开放式基金数量的不断增加,全部股票持仓数据处理起来难度高且工作量大,故国内现有文献几乎只使用了基金季报中披露的前十大重仓股数据,而这可能遗漏掉了全部持仓情况中包含的重要信息。视窗效应的存在,不仅向投资者传达了粉饰后的虚假信息,让投资者误判基金经理能力而遭受本可避免的损失,打击投资者信心,同时也大幅增加基金的管理费用,增加无谓成本。随着我国基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基金管理的资产越来越多,作为金融市场上越来越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基金的地位愈发重要。基金视窗效应的存在阻碍了资源在金融市场的有效配置,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减弱市场效率和市场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对国内视窗效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对视窗效应的存在性研究能够检验中国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目前所存在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而对视窗效应的识别和影响因素分析不仅可以为投资者评估基金管理者能力提供更准确的操作方法,培养理性投资者,还可以让基金经理和基金公司认识到粉饰橱窗的危害性从而促进基金行业自律,进一步可以帮助监管者识别和约束基金业存在的非理性行为,从而稳定市场并增强市场有效性。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基于基金半年报和年报中所能得到的最详细的基金股票持仓情况,参考Agarwal等(2014)的方法,构造出衡量我国开放式基金视窗效应的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以此为基础,本文在2006年6月至2015年6月共19期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基金经理业绩粉饰行为的直接动机,并使用排序分组法、固定效应模型和Logit模型检验了基金过去业绩好坏、基金经理能力,以及基金风格对视窗效应的影响。使用不同模型进行研究不仅可以检验本文所构造的衡量指标是否有效,通过对比也可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最终,本文通过分析Carhart四因子模型中动量因子的显着性,将本文所研究的视窗效应与动量效应区分开来,证明本文所构造的衡量指标捕捉到的是视窗效应而非动量效应,加强了结论的稳健性。遵循如上思路,本文一共划分为五章,文章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所用方法,并对全篇框架内容进行了简单梳理,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从日历效应的相关研究入手,分别从视窗效应对日历效应的解释力度角度、机构投资者行为角度和业绩粉饰动机角度,整理和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研究内容方法,梳理了视窗效应研究的发展脉络。最后,本文对国内外现有文献进行了总结和评述。第三章是研究设计章节,此部分主要介绍本文如何在前人的基础上结合窗饰基金的特征,构建出衡量基金视窗效应的两大指标,并对其他关键变量做出了定义和说明。最后,第三章对本文的样本和数据选取进行了说明。第四章为视窗效应的实证研究,本文以2006年6月到2015年6月剔除建仓期后所有开放式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为研究对象,并使用基金半年报和年报中的股票持仓明细数据,运用排序分组法、固定效应模型、Logit模型等方法,在检验基金经理业绩粉饰动机的基础上,从多角度研究了视窗效应的存在和影响因素。最后,本文对所得到的结果利用Carhart四因子模型进行了稳健性检验,排除了动量交易对实验结果的影响。第五章首先对本文实证结果进行了总结与分析,其次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并在自身研究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展望。根据本文研究结果,投资者除了关注基金过往业绩,也越来越关注基金在半年末和年末所披露的股票持仓情况,在不完善的基金激励机制下,过去业绩相比更差的基金会更有动机粉饰橱窗。在基金管理者缺乏能力的情况下,本文也得出了视窗效应会更显着的结论。除此以外,本文发现投资风格的不同也会影响视窗效应的检验结果,积极管理型的基金相较消极管理型基金更容易发生视窗效应。本文在研究中也发现,价值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所持有的赢者股票(Winners)比例缺乏关注,同时也证明了价值型基金的投资者仍然关心基金所持有的输者股票(Losers)情况。可能的解释是投资者对价值型基金收益的心理预期底线在于不比市场更差,对于基金是否追求赢者股票不甚关心。针对研究结果,本文分别从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基金激励方法和投资者教育方面提出了四点建议。具体而言,完善基金信息披露机制,健全法律监管,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自律管理,以及加强投资者教育和培育理性投资人,可以有效减少基金市场上视窗效应的产生。从理论到实证方法,本文相对全面和系统地对视窗效应进行了研究。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国内通过检验基金所持股票组合特征来研究视窗效应的文献还很缺乏,本文结合基金所持有的股票组合特征、基金收益率特征,借鉴Agarwal等(2014)的方法,构造了能够直接衡量视窗效应的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鉴于现有文献使用到的基金持仓数据几乎都只限于季度重仓股数据,本文在指标构建中使用了基金在半年末和年末所披露的最详细的股票持仓数据,可能涵盖了季度重仓股数据所忽略的部分重要信息,利于对视窗效应的进一步研究。其次,本文对基金经理业绩粉饰动机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且通过实证检验了基金经理粉饰橱窗的直接动机确实存在,即投资者会对基金披露组合信息作出反应。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文献在研究视窗效应之前用实证探究基金经理粉饰橱窗动机,本文的研究做出了一定贡献。最后,由于视窗效应和动量策略都有着买入赢者股票和抛售输者股票的相似性,实证中视窗效应的研究往往会受到动量交易的干扰。考虑到这一点,本文采用了Carhart四因子模型来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排除了动量因素对模型结果的影响,让实证结论更具有说服力。虽然本文对视窗效应进行了相对完善的分析,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而言,存在如下三方面局限性:首先,本文研究的数据来自于基金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所披露的具体股票持仓情况。虽然半年度数据能够捕捉季度数据遗漏的全局信息,但因为时间频率较低,可能因为忽略半年期间信息而低估市场中的视窗效应,也不利于投资者依据最新信息迅速做出决策。因此,如果能同时结合季报与半年报中所披露的信息,构建更加合理的指标对视窗效应进行检验,可能会得到更加有指导意义的结论。其次,证监会在2014年对股票型基金仓位下限的调整使得研究数据出现断层,不利于对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和开放式混合型基金的视窗效应分别进行研究。若有办法对数据断层进行弥补,或者等待未来时间长度足够时,分别对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进行视窗效应检验或许能得到更精确的结论。最后,本文的稳健性检验简单地使用了Carhart四因子模型的动量因子系数的显着性,较为粗略。如果有更加数量化的方法将动量效应的干扰与视窗效应的研究区分开来,将更有利于本文结果的巩固。
姚壮龙[4](2013)在《治理结构视角下的基金合约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摘要: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正式成立以来,我国的基金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基金管理公司不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基金品种不断创新,基金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基金业取得迅速发展的同时,一系列的问题也逐渐的暴露出来,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基金管理运作中的内部激励约束问题,这一问题也成为近些年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由于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无法观察到基金管理人的努力水平,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容易引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进行各种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在传统的基金治理结构中,对基民与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理合同进行优化,重激励、轻约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持基激励的模式在基金管理公司中的内部激励问题的研究中迈出了重大的一步,基金管理人从不承担风险转变成与投资者共担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但是持基激励模式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也只是部分约束,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依然存在,也难以遏制基金管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本文从治理结构视角对基金合约进行优化,实现基金管理人从经理型向股东型的彻底转变,将基民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由传统的基金运行模式中的股东与经理的关系改造为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的关系。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化转型,相对于经理型基金管理人而言,至少有两大功能:对基金管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矫治功能;对基金管理人能力的甄别功能。
滕莉莉[5](2013)在《报酬激励与持基激励对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治理的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上许多投资基金的业绩回报低于预期,行业黑幕不时被媒体曝光,基金经理的诚信遭受公众的质疑,导致整个投资基金行业陷入“委托—代理冲突”的漩涡,投资者对基金购买的热度趋冷,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进入瓶颈期。这些状况引发人们思考,作为代表公众进行集合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其目前的治理架构与制衡机制能否成为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创造价值的源泉?在学术领域,目前许多学者从完善基金内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角度,在内容层面提出通过法律约束、业绩排名、声誉激励、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基金托管人监督等措施应对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问题,但是面对外部激励与约束机制失效,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缺位的现实环境,这些研究只停留在理论探讨和政策建议层面。在实践领域,2007年和2012年,以中国证监会为代表的基金管理层先后颁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规定,鼓励基金管理人对员工购买基金做出制度安排,以期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理论上,管理者持基可以促进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之间形成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机制,从而约束基金管理人的不当行为,提高基金治理水平,但现有的研究对中国契约型基金制度情境下,基金治理的规制变化及管理人持基激励实施效果未能进行系统性研究。针对中国契约型基金存在的治理难点,特别是对管理人不当行为理论研究上的不足,本文以基金管理人与持有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基金管理人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不仅包括违反法律的行为,还包括在基金日常管理和运作中难以观测到的各种不当行为,信息不对称和契约成本过高是基金管理人不合法和非合理行为产生的根源。随后,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的治理机制为目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和行为金融学的相关理论,运用描述性统计、比较研究、理论模型推导等方法,对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原因及中国契约型基金治理的难点进行剖析,提出中国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的治理应该从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寻求突破口:一是设计有效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激励机制;二是通过基金管理人持有其所管理的基金,实现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协调一致。最后,推导优化基金管理人报酬激励机制和反映基金管理人持基激励效用的理论模型,从基金管理人努力水平、投资组合风险选择、运营管理成本三个方面对基金管理人持基激励的有效性进行实证分析,并深入考察影响管理人持基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基金管理人持基可改善投资基金的业绩,降低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是治理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长效机制。本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研究内容上,提出管理人持基激励是治理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长效机制。治理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内部激励机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短期内,管理层可以放开对基金固定费率的管制,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内让管理费报酬契约成为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间市场行为选择的结果,使基金管理的报酬能够体现管理人的能力、信誉与基金规模效益;从长远来看,促进基金管理人持基激励规则的完善是监管部门和基金管理公司为谋求基金行业平稳发展的应尽职责。其次,在研究方法上,理论推导和实证研究管理人持基的效用。应用“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的委托代理理论模型,论文推导和比较了管理人不持基和持基两种情况下的效用函数,基于理论模型的分析结果进行实证研究,论证了管理人持基比例越高,愿意付出的努力越多;管理人持基比例越大,投资就越发谨慎,所选择的最优投资组合风险越小。本文研究结论认为,持基激励能够有效治理基金管理人的不当行为。本文深化了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激励机制的研究,同时为治理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制度建设提供经验证据。
王晓晖[6](2012)在《基于基金治理视角的基金家族造星策略研究》文中指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过程中,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专业化集合投资的产物,其不仅能更好满足个人的投资需求,而且也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体现了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问题表明,如果没有健全的基金治理约束,基金管理人将会通过损害基金投资者权益为自己谋取私利,这将严重地阻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基金家族是在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一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共同存在的一组在类型、规模、绩效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相关性的单只基金的集合;基金家族的普遍存在已成国内外基金行业的显着特征。在我国基金市场中,随着基金管理公司间竞争的日趋激烈,市场上出现了各种基金评级或排名,评级或排名靠前的基金被行业捧为明星。研究表明,基金家族旗下明星基金对家族资金流入会产生溢出效应,这会使家族资产管理规模扩张,从而可能诱使基金管理公司采用集中力量做强家族旗下一只或几只基金使其成为市场中的明星的造星策略,此种造星策略可使基金家族在基金发行、服务和促销推广等方面具有规模经济效应,同时,家族整体信誉在投资者决策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基金家族造星策略对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影响的重要性以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存在着造星现象的事实,如何以系统的考察和科学的方法研究基金家族造星策略就显得非常迫切与必要。为此,本文试图在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上进行有益尝试,力争实现如下研究目标:通过研究,深刻揭示国内基金管理公司造星策略的基本动因;探求基金公司造星策略的基本路径与规律;实证判别基金家族追星策略的主体;最后,通过总结和改善我国基金治理的缺陷以约束基金管理公司造星策略对基金投资者权益的侵害。依此研究目标,本文提出如下研究思路:如果明星基金对基金家族及其旗下各基金能同时产生资金流入的溢出效应,在家族内就很可能出现家族偏好性策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投资管理能力弱的基金家族则会更加主动地追逐造星策略;这样,明星家族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基金家族的投资管理能力,从而有必要对家族造星策略的主体进行有效识别;鉴于出现基金家族造星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基金治理的缺陷,为此,本文以投资者在基金家族造星现象背景下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主线,研究和总结了我国基金治理的不足,并从基金内部和外部治理两个层面搭建了一个理论平台,为我国基金治理研究拓展出一个富有现实意义的探索路径与框架。概括全文,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明星基金会对家族资金流入产生显着的非对称性影响。在家族层面,明星基金将为家族整体吸引新资金流入;同时,在各单只基金层面,明星基金不仅可为自身引入新资金流入而且还可为同家族其它非明星成员基金吸引新的资金流入;家族结构下明星基金的溢出效应揭示了基金家族造星策略的基本动因。2)基金家族存在家族偏爱现象,即家族会采取通过转移旗下部分受托资产的绩效使家族中高家族价值基金获取超额绩效的造星策略为家族吸引更多的净资金流入,从而实现提升基金家族竞争力和整体绩效的目标,此基金家族偏爱性策略是基金家族造星策略的路径选择。3)通过对基金家族出现明星绩效概率与相关家族特征之间关系的研究发现,旗下基金绩效标准差越高、基金数量越多和上年越没有明星基金的基金家族将越有可能产生明星基金;同时,结合投资组合绩效的对比结果发现,投资管理能力弱的基金家族会为了利用明星基金的溢出效应而主动追逐造星策略;在基金家族中,高标准差明星家族的绩效显着差于其它基金家族,简单追逐明星家族的投资策略无法为投资者带来超额投资回报,而造星事前概率低的基金家族即低标准差、小规模的明星家族的绩效要显着高于其它基金家族。该研究结论有助于实现真假明星基金家族的有效识别,进而使得基金监管当事人约束家族造星策略成为可能。4)基金家族造星现象在本质上是我国基金治理存在缺失的结果,其不仅损害了部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会对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产生负面影响。研究发现,完善基金治理激励机制、优化和丰富现有基金治理组织形态、构建对基金管理人具有约束效力的治理结构和改善基金外部治理环境是改善我国基金治理的基本路径;通过基金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最终实现对基金管理公司造星策略的有效监控。目前,有关我国基金家族造星策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综观既有研究,本文创新之处和贡献主要有:1)在研究内容上,与国内大量孤立地研究个体基金的既有研究不同,本文在基金家族结构下从家族整体层面和单只基金两个层面研究了明星绩效对家族资金流动的影响,同时,本文探索性地考察了明星基金对家族竞争策略的影响;初步揭示了国内基金管理公司造星策略的主要动因和基本规律,并对投资者的追星投资策略提出了实证评价和理论指导。2)在研究逻辑上,本文认为在家族造星的基本动因、家族造星的途径选择、真假明星家族的主体识别、家族造星的要源和家族造星行为的约束等几项研究主题内容之间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此研究逻辑对深入、系统地研究基金家族造星策略具有开拓性的理论贡献和重要的实践意义。3)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依据国内基金市场特点优化了相关解释变量,提升了模型的有效性;在运用Logit模型研究基金家族制造明星基金概率与相关家族特征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采用基于家族特征构建的投资组合的绩效对比分析方法,这种扩展性的研究思路与方法使得模型分析结果更具可视性;同时,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我国基金治理模式进行分析研究,相关结论对我国基金市场中的造星现象现象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实际效用。4)在理论与现实意义上,本文在基金家族造星现象背景下,以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主线,搭建了一个基金治理研究的理论平台,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研究拓展了一种富有现实意义的探索路径与框架。
符旸[7](2012)在《基金管理费机制的委托代理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基金业的高速发展,在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大幅扩大的同时,很多问题也一一暴露出来。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基金公司管理费采用基于基金规模的固定费率制这一收费模式遭到公众质疑。而质疑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无论基金业绩好坏,基金公司都能凭借基金的资产规模提取高额的管理费,实现旱涝保收。管理费应该如何收取这一基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已成为基金行业发展的瓶颈,能否有效解决决定了基金业未来的发展。而本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基金公司的最优管理费收取机制进行研究。本文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简要描述,随后对中、美基金管理费的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基金管理费模式存在的不足。随后,本文通过建立单阶段和多阶段委托代理模型,对固定费率和业绩激励费两种基金管理费模式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在单阶段委托代理问题中,固定费率制无法激励基金管理人努力工作,而无论是采用绝对业绩激励费还是相对业绩激励费,都能对基金管理人提供足够的激励,通过求解模型,本文还给出了基金管理费契约中激励系数的具体表达式。而在多阶段委托代理问题中,本文假设基金投资人可以分别采取主动调整投资额策略和被动持有策略,并证明了在两种情况下,出于对长期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基金管理人在固定费率制下也会努力工作,这为固定费率制的长期存在提供了现实依据。
江翔宇[8](2010)在《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以基金治理结构为核心》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之“公司型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组建的开放式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种模式在美国最为发达,近年来在英国、日本、德国也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引入这一制度,国内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但是基于公司型基金在基金治理结构方面的先天优势,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理论界、监管部门业已开始对公司型基金给予关注。公司型基金相较于契约型基金,主要有三个特点:1.存在“基金公司”的法律实体。基金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设立有大量独立董事充任的董事会,具有完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基金投资者内化为公司股东,拥有股东投票权,基金财产演变为公司财产,公司可以随时发行新的股份,投资者也随时可以赎回股份(基金份额);2.以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独立董事被称为“看门狗”,被赋予监督职权,以此来制约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权益,而在契约型基金中对基金管理人承担监督职责的基金托管人则不再被赋予监督职责;3.外部管理。基金公司一般都委托外部的投资顾问即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资产交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公司几乎没有自己的雇员,其主要的机构是公司董事会。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由于美国公司型基金的独立董事制度和股东投票制度对投资者进行了更为充分的保护,这种制度逐步受到了市场的认可;二是适应金融市场国际化统一化的需要。欧盟国家所颁布的共同基金规则(即所谓UCITS指令)中即明文承认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不同基金的效力,并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允许其他国家不同形态的基金在其境内营运与促销。而事实证明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其他国家所接受。引入公司型基金的立法模式可以分为:1.单独就公司型基金模式进行立法,最典型的即是英国;2.将契约型和公司型基金等各种类型的基金规定于一部法律,如法国、德国、日本。在如何解决基金公司和传统公司差异的问题上,英国基于信托法的基础绕过公司制度建立了公司型基金,而日本、德国等国家则立足于传统公司制度的基本理论对公司型基金作出了特别规定。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由于公司型基金自身的组织实体化和管理的外部化,产生了法律关系双重化问题。换言之,在公司型基金基金持有人(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四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架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基金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关系,表现为基金持有人与基金公司之间的关系;二是基金公司外部治理层面的关系,表现为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关系。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是第一层的公司法律关系和第二层的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由于公司型基金下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比普通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者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发挥的作用更大,因此公司型基金制度利用公司这种制度的意义不在于股东大会,而在于以独立董事为主的董事会。对于独立董事的作用,虽然对独立董事能否保持“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真正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一直存有广泛的质疑,但是这一制度本身并不存在本质的缺陷,其在防止基金欺诈和基金管理人明显的违法行为上是一个低成本的有效的监控者。对于公司型基金的受托人研究,公司型基金除基金持有人以基金公司之组织形式形成投资者的组织体,即信托关系中委托人的组织化与契约型基金有明显不同外,在受托人范围上与契约型基金相同,亦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但在公司型基金模式下,基金托管人并不承担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职责而是由基金公司董事会承担;同时契约型基金下基金管理人之受托人强势地位在公司型基金中因受到基金公司董事会监督制约,呈现相对平衡之态势。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2条为公司型基金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法律依据。立法者应当对这一制度作出更为具体的鼓励性制度规定,为市场主体运用这一制度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持。推出公司型基金比较现实的路径是先进行单独行政立法,由国务院制定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通过一定时间的运行和检验后再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或制定单独的公司型基金法律。本文共分七部分:导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该选题目前的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论文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以及论文的创新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第一章为公司型基金的概述,分为投资基金概述、公司型基金概述、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三节。第一节对基金、投资基金的分类、特征、法律主体地位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要分析,着重就我国投资基金立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二节首先介绍了公司型基金的概念、特征、分类等基本问题,着重就对公司型基金理解存在的一些曲解以及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两种制度上的差异进行了分析。第三节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进行了全面分析,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主要法律障碍进行了分析。第二章为公司型基金的历史考察、比较和借鉴。介绍了公司型基金在各国的历史发展、各国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以及国外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第一节中选取了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卢森堡等六国,分别介绍了公司型基金在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第二节从公司型基金历史发展的角度,对英国、日本、美国引入和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节分析了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一些规律对我国基金业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首先总结了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共同原因,并在比较各国公司型基金立法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设计的价值。第三章为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研究。以美国共同基金为例,通过对其主要运行主体的分析,介绍了公司型基金的运行概况。在此基础上,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进行了定位,明确了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不仅指基金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而是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公司法律关系,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第四章为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分析――以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第一节概述了基金公司董事会这一基金公司的关键设计,提出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及股东投票权的虚置问题,重点分析了基金公司董事会设计的特殊性。第二节对独立董事的功能进行了阐释。通过对基金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的分析,凸显出基金独立董事功能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分析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以及其他具体职能与权力。第三节回顾了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和立法进程。第四节从实践的层面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讨论。重点围绕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立法界定以及对独立董事制度作用存在的质疑展开思考。第五章为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研究。第一节对契约型基金受托人进行了简要的论述。第二节对公司型基金受托人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信赖义务以及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范围。第三节对公司型基金受托人与契约型基金受托人进行了分析比较,认为两者的区别体现在1.托管人职能之重大不同;2.受托人权利的收缩使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关系更为平衡;3.受托人范围不同。第六章为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构建建议。着重从公司型基金制度的立法模式、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设计这两方面提出了对我国构建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的原则性建议。提出了我国公司型基金构建的法律基础和立法模式,并提出6项原则性建议:1.发挥基金公司股东大会作用的机制设计;2.公司型基金股东诉讼机制设计;3.基金公司董事会模式设计;4.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原则;5.公司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设计;6.建立声誉机制约束基金管理人。
王品[9](2010)在《开放式基金费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开放式基金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也日益丰富,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绩效评估、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等领域,但对基金费用方面的关注较少。基金费用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对于投资者来说,基金费用会对其最终收益产生影响;其次,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基金费用是其产品设计的核心,关系到基金公司的收益,和如何在吸引投资者并给投资者带来最大收益的同时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基金公司面临的重大战略问题;最后,对于监管者来说,针对基金费用安排的监管,实现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双方利益的共赢,关系到基金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对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等意义重大。本文内容在逻辑安排上遵循“理论和现状回顾-统计描述与理论实证分析-逻辑对策建议”流程。首先,对研究问题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分析,总结成熟市场开放式基金费用现状和研究成果,作为文章分析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其次,从中国基金市场出发研究开放式基金费用对绩效和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并探讨基金费用形成机制,为后文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指导;再次,从中观和微观角度,即基金市场、基金公司和投资者的角度分析影响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因素,然后将中国置于全球基金业的背景下,从更宏观的国家特征角度,分析影响全球开放式基金费用的系统性因素;最后,回归到本文的研究目的,期冀对构建合理的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体系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分三部分,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本部分是导论,介绍研究的背景及意义,重要概念的界定。本部分重点说明了研究开放式基金费用的背景及研究目的,同时围绕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相关概念的阐述和界定,这是本文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第二、三、四章),本部分是论文的主体。第二章首先阐述并分析了文章研究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包括委托代理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成熟市场开放式基金费用现状。在此基础上,立足于中国,重点研究了开放式基金费用对基金绩效和投资者行为的影响,同时对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第三章在第二章提出的理论和费用形成机制基础上,从中观和微观的角度,即基金市场、投资者和基金公司治理层面,分析了影响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因素,并进行了实证分析;第四章在前一章研究的基础上,把研究范围从中国扩展到了全球开放式基金市场,在比较了不同国家开放式基金费用后,发现中微观角度可以解释单个国家费用,但对于全球开放式基金市场,就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分析,于是本章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从国家特征层面思考问题,在搜集了全球开放式基金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数据后,建立计量模型,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了国家特征对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影响。第三部分(第五章)是研究的归宿。回归到中国,把前面的研究分析转化为构建中国的开放式基金费用体系上,同时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首先,从基金公司、基金市场和国家特征这些中、微观和宏观角度对开放式基金费用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思考构建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体系,已有的研究多是分别谈论这两个问题,而本文将二者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其次,本文实证研究了全球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影响因素,已有的研究较少涉及国家之间开放式基金费用的比较,有的也只是局限在两三个发达国家之间,本文丰富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尽管如此,本文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地方:一是在分析全球开放式基金费用的时候,限于数据搜集的难度,研究样本为截面数据,而国家特征和开放式基金费用情况是一个存在变化与演进的过程,因此日后如能搜集到更充分的时序数据,应采用面板回归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二是在对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和绩效、投资者行为之间关系进行研究的时候,限于国内基金业起步较晚,研究的样本区间不充分,本文选取了开放式基金2006-2008年之间的数据,虽然包含了较为完整的市场周期,但如果时序列能够再延长,将得到更好的统计推断结果。
李蕊[10](2009)在《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风险及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大幅增长,基金业在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优化基金治理结构,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基金业健康发展,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在我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经理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基金经理进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影响着基金公司及基金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相对于更换不能实现业绩目标的基金经理这种比较消极被动的事后惩罚方式,证券投资基金多经理制是从制度上突破的一种积极主动的监督约束机制。本文从基金公司、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以及投资理论中多人决策与单人决策表现出的不同特征入手,对新近出现并日益盛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多经理制与传统的单经理制在基金资产投资风格、风险、基金业绩以及现金流几个方面的差异展开实证研究,以期为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研究结果表明:与实行单经理制的基金相比,实行多经理制基金的风险较小,即基金月收益率的波动性较小,多人决策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在多经理制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有所体现;但是即使实行多经理制,仍然没有改变我国基金业存在的基金投资风格趋同化的问题;对业绩的研究显示多经理制基金的业绩并没有显着提高,相反比单经理制的基金业绩差;而在基金现金流量方面,多经理制基金的现金流比单经理制基金的少,但是其差异并不显着,投资者对不同经理管理结构的基金并没有明显偏好。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中的“内部寻租”问题及治理建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开放式基金中的“内部寻租”问题及治理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1)流动性趋紧环境下中小型基金公司的发展研究 ——以G基金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流动性趋紧环境下,国内中小型基金公司发展现状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发现和创新点 |
1.4 论文结构 |
第2章 制度背景和文献回顾 |
2.1 制度背景 |
2.1.1 2015 年股灾 |
2.1.2 2016 年底债市流动性危机 |
2.2 文献回顾 |
第3章 流动性趋紧前后G基金公司发展的状况 |
3.1 经营指标:资产规模、管理费收入和行业排名 |
3.1.1 资产规模 |
3.1.2 管理费收入 |
3.1.3 行业排名 |
3.2 业务发展模式变化 |
3.2.1 开放式基金产品类型的变化 |
3.2.2 专户资管产品的影响 |
3.3 货币基金负偏离 |
3.3.1 G基金公司货币基金负偏离成因 |
3.3.2 货币基金负偏离度的问题 |
3.3.3 货币基金负偏离给G基金公司带来的损失 |
3.4 债券信用风险 |
3.4.1 自有资金接盘公募基金——私募债券违约事件 |
3.4.2 信用风险对G基金公司的影响 |
第4章 G基金公司业务发展现状和问题的分析 |
4.1 G基金公司业务经营概况分析 |
4.1.1 G基金公司发展概况 |
4.1.2 G基金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情况 |
4.1.3 G基金公司产品和产品业绩分析 |
4.1.4 G基金公司客户结构和渠道销售情况分析 |
4.2 G基金公司规模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股东实力雄厚,但无法获得有效资源 |
4.2.2 产品类型单一,投资业绩一般 |
4.2.3 销售团队缺乏领军人物,业务营销能力较弱 |
4.2.4 核心部门流动性较大,人才结构不甚合理 |
第5章 流动性趋紧环境下G基金公司发展的可行对策 |
5.1 G基金公司所处外部环境分析 |
5.1.1 国内理财市场环境分析 |
5.1.2 国内基金市场环境分析 |
5.2 G基金公司的提升资产规模的可行对策 |
5.2.1 立足现有优势,G基金公司的发展对策 |
5.2.2 流动性趋紧环境下,几家基金公司转型突围的案例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优化方案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创新 |
1.4.1 主要内容 |
1.4.2 创新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与研究综述 |
2.1 基本概念界定 |
2.1.1 基金营销渠道 |
2.1.2 基金营销渠道策略 |
2.1.3 基金营销渠道地位 |
2.1.4 基金营销渠道成员 |
2.1.5 我国主要基金营销渠道 |
2.1.6 基金营销渠道模式 |
2.2 营销渠道理论基础 |
2.2.1 营销渠道结构理论 |
2.2.2 营销渠道关系理论 |
2.2.3 营销4P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2.3.1 国外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研究综述 |
2.3.3 文献述评 |
第3章 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现状分析 |
3.1 X基金公司介绍 |
3.1.1 公司简介 |
3.1.2 X基金公司基金营销模式 |
3.2 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主要现状 |
3.2.1 市场定位 |
3.2.2 发展方向 |
3.2.3 发展目标 |
3.2.4 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现状 |
3.2.5 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特色 |
第4章 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问题分析 |
4.1 营销渠道结构分析 |
4.1.1 基金营销渠道市场保有量分析 |
4.1.2 营销渠道利用率分析 |
4.2 营销渠道控制力分析 |
4.2.1 对银行渠道控制力分析 |
4.2.2 渠道营销成本分析 |
4.2.3 营销渠道冲突情况 |
4.3 营销渠道关系分析 |
4.3.1 渠道关系管理情况 |
4.3.2 与银行渠道的关系维护情况 |
4.3.3 与证券公司渠道的关系分析 |
4.3.4 渠道鼓励策略分析 |
第5章 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优化方案设计 |
5.1 优化营销渠道结构 |
5.1.1 建立多元化的基金营销渠道 |
5.1.2 实行区域销售事业部制 |
5.2 加强对营销渠道的控制 |
5.2.1 建立战略联盟 |
5.2.2 适度调整费率 |
5.3 改善营销渠道关系 |
5.3.1 明确重点营销渠道 |
5.3.2 加强渠道鼓励 |
5.4 营销渠道优化设计方案实施保障 |
5.4.1 制定保障制度 |
5.4.2 人力资源保障 |
5.4.3 企业文化保障 |
5.4.4 营销支持保障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总结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视窗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5 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日历效应角度 |
2.1.1 日历效应研究概况 |
2.1.2 视窗效应对日历效应的解释力度 |
2.2 机构投资者行为角度 |
2.3 业绩粉饰动机角度 |
2.4 简要评述 |
3. 研究设计 |
3.1 衡量视窗效应的相对指标 |
3.2 衡量视窗效应的绝对指标 |
3.3 关键变量定义与说明 |
3.3.1 基金经理能力 |
3.3.2 基金业绩 |
3.3.3 基金资金流量 |
3.3.4 基金换手率 |
3.3.5 交易费率 |
3.3.6 基金规模 |
3.4 样本和数据选取 |
3.5 本章小结 |
4. 视窗效应的实证检验 |
4.1 变量描述性统计 |
4.2 业绩粉饰动机检验 |
4.3 视窗效应影响因素检验 |
4.3.1 研究假设 |
4.3.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3 稳健性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5. 结论和展望 |
5.1 文章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治理结构视角下的基金合约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证券投资基金的道德风险问题研究 |
1.2.2 激励契约对代理人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 |
1.2.3 职业声誉与基金经理激励的相关研究 |
1.3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1 基金管理人 |
1.3.2 基金合约 |
1.3.3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选择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 企业契约理论 |
2.3 治理结构理论 |
2.4 保证金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当前我国基金合约的现状分析 |
3.1 固定费用加业绩提成模式 |
3.1.1 固定费用加业绩提成模式的概念 |
3.1.2 固定费用加业绩提成模式的特点 |
3.1.3 固定费用加业绩提成模式下的治理结构分析 |
3.2 持基激励模式 |
3.2.1 持基激励模式的概念 |
3.2.2 持基激励模式的特点 |
3.2.3 持基激励模式下的治理结构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金合约的治理结构优化 |
4.1 股东型基金治理结构的构建 |
4.1.1 股东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内涵 |
4.1.2 股东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内容构建 |
4.2 股东型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模型构建 |
4.2.1 模型的假设条件 |
4.2.2 模型的分析 |
4.3 基金合约治理结构优化的功能探讨 |
4.3.1 对基金管理人机会主义行为的矫治功能 |
4.3.2 对基金管理人的能力的甄别功能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策建议 |
5.1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5.2 完善基金单位净值发布机制 |
5.3 强化基金托管银行的职责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致谢 |
(5)报酬激励与持基激励对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治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现实意义 |
1.1.3 理论价值 |
1.2 研究问题、方法及研究路线 |
1.2.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2 基本概念 |
1.2.3 研究路线 |
1.3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样本及数据 |
1.3.3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研究现状与评述 |
2.1 基金委托代理关系与治理问题研究 |
2.1.1 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司治理问题提出 |
2.1.2 国外对基金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 |
2.1.3 国内对基金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 |
2.1.4 研究评价 |
2.2 基金治理状况研究 |
2.2.1 公司型基金治理状况的研究 |
2.2.2 契约型基金治理状况的研究 |
2.2.3 研究评价 |
2.3 基金投资行为研究 |
2.3.1 基金投资运作的理论基础 |
2.3.2 国外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 |
2.3.3 国内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 |
2.3.4 研究评价 |
2.4 基金治理与行为关系研究 |
2.4.1 国外基金治理与行为关系研究 |
2.4.2 国内基金治理与行为关系研究 |
2.4.3 研究评价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及法律责任 |
3.1 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界定 |
3.1.1 法学界对不当行为的解释 |
3.1.2 证券市场中的“不当行为” |
3.1.3 基金投资中的“不当行为” |
3.2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主要表现 |
3.2.1 基金在投资活动中管理人的不当行为 |
3.2.2 基金管理人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
3.2.3 基金发行中管理人的不当行为 |
3.3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
3.3.1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 |
3.3.2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产生的原因与危害 |
4.1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产生根源的研究背景 |
4.2 三方动态博弈模型分析 |
4.2.1 问题假设 |
4.2.2 模型建立 |
4.2.3 求模型均衡解 |
4.2.4 均衡结果分析 |
4.3 基金管理人持基状态下的三方动态博弈分析 |
4.4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产生原因 |
4.5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危害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治理难点与方式 |
5.1 基金治理的特殊性 |
5.2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难点分析 |
5.2.1 持有人大会形同虚设 |
5.2.2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低 |
5.2.3 基金管理公司自我监督机制羸弱 |
5.2.4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高度集中 |
5.2.5 基金管理费率提取方式缺乏有效激励 |
5.3 对基金由契约型向公司型转变的思考 |
5.3.1 改善契约型基金治理的观点 |
5.3.2 设立公司型基金的设想 |
5.3.3 公司型基金治理有效性分析 |
5.4 治理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的方式 |
5.4.1 实行有效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激励方案 |
5.4.2 建立基金管理人持基激励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金管理人报酬激励的研究 |
6.1 中国基金管理费与业绩之间的关系 |
6.2 基金管理费计提方式的实践与讨论 |
6.3 基金管理人报酬激励方案比较 |
6.3.1 模型设计 |
6.3.2 绝对绩效方案 |
6.3.3 相对绩效方案 |
6.3.4 比较两种方案最优激励强度下的持有人期望收益 |
6.3.5 模型结果分析 |
6.4 相对绩效方案激励效果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金管理人持基激励的研究 |
7.1 基金管理人持基激励的研究背景 |
7.2 持基激励效应的理论分析 |
7.2.1 变量及参数假设 |
7.2.2 没有持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效用分析 |
7.2.3 持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效用分析 |
7.2.4 基金管理者不持基与持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效用比较 |
7.2.5 基金管理人持基的影响因素分析 |
7.3 中国基金管理人持基效果的实证分析 |
7.3.1 变量的选择与测度 |
7.3.2 实证模型的设计及测量结果 |
7.3.3 实证结果评价 |
7.4 管理人持基激励与基金管理人报酬激励的关系 |
7.4.1 两种激励方式关系概述 |
7.4.2 实证模型设计与分析 |
7.4.3 结论与建议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1. 研究结论 |
2. 创新和启示 |
3. 不足之处 |
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基于基金治理视角的基金家族造星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清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与意义 |
1.2.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及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1 研究对象 |
1.3.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4 研究方法、研究路线和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路线 |
1.4.3 研究内容 |
1.5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基金绩效与资金流动关系(PFR)的研究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 |
2.2 基金家族竞争策略与资金流动关系的研究 |
2.2.1 国外基金家族竞争策略研究 |
2.2.2 国内基金家族竞争策略研究现状与展望 |
2.3 基金治理研究 |
2.3.1 国外基金治理研究 |
2.3.2 国内基金治理研究 |
2.4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研究 |
2.4.1 公司治理研究概论 |
2.4.2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测量与基金评级 |
3.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内涵与运作关系 |
3.1.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内涵 |
3.1.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关系 |
3.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 |
3.2.1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与演进 |
3.2.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 |
3.2.3 我国基金家族发展概况 |
3.3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的测量与评价 |
3.3.1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3.3.2 证券投资基金评价理论的演进 |
3.3.3 证券投资基金绩效测量与评价的主要指标 |
3.4 国内外评级机构的基金评级 |
3.4.1 晨星(Morningstar)的基金评级 |
3.4.2 银河证券基金业绩评级 |
3.4.3 其它基金业绩评级方法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家族造星策略的基本动因 |
4.1 数据与变量设定 |
4.1.1 数据的来源 |
4.1.2 变量设定 |
4.1.3 描述性统计 |
4.2 建模方法与实证结果 |
4.2.1 明星基金对家族整体资金流动的影响 |
4.2.2 明星基金对家族旗下基金资金流动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家族造星策略的路径选择 |
5.1 研究假设 |
5.2 样本数据 |
5.2.1 样本选取 |
5.2.2 变量说明 |
5.2.3 数据处理 |
5.3 实证检验 |
5.3.1 检验方法 |
5.3.2 检验结果 |
5.3.3 拓展性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家族造星策略的主体识别 |
6.1 明星绩效的事先概率 |
6.1.1 明星基金中影响明星绩效事先概率的家族特征 |
6.1.2 MS 基金中影响明星绩效事先概率的家族特征 |
6.2 家族投资能力与造星概率 |
6.3 基金家族投资能力比较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家族造星现象的要源:基金治理约束机制的缺失 |
7.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法律体系与主要利益主体 |
7.1.1 我国基金治理的法律体系 |
7.1.2 我国基金治理的主要利益主体 |
7.1.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主要利益主体间关系 |
7.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关系的治理缺陷 |
7.2.1 证券投资基金关系的内部治理缺陷 |
7.2.2 证券投资基金关系的外部治理缺陷 |
7.3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家族造星策略的约束:基金治理效能的提升 |
8.1 证券投资基金治理模式的构建原则 |
8.2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治理的优化选择 |
8.2.1 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治理的优化 |
8.2.2 证券投资基金外部治理的提升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研究结论与贡献 |
研究结论 |
创新与贡献 |
本文不足之处与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基金管理费机制的委托代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结构安排与创新之处 |
2 基金管理费相关理论与现状分析 |
2.1 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理论 |
2.1.1 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及定义 |
2.1.2 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及意义 |
2.1.3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 |
2.1.4 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费用 |
2.2 我国基金业发展历程 |
2.3 我国基金管理费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2.3.1 我国基金管理费的确定方式及实施现状 |
2.3.2 我国基金管理费模式存在的不足 |
2.4 美国基金管理费的实践经验 |
2.4.1 美国基金管理费的法律标准 |
2.4.2 美国基金管理费的形成方式 |
2.4.3 美国基金管理费的实施现状 |
2.4.4 美国基金管理费实践的启示 |
2.5 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
3 基金管理费的单阶段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
3.1 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2 委托代理模型的基本假定 |
3.3 绝对业绩激励费率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3.3.1 模型建立及求解 |
3.3.2 均衡解的比较静态分析 |
3.4 相对业绩激励费率下的委托代理模型 |
3.4.1 模型建立及求解 |
3.4.2 均衡解的比较静态分析 |
4 基金管理费的多阶段委托代理问题分析 |
4.1 基金投资人采取主动调整投资额策略 |
4.2 基金投资人采取被动持有策略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后记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详细摘要 |
(8)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以基金治理结构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公司型基金概述 |
第一节 投资基金概述 |
一、基金的概念和分类 |
二、投资基金的概念 |
三、投资基金的法律主体地位分析 |
四、投资基金的分类 |
五、我国投资基金立法模式评析 |
第二节 公司型基金概述 |
一、公司型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
二、公司型基金的分类 |
三、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比较 |
第三节 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必要性 |
一、我国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现实要求 |
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实践中存在突出的弊端 |
三、公司型基金相对契约型基金具有制度优势 |
四、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主要障碍 |
第二章 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考察、比较和借鉴 |
第一节 公司型基金在国外的历史发展分析 |
一、公司型基金在美国的发展 |
二、公司型基金在英国的发展 |
三、公司型基金在日本的发展 |
四、公司型基金在法国的发展 |
五、公司型基金在德国的发展 |
六、公司型基金在卢森堡的发展 |
第二节 国外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分析 |
一、英国引入公司型基金的原因分析 |
二、日本发展公司型基金的原因分析 |
三、美国对公司型基金取舍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
一、国外公司型基金发展的共同原因 |
二、各国公司型基金立法模式比较 |
三、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设计的价值 |
第三章 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研究 |
第一节 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实质 |
第二节 以美国共同基金为对象的公司型基金运行分析 |
第三节 公司和信托的结合――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定位 |
一、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不仅指基金公司内部的法律关系 |
二、基金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关键设计 |
三、公司型基金是公司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的结合 |
四、基金持有人和基金公司之间的公司法律关系 |
五、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信托法律关系 |
六、公司型基金与广义上的商业信托 |
第四章 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
第一节 基金公司之特殊设计――独立董事制度为核心 |
一、基金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整性 |
二、基金公司股东大会及股东投票权之虚置 |
三、基金公司董事会设计之特殊性 |
第二节 独立董事的功能 |
一、基金公司的内部利益冲突 |
二、基金公司外部的利益冲突 |
三、独立董事的核心功能 |
四、独立董事的具体权力 |
第三节 独立董事制度发展进程 |
一、独立董事制度产生原因 |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进程 |
第四节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及质疑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立法界定 |
二、对独立董事的若干质疑 |
第五章 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研究 |
第一节 契约型基金受托人简述 |
一、受托人之核心法律地位 |
二、受托人模式之分离论与统一论 |
三、我国之共同受托人模式 |
第二节 公司型基金受托人之概述 |
一、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信赖义务 |
二、公司型基金受托人的范围 |
第三节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受托人之比较 |
一、托管人职能之重大不同 |
二、受托人权利的收缩使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关系更为平衡 |
三、受托人范围不同 |
第六章 我国公司型基金治理结构的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的立法模式 |
一、我国公司型基金构建的法律基础 |
二、我国公司型基金立法模式 |
第二节 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构建之若干原则性建议 |
一、基金公司股东大会作用发挥的机制设计 |
二、基金公司股东诉讼机制设计 |
三、基金公司董事会模式选择 |
四、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计原则 |
五、公司型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设计 |
六、基金管理人的声誉约束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开放式基金费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对象和相关概念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相关概念及范畴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文章内容与结构安排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开放式基金费用理论和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基础和分析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二节 成熟市场开放式基金费用及研究现状 |
2.2.1 费用现状 |
2.2.2 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现状及形成机制 |
2.3.1 费用现状 |
2.3.2 实证设计 |
2.3.3 实证分析 |
2.3.4 费用形成机制分析 |
第四节 本章总结 |
第三章 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市场和投资者对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影响 |
3.1.1 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 |
3.1.2 个人投资者专业程度 |
第二节 基金公司治理对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的影响 |
3.2.1 实证设计 |
3.2.2 实证分析 |
3.2.3 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本章总结 |
第四章 全球视角下的开放式基金费用分析 |
第一节 基金层面 |
4.1.1 概念界定和数据说明 |
4.1.2 实证设计与变量说明 |
4.1.3 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国家层面 |
4.2.1 实证设计与变量说明 |
4.2.2 实证分析 |
第三节 本章总结 |
第五章 构建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体系 |
第一节 中国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体系 |
5.1.1 现状及有待改进的地方 |
5.1.2 解决问题的着眼点 |
第二节 成熟市场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体系 |
5.2.1 美国基金费用安排的模式 |
5.2.2 德国基金费用安排的模式 |
第三节 构建中国开放式基金费用体系的建议 |
5.3.1 基金市场层面 |
5.3.2 基金公司层面 |
第四节 本章总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风险及绩效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论文结构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研究界定 |
2.2 委托代理理论与基金经理管理结构 |
2.3 决策理论与基金经理管理结构 |
2.3.1 传统决策理论与行为决策理论 |
2.3.2 群体决策理论与个人决策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基金经理管理结构的发展现状及研究假设 |
3.1 国外基金经理管理结构的发展及现状 |
3.2 我国基金经理管理结构的发展 |
3.3 我国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结构的现状及研究假设 |
3.3.1 样本选择及研究期间 |
3.3.2 我国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结构下基金的投资风格特征及研究假设 |
3.3.3 我国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结构下基金的投资风险特征及研究假设 |
3.3.4 我国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结构下基金的业绩特征及研究假设 |
3.3.5 我国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结构下基金的现金流特征及研究假设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基金投资风险特征的影响研究 |
4.1 实证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
4.2 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基金投资风格影响的实证研究 |
4.2.1 实证研究模型 |
4.2.2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4.3 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基金投资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 |
4.3.1 实证研究模型 |
4.3.2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基金投资绩效的影响研究 |
5.1 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基金业绩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1 实证研究模型 |
5.1.2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5.2 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基金现金流影响的实证研究 |
5.2.1 实证研究模型 |
5.2.2 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及建议 |
6.1.1 研究结论 |
6.1.2 启示及建议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四、我国开放式基金中的“内部寻租”问题及治理建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流动性趋紧环境下中小型基金公司的发展研究 ——以G基金公司为例[D]. 郑炎运. 上海交通大学, 2017(08)
- [2]X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营销渠道优化方案设计[D]. 柳伟. 陕西师范大学, 2017(07)
- [3]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视窗效应研究[D]. 李秋阳. 西南财经大学, 2016(04)
- [4]治理结构视角下的基金合约的优化研究[D]. 姚壮龙. 中南大学, 2013(06)
- [5]报酬激励与持基激励对基金管理人不当行为治理的研究[D]. 滕莉莉. 华南理工大学, 2013(02)
- [6]基于基金治理视角的基金家族造星策略研究[D]. 王晓晖. 华南理工大学, 2012(11)
- [7]基金管理费机制的委托代理分析[D]. 符旸.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2(03)
- [8]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以基金治理结构为核心[D]. 江翔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10(05)
- [9]开放式基金费用问题研究[D]. 王品. 南开大学, 2010(08)
- [10]基金经理管理结构对我国开放式基金投资风险及绩效的影响研究[D]. 李蕊. 中南大学, 2009(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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