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权市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张赫曦[1](2021)在《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突破传统“一股一票”表决权架构的特殊股权安排,自诞生起便备受争议。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型公司对这一特殊股权结构的青睐,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起了学界和公众的诸多关注,并在争议声中,逐渐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主要争议点在于,这种股权架构导致了享有高权重表决权的内部股东(即创始人及其团队)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失衡。由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使原本共同附着于股票权益之上的现金流权与公司控制权分离,即造成了出资层面的少数派却成为了控制权层面上的佼佼者,由此凭借高权重表决权获取公司实际控制力的股东可能会做出有损资本层面上大股东的决定,例如当选董事的高权重表决权股东通过高昂的职务消费或者为自己批准高额报酬的方式,不当转移公司资产。因此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很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运转。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引发的“同股不同权”,使得传统公司内部存在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复杂。如何平衡这些利益冲突,尤其是如何平衡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超额表决权,成为约束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焦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作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和完善的内核,应当对其进行剖析,在明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利弊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本土化的制度规范。本文就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是否破坏了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结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正当性基础为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应当如何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范相协调做出了构想,以期我国能够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尽可能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上市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在于消解了公司融资过程中企业家及其团队股权被稀释的现实与渴求维持公司控制权之间的矛盾,具有以下积极意义:首先,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消除控制权流动的威胁,使管理层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而不必受制于公司短期市值波动的困扰,从而有助于公司的持续性发展。其次,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当公司遇到新的发展机遇时,公司创始人及其团队无需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放弃股权融资,或者转向成本较高的债务融资。再次,创始人及其团队享有稳固的控制权,有助于促使他们安心向公司投入专属性的人力资本。通过稳固的控制权,创始人及其团队还能有效的收回对公司前期投入的沉没成本,防止控制权变更后新的控制者搭便车的行为,从而激励公司的创始人及其团队勇于进行公司的前期投入。这些特点尤其契合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最后,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有助于实现表决权的最优配置。因为并非所有股东都同样珍惜其享有的表决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能够将表决权集中到珍惜它的创始人及其团队手中。另一方面,缺乏投票动力的股东也可以降低因行使表决权而带来的成本。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所具有的价值难以被其他制度所取代。通过考察域外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发展状况,及其相关法律规范和各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可以发现,较为发达活跃的资本市场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程度也比较高,并针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约束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的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增加了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其控制力的成本,并能够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运营公司过程中实施的侵占行为形成威慑。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随着资本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呈现出趋同的倾向,通过梳理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为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目前我国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构建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公司法理论与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能有效契合。在充分利用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独有价值的同时,还应当警惕该股权架构的内生缺陷,即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的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之间一种相对均衡的态势,由此造成了作为控制股东的特别表决权股东和其他非控制股东之间的紧张关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度和投资者的理性程度,相较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在构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时,应当形成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监管体系,通过严格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条款去规范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的行为,加强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受信义务,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指引差异化表决权上市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和章程之中设置有效的投资者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多样化的事后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实现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最终形成法律规范、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之间相互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系。这样既能保障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自身运用的灵活性,又能防范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内生缺陷导致的非控制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从而现实特别表决权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均衡。
任灿灿[2](2021)在《员工持股计划、要素市场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要求经济发展更加注重效率提升、质量提升,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微观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提高宏观经济发展质量应以改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为基础,而这一过程离不开人力资本的贡献。员工作为企业发展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技术进步、资源配置效率改善都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现阶段企业多关注企业家、管理层的激励,忽略了普通员工的人力资本价值,导致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冲突严重,物质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要素脱节,限制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张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这一政策受到国内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利益分配手段,旨在通过向企业内部员工分享股份和剩余索取权,形成资本与劳动、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绑定关系,产生企业内部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要素的协同效应。然而,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有限适用性,其积极效应的发挥需要合理的分配制度设计以及要素市场的协同支持。那么,员工持股计划对资本要素和劳动力要素的绑定效应能否改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制度设计中体现的分配属性差异可能产生怎样的不同效果?资本要素市场和劳动力要素市场的环境差异对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二者关系产生怎样的调节效应?基于以上问题,本文以2010-2018年中国沪深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具体包括:(1)基于利益绑定功能和共生治理理论,对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一般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探究二者关系的影响机理,并从产权异质性和信任度异质性视角进行分组检验。(2)基于蛋糕分配理论,将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条款划分为控制权条款、公平性条款和风险性条款,依次检验制度设计差异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及传导路径的不同影响。(3)基于信号传递理论、融资约束理论和人力资本价值理论,对资本要素市场和劳动力要素市场的调节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并从制度设计差异、传导路径、产权和社会信任度的不同情境进一步分析员工持股计划的有限适用性。本文研究发现:(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激发企业与员工、管理层与普通员工之间的协同性,实现企业资本要素、劳动力要素的协调和优化配置,进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其中,促进企业创新、抑制金融资产配置是主要传导路径。进一步研究发现,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激励效应在国有企业和社会信任度较高的地区实践效果较好。(2)员工持股计划控制权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呈先升后降的趋势,持股比例超过4%时可能加剧企业的不当资源配置行为,进而导致全要素生产率下降;分配公平性越高、风险性越低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实践效果越好。(3)员工持股计划积极效应的发挥依赖资本市场环境的支持,股价信息含量和融资环境正向调节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股票市场的调节效应在非国有企业和社会信任度较低的企业中更显着,债务融资市场的调节效应对国有企业和社会信任度较高的企业影响较大。(4)在企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环境差异下,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有限适用性,劳动力议价能力和人力资本禀赋正向调节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外部劳动力市场竞争环境的调节效应主要体现在非国有企业和社会信任度较低的情境中,人力资本禀赋的调节效应体现在非国有企业、社会信任度较高和社会信任度较低的样本中。本文研究结论具有如下理论贡献与创新:(1)以改善企业发展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运用国内上市公司样本深入探究员工持股计划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弥补了国内员工持股计划经济后果研究的不足,有利于揭示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及作用机理。(2)从分配合理性视角划分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条款,并进一步分析制度设计差异产生的不同效果,有利于厘清员工持股计划发挥治理效应的内在逻辑。(3)深入探究资本市场环境、劳动力市场环境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有利于揭示要素市场环境与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性的互动机制。本文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政策建议:(1)企业应根据内外部环境,合理设计员工持股计划以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2)政府应补充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有序实施;(3)改善资源配置扭曲问题,构建有利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良性市场环境;(4)投资者应研判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含信息,预测企业发展质量并理性投资。本文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1)有利于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是否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并合理进行条款设计,进一步激发普通员工人力资本价值,进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2)对我国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减少政府干预、构建良性市场环境,从而提高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3)有利于投资者、监管部门合理判断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理性作出投资和监管决策。
施金晶[3](2020)在《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我国对应的法律文本是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1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中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当然,规范大额持股行为的相关制度还包括一般信息披露规定、法律责任章节的相关规定等。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大额持股”指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及其后“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了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及其后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大额持股行为应当履行的义务。简言之,大额持股描述的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持股达到5%及通过其他方式持股达到或超过5%,以及5%以后股权的持续变动达到法定比例。2014年底这一轮敌意收购及险资“举牌”2上市公司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其中一大重点内容就是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因短视主义之故,投资者购入大宗股份常被视为敌意收购且受到上市公司乃至学者与监管者的厌恶与指责,收紧大额持股披露规则的呼声随即成为学界与舆论热点,且在《证券法》的修订中得以体现。但是,关于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功能利弊及其监管立场并未达成理论及实务共识,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等具体制度设计,慢走规则在我国的适用及与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关系等,仍需系统研究,深入分析。本文正是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作者证券监管工作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思考,试图对大额持股监管相关制度的法律逻辑、规范主体、披露时限、披露内容、慢走规则和法律责任进行系统研究,以期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提供一定的支持。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起源于美国1968年的《威廉姆斯法案》1,后全世界主要国家的资本市场予以借鉴、发展,形成了自身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在权益披露制度外,还发展了与权益披露紧密相关的交易限制规则,也就是俗称的“慢走规则”。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证券法》规定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包括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制度,以及“慢走规则”,本文将两者统称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要约收购制度,作为相关制度在文章中有所涉及,但不是本文要重点讨论的制度。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发布,并于2020年3月1日生效。新《证券法》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包括披露时点及法律责任。然而,为何进行这样的制度修改,是否合理?法律修改前,关于大额持股监管的争议,是否因本次修改尘埃落定?未解决的争议问题,在今后的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在新的规则刚刚发布的情况下,如何解释和执行规则,以达到立法目的和监管目标?为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大额持股监管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梳理。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法理逻辑。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架构,论述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大额持股监管在上市公司收购监管中的位置。第二,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决定了其发挥功能的方式与证券交易有关,尤其是大额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的内在缺陷决定了证券监管的必然性,大额持股监管属于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有其独特的权益披露价值。第三,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也就是大额持股监管的必要性,主要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市场秩序三个方面。第四,分析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大额持股监管应坚持科学、适度原则;监管方法和措施应遵循体系化要求,同时要避免陷入过度披露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之中。第二章分析大额持股的监管对象。从信息披露监管的角度来看,监管对象一般为掌握内部信息的人士。然而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监管制度设置的监管对象并未设置为上市公司或其董事会等内部人士,而是将大额持股人(本文将其界定为“权益拥有人”)设置为义务和责任的主体。本章对投资者、持股人、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大额持股监管制度历史上出现的名词进行了分析,指出权益拥有人概念的出处、产生原因、概念及构成要件,从而清晰界定大额持股制度的监管对象;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特殊权益拥有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认定标准。第三章将大额持股视为一种状态,对其进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研究。也就是说,只要持股达到法定的比例,即使不做任何其他行为,也应当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监管的理论,信息披露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披露什么,何时披露。这是信息披露中最为关键的两大问题。关于内容,境内权益变动披露并非像部分观点所认为的仅以持股比例来区分简式与详式,而是设计了一套以持股比例为主,以控制权为辅的区分逻辑。这套逻辑虽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基本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跟成熟市场的规则相比,权益变动报告内容方面的主要问题在于,未规定豁免披露情形及简化披露情形。本文建议参考境外市场作法,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的监管现状,未来考虑制定相关的豁免或简化披露规则。关于时限,首先,大额持股的初始信息披露比例设定为5%,是因为5%的股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5%存在于《公司法》及《证券法》上的诸多制度。其次,本次《证券法》修改将持续变动信息披露比例由5%调整为1%。这项修改存在较大争议,理论界及实务界并未达成共识。之所以最终作此修改,还是对此前诸多敌意收购的回应,在上市公司反收购措施受限的情况下,为了阻止敌意收购,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均衡。再次,1%、5%的变动比例宜采取“刻度说”,也就是1%、5%的倍数。一方面5%的倍数10%、30%、50%、75%等具有《公司法》上的重要意义,在此时披露更符合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1%的倍数可以减轻权益拥有人理解规则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减少违法行为,同时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最后,境内的大额持股信息时限设计并不像美国等那样,与持股主体、持股目的等相关。关于持股目的,鉴于主观意图难以界定,信息披露的时限不区分持股意图是符合当前情况;关于持股主体,建议未来能够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及机构投资者的发展情况,适当放宽部分主体的披露时限要求。第四章将大额持股定位为一种行为,对其进行交易行为的监管。我国的大额持股监管,不仅包括对持股状态的信息披露监管,还包括对大额持股后持股人的交易行为限制。也就是说,我国境内的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不只是信息披露制度,还套着一定时间内不得交易的限制制度。这是我国大额持股监管制度与主要成熟资本市场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最大差异。对大额持股交易的限制规则,其实有三类:第一是5%以上股东的短线交易问题;第二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后制定的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主体适用的减持新股问题。这两类问题虽然也属于大额持股的交易限制,关于短线交易、转售规则等,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关于大额持股交易监管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第三类,即:《证券法》第63条规定的慢走规则。在制定之初,慢走规则担负着保护信息公平,预防市场操纵等使命。但随着信息传播的快捷化,慢走规则利弊力量对比在发生变化。目前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敌意收购,仍然保留这该制度。但需要考虑新增的5%以上股东每1%次日披露制度与慢走规则的叠加效应。这两项制度选择一项即可实现相应的立法目标,制度的叠加将会导致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更加突出,妨碍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市场的形成,长期来看,并不利于公司治理。第五章主要分析违反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实现。法律作用的机理决定了,有责任才真正有权利。违反权益披露规则及违反慢走规则的证券交易行为(以下简称违规交易行为)的行为性质及法律责任。第一,关于行为性质,权益披露违规行为属于虚假陈述,但紧随其后的违规交易行为不适用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则。虽然大额持股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但违规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第53条第2款中所讲的“另有规定,适用其规定”的情形,不应当适用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对于违规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按照虚假陈述处理。第二,行政责任是当前能够规范违规交易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能够追究民事责任的虚假陈述通常为“诱多型虚假陈述”,而违规交易行为一般属于“诱空型虚假陈述”,很难追究民事责任;而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仍存在争议;因此,行政责任是威慑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本章主要分析论述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对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属于本文的重点研究对象。对于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简要论述,主要目的在于将行政责任置于责任体系中进行分析,从而体系化地认知大额持股监管的行政责任及其适当性。当前境内相关的行政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限制表决权等。该处的责令改正,指的是完成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包括限制表决权,也不能扩展出责令限期卖出、没收违法所得等责任形式。
王天童[4](2020)在《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的控制权市场虽处于起步阶段,但近年来呈强劲崛起之势,并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从微观角度看,并购是公司最重大的投资经营决策和最直接的外源成长方式之一。从宏观角度看,每一次并购浪潮都有力地影响和转变着经济的格局和发展方向。公司并购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在中国经济进入改革纵深发展、产业动能新旧转换、区域性经济重大调整的新时代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公开透明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原则,更是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基础。由于信息是市场的基础要素,是经济主体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所以信息透明度对经济活动产生的影响可谓是全方面的,特别是学术界对信息透明度如何影响资本市场的研究不仅内容丰富,并且很多议题取得了相当一致的结论。然而,信息透明度对控制权市场的影响作用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是通过资本市场建设促进实体经济繁荣活跃。资本市场为控制权市场发展提供了平台与基础。而控制权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延伸,又成为后者优化存量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二者相辅相成。所以,关于信息透明度影响作用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资本市场,而应该将其对资本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的影响统一起来分析。现有文献仍存在一些有待进一步探索的问题:(1)分析框架有待完善。现有研究大多只考察了并购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对并购活动的影响,却忽视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然而由于作用不同,这两类信息不对称不能替代,也不能单独考虑,分析框架不完整,就很容易依据现有知识得到先入为主的结论。(2)研究视角相对单一。现有研究大多从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一层面考查信息对并购活动的影响。然而现实中会计信息质量并不能全部决定一家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平均信息成本。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强度与质量、信息中介对公司特质信息的加工生产、信息媒介的传播效果以及社会曝光的程度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所以,现有研究只分析了并购信息作用机制的一个层面,缺少综合视角的分析。(3)研究方法有待精进。现有基于市值和行业标准配对的并购目标选择研究,在计量方法上存在极大似然估计系数偏误、配对组样本可能不标准以及数据信息量降低导致的实证研究结果失真问题。(4)由点及面的系统性研究有待完成。从本文掌握的文献来看,以信息透明度为作用内核,从交易动因到交易行为再到交易效果的系统性研究暂且处于空白。这使得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控制权市场中信息作用机制的了解是相对片面和不完整的。鉴于上述背景,本文以公司并购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行为金融理论为基础,从资本市场综合信息成本角度出发,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补充纳入现有分析框架,使用2009-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被并购及未被并购的随机配对研究样本,基于Logistic、OLS计量模型和事件研究法,按照“动因—行为—效果”的研究思路,对并购目标选择、并购定价以及并购市场反应的信息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进行系统地研究。主要发现和结论如下:(1)并购目标选择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其成为并购目标的可能性存在负向影响,高声誉财务顾问地域重叠加强该影响,航空枢纽距离减弱该影响。结果表明,控制权市场存在低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机制,信息透明度通过资本市场资产定价、经营管理水平信号以及私有信息含量作用于并购目标选择。并购金融中介存在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临近航空枢纽降低了投标公司的并购前搜寻成本及并购后监督成本,地理区位因素通过加强信息流动、降低信息成本缓解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水平。(2)并购定价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存在负向影响,分析师预测精度平均提高10%,并购溢价降低约2%,交易所信息质量评级提高一个等级,并购溢价降低约2.5%,以研究样本2018年为例可分别为投标公司共节约32亿或40亿元人民币交易成本。并购浪潮期间并购溢价对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敏感度升高,而投资者保护政策发布施行后并购溢价对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的敏感度降低。结果表明,信息透明度低是并购高溢价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投标公司与资本市场投资者对于信息成本折价函数的差异决定了并购定价的信息作用机制,并购浪潮和投资者保护政策的外生冲击通过改变相对折价水平影响作用机制的边际贡献。(3)并购市场反应的信息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实证发现,目标公司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存在正向影响,投资者有限注意和大股东侵占威胁均加强了上述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则无明显作用。结果表明,信息透明度通过边际信息传递能力、投资者信息风险以及委托代理顾虑作用于并购市场反应,是决定目标公司股东并购宣告财富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信息不透明导致投资者对“好消息反应不足”,市场价格发现效率受限。低信息透明度的目标公司没有因为宣告并购以及获得高溢价而被投资者重新认识,资产的信息折价效应依然存在。投资者关注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价值效应。大股东的侵占威胁使外部投资者产生投资顾虑,抑制市场对好消息的反应。本文的主要创新和贡献有:首先,相对完善了公司并购信息不对称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将并购公司与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补充纳入现有分析框架,同时分析了并购中客观存在的两种信息不对称对交易活动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了并购研究中信息不对称分析结构的完整性。其次,拓展了基于信息作用的并购研究视角。本文通过分析师跟踪预测数据、股票交易的高频日内数据以及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披露质量等级数据刻画市场感受到的上市公司平均信息成本,超越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单一层面,从资本市场综合信息成本角度分析了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的影响。再次,初步构建了基于信息透明度的公司并购研究理论基础。本文以信息透明度为作用内核,按照“动因—行为—效果”的研究思路,完成了对并购目标选择、并购定价以及并购市场反应信息作用机制及边界条件的系统性研究。第四,初步检验了并购金融中介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大量研究分析认为地域重叠为投资主体带来显着的信息优势,并购中投标公司与目标公司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得到了检验。然而具有信息效能优势的财务顾问地域重叠,可能为并购公司克服信息障碍发挥的作用却未被考察。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初步检验了并购金融中介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为现有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与证据。第五,通过对样本设计的优化,相对提升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通过使用构建与并购组样本容量接近的完全随机配对控制组的方法,相对克服了中国现有并购目标选择研究中存在的极大似然估计系数偏误和实证研究结果失真的问题,得到相对更为可靠的实证结果。最后,通过对变量设计的突破,增加了研究内容的丰富性。本文运用球面几何学的大圆距离公式通过精确计算获取上市公司航空枢纽距离变量,突破现有同地效果的研究约束,初步在中国并购实证研究中分析了地理距离对交易活动的影响,丰富了现有的并购信息不对称相关研究。此外,本文的研究发现还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意义:首先,加深各方对并购活动的理解;其次,对监管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建议;再次,对交易双方分别提供相应的并购策略建议;最后,对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陈朝元[5](2020)在《上市公司敌意收购的外部治理作用研究 ——以浙民投敌意收购ST生化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普遍存在比较显着的代理问题,当内部监督机制失灵时,大股东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案例频现,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以来都在探索解决此类代理问题、遏制大股东侵占行为的有效方法。自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我国控制权市场逐步完善,外部市场对上市公司展开敌意收购的事件也开始增多。敌意收购体现了外部市场对上市公司管理者表现的监督和制约,这种外部治理可以成为弥补内部监督机制不足的一种机制。本文以我国第一起敌意要约收购成功的案例——浙民投敌意收购ST生化作为分析对象,试图探讨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敌意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作用,以及推动这种外部治理机制运行的关键何在。本文研究发现,本次敌意收购的目标公司ST生化在前控股股东控制下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资产潜在价值无法得到发挥的问题;在浙民投敌意收购成功、更换原有无效率管理层之后,ST生化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债务三个方面的问题都得到了改善,同时其市场与财务绩效得到明显提升;从本次敌意收购的外部治理作用中得到的关于发挥外部治理机制的经验与启示在于:收购方的动机和实力应符合股东利益、具备可靠性,同时信息披露需要完善以提升市场效率,收购过程需减少控制权争夺行为以降低交易成本。最后,本文就本案例分析得到的结论和启示,向资本市场和监管层提出了相关建议。
刘一涛[6](2020)在《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不同时期的治理环境变化下,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也在不断地改变。从早期对股东与管理层的权利分割的关注到大股东与外部分散中小股东的权利分配,最后再到公司实控人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安排问题,每个两权分离的视角都代表了一类委托——代理问题,而这个重心转移的过程也是内部代理成本的外化过程。债权人既是公司外源融资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参与者,所以提升公司债权治理的效率不仅保证了债权资产的安全,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限制三类权利分割产生的代理冲突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论文以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为基础,研究了为企业提供债权资金的金融机构如何通过其筛选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规模和债权融资结构产生影响,并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两种机制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经理人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以及债权融资代理成本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债权人筛选机制是双方在缔约前对潜在债务人的约束行为,即资金需求者为满足债权人的风险偏好,需要释放能够达成契约的信号。而债权人的监督机制是在双方契约达成后形成的,即双方已经建立了债务——债权关系,并且必须遵守和履行在契约的约束下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两种治理机制在受到公司内部治理、产权控制、外部环境等治理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债权融资规模的边际因素的影响后,对三类代理成本的治理效用也是变化的。所以,论文从影响公司债权治理的环境因素的维度、债权融资规模边界的维度和债权人参与债权治理机制的维度分析了这三个维度如何相互联系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代理成本和债权融资代理成本产生治理效应,以此给予处在这个空间中不同点上的资金供求双方做出投融资决策的参照。
刘辉[7](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资本市场上一种普遍运用的金融工具,其既能促进股价理性回归,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又能便利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计划,并且具有防御恶意收购和实施股权激励时代替新股发行等多项重要功能,从而以一种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身份促进公司金融创新。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也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和实践带来挑战,因此,对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应当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基础上,通过公司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促进和鼓励上市公司合理运用股份回购工具。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分别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立法模式、事前法律规制、事中法律规制和事后法律规制等方面展开论证。第一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实施的基本特点来看,其主要是在造成股东与上市公司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危及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等方面对传统公司法理论带来挑战。现代公司证券法理论的发展使得这些理论挑战迎刃而解:股份回购与股份发行认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股份回购并不必然造成公司法上的逻辑混乱;如果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并不会威胁到法定资本法理的完整性,不会天然触犯债权人保护的底线;如果提供一套相对科学的回购机制和规范的回购程序,也能够为股东提供一种相对公平的交易机制,实现回购中的机会公平;在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方面,可通过完善对虚假回购的防范机制和对内幕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规制机制予以规避。第二章主要介绍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主要有三种典型的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和折中立法模式。“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政府,余外市场”模式。“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的商法本质是“限定市场,余外政府”模式。折中立法模式竭力寻求市场机制与政府管制二者之间的平衡,以期实现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最大化。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应当以“原则允许,例外禁止”为最终目标,而以折中立法模式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目标。可进一步扩张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适用情形,并设立概括性目的回购,弘扬公司自治的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应有价值。正文第三、四、五章分别从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对具体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剖析。其中,第三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包括决议程序、资金来源以及回购数量与价格规制等内容。围绕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治理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和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之争,公司法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争鸣。在回购资金来源的法律规制方面,存在可分配盈余模式、可分配盈余+发新股融资模式、可分配盈余+资本公积金模式以及实质清偿能力模式四种模式。在回购数量与价格法律规制方面,有单设回购数量上限模式、将实质清偿能力与董事信义义务和经营判断规则相统合的模式以及既规制股份回购数量又赋予司法机关对争议中的回购价格予以裁定的模式。我国应设置与《公司法》股东大会中心主义相协调的差异化的股份回购决议程序,确立上市公司实质偿债能力规则,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回购数量规制模式,并构建协议回购价格争议解决机制。第四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重点是防范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以及利用第三方主体规避回购限制等违法行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需要确立“二元”规制逻辑。一方面,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安全港”制度。另一方面,应当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行为之间不相竞合、后者利用前者带来的利好进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进行区分规制,建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公开承诺制度及其监管体系。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重点是完善敏感期交易禁止制度和内幕人员减持隔离期制度,并科学界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中内幕人员的主体范围。对回购规避行为,应建立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适度监管规则。同时,加强对财务资助行为的规制,以保护债权人。第五章是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具体从三个方面展开:合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对该股份的事后处理机制;违法回购情形下,股份的权利状态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违法回购下,股东的权利救济机制。我国合法回购下的股份权利状态应坚持股东权利(部分)休止说。应将库藏股法律制度写入《公司法》中,提高回购法律制度的可预见性与稳定性。对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行为,应区分行为违反的具体法律规范的性质进行差异化的效力认定。应建立董事直接赔偿责任制度,补充规定《公司法》中相关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在《刑法》中增设背信罪。同时,完善回购股份下的股东诉讼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王华宾[8](2019)在《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是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对企业价值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该问题的内部治理机制中,有制衡能力第二大股东的作用逐渐得到实务界的重视,例如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制衡大股东的引入被赋予重要地位,而学术界的研究目前也逐渐增多,普遍认为以第二大股东为关键要素的股权制衡,即“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对私利行为的治理重要甚至关键的制度安排。同时,媒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也时常发挥对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是改善投资者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公司治理领域重点关注的新兴研究方向。因此,对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如何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该问题所涉及的制度背景和研究现状分析,本研究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改进,以多角度全面、深入分析媒体对样本公司监督水平,收集了2006-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15879个样本数据,提出并验证了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传导机制,主要结论包括:(1)总体而言,第二大股东制衡,即因第二大股东存在而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能够通过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产生治理作用,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而媒体监督虽然对私利行为并无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但是能够通过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正面影响。(2)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倾向于优先通过关联担保尤其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上合法的交易方式获取私利,其次才会考虑通过资金占用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再普遍选择通过关联产品和劳务交易方式获取私利。(3)对强监管背景下已经发生变化的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第二大股东以监督和制衡为主,具有明显的治理作用,这种治理作用会传导到企业价值,对私利行为的治理是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产权安排对企业价值发挥正面影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外部制度环境或者内部公司治理质量较差时,市场应对私利行为问题所内生出的产权层面的重要制度安排。(4)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具有正面作用,对私利行为则不具有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并不通过直接事后治理私利行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改善企业价值。这种改善企业价值的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5)媒体监督能够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从而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影响。媒体监督是制度环境较差时市场内生的外部治理机制,其治理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受国有产权性质、政治关联背后政府力量的负面影响,也受分析师跟踪的负面影响。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从企业价值出发,检验强监管下控股股东私利行为方式选择,有助于加深对私利行为决策逻辑的理解,提高私利行为研究的可靠性。国内现有私利行为研究多直接沿用文献指标,忽视了2005年以来私利行为强监管政策的影响,缺乏指标适用性检验,本研究克服这一不足,从细分类型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推测私利行为的方式选择,发现与之前研究相比,在强监管政策影响下,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获取私利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2)通过研究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丰富了中国情境下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私利行为治理机制的研究多将第二至第五(或第十)股东视为整体考察股权制衡,对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考虑不足,本研究深入分析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发现强监管背景下,在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上,第二大股东更倾向于选择制衡而非合谋,由其存在所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对私利行为具有治理作用,因此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作用,表明第二大股东制衡通过治理私利行为这一路径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重要作用,丰富了科斯第二定理在中国情境下的应用研究。(3)将媒体因素纳入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框架,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视角研究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拓展了媒体公司治理路径的研究,丰富了媒体治理理论以及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媒体视角私利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考察媒体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忽视了媒体监督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潜在重要治理机制的治理作用,从而发挥间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并且对私利行为和媒体监督的考察不够深入。本研究基于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较大改进,在深层次考察媒体监督与私利行为的基础上,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角度研究媒体监督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作用,发现了媒体监督能够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产权执行影响其治理作用,实现间接治理,同时发现第二大股东的行为选择和治理作用会因交易费用而发生变化。(4)对现有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为媒体治理研究深入分析媒体监督水平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有助于提高研究的一致性和复现性:对目前财务和会计领域权威的、基于中文语境的专业领域情感词典进行拓展,提出研究所忽略的、从公司层面进行媒体报道情感分析的方法,对从语句层面衡量语境影响的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同时增加了研究所忽略的、从篇章层面对语境影响的考虑。
潘玥[9](2018)在《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原因及后果 ——基于景谷林业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随着2005年来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放宽了我国并购活动的制约并使股市开始迈向全流通时代,被认为是进一步激活了我国控制权市场,而2015年来热度不断升级的一系列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等事件也说明我国控制权市场已经趋于活跃。在西方的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中,控制权的争夺和接管可以发挥重要的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降低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然而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并非如此,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尚不能持续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绩效。因此,研究影响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原因以及会造成何种严重的后果,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文献进行了总结的基础上,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搭建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表现—原因—后果的分析框架,采用案例分析法,并结合事件研究法和会计指标法等基本方法,对景谷林业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分析并得出以下发现:在该案例中,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存在着新晋大股东不能成功实质性地接管公司和入驻董事会,进而改善公司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在新晋大股东形成的股权制衡型结构也未能发挥良好的监督作用,内部人控制现象依然严重。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公司的内部治理存在问题,具体体现在公司章程的反收购防御、监事和审计委员会丧失独立性以及国有股股东的市场竞争约束和监督缺位;第二,外部中小股东的消极作为造成股东的监督力量非常薄弱,使得关键性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也以微弱的投票差额宣告失败;第三,对非控股股东的相关法律保护的缺乏也直接使得公司控制权市场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本文发现在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不管是短期的市场效应还是对公司长期绩效的影响,都是非常消极的,这是因为公司的低效管理结构和股东消极监督的情况始终没有得到改善。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基于本文的研究,预期贡献在于:第一,现有研究未能较好结合制度背景来探讨公司控制权争夺导致的后果差异,所以在立论方面,本选题结合中国上市公司制度背景和市场环境,探讨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表现、原因以及会造成何种后果,在我国控制权市场愈加活跃的今天,有一定的新颖和警示意义;第二,现有大多研究是针对公司控制权争夺发生后对企业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但公司控制权市场作用机制是复杂的且涉及诸多因素,以此判断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难免局限,本文从微观的角度深入分析案例,从短期效应和长期绩效两个层面加以分析,可以一定程度地丰富控制权市场失灵的相关文献。
秦润莹[10](2016)在《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薪酬与经理人变更的影响研究 ——兼论经理人市场基本运行机制》文中指出职业经理人市场是劳动力市场的高级部分,承担着配置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重要功能。根据法马和詹森有关经理人市场的理论,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能够起到激励和监督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可以有效缓解代理难题。西方有关经理人市场的研究发源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且具备相对完备的法律法制文化等与之配套的运行环境。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理人市场配置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本的决定性因素是市场。西方学者倾向于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下考察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较少涉及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本文在委托代理理论基础上引入经理人权力理论、工资决定理论、供求理论和价格理论等理论构建我国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研究框架。本文从理论上拓展了委托代理理论范式下经理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研究,力图为完善我国经理人市场治理提供理论上依据和指导。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发端于国企改革初期对实际经营管理者的放权让利,成长于民营经济的突飞猛进,其演进过程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密不可分。经过近30年的发育和发展,我国经理人市场已经具备了基本的功能,但仍然存在市场分割、风险失控等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机制改革的深入,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经理人市场在推动国企改革深化和民营经济繁荣过程中的重要现实意义逐渐凸显。当前国有企业高管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也迫切需要运转良好的经理人市场提供智力支持。因此全面深入研究我国经理人市场的运行现状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市场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内循环系统,主要由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及价格机制等核心内容构成。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传递出市场供求的信号,牵动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通过市场价格的调节引导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竞争机制通过交易双方的公平竞争引导资源实现合理配置,达到优胜劣汰的效果,优胜劣汰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作用的基本法则。供求机制反映价格与供求关系的内在联系,供求双方依据供求关系的变化不断调节生产经营活动,引导人、财、物在全社会的配置。本文在理论基础和现实问题的驱动下开展我国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实证研究。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视角构建研究框架实证检验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为了构建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研究体系,本文以经理人薪酬为切入点研究经理人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状况;以经理人被动变更为切入点研究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运行现状,并把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细分经理人市场需求和经理人市场供给两个方面考察。在考察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激励和制约效果的基础上引入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因素,考察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调节效应。从而把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纳入一个框架进行考察,全面系统的刻画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和经理人市场运行机制的现状。本研究分为三个子研究:子研究1主要研究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分别从企业规模、多元化程度、往期业绩和企业成长性四个维度测量经理人市场的需求。主要研究结论有(1)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薪酬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且该结论在国企样本中同样显着。(2)在企业规模、多元化、业绩和成长性四个维度上测度的经理人市场需求对薪酬具有显着正向作用(3)经理人市场需求在企业规模和业绩两个维度上对经理人被动变更具有显着作用。这说明经理人市场的价格受市场需求的显着正向影响,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竞争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规模和业绩两个维度上。子研究2主要考察经理人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以同行业内其他公司高管数量作为经理人市场供给的代理变量,实证研究了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和被动变更的影响。主要研究结果有(1)市场供给增加显着的降低了经理人薪酬。(2)经理人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在全样本和非国企样本中显着,而国企样本的结果则不显着。结合子研究1的结论可以经理人市场的价格机制运行良好,需求增加则价格上升,供给增加则价格下降。而经理人市场的竞争机制则运行不够顺畅。子研究3考察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经理人市场治理有效性的调节效应。选取监事会规模和经理人权力变量实证检验其对经理人市场的公式治理有效性的调节效应。主要的研究结果有(1)经理人权力对经理人市场治理有效性调节效应是显着的。从实证结果来看,经理人权力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的关系具有在企业规模维度上全样本和国企样本显着;多元化维度上三个样本均显着;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维度上仅有国企样本显着。(2)两职合一导致的代理问题在国有企业里更加突出。(3)两职合一与企业规模的交互项在全样本和非国有样本中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经理人权力对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的调节效应的实证结果仅在非国企样本里得到了验证。(4)监事会规模在多元化程度维度上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关系的调节作用在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具有显着区别。国企样本中监事会规模显着抑制了企业多元化与经理人薪酬的正向关系,而非国企样本中监事会规模则显着增强了企业多元化与经理人薪酬的正向关系。(5)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效应的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在企业业绩维度上减弱了业绩与经理人被动变更的作用。上司公司监事会对经理人业绩的监督作用仅在非国企样本中有效。(6)监事会规模显着加强经理人市场供给对薪酬的负向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能够根据市场供给状况对经理人薪酬进行合理的监督。本文实证考察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公司治理有效性,并考察了我国经理人市场的基本运行机制。引入古典经济学派的工资理论和供求价格理论分析我国经理人市场的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弥补了委托代理理论在解释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变更的不足。本文的研究结果对我国经理人市场治理具有实践上的指导意义,为我国企业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指导,也为国企经理人薪酬和选聘提供了有益实践经验和理论依据。
二、控制权市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控制权市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概念厘定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及其法律属性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界定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法律属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辨析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区别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黄金股的区别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例证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典型架构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非典型架构 |
(三)非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湖畔合伙人”制度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现实需求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及其局限性 |
(一)“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法理基础 |
(二)“一股一票”表决权结构的局限性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产生的动因:商业需求与交易所竞争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诞生于商业实践 |
(二)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接受是交易所竞争的结果 |
三、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股东异质性需求 |
(一)股东异质性的演进及其表现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满足了股东异质性需求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与适应性效率理论 |
(一)适应性效率理论的内涵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适应性效率体现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价值分析 |
一、消解企业家融资与其控制权维持之间的矛盾 |
二、有助于达成公司最优决策 |
三、切合人力资本的特性 |
四、降低公司的运作成本 |
第二章 全球视域下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双层股权结构的制度变迁 |
二、美国双层股权结构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二节 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变迁 |
二、中国香港地区加权投票权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三节 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变迁 |
二、新加坡多重投票权股份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四节 日本单元股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日本单元股制度变迁 |
二、日本单元股制度监管 |
三、启示 |
第五节 欧洲地区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历史演进 |
一、英国 |
二、欧盟 |
三、启示 |
第三章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内生缺陷及回应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加剧了代理成本 |
一、代理成本的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特殊性加剧道德风险 |
三、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 |
四、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
五、争议回应 |
第二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打破了股东平等原则 |
一、股东平等原则内涵 |
二、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未对其多数表决权支付对价 |
三、争议回应 |
第三节 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阻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流动性 |
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内涵 |
二、降低了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节 降低了积极型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
一、积极机型构投资者的内涵 |
二、积极型机构投资者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敌意态度 |
三、争议回应 |
第四章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
第一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的限制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创设方式的限制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适用主体的限制 |
三、对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限制 |
四、差异化表决权结构中特别表决权的排除适用 |
五、其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监督措施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约束体系的不足 |
一、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
(一)公司法律层面的制度确立与监管 |
(二)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监管 |
二、差异化表决权结构公司内部监督不足 |
三、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缺乏事后救济机制 |
第五章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优化目标:实现利益均衡 |
一、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机理 |
二、差异化表决权制度利益均衡的基本原则 |
(一)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保护 |
(二)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表决权 |
第二节 我国差异化表决权制度有效治理路径 |
一、强化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受信义务 |
(一)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指向对象 |
(二)特别表决权股东受信义务的内容 |
二、强化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信息披露 |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与持续性信息披露 |
(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
三、完善差异化表决权结构的退出机制 |
(一)日落条款 |
(二)打破规则 |
(三)燕尾条款 |
四、完善差异化表决权制度的事后救济 |
(一)证券纠纷诉讼制度 |
(二)替代性处理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员工持股计划、要素市场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员工持股计划 |
1.2.2 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1.2.3 要素市场 |
1.3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演变 |
1.3.1 国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及实践发展 |
1.3.2 我国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及实践发展 |
1.3.3 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方式对比 |
1.4 研究目标、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与章节安排 |
1.5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论文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人力资本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2.1.1 人力资本数量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2.1.2 人力资本类型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
2.2 员工持股计划的经济后果研究 |
2.2.1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价表现 |
2.2.2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发展 |
2.2.3 员工持股计划与治理效率 |
2.3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调节效应研究 |
2.3.1 企业自身特征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调节效应研究 |
2.3.2 制度设计差异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 |
2.3.3 环境因素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影响研究 |
2.4 研究文献述评 |
第3章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3.1 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一般关系 |
3.1.1 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
3.1.2 研究设计 |
3.1.3 实证检验 |
3.1.4 稳健性检验 |
3.2 员工持股计划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路径分析 |
3.2.1 企业创新的路径检验 |
3.2.2 企业金融资产配置的路径检验 |
3.3 异质性环境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影响 |
3.3.1 产权异质性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影响 |
3.3.2 社会信任度异质性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效果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设计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4.1 员工持股计划条款归类 |
4.1.1 控制权条款 |
4.1.2 公平性条款 |
4.1.3 风险性条款 |
4.2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设计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关系 |
4.2.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2.2 研究设计 |
4.2.3 实证检验 |
4.2.4 稳健性检验 |
4.3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设计差异对路径变量的影响 |
4.3.1 员工持股计划控制权的影响 |
4.3.2 员工持股计划公平性的影响 |
4.3.3 员工持股计划风险性的影响 |
4.4 异质性环境对员工持股计划条款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影响 |
4.4.1 产权异质性对员工持股计划条款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影响 |
4.4.2 社会信任度异质性对员工持股计划条款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本要素市场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5.1 资本要素市场对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调节效应 |
5.1.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2 研究设计 |
5.1.3 实证检验 |
5.1.4 稳健性检验 |
5.2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设计差异下资本要素市场的调节效应 |
5.2.1 资本要素市场对控制权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调节效应 |
5.2.2 资本要素市场对公平性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调节效应 |
5.2.3 资本要素市场对风险性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调节效应 |
5.3 异质性环境对资本要素市场调节效应的影响 |
5.3.1 产权异质性对资本要素市场调节效应的影响 |
5.3.2 社会信任度异质性对资本要素市场调节效应的影响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员工持股计划、劳动力要素市场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 |
6.1 劳动力要素市场对员工持股计划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调节效应 |
6.1.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2 研究设计 |
6.1.3 实证分析 |
6.1.4 稳健性检验 |
6.2 员工持股计划制度设计差异下劳动力要素市场的调节效应 |
6.2.1 劳动力要素市场对控制权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调节效应 |
6.2.2 劳动力要素市场对公平性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调节效应 |
6.2.3 劳动力要素市场对风险性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 异质性环境对劳动力要素市场调节效应的影响 |
6.3.1 产权异质性对劳动力要素市场调节效应的影响 |
6.3.2 社会信任度异质性对劳动力要素市场调节效应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工作及结论 |
7.1.1 研究工作 |
7.1.2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企业应合理设计员工持股计划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 |
7.2.2 政府应完善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有序实施 |
7.2.3 改善资源配置扭曲问题,构建良性市场环境 |
7.2.4 投资者应研判员工持股计划信息含量,理性开展投资活动 |
7.3 研究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科研情况 |
(3)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论题价值与学术综述 |
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基本结构 |
一、大额持股的内涵及外延 |
二、与大额持股相关的证券监管制度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思想源流 |
一、证券市场的内在本质与监管哲学演变 |
二、大额持股监管制度的定位与思想谱系 |
第三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制度价值 |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
三、促进上市公司治理 |
第四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冲突平衡 |
一、大额持股监管的原则:比例原则 |
二、大额持股监管的方法:体系化 |
三、大额持股监管的陷阱:过度披露 |
第二章 大额持股监管对象的确定 |
第一节 权益拥有人 |
一、投资者、持股人 |
二、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三、权益拥有人的来源 |
四、权益拥有人的界定 |
第二节 权益拥有人的构成要件 |
一、权益的认定 |
二、“拥有”的认定 |
三、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
第三节 特殊权益拥有人的认定 |
一、特殊权益拥有人的含义 |
二、特殊权益拥有人拥有权益的认定 |
第三章 大额持股的静态监管:权益披露维度 |
第一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内容 |
二、境外主要成熟市场关于权益披露的内容设计 |
三、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内容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二节 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一、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二、美国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三、欧盟、英国等大额持股权益披露的时限 |
四、境内大额持股权益披露时限设计需要考虑的因素 |
第四章 大额持股的动态监管:交易行为维度 |
第一节 慢走规则立法目的确定 |
一、慢走规则的起源及立法目的 |
二、慢走规则立法目的再辨析:充分信息下的行为理性 |
第二节 慢走规则的具体含义 |
一、初始持股比例5%的慢走规则 |
二、5%后持股变动比例每增减5%的慢走规则 |
第三节 违反慢走规则的交易行为有效性 |
一、交易行为无效论 |
二、交易行为效力待定论 |
三、交易行为有效论 |
第四节 慢走规则必要性的再思考 |
一、慢走规则的负面效应 |
二、慢走规则与变动1%即披露规则的叠加效应 |
第五章 大额持股监管的实现 |
第一节 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及性质 |
一、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类型 |
二、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行为性质 |
第二节 大额持股监管的主要实现路径:行政责任 |
一、责令改正 |
二、警告、罚款 |
三、限制表决权 |
四、存在争议的行政责任形式 |
五、大额持股违规行为的其他责任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
后记 |
(4)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信息透明度 |
1.3.2 公司并购 |
1.3.3 并购目标选择 |
1.3.4 并购溢价 |
1.3.5 并购市场反应 |
1.3.6 其他重要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创新点 |
1.6.1 理论创新 |
1.6.2 方法创新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信息透明度的相关文献 |
2.1.1 信息透明度的内涵 |
2.1.2 信息透明度的测度 |
2.1.3 信息透明度的影响因素及作用 |
2.2 并购目标选择的相关文献 |
2.2.1 并购目标选择研究的发展脉络 |
2.2.2 基于信息不对称视角的并购目标选择研究 |
2.3 并购溢价的相关文献 |
2.3.1 并购溢价研究的发展脉络 |
2.3.2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的影响 |
2.4 并购市场反应的相关文献 |
2.4.1 并购市场反应研究的发展脉络 |
2.4.2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的影响 |
2.5 并购地理区位的相关文献 |
2.5.1 并购地域重叠的信息溢出效应 |
2.5.2 并购地理距离的信息成本效应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信息透明度与公司并购的相关理论基础 |
3.1 公司并购理论 |
3.1.1 公司并购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1.2 公司并购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2.1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3 委托代理理论 |
3.3.1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3.2 委托代理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4 行为金融理论 |
3.4.1 行为金融理论的主要内容与观点 |
3.4.2 行为金融理论与本研究的关系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目标选择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引言 |
4.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4.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目标选择 |
4.2.2 地理区位的调节作用 |
4.3 研究设计 |
4.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4.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4.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4.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2 相关性检验 |
4.4.3 回归分析 |
4.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4.5.1 内生性检验 |
4.5.2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溢价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5.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溢价 |
5.2.2 外生事件的调节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5.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5.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5.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4.2 相关性检验 |
5.4.3 回归分析 |
5.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5.5.1 内生性检验 |
5.5.2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信息透明度对并购市场反应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的提出 |
6.2.1 信息透明度与并购市场反应 |
6.2.2 行为和代理因素的调节作用 |
6.3 研究设计 |
6.3.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6.3.2 变量选取与操作性定义 |
6.3.3 实证模型的构建 |
6.4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相关性检验 |
6.4.3 回归分析 |
6.5 内生性及稳健性检验 |
6.5.1 内生性检验 |
6.5.2 稳健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上市公司敌意收购的外部治理作用研究 ——以浙民投敌意收购ST生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2 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控制权市场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敌意收购的动因研究 |
2.2.2 敌意收购对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研究 |
2.2.3 敌意收购的效果研究 |
2.2.4 文献评述 |
3 案例介绍 |
3.1 我国控制权市场和敌意收购现状 |
3.1.1 我国控制权市场制度概况 |
3.1.2 我国控制权市场情况 |
3.1.3 我国上市公司敌意收购概况 |
3.2 浙民投敌意收购ST生化概况 |
3.2.1 敌意收购发起方——浙民投简介 |
3.2.2 敌意收购目标公司——ST生化简介 |
3.2.3 敌意收购过程简述 |
4 案例分析 |
4.1 敌意收购前ST生化存在的问题 |
4.1.1 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
4.1.2 潜在价值无法发挥 |
4.2 敌意收购对ST生化的外部治理作用 |
4.2.1 外部治理作用的实现过程 |
4.2.2 外部治理的效果 |
4.3 敌意收购实现有效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4.3.1 收购方的可靠性 |
4.3.2 收购信息的披露 |
4.3.3 收购过程的控制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建议 |
5.2.1 支持敌意收购发挥治理作用 |
5.2.2 规范外部市场收购行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五节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六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基础理论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债权治理的研究现状与具体内容 |
第三章 中国债权人治理与金融发展的历史过程 |
第一节 中国金融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 |
第二节 中国企业部门杠杆率与投资贡献率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债务结构的变化 |
第四章 债权人参与治理对经理人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一节 债权人筛选机制对经理人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二节 债权人监督机制对经理人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五章 债权人参与治理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一节 债权人筛选机制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二节 债权人监督机制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六章 债权人参与治理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一节 债权人筛选机制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二节 债权人监督机制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七章 结论 |
后记 |
参考文献 |
(7)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及评析 |
三、论证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概念及特征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主要类别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及其积极作用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经济学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积极作用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可能带来的挑战 |
一、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 |
二、危及资本维持原则 |
三、危及股权平等原则 |
四、破坏公平交易秩序 |
第四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的理论回应 |
一、对造成主体混同和逻辑混乱的理论回应 |
二、对危及资本维持原则的理论回应 |
三、对危及股权平等原则的理论回应 |
四、对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理论回应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立法模式以及我国的优选方案 |
第一节 国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述评 |
一、“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 |
二、“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 |
三、折中立法模式 |
四、不同立法模式的法哲学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诉求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自由价值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公平价值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制的安全价值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优选方案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成因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
三、《公司法最新修改决定》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影响 |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立法模式的思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前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主要方式及其评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规制及其评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规制及其评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数量与价格规制及其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决议程序设置不合理 |
二、疏于债权人保护 |
三、忽视回购风险规制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前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分类设置股份回购决议程序 |
二、确立实质偿债能力规则 |
三、强化回购风险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中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范畴以及比较法分析 |
一、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操纵市场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与内幕交易的关联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三、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的比较法分析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中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操纵市场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涉嫌内幕交易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避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事后法律规制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权利状态及其处理机制 |
一、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的股份的权利状态 |
二、我国上市公司合法回购股份的处理机制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的范围及其效力认定 |
二、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下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的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一、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现有股东诉讼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立法的比较法分析及其启示 |
三、我国上市公司违法回购股份中股东诉讼机制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8)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概念界定 |
1.3.1 企业价值 |
1.3.2 控股股东 |
1.3.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 |
1.3.4 第二大股东制衡 |
1.3.5 媒体监督 |
1.3.6 情感分析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 |
2.1.2 媒体治理理论 |
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文献回顾 |
2.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本质和动机 |
2.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识别和衡量方法 |
2.2.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因素 |
2.2.4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经济后果 |
2.3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文献回顾 |
2.3.1 其他股东整体的治理作用 |
2.3.2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 |
2.4 媒体治理的文献回顾 |
2.4.1 媒体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督作用 |
2.4.2 媒体对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作用 |
2.4.3 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机制 |
2.5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新闻报道情感观点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1 情感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2 情感分析法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的应用 |
2.6 文献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概念模型 |
3.1 制度背景 |
3.1.1 股权分置改革 |
3.1.2 监管政策变革 |
3.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3.1.4 媒体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
3.2 概念模型 |
3.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机制 |
3.2.2 私利行为的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3.2.3 总概念模型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改进——基于语境的财经新闻情感分析方法研究 |
4.1 引言 |
4.2 情感词典的拓展 |
4.2.1 基于LM词典的财经新闻领域中文情感词典拓展 |
4.2.2 情感词强度确定 |
4.2.3 小结 |
4.3 评价对象的识别 |
4.3.1 段落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2 语句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3 小结 |
4.4 语句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4.1 语句的主客观性判断 |
4.4.2 主观语句的语境影响分析和情感强度计算 |
4.4.3 质疑语句的判断和处理 |
4.4.4 小结 |
4.5 篇章整体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5.1 相关度判断 |
4.5.2 转折关系考虑 |
4.5.3 题材的影响 |
4.5.4 小结 |
4.6 方法的实现与测评结果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中介作用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 |
5.2.1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5.2.2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5.2.3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5.3.3 计量模型设定 |
5.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相关性分析 |
5.4.3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4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5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 |
6.2.1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6.2.2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6.3.3 计量模型设定 |
6.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4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5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与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关系的影响 |
7.1 引言 |
7.2 研究假设 |
7.2.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2.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度量 |
7.3.2 计量模型设定 |
7.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7.4.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4.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研究结论 |
主要创新点 |
研究启示 |
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词典 |
附录2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程序算法和代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原因及后果 ——基于景谷林业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案例选择理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预期贡献和不足 |
2.文献综述 |
2.1 公司控制权市场功能的研究综述 |
2.1.1 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研究现状 |
2.1.2 公司控制权市场在实际中治理作用概述 |
2.2 公司控制权市场有效性的研究综述 |
2.2.1 影响公司控制权市场有效性的因素 |
2.2.2 公司控制权市场效率的判断 |
2.3 文献综述小结 |
3.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 |
3.1 理论基础 |
3.1.1 公司治理理论 |
3.1.2 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 |
3.2 概念界定 |
3.2.1 控制权 |
3.2.2 公司控制权市场 |
3.2.3 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 |
3.3 制度背景和现状 |
3.3.1 我国上市公司的制度背景 |
3.3.2 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发展现状 |
4.案例简介 |
4.1 案例选择理由 |
4.2 景谷林业公司概况 |
4.3 控制权争夺事件回顾 |
4.3.1 森达公司简介 |
4.3.2 中泰担保简介 |
4.3.3 控制权争夺过程 |
5.案例分析 |
5.1 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表现 |
5.1.1 股东持有股份与权力的背离,外部接管失败 |
5.1.2 大股东监督实效,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
5.2 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原因分析 |
5.2.1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问题 |
5.2.2 外部中小股东的消极作为 |
5.2.3 对股东权利的法律保护尚需完善 |
5.3 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后果 |
5.3.1 短期市场效应 |
5.3.2 长期经营绩效 |
6.研究结论和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建议 |
6.2.1 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
6.2.2 加强法制建设,保护股东间实质性平等 |
6.2.3 赋予中小股东参与度和监督权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10)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薪酬与经理人变更的影响研究 ——兼论经理人市场基本运行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委托代理理论 |
2.1.2 经理人权力理论 |
2.1.3 工资理论 |
2.1.4 供求价格论 |
2.2 以职业经理人为主题的研究综述 |
2.2.1 国外以职业经理人为主题的研究 |
2.2.2 国内以职业经理人为主题的研究 |
2.3 以职业经理人市场为主题的研究综述 |
2.3.1 国外以经理人市场为主题的研究 |
2.3.2 国内以经理人市场为主题的研究 |
2.4 经理人市场与公司治理 |
2.4.1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薪酬和变更的影响 |
2.4.2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薪酬和变更影响的研究 |
2.5 文献述评 |
2.5.1 现有研究取得的成果 |
2.5.2 现有研究不足之处 |
2.5.3 本文拟突破的方向 |
本章小结 |
3 分析框架与研究设计 |
3.1 分析框架 |
3.2 研究模型 |
3.3 研究思路和内容 |
3.3.1 经理人市场需求和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 |
3.3.2 产权性质对经理人薪酬和经理人被动变更的影响 |
3.3.3 公司内部治理因素对经理人市场治理作用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4 子研究1: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和变更的影响 |
4.1 研究假设 |
4.1.1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 |
4.1.2 经理人市场需求、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薪酬 |
4.1.3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被动经理人变更 |
4.1.4 经理人市场需求、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4.2 研究设计 |
4.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2.2 变量说明 |
4.2.3 样本分布情况报告 |
4.2.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
4.2.5 变量相关性统计结果 |
4.2.6 模型构建 |
4.3 实证结果 |
4.3.1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 |
4.3.2 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4.4 稳健性检验 |
4.5 研究结果与讨论 |
4.5.1 假设检验情况 |
4.5.2 研究讨论 |
本章小结 |
5 子研究2: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和变更的影响 |
5.1 研究假设 |
5.1.1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 |
5.1.2 市场供给、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薪酬 |
5.1.3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5.1.4 经理人市场供给、产权性质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2.2 变量说明 |
5.2.3 样本分布情况报告 |
5.2.4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
5.2.5 变量相关性统计结果 |
5.2.6 模型构建 |
5.3 实证结果 |
5.3.1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 |
5.3.2 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研究结果与讨论 |
5.5.1 假设验证情况 |
5.5.2 结果讨论 |
本章小结 |
6 子研究3: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市场公司治理作用的调节效应 |
6.1 研究假设 |
6.1.1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 |
6.1.2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6.1.3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 |
6.1.4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 |
6.2 研究设计 |
6.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2.2 变量说明 |
6.2.3 描述性统计 |
6.2.4 相关性分析 |
6.2.5 模型构建 |
6.3 实证结果 |
6.3.1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薪酬的调节效应 |
6.3.2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 |
6.3.3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供给与经理人薪酬的调节效应 |
6.3.4 两职合一对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5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需求对经理人薪酬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6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需求与经理人被动变更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7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供给对经理人薪酬关系的调节效应 |
6.3.8 监事会规模对经理人市场供给与经理人被动变更的调节效应 |
6.4 研究结果与讨论 |
6.4.1 假设验证情况 |
6.4.2 结果讨论 |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我国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具有激励和约束作用 |
7.1.2 我国经理人市场价格机制运行状况与理论预测相符 |
7.1.3 经理人市场供求状况显着影响国企经理人薪酬水平 |
7.1.4 经理人市场在不同所有制企业中的作用不同 |
7.1.5 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对经理人的激励和约束具有协同效应 |
7.2 对策和建议 |
7.2.1 充分发挥市场在经理人人力资本配置中的作用 |
7.2.2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 |
7.2.3 实现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聘的有机统一 |
7.2.4 提高经理人市场有效供给 |
7.2.5 强化媒体的经理人市场监督功能 |
7.2.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经理人市场治理功能 |
本章小结 |
8 研究贡献与展望 |
8.1 主要贡献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控制权市场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作用机制与效果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差异化表决权法律制度研究[D]. 张赫曦. 吉林大学, 2021(01)
- [2]员工持股计划、要素市场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D]. 任灿灿.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大额持股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施金晶.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信息透明度对公司并购影响的研究[D]. 王天童. 吉林大学, 2020(08)
- [5]上市公司敌意收购的外部治理作用研究 ——以浙民投敌意收购ST生化为例[D]. 陈朝元. 暨南大学, 2020(04)
- [6]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D]. 刘一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7]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法律规制研究[D]. 刘辉. 厦门大学, 2019(12)
- [8]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D]. 王华宾.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失灵的原因及后果 ——基于景谷林业的案例分析[D]. 潘玥.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2)
- [10]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薪酬与经理人变更的影响研究 ——兼论经理人市场基本运行机制[D]. 秦润莹. 武汉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