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论文-牟萌

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论文-牟萌

导读:本文包含了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规制,人格尊严,网络安全法

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论文文献综述

牟萌[1](2019)在《网络传播中个人信息保护有效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信息与个人人格尊严和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网络传播中,个人信息安全危机和隐私传播的风险性扩张已成为凸出的社会问题。《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该法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实际效用,直接反应了当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程度。本文拟以《网络安全法》作为切入点,以释义法、比较法为主要研究方法,辅之以案例分析。一是对比分析了域内外在个人信息及隐私概念界定与规制保护的交叉,利用释义法从人格精神要素出发,厘清个人信息、严格意义隐私、宽泛意义隐私叁者关系。研究发现,我国现行法与司法解释中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看似形成了一个多面向、交叉保护的法律保护体系,但实际上存在规定过于原则化、刑事追责过重、保护边界模糊的问题。又因个人信息与隐私存在权益的交错、保护范围重迭、侵权后果竞合的关系,在概念界定上互摄互入。考虑到新媒介使用的社会性以及传播技术的不可逆性,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内涵与外延应作必要的收缩、窄化处理。因此,提出确立《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化原则。本文主张将“可识别”作为个人信息的核心法律要素,将“可处理”作为个人信息界定的形式要素,将“敏感性”作为法定个人信息的衡量因素。并以是否涉及人格尊严;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归属共同隐私;是否满足合理期待;是否存在实际恶意作为严格意义隐私保护的序位考量原则。二是从《网络安全法》隐私条款、保护模式、规制手段、传播环境特征着手,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立法模式、执行机制、法律适用进行对比,综合分析《网络安全法》对严格隐私规制存在的疏漏。研究发现,该法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面临传统立法模式困境,对属严格隐私范畴的个人信息规范不够,且在新媒介环境下隐私规制手段的失灵的问题,同时基于网络传播的虚拟性和互联网产业的盈利性第叁人侵权和精准广告推送无有效监管,致使《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效果有限。因此,本文提出通过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和激励网络服务商履行善良人管理义务相结合,以设置第叁方审核机构、建立事前审核机制的来合力强化《网络安全法》中个人信息规制条款的执行效力。此外,主张通过确立“叁元归责”原则以调整民事诉讼中的举证义务分配,以注重刑事诉讼中侵害方式的认定来补缺“自诉先行,公诉补充”的司法救济模式,从而为克服《网络安全法》在个人信息保护层面的有限性,一定程度上增强该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适用性提供解决路径。(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4-25)

闫鹏[2](2017)在《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评《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癸未)》》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因此,对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是笔者根据洪海林先生的着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癸未)》作出有关网络传播(本文来源于《新闻战线》期刊2017年16期)

高荣林[3](2014)在《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兴网络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在传统大众媒体上发布的隐私信息被再一次传播到网络上,会进一步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害。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次生灾害,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控制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本文来源于《读书文摘》期刊2014年20期)

高荣林[4](2014)在《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兴网络媒体与传统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模式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在传统大众媒体上发布的隐私信息被再一次传播到网络上,会进一步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损害。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次生灾害,法律应当赋予当事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控制其隐私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蒲霏阳[5](2012)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中个人合理使用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信息网络的发展,网络这种新型环境,在缺少法律规制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侵权行为滋生地,特别是着作权侵权。在网络中,信息传播不具有可控性,与合理使用的可控性相碰撞之后,就产生了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有必要对个人合理使用进行明确。(本文来源于《金田(励志)》期刊2012年07期)

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的迅速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因此,对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是笔者根据洪海林先生的着作《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癸未)》作出有关网络传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个人信息网络传播论文参考文献

[1].牟萌.网络传播中个人信息保护有效性研究[D].南京大学.2019

[2].闫鹏.网络传播环境下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评《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癸未)》[J].新闻战线.2017

[3].高荣林.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J].读书文摘.2014

[4].高荣林.个人隐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建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

[5].蒲霏阳.信息网络传播权中个人合理使用的几点思考[J].金田(励志).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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