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指定分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指定分包商,直接支付,FIDIC,承包商
指定分包论文文献综述
李健[1](2019)在《FIDIC文本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FIDIC1999建造合同文本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两个子款翻译中的语言和法律问题,即5.1 Definition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指定分包商"的定义、5.2 Objection to Nomination对指定的反对。今天我们接着讨论剩下的两个子款,即5.3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5.4 Evidence of Payments付款证据。原文:5.3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The Contractor shall pay to the nominated Subcontractor the amounts which the Engineer certifies to be du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ubcontract. These amounts plus other charges shall be included(本文来源于《建筑》期刊2019年21期)
李健[2](2019)在《工程合同译评(10) FIDIC文本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我们来讨论FIDIC1999建造合同文本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中"指定分包商"条款翻译中的语言和法律问题。FIDIC1999建造合同文本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为5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该条款分为四个子条款,分别是5.1 Definition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指定分包商"的定义、5.2 Objection to Nomination对指定的反对、5.3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5.4 Evidence of Payments支付的证据。这里,我们先讨论前两个子条款。原文:5.1 Definition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In the Contract,"nominated Subcontractor" means a Subcontractor:(a) who i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s being a nominated(本文来源于《建筑》期刊2019年19期)
杨晓鹏[3](2019)在《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责任——指定分包情形下的设计责任分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工程总承包是目前国家大力倡导的一揽子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模式,旨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设计、施工长期分割的格局,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问题。指定分包在各个法域的认可程度存在差异,但也是国际上普遍存在的项目分包模式,国内也不例外,并且近年来监管政策对指定分包逐渐持比较宽松的态度。在工程总包模式下,设计责任的风险分担是无法回避的难点问题之一,而指定分包使得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设计责任界定更为复杂。目前司法实践中还未对该问题有明确的解读,本文旨在借鉴国外司法判例,以期为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指定分包的设计责任界定提供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9年23期)
宋崇迪,许胤熠[4](2019)在《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合同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指定分包大量存在,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管理职能部门对此持否定态度。在需求与规范的矛盾中,发包人对指定分包进行了大量变异性操作。指定分包行为呈现多样化、不规范化,更游离于监管之外,从而也滋生了管理脱节、责任不明、利益输送、腐败等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分析指定分包合同的效力,希望能厘清乱象,以免不规范的指定分包行为给发、承包人造成更大的损失。(本文来源于《居舍》期刊2019年20期)
胡夏平,王凌飞[5](2018)在《大型国际EPC项目指定分包商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语言、文化存在客观差异的情况下,通过"物理连接"的构建,打破交流沟通障碍,加强文化融合,提升双方的互信程度,进而促进其总部对现场队伍的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对于大型复杂的国际EPC项目,工程所在国政府及业主往往从专业技术能力、控制造价、保证当地份额、可信赖程度等方面考虑,指定本国比较有影响力的施工企业作为指定分包商参与项目实施。另一方面,中资企业在运作大型项目的过程中,为了开发项目往往需要寻求有背景和实力的当地合作伙伴,这也是指定分包商产生的常见情况。(本文来源于《施工企业管理》期刊2018年08期)
赵娜[6](2017)在《指定分包中各方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指定分包最早来自国际工程的实践。目前,在我国已经非常普遍,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规范对指定分包的合法性规定并不一致,有关指定分包其他内容更是没有做出规定,从而导致在工程实践中产生纠纷时缺乏法律的规定。因此,研究指定分包时我们需要借鉴和参照国际规则。现阶段世界上广泛应用的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ICE施工合同条件(第七版)、以及NEC施工合同条件(第二版),本文主要借鉴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探讨指定分包中发包人、总承包人和指定分包人叁方的责任承担问题。首先是指定分包中发包人的责任。主要探讨了工程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的责任。关于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司法解释》中已经做出了规定,发包人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工期延误的责任法律并没有规定,但通过分析工期延误如何界定、普通分包中工期延误后发包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等问题,认为对于工期延误责任,发包人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此外,还探讨了发包人未及时指定分包人造成的后果的责任承担问题。其次,分析了指定分包中总承包人的责任。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总承包人的合理反对权进行了分析。进而分析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5.2款(ii)条,通过中英文版本的对比,认为该条实际意思并非是免除总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工程的连带责任,而是总承包商可以得到赔偿。最后,分析了我国《司法解释》中对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规定的发包人的相应的过错责任以及总包人成功行使合理反对权后是否还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问题。再次,研究了指定分包人的责任,分析了指定分包商的违约责任。此外,还探讨了由于指定分包人的违约责任而引起的其他责任,如包括对总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和对第叁人造成伤害后的侵权责任。最后,通过对以上问题的探讨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指定分包责任承担相关规定的一些建议。提出行业规范和立法双管齐下,对指定分包协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担、合理反对权等方面的问题都应当进行明确的规定。希望对我国指定分包中各方责任承担问题的规范提供一些有用的内容。(本文来源于《东南大学》期刊2017-05-25)
孙玉军[7](2016)在《指定分包管理的六项法律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意见四:业主直接向指定分包支付工程款对总包单位有利,还是由总包单位转付指定分包工程款有利。(接上期《建筑法苑》)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支付可以由业主方直接支付给指定分包单位,也可以由总包方支付。但是作为总包单位控制指定分包的一种措施手段,总包单位(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6-05-26)
孙玉军[8](2016)在《指定分包管理的六项法律意见》一文中研究指出指定分包为行业术语,法律上没有标准概念,一般认为指定分包是建设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业主方向总承包人指定工程专业施工单位的行为。尽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禁止业主指定分包单位,但由于该文件层级较低,不(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6-05-12)
邱增健,陆文珍[9](2016)在《总承包商视角下的国际工程“指定分包”问题窥探》一文中研究指出简述了指定分包商的概念和特点,站在总承包商的角度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分析。(本文来源于《江苏建材》期刊2016年02期)
吴绍艳,宋玉茹,李果[10](2016)在《指定分包模式下总承包商的合理反对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总承包商权利和义务失衡关系的详尽分析,借助国际上总承包商合理反对权的相关规定,从总承包商行使合理反对权时合理理由的判断标准、合理反对权的应用范围两方面提出合理反对权的使用建议,并对合理反对权成立后业主和总承包商的后续措施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保障总承包商的合理权益。(本文来源于《建筑经济》期刊2016年04期)
指定分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我们来讨论FIDIC1999建造合同文本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中"指定分包商"条款翻译中的语言和法律问题。FIDIC1999建造合同文本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为5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该条款分为四个子条款,分别是5.1 Definition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指定分包商"的定义、5.2 Objection to Nomination对指定的反对、5.3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对指定分包商的支付、5.4 Evidence of Payments支付的证据。这里,我们先讨论前两个子条款。原文:5.1 Definition of "nominated Subcontractor"In the Contract,"nominated Subcontractor" means a Subcontractor:(a) who is stated in the Contract as being a nominated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指定分包论文参考文献
[1].李健.FIDIC文本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下)[J].建筑.2019
[2].李健.工程合同译评(10)FIDIC文本中“指定分包商”条款(上)[J].建筑.2019
[3].杨晓鹏.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责任——指定分包情形下的设计责任分担[J].管理观察.2019
[4].宋崇迪,许胤熠.建设单位指定分包的合同效力研究[J].居舍.2019
[5].胡夏平,王凌飞.大型国际EPC项目指定分包商管理[J].施工企业管理.2018
[6].赵娜.指定分包中各方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研究[D].东南大学.2017
[7].孙玉军.指定分包管理的六项法律意见[N].建筑时报.2016
[8].孙玉军.指定分包管理的六项法律意见[N].建筑时报.2016
[9].邱增健,陆文珍.总承包商视角下的国际工程“指定分包”问题窥探[J].江苏建材.2016
[10].吴绍艳,宋玉茹,李果.指定分包模式下总承包商的合理反对权研究[J].建筑经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