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议会监察专员,申诉,良好行政,调查程序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论文文献综述
庄汉,黄昊元[1](2017)在《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英国的经验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应对社会敏感事件,仿效北欧国家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产物。它有两项核心使命:即调查申诉和保障良好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已被纳入英国行政法,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重要性绝不亚于行政裁判所、司法审查等其他法律救济制度。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国家监察法的制定过程中,英国的经验与启示主要有:监察体制改革应于法有据,应确立反腐败和人权保障的双重立法目的,确保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及监察官的专业性,处理好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协调衔接,监察权尤其是调查权的运行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本文来源于《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王淼[2](2017)在《论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访制度是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方式之一,也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代表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然而,当前我国信访工作的实践情况却往往使信访制度的功能被误解和滥用,因此对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完善已日益被学者和专家们所重视。对此,笔者通过对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这一与我国信访制度有着相似功能的制度的研究,探索我国信访困境的出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5期)
杨建锋[3](2011)在《试论中国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的完善——对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方式,在我国的权利救济系统中有着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由于信访机构的地位不独立、人员素质不高、调查权限较小、信访建议权威不够以及与诉讼救济关系模糊导致信访救济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通过对国外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改革信访制度来完善信访的救济功能。(本文来源于《成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杨建锋[4](2010)在《试论我国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完善——对国外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信访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救济方式,在我国的权利救济系统中有着重要的补充作用。但是由于信访机构的地位不独立、人员素质不高、调查权限较小、信访建议权威不够以及与诉讼救济关系模糊导致行政信访救济的作用受到很大限制。通过对国外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改革行政信访来完善其救济功能。(本文来源于《福建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6期)
李延锋[5](2010)在《“移植构建”抑或“反思完善”——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地位高、权力大、影响广,其调查具有"下议员的过滤、绝对的调查权、隐性的执行力"等特点,该制度多为其他国家所效仿。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既依赖于其独有的历史传统和法治底蕴,又与其宪政体制的核心架构有关;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在于以非正式的方式对不良行政进行限制,拓展公民的冤屈救济方式。但即便在英国,它也始终处于行政救济链条的末端充当补充性救济方式,实际作用褒贬参半。我国尚不具备建立英国式人大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土壤和环境,目前的重点应放在反思和完善我们现有的行政救济体系上。(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11期)
熊键[6](2010)在《立陶宛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监督是确保行政权力合法、合理、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随着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和充实,传统的行政监督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1809年,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雏形在瑞典出现。由于其在完善行政监督职能、提高公共行政合法性和高效性乃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一制度逐渐为多个国家所采用。立陶宛为了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维护行政机构的清正廉洁、有效保护公民权益,在1990年恢复独立后不久,即在宪法中确立了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并于1994年正式设立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本文将介绍立陶宛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背景、发展历程、具体内容、运转情况以及该制度的优缺点等,并在分析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的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如何合理借鉴立陶宛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03-01)
吴天昊[7](2008)在《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与人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背景和由来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Ombudsman system)滥觞于瑞典,流行于北欧,再传播至世界各地。1809年,瑞典议会任命了首位监察专员,以议会代表的身份监督法官与政府官员是否遵守法律、恪尽职守。1919年,芬兰参照瑞典的模式也建立了这一制度。(本文来源于《人权》期刊2008年06期)
吴天昊[8](2008)在《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新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起源于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对传统行政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创新,具有独立公正、方便灵活、监督范围广和贴近民众等特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制度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成为世界宪法领域的重大进步之一。首先,它发展迅速、影响日增,在全球范围内广泛传播。其次,它在制度移植的过程中,与各国具体国情充分结合,通过本土化的改造,发展和丰富了制度类型。再次,在制度的功能上,突出了人权保护的内容。最后,制度设计得到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强化了独立性、便民性、主动性和公开性等特征。上述发展和变化的背后,体现了行政监督的普遍规律,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本文来源于《上海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6期)
倪宇洁[9](2006)在《国外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与行政监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介绍了流行于世界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着重分析了其制度设计的优点和局限性,指出独立的、公开的、以公正和法治为基础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种柔性制度,是体现现代宪法基本精神的不可缺少的制度安排之一。(本文来源于《中国行政管理》期刊2006年07期)
安媛媛[10](2004)在《试论引入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的现实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权是现代社会中公民最经常接触到的国家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不变的一条经验”[1] 。因此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极为必要的。宪法的尊严 ,法制的统一 ,公民的权利都需要在监督行政权的基础上加以切实的保障。行政权的监督 ,按监督主体的不同(本文来源于《人大研究》期刊2004年12期)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信访制度是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方式之一,也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代表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功能。然而,当前我国信访工作的实践情况却往往使信访制度的功能被误解和滥用,因此对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完善已日益被学者和专家们所重视。对此,笔者通过对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这一与我国信访制度有着相似功能的制度的研究,探索我国信访困境的出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论文参考文献
[1].庄汉,黄昊元.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英国的经验与启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王淼.论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7
[3].杨建锋.试论中国信访制度权利救济功能的完善——对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1
[4].杨建锋.试论我国行政信访权利救济功能的完善——对国外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考察与借鉴[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
[5].李延锋.“移植构建”抑或“反思完善”——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6].熊键.立陶宛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
[7].吴天昊.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与人权保护[J].人权.2008
[8].吴天昊.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新发展[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8
[9].倪宇洁.国外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与行政监察[J].中国行政管理.2006
[10].安媛媛.试论引入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的现实意义[J].人大研究.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