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涉外侵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准据法,侵权冲突法,法律选择
涉外侵权论文文献综述
曲乾辉[1](2019)在《意思自治原则与涉外侵权准据法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伴随着世界范围内工业革命的兴起和日益频繁的国际民商事活动往来,侵权法渐渐脱离了公法性质,更加注重纠纷的解决,从而凸显其私法的性质,与此同时,传统的国际私法归责原则的弊端逐渐凸显,至此世界各国开始对意思自治原则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我国《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首次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此举在涉外侵权法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规定仍然过于抽象和模糊,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依然有许多的争议需要解决。本文主要通过实证研究法和比较法研究法,主要分析《罗马条例Ⅱ》和美国的立法模式,以期为我国涉外侵权准据法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完善提供一些可行性的建议。论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涉外侵权领域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概述,该部分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涉外侵权法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与发展,梳理出清晰的脉络。第二部分,主要进行了比较法研究,主要介绍域外该原则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立法,希望通过分析介绍为我国立法提供参考。第叁部分,介绍了现阶段我国涉外侵权法领域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立法,并且通过立法与实践两个部分进行全面的解读,发现存在的问题,同时在本部分稍后的位置,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得出立法建议,具体包含双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范围以及时间等具体细节问题。最后一个部分进行了总结,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在法律适用方面意思自治原则是最佳选择途径,该项原则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并且更加有利于争议与冲突的解决。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立法,完善细节性的规定,保障我国国际民商事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5-01)
李艺[2](2019)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解、渊源以及在侵权领域适用的前提进行了基本介绍,接下来提到其在涉外侵权法律虽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适用但其地位依旧是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补充。其适用模式基本分为有限意思自治模式和无限意思自治模式。最后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2期)
张欢[3](2019)在《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科技的发展,各国商贸往来的频繁,当今涉外侵权案件的类型也发生变化。旧的侵权冲突法原则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趋势,这使得各国纷纷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解决涉外侵权问题的首要原则。本文将先对两大法系的立法实践进行研究,基于此评析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侵权冲突法中的立法实践情况。对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的一些缺陷,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一定的改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李慧敏[4](2018)在《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援引《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涉外侵权案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地域来源广泛,被援引条文较为集中等特点。同时,由于我国侵权冲突法立法模式分散、涉外侵权案件裁判者的国际私法素养参差不齐,法官在适用一般侵权冲突规范时出现适用范围扩大化,适用方式不正确,法院地法倾向明显的问题。对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细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提升法官的国际私法素养,尤其是法官要树立全球法律观。(本文来源于《长江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林强[5](2018)在《涉外侵权法律选择中的“侵权行为地”界定——从侵权一般冲突规则的解释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国际私法中隔地侵权之"侵权行为地"的界定背后有不同的利益和政策考量,因此,对侵权一般冲突规则中的"侵权行为地"仅能做常态化的界定,其他特殊侵权类型对"侵权行为地"的界定如有特别的利益或政策考量,宜另行拟定侵权特别冲突规则抑或通过例外条款矫正常态化界定可能产生的不当后果。故从法体系的运作视角来看,对侵权一般冲突规则中的"侵权行为地"做单义化解释抑或复义化的有利于受害人的解释之时,立法上还需要设置侵权特别冲突规则及例外条款作为补充。我国现行立法中侵权特别冲突规则设置不足,还缺失了重要的例外条款,故不宜强行借鉴任何一种解释模式。此种立法缺漏,无法通过法解释的方法予以克服,需要由立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陈杜娟[6](2018)在《美国侵权冲突法视角下中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在立法上采用“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模式,在规则设计上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兼采用共同属人法以及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这样的立法看似简约,但很多细节不够明确,应该重视的内容缺乏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会导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国的立法在价值取向上太过看重形式正义、法律选择方法上过于传统教条不无关系。美国的冲突法非常发达,从冲突法革命以来就一直引领着世界范围内国际私法发展的潮流。分析美国侵权冲突法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一些先进立法技术和经验,能够为完善我国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分四个章节从美国侵权冲突法视角下对中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中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目前的状况,主要从现有的相关规定、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导致现存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几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是对美国侵权冲突法的发展历程的梳理,对传统、现代两个时期的侵权冲突法进行了分析,尤其是叁次冲突法重述中的冲突规则以及背后的价值取向。第叁部分是对美国侵权冲突法发展的特点的提炼,从法律价值层面、法律选择方法等层面分析其特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融合、传统与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融合是从美国侵权冲突法发展过程中可以总结到的特点,这对于解决我国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四部分是以美国侵权冲突法的发展为启发,对中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包括要重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要重视运用现代法律选择方法。(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期刊2018-06-04)
周童[7](2018)在《群体诉讼形态下的涉外侵权法律选择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群体诉讼是各国民事诉讼制度应对工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群体性纠纷大量出现的产物,其在救济小额多数权利侵害和大规模权利侵害等案件中具有提高诉讼效率、维护法律适用统一、追求公益和强化实体法实施等独特价值。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今天,伴随主体与商品等因素的频繁跨国流动,不得不重视因此而产生的涉外侵权群体诉讼相关法律选择问题对侵权冲突规则的影响与挑战。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涉外侵权、群体诉讼概念进行解读与界定。群体诉讼并没有一个共识性的概念,各国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群体诉讼制度。虽然各国群体诉讼制度名称、内涵不一,但是这些差异对于本文从冲突法角度分析法律选择问题影响较小,故本文以群体诉讼统称之。涉外侵权群体诉讼既具有群体诉讼本身具有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特点,也因涉外性而具有主体及侵权事实分布国内外法域、当事人利益构成复杂的特点,由此也将致使涉外侵权群体诉讼在法律适用方面呈现出同等位阶的连结点出现分布不一、意思自治难产可能性增大特征。第二部分,主要讲述我国涉外侵权冲突规则的渊源流变及其应用。受到美国冲突法革命与欧陆各国冲突法改良的影响,我国的侵权冲突规则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改良。这种改良侵权冲突规则在群体诉讼的运用中暴露出连结点认定取舍的难题,我国冲突规范本身的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此进行修正的效果有限。第叁部分述评涉外侵权群体诉讼之法律选择的域外实践。美国是当代集团诉讼法律选择理论与实践的集大成者,文章以之为例分析美国集团诉讼中的法律选择问题引起司法界与学界关注的理论背景,即美国冲突法对侵权冲突规则的批判使其法律适用进入多元法律选择方法并存的时代。多元法律选择方法在一系列群体诉讼案件应用中彰显灵活性的同时,也使得集团诉讼更加复杂而招致对集团诉讼法律选择存在之必要性怀疑,于是美国学界在集团诉讼领域开始了以《混合诉讼规程》(Complex Litigation Project)为标志的统一冲突规则的努力与尝试。第四部分,群体诉讼形态下我国侵权冲突规则的不足及完善。与美国集团诉讼中法律选择方法运用中体现的灵活性强、实体结果导向明确相比,我国侵权冲突规则在群体诉讼的运用中则显得缺乏灵活性及忽视当事人利益协调与平衡的不足。应在重视群体诉讼形态下法律适用特殊性的前提下,从最密切联系与利益平衡两个角度对我国侵权冲突规则进行完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26)
刘晓丹[8](2018)在《运用档案信息资源捍卫自主知识产权的地位——从一场涉外侵权案引发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跨国公司很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工作,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自身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档案管理制度,善于利用我们的档案资源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可侵犯。(本文来源于《办公室业务》期刊2018年04期)
李婧[9](2017)在《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基于私人自治与政府规制的经济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方面贯穿着两条主线: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性引入,二是属地法和属人法的顺序化处理。从经济学视角评析我国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既要论证规则采纳之经济学原理,又要分析规则存在之立法不足。立法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基于效率视角下成本降低之考虑,但在规定协议选择侵权准据法时却增加了时间限制,缺乏合理性,应予取消;对属地法和属人法所做的顺序化处理主要基于规制视角下政策利益孰轻孰重之权衡,但在规定侵权行为地法时却未能明确侵权行为地的具体含义,在属人法的规定上又将连结点限于经常居所,这些问题还需立法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7年01期)
张建[10](2015)在《规则与方法的折衷: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路径评述》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为国际私法当中的核心命题,各国实践与立法存在不同的路径选择。英美与欧盟的冲突法建构演变提供了可参鉴的西方样本,但法律移植本身只是手段而非目标,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不仅确立了侵权冲突规范的中国范式,同时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灵活性、弱者利益维护的人本论、共同属人法的优先适用均存在本土化的特色。因循最密切联系原则而衍生的更密切联系之适用,应当立足于对各国立法体例的比较分析才能理清其界限所在。(本文来源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涉外侵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首先对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解、渊源以及在侵权领域适用的前提进行了基本介绍,接下来提到其在涉外侵权法律虽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适用但其地位依旧是作为侵权行为地法的补充。其适用模式基本分为有限意思自治模式和无限意思自治模式。最后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侵权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涉外侵权论文参考文献
[1].曲乾辉.意思自治原则与涉外侵权准据法的确定[D].外交学院.2019
[2].李艺.涉外侵权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J].法制与社会.2019
[3].张欢.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J].法制博览.2019
[4].李慧敏.涉外侵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实证研究[J].长江论坛.2018
[5].林强.涉外侵权法律选择中的“侵权行为地”界定——从侵权一般冲突规则的解释切入[J].现代法学.2018
[6].陈杜娟.美国侵权冲突法视角下中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8
[7].周童.群体诉讼形态下的涉外侵权法律选择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8].刘晓丹.运用档案信息资源捍卫自主知识产权的地位——从一场涉外侵权案引发的思考[J].办公室业务.2018
[9].李婧.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完善——基于私人自治与政府规制的经济学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17
[10].张建.规则与方法的折衷: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路径评述[J].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