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偿付能力风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风险评级,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监管,公司风险,保险公司,风险防控,产险公司,人身险,风险状况,评级结果
偿付能力风险论文文献综述
张歆[1](2019)在《银保监会: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 105家险企风险评级为A类》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9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审议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保险(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9-07)
张静[2](2019)在《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总体财务情况的最基本指标。保险公司能否在长时间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关系到其生死存亡。因此,构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如何构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见解。(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9年22期)
胡仕强,鲍亚楠[3](2019)在《模型风险、数据质量与年金偿付能力评估》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保险市场的成熟和保险产品复杂性的提高,保险机构越来越依赖模型来评估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因此模型设定的可靠性将直接影响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关系到保险产品的定价和偿付能力资本额度;同时其所用数据的质量也将决定风险评估的精确性。我国人口调查起步较晚,普查数据稀缺,抽查数据风险暴露程度不足,制约了模型参数估计结果的准确性,更影响了模型预测的精度。本文中,我们借助传统Lee-Carter人口死亡率预测模型(M1)和对传统模型进行扩展得到有限数据下的死亡率改进模型(M2),以及连续年份人口调查数据(D1)、有限年度六年人口死亡率数据(D2)和3年人口普查数据(D3),构造出M1-D1 M2-D2和M2-D3叁种组合,利用WINBUGS软件和贝叶斯蒙特卡洛(MCMC)模拟方法预测我国人口未来死亡率和预期寿命,为预测值构建概率区间,并根据模型的、DIC离差信息准则值和贝叶斯因子等多种指标对模型的设定以及模型和数据的适配性进行评估,找出最佳模型数据组合。在此基础上根据风险中性定价的原理(1)计算叁种不同组合下的年金价格及其期望、方差、丰富和偏度等统计特征;(2)计算叁种不同组合的在险价值(VAR)和尾风险价值(TVAR);(3)计算叁种不同组合的偿付能力资本额度(SCR)。基于计算结果比较不同模型设定与不同来源的数据对年金价格、VAR、TVAR和SCR的影响,进一步分析其对长寿风险的评估程度。技术方法上我们采用贝叶斯估计方法代替传统的时间序列方法,将模型中的参数估计风险纳入评估过程;将风险中性模拟方法将预测、定价和评估归入统一的贝叶斯MCMC框架,减少了传统方法中风险在各个精算过程中的累积和传导。碍于篇幅有限,本文仅探讨了风险的评估,今后将进一步分析模型风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考察对冲策略的稳健性和模型设定及数据质量的关系。(本文来源于《2019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期刊2019-07-17)
沈沛龙,降刚[4](2019)在《中国银行业系统偿付能力风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银行的资本不足以及系统偿付能力的不确定性是显着的系统性因素,会引起银行债权人对银行偿付能力风险敏感度的变化,通过将中国银行业资产负债表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细化,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一种压力测试方法来衡量银行业的系统偿付能力风险,并分析影响系统偿付能力因素之间的相关性,估计出多家银行同时出现偿付风险与资产负债的关系。总体来看,监管层对银行间同业借贷的监管要盯住使系统偿付能力总体最大化的股权价值、盈利水平与资本比率的平衡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金融工具交易监管举措,以引导银行将交易性负债转化为交易性资产业务。还要鼓励银行增加以自身持有债券、资产支持计划等有较为优良的资产为标的的证券交易,多措并举,增强中国银行业的系统偿付能力。(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探讨》期刊2019年07期)
汪悦[5](2019)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控制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行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公众对保险认识的不断增强,保险的市场需求量也越来越大。2008年至2017年之间,我国的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总保费呈几何式增长。保险公司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新中国的历史上的第一家保险公司于1949年建成,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至2017年,共有70多家保险公司在我国注册经营。偿付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同时也是保障被消费者利益的根本。充足的偿付能力可以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促使保险公司主动加强风险控制,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风险控制也逐渐成为企业的关注重点并在金融行业中兴起。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偿付能力风险控制则是风险控制的核心。基于保险公司的性质─一种风险集合和风险分散的专业的金融机构,既要对被保人的风险负责,将风险转化,又要对自身风险加强防范并及时化解,这极大地加重了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方面进行管理风险的难度。从当前看来,各国的保险行业都建立了较完善的偿付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并取得了较大成效。在我国,保监会相继发布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旨在推动国内各保险公司建立一套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程序化的管理方式,也突显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可以说,保险公司加强偿付能力风险控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近年来,虽然我国保险市场尤其是车险市场高速增长,但仍存在保险产品单一,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保险公司资本金不足,资产质量不高等问题,而随着保险行业的日渐激烈的竞争形势,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一些保险主体展开不良竞争,使得风险逐渐加大,以致影响到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偿付能力,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仍有许多保险公司内部轻视风险管理,或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利润等经济指标,或对风险控制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仅为满足监管需求,将风险管理流于形式,是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所以,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对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这一方面风险控制的好坏、风控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进而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和权利,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本文将理论实务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了保险公司及其偿付能力的概念、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风险控制的内容架构、风险控制实施机制等相关理论。同时,本文以平安产险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平安)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江西平安的基本情况以及偿付能力及其风险控制的现状,发现了江西平安在偿付能力风险控制中目标设定、控制环境、控制体系、运行流程及监督机制五个层面的问题,并深入挖掘了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即战略上对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的轻视、经营上缺乏对风险控制意识的宣导与培训、员工素质良莠不齐,风控信息覆盖面狭窄,内外部对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管不充足。由此,本文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优秀企业的风险控制经验,针对江西平安在偿付能力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具体对策有:第一,构建有效的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目标;第二,营造良好的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环境,第叁,建立科学的偿付能力风险控制机制;第四,构建科学的偿付能力风险控制运行流程;第五,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管的作用。希望这些风险控制对策能够帮助江西平安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提升偿付能力,以此促进公司实现稳健的经营和长远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秦圣君[6](2019)在《基于股权风险溢价与偿付能力约束的最优保险合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保险产品将投保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满足投保人对于风险管理的要求。在此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人必须形成保险合约,并在其中约定保险赔付的形式与赔付金额,同时需要规定保险费率。毫无疑问,投保人期望通过保险合约使得个体的效用最大化,而与此同时,保险人则需要在签订保险合约的同时满足来自监管机构以及公司股东的要求。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愈发重视,并将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作为监管的核心,对于保险公司日常经营而言,偿付能力约束愈发重要。此外,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多为股份制公司,公司股东对于保险人盈利性必然具有一定诉求,股东希望能够以分红或持有的股票市值增长等途径从公司成长中获得利益。因此,我们将首先在偿付能力单约束下进行最优合约设计;其次,在偿付能力约束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入股权风险溢价约束以反映股东诉求,并在双重约束下进行最优合约设计,此时最优合约更加符合保险公司实际需求。最后,我们进行数值模拟分析与实际案例分析,以说明我们所得出的最优合约具有现实背景与实际意义。与现有研究不同,我们聚焦于产险合约,考察了偿付能力约束对于最优合约设计的影响,并且在偿付能力与股权风险溢价双重约束下进行最优合约设计,同时我们对最优合约具有的特征进行分析,对于现有研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拓展。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偿付能力单约束下,若偿付能力约束对于保险人为非紧约束,则最优保险合约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若偿付能力约束为紧约束时,最优保险合约设计将分叁层给出,在第一与第叁层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并在中间层采用固定赔付额形式。其次,当在偿付能力与股权风险溢价双重约束下,若上述约束均为非紧约束,则最优保险合约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若偿付能力约束与股权风险溢价约束其中之一为紧约束时,最优保险合约将分为叁层,在第一与第叁层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并在中间层采用固定赔付额形式,保险人将根据自身实力以及面临的约束调整合约中的免赔额设置;若偿付能力约束与股权风险溢价约束同时为紧约束,则此时最优保险合约将分为五层,在第一、叁、五层采用带免赔额并且免赔额之上全额赔付的形式,并在第二、第四层采用了固定赔付额。基于上述结论,我们认为:保险人可以通过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损失进行分层定价与管理即针对不同损失额采用不同免赔额的方式,能够较好地管理自身的风险以及满足来自内外部的约束,这对即将进行的交强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巨灾类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有着一定的理论指导性。(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07)
吴敏[7](2019)在《当赔付风险撞上偿付能力不足 百年人寿不得已停售多款产品》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对于百年人寿来说,可谓“开局不利”,先是7天内两次转让股权,后披露的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又暴露出该公司偿付能力“不及格”,2月21日,《华夏时报》获悉,百年人寿重疾险守卫者1号将于2月28日24:00时下架。而在此之前,已有媒体爆(本文来源于《华夏时报》期刊2019-02-25)
欧阳越秀,严奕杨,李夏晴[8](2019)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问题研究——基于内控视角及灰色关联分析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偿付能力二代为基准,基于内控视角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历史经验数据,并进行数据清理和测算,对符合要求的42家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和影响因素指标进行灰色关联分析。从实证研究结果中得到结论,中资财险公司应重视资金运用管理,外资公司应更偏重再保信用风险管理。具体到中资国企,其风险控制要点还应关注承保业务质量和成本管理,中资民营财险和外资公司需要特别关注风险管理专业化人才的引进和培训,以便更好地管理自身的偿付能力风险。(本文来源于《保险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刘敬元[9](2019)在《长安责任保险被暂停多项新业务》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14日,银保监会对长安责任保险下发监管函,因其资本金不足且风险综合评级为D级,责令其增资,并暂停了除车险和责任保险外的其他新业务,同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长安责任保险对证券时报表示,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正紧密落实增资事项。叁(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01-15)
唐大鹏,张琪[10](2019)在《我国社保基金财务偿付能力评价指标构建及风险测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性则应依靠社保基金财务偿付能力测算及评价。本文将社保基金资金管理中应用的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理念相结合,建立基于收支缺口和隐性负债的社保基金财务偿付能力评价理论框架和评价指标,应用ARIMAX等数理统计方法对社保基金收支缺口进行综合因素的预测,通过数据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验证评价指标的合理性,进一步考虑了财政补贴及投资收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程度,测度和分析政府财政风险,最后提出构建完善社保基金财务偿付能力以及降低相应财政风险的相关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财政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偿付能力风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偿付能力是衡量保险公司总体财务情况的最基本指标。保险公司能否在长时间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关系到其生死存亡。因此,构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显得尤为必要。本文就如何构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见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偿付能力风险论文参考文献
[1].张歆.银保监会: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105家险企风险评级为A类[N].证券日报.2019
[2].张静.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构建研究[J].知识经济.2019
[3].胡仕强,鲍亚楠.模型风险、数据质量与年金偿付能力评估[C].2019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国际年会论文集.2019
[4].沈沛龙,降刚.中国银行业系统偿付能力风险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9
[5].汪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控制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9
[6].秦圣君.基于股权风险溢价与偿付能力约束的最优保险合约设计[D].南京大学.2019
[7].吴敏.当赔付风险撞上偿付能力不足百年人寿不得已停售多款产品[N].华夏时报.2019
[8].欧阳越秀,严奕杨,李夏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问题研究——基于内控视角及灰色关联分析法[J].保险研究.2019
[9].刘敬元.长安责任保险被暂停多项新业务[N].证券时报.2019
[10].唐大鹏,张琪.我国社保基金财务偿付能力评价指标构建及风险测度[J].财政研究.2019
标签:风险评级;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监管; 公司风险; 保险公司; 风险防控; 产险公司; 人身险; 风险状况; 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