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业性行政垄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行政垄断,制度根源,理性政府,汲税约束
行业性行政垄断论文文献综述
姜琪[1](2012)在《转轨经济中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制度根源——基于理性政府汲税约束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行业性行政垄断制度根源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利益集团理论框架内,忽视了对政府本质和行为的深层次分析。本文提出理性政府假设,并基于理性政府的汲税约束视角,构建政府税收约束函数和政府效用函数的相应模型,对行政垄断的制度根源进行新的探讨。研究表明,理性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对经济和行政两种汲税手段可相机抉择使用;政府税收的最优点会偏离经济效率的最优点,政府通过突破税收约束的途径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会导致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在既定税收水平的条件下,通过改变制度组合,使政府税收最大化点向经济效率最大化点移动,是政府效用提高的另一途径,该途径的实现依赖于政府转型——建设强化市场型政府。(本文来源于《经济评论》期刊2012年04期)
丁启军[2](2011)在《基于规制视角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条规定主要包含两个要点:一是对部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这些行业往往就是通常所谓的行政垄断行业;二是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主要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对豁免的垄断性行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政府来讲,第一个要点是很容易实现的,因为政府只需要设置一个较高的行政性进入壁垒就可以实现这一点。而对于第二点,即政府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则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企同盟等原因而无法真正实现。垄断高价的继续存在,导致行政垄断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实际上,这还不是行业性行政垄断造成的全部负面影响,行业性行政垄断还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及重要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等诸多不良后果。行政垄断行业造成如此多且大的负面影响,可是其改革去迟迟无法获得重大推进;这固然有很多现实的阻碍因素,但是理论研究的滞后,迟迟无法提供一个统一、明确、可供决策部门参考的研究结论,无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通过对政府规制和行政垄断相关研究的回顾,本研究对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政府规制与行政垄断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讨论:行政垄断是指相关主体(主要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按照这个中性的定义,被规制产业的政府进入规制是一种很典型的行政垄断;反过来,现实中行政垄断问题严重存在的行业,诸如铁路、石油、烟草、电信、电力等,也往往都是具有政府规制背景的产业;这就意味着从政府规制的视角对行业性行政垄断进行研究,不但不会遗漏行政垄断的重要问题,而且还抓住了行政垄断问题的症结所在。政府规制的存在,是为了解决诸如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问题,这为行政垄断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规制失灵使得其最初所追求的目标很难实现,相反还会产生很多负面效应,这就使得现实中的行政垄断大多是不合理的,因而需要改革。在理清了这些关系之后,本研究主要围绕五个基本问题进行思路展开,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行政垄断行业的判定问题。从《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进行引申,得出判定行政垄断行业的I-SCP-PR理论框架:涉及市场竞争失灵、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行业,国家通过行政性进入壁垒维护垄断者的垄断地位,这直接导致了较高的行业国有化比重与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在这二者的联合影响下,企业的垄断行为得以滋生,从而导致较高的行业利润率;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往往还会采取价格规制等措施,以消除垄断利润;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规制俘获等原因,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在这个框架下,我们得出衡量行政垄断程度的五个指标——国有化比重、行业集中度、是否具有明显价格规制、垄断行为程度、产业利润率;结合相关统计与调查数据,综合运用二维分析法、综合加权排序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确定了9个强势行政垄断行业和4个非强势行政垄断行业。根据判定结果,强势行政垄断行业06年的总主营业务收入就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4%左右,由此可见,行政垄断行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业大多是国民经济命脉及涉及国家安全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的基础作用更非一般行业可比。第二,行政垄断的合理性问题。我们将行政垄断行业分为叁种基本类型——自然垄断型、资源与加工型、其它型,发现公共权力往往都有充足的理由介入这些行业进行干预,对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进行国家法定垄断;可是行政垄断的合法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合理性,本研究总结了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叁种表现形式——政府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进入壁垒、政府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行政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通过实证与调查研究,指出后两种表现不但确实存在而且是当前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主要形式——在证明政府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时,主要是通过计量模型探讨了价格规制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发现,价格规制完全失效,价格规制产生的有效影响只不过是让垄断企业将垄断利润向企业内部员工转移了而已。第叁,行政垄断的影响性问题。这个问题可分解为叁个方面,一是效率损失问题,二是收入转移问题,叁是生产效率问题。效率损失部分,我们注意到,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其造成的结果都是一种垄断的市场结构和行为状态,垄断所造成的效率上的损失本质上是相同的;垄断一般会造成叁种效率损失——社会福利净损失、内部生产效率损失、寻租成本;然后结合统计数据,进行了具体估算,最终发现,行政垄断造成的总的效率损失是巨大的,应该在当年GDP的10%—15%之间波动。收入转移部分,由消费者向垄断企业的收入转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表现为较高的行业利润——其中行业集中度对行业利润率是正的影响,行业国有化比重的影响则是负的,由于行业集中度的影响远大于国有化比重的影响,所以总的来看,行政垄断与行业利润之间仍然存在很强的正向关系;一部分表现为较高的职工平均工资——行业集中度与国有化比重的影响都是正的,前者可以理解为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产生的高额利润率往往容易伴随着高的职工平均工资,后者则可以理解为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将更多的实际利润转变为职工的工资。生产效率部分,通过行政垄断与叁个效率方面的指标的关系的讨论,我们发现——行政垄断对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显着影响,行政垄断对dea方法测得的成本效率没有显着影响,行政垄断甚至会导致动态低效率;综合叁方面来看,在不考虑行政垄断行业先天禀赋优势的情况下,行政垄断要么是对生产效率没有显着影响,要么就是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率,没有证据表明行政垄断会导致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因此,行政垄断导致的较高的行业收入,不能解释为是企业高效率的结果,而应该归结为垄断定价。第四,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问题。行政垄断行业造成如此多且大的负面影响,可是其改革去迟迟无法获得重大推进;我们不禁思索,到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形成垄断的形成并且如此顽强的持续存在呢?在借鉴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行政垄断形成机制的基本模型构建,通过模型分析,我们发现:行政垄断产生的博弈各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尤其是政府追求其自身利益导致了行政垄断的产生;政府部门并不完全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允许企业向其寻租,这是行政垄断产生与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此外,我们还构造了一个行政垄断形成的一般供求模型,研究发现——行政垄断程度的大小除了与寻租比例有关外,还受行政垄断的获利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企业内部效率环境以及政府公正度、企业的产权结构、消费者力量和竞争厂商力量等因素的影响。第五,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通过梳理电信行业的改革历程,我们首先找到政策建议的实施主体——是中央政府在力图破除行政垄断,以求得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的提高;政府部门不是铁板一块,部门政府往往是行政垄断的强烈偏好者,而中央政府则更代表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我们系统化给出“两层次、四加二”的改革思路——公共利益代表政府假设层次下的市场结构政策、规制改革政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反垄断法》出台施行,理性人政府假设层次下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加强人大对中央政府的监督作用和加强普通民众的直接监督。此外,我们还以中国电信业为例进行了重点行业的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这既是对主体研究部分相关理论与问题的应用和验证,同时也可让我们更直观、更感性地认识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1-04-10)
丁启军[3](2010)在《论政府规制与中国的行业性行政垄断》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的行业性行政垄断大多有着"法定垄断"的背景,这使得其改革进程困难重重。鉴于政府规制与行业性行政垄断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首先对政府规制的基本概念、其存在的理论依据以及实践中的政府规制等问题进行了文献梳理;在对行政垄断的研究现状进行回顾并对其概念做出重新界定的基础上,对行政垄断行业的判定、行政垄断的合理性、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以及改革思路等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政府规制角度的分析。(本文来源于《湖北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吴志恒[4](2010)在《行业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业性行政垄断是当前我国存在的一个突出的经济和市场问题,它对于我国的国家发展、经济建设、公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甚至危害,但由于其存在的领域多是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大和关键领域,因而并不能对其采取简单的态度和方法来进行评价和处理。本文以法哲学为研究视角,首先对行业性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界定,分析了其在中国的成因、现状及危害,指出对于不同类型的行业性行政垄断所采取的对待方式应该是差异化的,之后对目前学界提出的几种行业性行政垄断规制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法律规制是目前解决国内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的最合适方法,并提出了相关制度设计和模式构想。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分析,说明对行业性行政垄断应该如何认识,以及采用何种制度来对其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0-04-01)
于良春,张伟[5](2010)在《中国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强度与效率损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构建了对转轨经济条件下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进行分析的ISCP框架,考察了行业性行政垄断的维持及传导机制,并形成了对行业内行政垄断强度及其效率影响进行测算的指标体系。使用统计年鉴及实际调查采集的数据,本文对电力、电信、石油及铁路等四个典型的行政垄断行业中行政垄断的强度进行了实际的测算,对行政垄断所导致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程度进行了估算。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行业性行政垄断在各个层面上均造成了较大的效率损失。本文的研究充分说明,消除行政垄断,促进产业内竞争,对于提高产业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期刊2010年03期)
吴志恒[6](2009)在《行业性行政垄断之法律规制范围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垄断可分为行业性行政垄断和地区性行政垄断。其中,行业性行政垄断由于具有和国家垄断、自然垄断等垄断难以区分的特点,在对其进行法律调整和规制时更有难度。本文认为,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对于行业性行政垄断的调整不能仅局限于行政干预的范围,而应逐步向公权干预转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9年22期)
陈翠翠[7](2008)在《中英美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其治理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其治理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过程中经济学研究前沿领域之一,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焦点,研究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其治理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旨在通过对中英美叁个国家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叁个国家历史上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存在性和差异性,弄清其存在的本质和根源;比较叁个国家治理行业性行政垄断的措施和效果,为我国进一步治理行业性行政垄断提出建议。之所以选取英国和美国作为比较的对象,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相对完善,法律体制十分健全,而且政府管制理论和实践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包括资料分析方法和法规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等。本文拟在叁个方面可能有所创新:第一、研究角度的创新。对于行政垄断,国外研究资料十分有限,而国内学术界对此研究虽然日益增多,但大多都是从行政垄断的概念、特征、成因、危害等角度提出反行政垄断,而从中外比较的角度对行业性行政垄断进行系统研究的则很少。第二、研究内容的创新。通过从新的视角研究国内外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涉及国外行业性行政垄断存在与否,存在或不存在的根源所在,与我国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异同,并对我国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微观效率损失进行计算,以及国内外行业性行政垄断治理手段和效果的比较,总结了英美行业性行政垄断治理的经验和教训,得到几点启示。第叁、研究结论的创新。其一,进一步证明了发达国家存在行业性行政垄断,而且至今仍然在某些领域采取行政垄断的手段,行政垄断是普遍存在的;其二,只是由于发展水平和政治经济体制等因素,各国行政垄断的表现和程度存在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政垄断更为复杂和严重,治理行政垄断的任务更加艰巨。其叁,发达国家行业性行政垄断主要由政府管制所导致,并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吸取他国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行业性行政垄断提出治理对策。(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期刊2008-11-01)
李轶男[8](2008)在《行业性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集团成本收益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业性行政垄断中的利益集团包括垄断企业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行政垄断实施者利益集团和非垄断企业利益集团。通过明确每个利益集团在行业性行政垄断下会发生哪些成本和收益,成本收益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如何转化,以及最终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结果。(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张先兵[9](2007)在《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其治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竞争是激发创造、保持市场经济活力、增进社会福利的必要条件,而垄断的作用恰恰相反,公平竞争应当成为市场经济秩序直接的、最基础的“竞赛规则”。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行政垄断以其复杂性和极大的危害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给市场经济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而行业性行政垄断是一种集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于一身的典型的行政垄断。国内理论界对行政垄断问题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但是专门研究行业性行政垄断的文献并不多见,而以电力行业为例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更是没有。本文在仔细研究文献的基础上,以电力行业为例,借鉴国外行业性行政垄断的治理对策,并充分结合我国实际,从市场与政府、竞争与垄断、法律与制度、等多角度进行系统研究,揭示了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基本问题,运用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分析了行业性行政垄断的现状与成因,提出了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具体治理对策,不仅有助于我们在理论上对此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而且对政府治理也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垄断理论为指导、以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与福利经济学等理论为基础,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及自然垄断理论的演变,综合运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量化分析等多种方法对我国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期刊2007-05-01)
邱贤成,李韧[10](2000)在《重庆宣布破除行政及行业性垄断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新华社电:水、电、气等行业强行搭售设备、以及行政部门强令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等垄断行为,将在重庆被亮红灯。作为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重庆日前出台文件,坚决破除行政性、行业性垄断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00-06-13)
行业性行政垄断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这条规定主要包含两个要点:一是对部分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而这些行业往往就是通常所谓的行政垄断行业;二是国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以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这主要意味着国家有义务对豁免的垄断性行业的企业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政府来讲,第一个要点是很容易实现的,因为政府只需要设置一个较高的行政性进入壁垒就可以实现这一点。而对于第二点,即政府进行有效的价格规制,则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企同盟等原因而无法真正实现。垄断高价的继续存在,导致行政垄断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实际上,这还不是行业性行政垄断造成的全部负面影响,行业性行政垄断还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企业生产效率低下及重要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等诸多不良后果。行政垄断行业造成如此多且大的负面影响,可是其改革去迟迟无法获得重大推进;这固然有很多现实的阻碍因素,但是理论研究的滞后,迟迟无法提供一个统一、明确、可供决策部门参考的研究结论,无疑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通过对政府规制和行政垄断相关研究的回顾,本研究对行政垄断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将政府规制与行政垄断问题结合起来进行讨论:行政垄断是指相关主体(主要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限制或排斥,按照这个中性的定义,被规制产业的政府进入规制是一种很典型的行政垄断;反过来,现实中行政垄断问题严重存在的行业,诸如铁路、石油、烟草、电信、电力等,也往往都是具有政府规制背景的产业;这就意味着从政府规制的视角对行业性行政垄断进行研究,不但不会遗漏行政垄断的重要问题,而且还抓住了行政垄断问题的症结所在。政府规制的存在,是为了解决诸如自然垄断等市场失灵问题,这为行政垄断的合法性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规制失灵使得其最初所追求的目标很难实现,相反还会产生很多负面效应,这就使得现实中的行政垄断大多是不合理的,因而需要改革。在理清了这些关系之后,本研究主要围绕五个基本问题进行思路展开,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行政垄断行业的判定问题。从《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进行引申,得出判定行政垄断行业的I-SCP-PR理论框架:涉及市场竞争失灵、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因素的行业,国家通过行政性进入壁垒维护垄断者的垄断地位,这直接导致了较高的行业国有化比重与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在这二者的联合影响下,企业的垄断行为得以滋生,从而导致较高的行业利润率;与此同时,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往往还会采取价格规制等措施,以消除垄断利润;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规制俘获等原因,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在这个框架下,我们得出衡量行政垄断程度的五个指标——国有化比重、行业集中度、是否具有明显价格规制、垄断行为程度、产业利润率;结合相关统计与调查数据,综合运用二维分析法、综合加权排序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确定了9个强势行政垄断行业和4个非强势行政垄断行业。根据判定结果,强势行政垄断行业06年的总主营业务收入就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4%左右,由此可见,行政垄断行业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业大多是国民经济命脉及涉及国家安全行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的基础作用更非一般行业可比。第二,行政垄断的合理性问题。我们将行政垄断行业分为叁种基本类型——自然垄断型、资源与加工型、其它型,发现公共权力往往都有充足的理由介入这些行业进行干预,对竞争进行限制和排斥,进行国家法定垄断;可是行政垄断的合法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合理性,本研究总结了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叁种表现形式——政府部门不适当的行政进入壁垒、政府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行政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通过实证与调查研究,指出后两种表现不但确实存在而且是当前不合理的行政垄断的主要形式——在证明政府机构低效率的规制行为时,主要是通过计量模型探讨了价格规制的有效性问题,我们发现,价格规制完全失效,价格规制产生的有效影响只不过是让垄断企业将垄断利润向企业内部员工转移了而已。第叁,行政垄断的影响性问题。这个问题可分解为叁个方面,一是效率损失问题,二是收入转移问题,叁是生产效率问题。效率损失部分,我们注意到,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行政垄断,其造成的结果都是一种垄断的市场结构和行为状态,垄断所造成的效率上的损失本质上是相同的;垄断一般会造成叁种效率损失——社会福利净损失、内部生产效率损失、寻租成本;然后结合统计数据,进行了具体估算,最终发现,行政垄断造成的总的效率损失是巨大的,应该在当年GDP的10%—15%之间波动。收入转移部分,由消费者向垄断企业的收入转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部分表现为较高的行业利润——其中行业集中度对行业利润率是正的影响,行业国有化比重的影响则是负的,由于行业集中度的影响远大于国有化比重的影响,所以总的来看,行政垄断与行业利润之间仍然存在很强的正向关系;一部分表现为较高的职工平均工资——行业集中度与国有化比重的影响都是正的,前者可以理解为较高的行业集中度产生的高额利润率往往容易伴随着高的职工平均工资,后者则可以理解为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将更多的实际利润转变为职工的工资。生产效率部分,通过行政垄断与叁个效率方面的指标的关系的讨论,我们发现——行政垄断对劳动生产率并没有显着影响,行政垄断对dea方法测得的成本效率没有显着影响,行政垄断甚至会导致动态低效率;综合叁方面来看,在不考虑行政垄断行业先天禀赋优势的情况下,行政垄断要么是对生产效率没有显着影响,要么就是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率,没有证据表明行政垄断会导致企业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因此,行政垄断导致的较高的行业收入,不能解释为是企业高效率的结果,而应该归结为垄断定价。第四,行政垄断的形成机制问题。行政垄断行业造成如此多且大的负面影响,可是其改革去迟迟无法获得重大推进;我们不禁思索,到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形成垄断的形成并且如此顽强的持续存在呢?在借鉴规制经济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我们完成了行政垄断形成机制的基本模型构建,通过模型分析,我们发现:行政垄断产生的博弈各方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尤其是政府追求其自身利益导致了行政垄断的产生;政府部门并不完全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允许企业向其寻租,这是行政垄断产生与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此外,我们还构造了一个行政垄断形成的一般供求模型,研究发现——行政垄断程度的大小除了与寻租比例有关外,还受行政垄断的获利程度、信息不对称程度、企业内部效率环境以及政府公正度、企业的产权结构、消费者力量和竞争厂商力量等因素的影响。第五,行政垄断行业的改革问题。通过梳理电信行业的改革历程,我们首先找到政策建议的实施主体——是中央政府在力图破除行政垄断,以求得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的提高;政府部门不是铁板一块,部门政府往往是行政垄断的强烈偏好者,而中央政府则更代表公众利益。在此基础上,我们系统化给出“两层次、四加二”的改革思路——公共利益代表政府假设层次下的市场结构政策、规制改革政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反垄断法》出台施行,理性人政府假设层次下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加强人大对中央政府的监督作用和加强普通民众的直接监督。此外,我们还以中国电信业为例进行了重点行业的行政垄断问题研究,这既是对主体研究部分相关理论与问题的应用和验证,同时也可让我们更直观、更感性地认识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业性行政垄断论文参考文献
[1].姜琪.转轨经济中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制度根源——基于理性政府汲税约束视角[J].经济评论.2012
[2].丁启军.基于规制视角的行业性行政垄断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1
[3].丁启军.论政府规制与中国的行业性行政垄断[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
[4].吴志恒.行业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
[5].于良春,张伟.中国行业性行政垄断的强度与效率损失研究[J].经济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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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翠翠.中英美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其治理比较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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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先兵.行业性行政垄断及其治理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07
[10].邱贤成,李韧.重庆宣布破除行政及行业性垄断行为[N].中国工商报.2000